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贸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4修订版)
《负面清单制度》
《负面清单制度》现将我校“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30条”予以印发,望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准确领会、抓好落实,自觉杜绝以下行为:1.语言不文明,讽刺、挖苦、辱骂学生,侮辱学生人格,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指使或教唆学生体罚学生的;3.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用错误言行区分学生,严重挫伤学生自尊心的;4.育人导师制中,由于方法不当导致所负责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恶性事件的;5.对学生实施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的;6.向学生推荐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或为培训组织者招生提供便利的;7.无教学方案上课,或备课不认真、不完成教学任务的;8.无故不上课,或对学生作业有布置而无批改,严重不负责任耽误学生学业的;9.给学生布置惩罚性作业,或将学生罚站、赶出教室思过的;10.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将有过错学生撵回家,擅自剥夺学生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11.公开按成绩排座次的;12.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无故迟到早退的;13.工作日午间饮酒,课堂内吸烟、使用通讯工具的;14.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视频、打扑克、玩游戏、炒股及其它与教学无关的网上浏览的;15.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的;16.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家长为教师办私事的;17.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或有其他谋利行为的;18.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报刊、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的;19.在给学生调位、安排学生干部、评先推优等过程中借机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的;20.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强行要求学生统一,增加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的;21.非因教育子女需要,要求家长到校,或以电话、飞信等方式为难学生家长的;22.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师生关系等有违社会公德行为,或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的;23.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等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组织或活动的;24.在考核、评优、晋级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25.故意散布有损学生、家长、同事及学校名誉言论的;2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用不负责任的方式消极拒绝工作安排的;27.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闹事或寻衅滋事的;28.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职工无理上访或越级上访的;29.对处于困境的学生不积极施救,致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的;30.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
负面清单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用于境内外各类市场主体的一致性管理措施,属于国民待遇的一部分。
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负面清单的概念从外资准入管理引入到国内经济治理中,对清单之外所有市场主体实行“非禁即入”,这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对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理解正确的是①做到法无禁止即可为,加快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②明确了政府的职责边界,有利于发挥政府主导资源配置的作用③有利于实现规则平等、权利与机会平等,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④落实最惠国待遇原则,进一步增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吸引力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2019届高三第一次模拟考试(3月)3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12 分)“负面清单”,是一种国际通行语言。
各国清单内规定了哪些领城外商不得进入,清单之外则不得对外商投資准入进行任何限制。
2013 年9月29日上海自贸区揭牌当晚,中国第一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 年)》揭开面纱。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列明了190条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
在短短的5年中,自贸区的负面清单不断做“减法”,已经实现了全面“瘦身”。
到2018年,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的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措施减少至45条,不到原来的四分之一。
负面清单“瘦身”后是正面效应的不断涌现。
截至2018年6月,上海自贸区桂牌后共新设外商投资企业8696个,合同外资1102.4亿美元。
若以占地面积计,上海自贸区每一平方公里的土地便吸引了上亿美元的外责。
:结合材料并运用政治生活知识,分析我国政府对负面清单进行全面“瘦身”的驱动因素。
(12分)【参考答案】①我国政府对负面清单进行全面“瘦身”,是履行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职能的体现,能够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4分)②对负面清单不断做“减法”,破除妨碍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需要。
负面清单的优化方向
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限于28.78平方公里的区域,此地既无矿业,也无农林牧渔行业。这样,编制《负面清单》应考虑其适用的现实意义。譬如,上海自贸区内无林业资源,在《负面清单》中将外商投资珍贵树种加工限于合资、合作(02农林牧渔服务业、052林业服务业)这一限制就无必要;既然区内无任何矿藏,就无必要在《负面清单》中列举限制外商投资相关矿的开采、选矿、提炼(08B黑色金属矿开采业、081铁矿开采)。
然而,由于在公布《负面清单》时并未制定上海自贸区管理条例这一基本管理法律法规,故而《负面清单》便成为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中作为一项独立的政府规章。这样,《负面清单》反客为主,不但列举了190项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至于国民待遇、备案制、安全审查等重大事项,只得以“说明”方式列于清单之前。
《负面清单》第二个瑕疵是内涵不明确。在美国BIT2012年范本中,第14条“不符措施”条款针对四个条款,其中第3条第(1)款规定:“各缔约方给予另一缔约方投资者的待遇应不低于其在类似情形下在设立、获取、扩大、管理、经营、运营、出售或其他投资处置方面给予国内投资者的待遇。”显而易见,一旦缔约双方采纳了上述“国民待遇”条款,外资的国民待遇必须贯穿于投资的全过程,除非在“不符措施清单”中载明缔约一方欲继续维持的不符措施。
以美国BIT2012年范本为例,它通过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履行要求和高管层及董事会四个条款规定了缔约双方在投资领域应遵循的法律原则。然而,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国均对外国投资实施各种限制措施,其中有些限制措施显然与前述BIT所规定的相关法律原则不一致或抵触。
