遗产继承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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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证明书

【篇一:遗产继承公证办理须知】

遗产继承公证办理须知

遗产继承公证的适用条件:公民去世以后,如遗留有财产(股票、

基金、房产、银行存款、公司股权、知识产权),其继承人(死者

的父母、配偶、子女或遗嘱受益人)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如下: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

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

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

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

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

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具死亡证明,也可以由死亡时的医院开具;户

口本上如果没有死者的户籍注销记录,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注销

证明,有则不用开具注销证明)

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结婚证、

独生子女证),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

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注:申请人应先至公证处领取专用表格,交由死者原单位人事或

人事档案部门开具】

5、死者的婚姻证明;【注:指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

书及生效证明、离婚调解书)、户口本上婚姻状况记载;结婚年代

久远或结婚证遗失的,可以不提供结婚证;死者死亡时如果是未婚、丧偶、或离婚的,需提供由户籍地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

证明》】

6、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请注意不要遗漏,否则需要重新办理;遗产税尚无法律规定,继承权公证办理完毕后,至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时,会另收取一

定的手续费等,请向该房地交易中心咨询】

7、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

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有没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婚姻法规定,除有约定外,夫

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

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

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

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

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①遗嘱继承

人放弃继承的;②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③遗嘱继承人

丧失继承权的;④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⑤遗嘱未处分的遗产。(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

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

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

承人的原则处理。

(7)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

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篇二:遗产继承办理程序】

一、房产继承

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

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

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

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

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

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

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

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

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免税

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

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

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

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申请免税需到深圳市地税局,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房地产证(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需有银行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的章经办人签章)

(4)继承权公证书(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须提供境外公证书和境内公证书)

(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

3、登记过户

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提供的

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深圳市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二、股权继承

1、根据《公司法》第76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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