焦点关注——自贸区新版负面清单出炉,制造业放开力度大
焦点关注——自贸区新版负面清单出炉,制造业放开力度大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储运》
【年(卷),期】2014(0)9
【摘要】不久前,上海市政府正式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
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4年修订)》。
与2013版的“负面清单”
相比,新版“负面清单”进行了大幅度的“瘦身”,共缩减特别管理措施51条。
特别管理措施总数由190条调整为139条,调整率达26.8%。
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表示,新版“负面清单”进一步提高了开放度和透明度,此外,对例如博彩业和色情业等内外资面临同等限制的领域不再单列也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
【总页数】1页(P106-106)
【关键词】清单;负面;制造业;上海市政府;焦点;力度;投资准入;自由贸易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7.58
【相关文献】
1.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出炉限制投资出版物印刷 [J],
2.全国自贸区负面清单发布印刷等一般制造业完全放开 [J], 中国政府网
3.对标国际最高标准的自贸区负面清单实现路径——兼评2018年版自贸区负面清单的改进 [J], 陶立峰
4.11个自贸区将启用新版负面清单 [J],
5.上海自贸区新版负面清单有望上半年推出 [J], 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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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法律法规政策整理(更新至2014年4月1日)
自贸区法律法规政策整理(更新至2014年4月1日)腹有诗书气自华腹有诗书气自华腹有诗书气自华腹有诗书气自华贸易试验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腹有诗书气自华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国务院发布中国四大自贸区负面清单共50项(DOC)
粤津闽自贸区今日挂牌四个自贸区共用一张负面清单2015年04月21日共计71项改革创新任务,外资开放新增18个领域20日,国务院印发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进一步深化改革上海自贸试验区方案,印发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方法。
同一天,国新办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商务部、上海、福建、天津、广东相关负责人悉数到会,解读自贸区总体方案。
《经济参考报》记者多方了解到,粤津闽三地将在21日上午统一挂牌,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政策说明会,向各界解读推介相关政策。
上海没有挂牌仪式但会召开动员大会。
《经济参考报》记者初步统计,四大自贸试验区方案共计71项改革创新任务,其中上海25项,天津和福建各16项,广东14项,在此基础上还分解出多项细分任务。
从总体方案来看,相比起原有的上海自贸区,四大自贸试验区将新推出多项机制体制创新举措。
商务部部长助理王受文表示,新设的自贸试验区复制了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成功经验,在投资管理制度、贸易监管、金融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等4个领域改革创新,并且进一步提出了行政咨询体系、审管分离、审批归口等一些新的做法。
扩展区域之后的上海自贸试验区也进一步增加试点内容。
例如,天津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提到:天津率先推进租赁业政策制度创新,形成与国际接轨的租赁业发展环境。
加快建设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
“我们在前一年半试验内容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些新的试验内容,比如产业预警、权益保护、信息公开、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体系等。
”上海市委常委、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主任、浦东新区区委书记沈晓明说。
与此同时,四大自贸试验区开放程度也将进一步扩大。
据王受文介绍,4个自贸区将实行统一的、更加便利的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配套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制度。
王受文表示,最新发布的负面清单共有122项特别管理措施,其中,有限制性措施85条,禁止性措施37条。
明显少于上海自贸试验区现有的139项和第一张负面清单中的190项,分别比2014年版减少17条,比2013年版减少了68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
2013 年 10 月 1 日 星期二 PUDONG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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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shuxianzhang@ 责任编辑 /张淑贤 美编 / 吴婷
专题
FEATURE
FEATURE
专题
A5
E-mail:shuxianzhang@ 责任编辑 / 张淑贤 美编 / 吴婷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 (2013 年)
门类 (代码及名称) 大类 (代码及名称) 中类 (代码及名称) 特别管理措施 1.投资中药材种植、 养殖须合资、 合作 2.限制投资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 (中方控股) 3.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须合资、 合作, 投资粮、 棉、 油作物种子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 万美元, 且中方投资比例应大于 50%, 其他农作物种子企业的注册资 本不低于 50 万美元 4.限制投资棉花 (籽棉) 加工 5.限制投资珍贵树种原木加工 (限于合资、 合作) 6.禁止投资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研发、 养殖、 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生产 (包括种植业、 畜牧业、 水产业优良基因) , 转基因生物研发和转基因农作 物种子、 种畜禽、 水产苗种生产 7.禁止投资我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 限制投资特殊和稀缺煤类开采 (中方控股) 1.投资煤层气开发和矿井瓦斯利用须合资、 合作 2.投资石油、 天然气开发须合资、 合作 3.投资低渗透油气藏 (田) 的开发须合资、 合作 4.投资提高原油采收率及相关新技术的开发应用须合资、 合作 5.投资物探、 钻井、 测井、 录井、 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须合资、 合作 6.投资油页岩、 油砂、 重油、 超重油等非常规石油资源开发须合资、 合作 7.投资页岩气、
外资准入负面清单 negative lists for foreign investment market access
外资准入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s for foreign investment market access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NDRC) and the Ministry of Commerce(MOC) released two revised negative lists for foreign investment market access. The two lists, one for the piloted free trade zones (FTZ) and one for the rest of the country, contain fewer access-limiting measures. Pilot FTZs now have 37 listed items for foreign investors, down from 45, while non-FTZ areas are required to implement 40 items instead of 48.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发布了两份修订后的外商投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这两份名单中,一份是自由贸易试验区(FTZ),另一份是全国其他地区,包含的准入限制措施较少。
试点自贸区从(之前的)45个降至目前的37个外商投资项目,非自贸区从48个到要求执行的40个项目。
We will lift all foreign investment restrictions beyond the negative list, and provide equal treatment to all types of businesses registered in China in the post-establishment phase.A complaint mechanism will be set up for foreign companies to air their grievances.取消负面清单以外的一切外商投资限制,对在准入后阶段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企业一律平等对待。
负面清单
名词释义所谓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
学术上的说法是,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与负面清单相对应的是,正面清单(Positive List),即列明了企业可以做什么领域的投资。
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利用正面清单来确定覆盖的领域,而负面清单则用来圈定在这些开放领域清单上,有关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问题的限制,这种做法也被目前不少国家采用,从而有效利用正面和负面清单的手段,在开放市场的同时,保护部分敏感产业。
内容简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等为依据,列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
负面清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2011年版)分类编制,包括18个行业门类。
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2个行业门类不适用负面清单。
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除列明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禁止(限制)外商投资国家以及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限制)的产业,禁止外商投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项目,禁止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
自贸试验区内的外资并购、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境外投资者以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出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参照负面清单执行。
自贸区知识竞赛题1(1019)
知识竞赛抢答题1、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指出,自贸试验区项目备案管理范围包括: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
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指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到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
3、青岛保税区在2000年初在全国保税区中率先提出“保税区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的建议,并得到海关总署等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
4、1547年,世界上第一个正式命名的自由港,出现意大利在其西北部热那亚湾建立的雷格恒自由港。
5、《关于公告保税物流园区统计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71号公告》规定: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内之间的货物进出,海关作单项统计。
6、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7、《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30日起,对按此前规定所有减按4%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进口飞机,调整为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8、青岛保税港区、青岛保税区、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十位海关代码的前五位分别是:37026、37024、37025。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指出: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贸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主题是“税收一网通办、便捷优质高效”(简称“办税一网通”)。
10、《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提到:稳步推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建设,加快推动原油期货上市交易。
积极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加快产品研究与创新。
国际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法律问题探析
国际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法律问题探析——兼论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胡加祥【专题名称】国际法学【专题号】D416【复印期号】2014年06期【原文出处】《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1期第65~73页【英文标题】A Preliminary Study of Pre-Access National Treatment:AlsoOn the Negative List of Shanghai Free Trade Zone【作者简介】胡加祥,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200030胡加祥,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将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这样的开放模式。
在负面清单所列的行业领域之外,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可以与国有企业一样,在准入阶段享受国民待遇。
然而从法律角度分析,准入前国民待遇可以分为“完全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有限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各个国家在众多自由贸易协议和双边投资协定中所列的负面清单内容也是千差万别。
成立上海自贸区的目标之一是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制度。
试验区试行阶段乃至中国下一步改革开放将采用何种形式的准入前国民待遇,给所有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一份什么样的负面清单,这些不仅是上海自贸区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任务,也是中国下一步改革开放之前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The newly-established Shanghai Free Trade Zone will adopt pre-access national treatment plus negative list as its opening policyto foreign investments.As for those industries not listed in thenegative list,the free trade zone will provide foreign investmentpre-access national treatment.Analyz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law,the pre-access national treatment can be divided intocomplete pre-access national treatment and limited pre-accessnational treatment.The contents of the negative list contained indifferent free trade agreements and bilateral investmentagreements vary greatly.Therefore,what type of pre-accessnational treatment and what kind of negative list Shanghai FreeTrade Zone will take and China will follow in the next stage ofits reform are the issues deserving immediate attention andserious consideration.【关键词】上海自贸区/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Shanghai Free TradeZone/pre-access national treatment/negative list中图分类号:F2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095(2014)01-065-09启动于2008年的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经历九轮之后,终于在2013年夏天举行的第五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自贸区知识竞赛题2
知识竞赛必答题1、《质检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指出,探索建立试验区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按照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原则,“一线”最大限度予以便利,主要实施进出境检疫和重点敏感货物检验;“二线”在完善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基础上,做好进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2、《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规定:上海黄金交易所在区内面向试验区和国际提供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贵金属交易、交割和结算服务,提高人民币在国际贵金属市场上的使用。
3、《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的公告》所称保税展示交易,是指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内企业在试验区内或者区外开展保税展示交易的经营活动。
4、《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合入区项目指引》的通知》规定:适合入区企业类型有保税加工类企业、保税物流类企业和保税服务类企业。
5、《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支持青岛前湾、烟台保税港区检验检疫先行先试工作的函》规定:对进入交易(展销)中心的进境食品、化妆品、箱包、饰品、葡萄酒等商品实施“入区一次性检验检疫+出区分批核销”监管模式。
6、《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规定:区内加工企业全部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
7、《保监会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中国保监会对上海保监局提出的有关事项作出批复,支持上海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动航运保险定价中心、再保险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等功能型保险机构建设。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规定: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所称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10、《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规定:保税港区管委会设立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区域功能和产业政策的企业给予扶持。
中国(上海)自贸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4修订版)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4年修订)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告2014年第1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措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现予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4年修订)》。
特此公告。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30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4年修订)上海市人民政府说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措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等为依据,列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
负面清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2011年版)分类编制,包括18个行业门类。
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2个行业门类不适用负面清单。
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管理原则,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实行备案管理。
对负面清单之内的领域,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国务院规定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实行审批管理。
除列明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禁止(限制)外商投资国家以及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限制)的产业,禁止外商投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项目,禁止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
自贸试验区内的外资并购、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境外投资者以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出资,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研究
【摘要】从上海自贸区到如今的11个自贸区,负面清单准入模式已逐渐成为我国市场准入制度的未来,故对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行更深入的理论研究迫在眉睫。
文章对负面清单制度的概念、特点等进行了分析,研究了美国、欧盟和印尼负面清单制度的发展脉络,以期对我国负面清单制度的完善有所启示。
针对我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存在的问题,文章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为我国负面清单制度的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负面清单;外资准入;自贸区;法律制度【中图分类号】F832.6;D922.295一、引言负面清单制度既是《外商投资法》立法前瞻性的体现,也是对外资准入前给与其国民待遇的外在表现形式,一方面促进了国际投资和贸易便利化,另一方面也为东道国保护其国内重要产业、敏感行业,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提供了有效的管理方式,无论是直接在外商投资立法中规定还是在投资协定中表示,在发达国家(地区)或发展中国家(地区)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为其他国家和地区采取此模式提供了一些经验。
2013年以来,中国在自贸区负面清单制度构建中取得了长足进展,同时,加快创新外商投资准入管理的模式成为下一步关键。
2020年6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并于2020年7月23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修订以对外商的负担只减不增为原则,进一步缩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范围。
二、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概述负面清单是指一国将外资禁入或者限入的特定行业领域以规范化的法律形式提前公布,外资在清单中未列明的行业可以依法依规自由准入的一项经济管理制度。
(一)涵义“负面清单”源自国际法概念,其英文名称为“Negative List”。
该制度是限制外资进入的一种政府性安排,多见于国际贸易投资市场中。
它也被称为“不符措施列表”,即政府以清单为载体将特定限制性领域列明,可以将负面清单简单理解为外资市场的“黑名单”。
试析“负面清单”制度及其对我国的适用
试析“负面清单”制度及其对我国的适用本次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的制定在上海市人民政府的统领下完成,在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了大量梳理的基础上,首批清单参照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具体而言,国民经济行业分为18个门类,负面清单按小类(1069个)进行限制,总共制定了190条管理措施,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小类中的17.8 % 。
同时,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自贸区发展需要,在未来,将对区内负面清单列表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面对这一明目繁多的清单列表,笔者在下文拟从其定义、特征、出台背景以及其在上海自贸区的适用现状等角度对其抽丝剥茧、层层分析。
一、负面清单之概览(一)何为负面清单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外商投资管理办法,是一个国家禁止外资进入或限定外资比例的行业清单。
形象而言,负面清单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主要列明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相不符的管理措施,或者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
负面清单是国际上重要的投资准入制度,目前国际上己有70多个国家采用这一管理模式。
负面清单与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关系将在本文第二部分进行详述。
与负面清单相对应的是,正面清单(Positive List) ,即列出了企业可以进行投资的领域。
(二)负面清单的特征以及优势基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在这一清单之内的领域属于受到禁止或者限制的范畴,而在这个清单之外的,均为法无禁止即可为。
这直接折射出负面清单的第一个特征所在穷尽性。
这也使得负面清单相比以往的正面清单更具有可确定性。
因为,知道什么是禁止的,比知道哪些是允许做的,实际上更能帮助投资者理解在国外如何开展业务,并且负面清单也适用于未来新出现的服务活动,因为这些新的活动在自贸区制定之初很可能还没有出现。
此外,正如上文所提及的,作为己被国际上超过70个国家所采用的管理模式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做法提供了一个更加透明的投资环境,无疑将极大增强外国投资者的信心。
2014年7月1日时事政治重大事件(国内)
2014年7月1日时事政治重大事件(国内)1.7月1日,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率先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启动实施。
这次通关一体化改革涉及的企业自主选择申报地点、跨关区放行等功能全部实现。
跨关区通关的货物,最快不到1分钟即可完成全部通关手续。
2.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发布,6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1%,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再创年内新高。
至此,制造业PMI已连续4个月回升,表明制造业延续了平稳增长的良好势头。
汇丰公布的6月中国制造业PMI终值达到50.7,为今年来首次处于扩张区间,也是该指数今年以来的最高点,显示了中国经济企稳态势。
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14版负面清单7月1日出炉。
相比于2013版负面清单,新版负面清单瘦身26.8%,针对外商的特别管理措施由原先的190条调整为139条,减少了51条。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表示,新版负面清单顺利出炉,表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取得积极进展,符合预期。
4.国家副主席李源潮7月1日在北京会见了香港各界青年学生联合访京团。
李源潮说,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建设香港美好明天,要靠青年一代去奋斗和创造。
希望香港青少年坚定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学习中华历史文化,传承爱国爱港优良传统;把握时代机遇,创业创新创优;增强法治意识,维护香港繁荣稳定。
5.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上线一年,连续交易品种的市场规模显著扩大,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
截至6月30日,连续交易时段共成交3.82万亿手,占同期上期所市场总成交量的28.01%。
6.由中央统战部宣传办公室和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共同主办的“中国统一战线新闻网”()7月1日在人民网举行开通仪式。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陈喜庆,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马利,各民主党派中央副主席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出席开通仪式并共同启动“中国统一战线新闻网”7.从7月1日开始,我国全面进入主汛期,防汛抗洪进入关键时刻和紧要关头。
中国_上海_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资准入_负面清单_模式法律分析
2013年11月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 Nov.2013第20卷第6期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Focus Vol.20 No.6WTO与中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模式法律分析龚柏华(复旦大学,上海 200433)摘 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上海自贸区)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外资管理模式是其亮点也是难点。
“负面清单”模式是国际贸易或投资协定中做出义务承诺的一种方式。
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模式是正在进行的中美双边投资协定“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谈判模式的先试先行。
本文将探讨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相关的法律问题,如“负面清单”是否包括了未来出现的产业,“负面清单”内容是否可增加及这样做可能的理由,对“负面清单”内容发生理解纠纷的解决机制等。
关键词:自由贸易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中图分类号:F7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84(2013)06-0023-1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的建设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
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更是这次上海自贸区建设的亮点和难点。
“准入前国民待遇”是国内学者对p r e-e s t a b l i s h m e n t的意译。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文件根据外资国民待遇适用的不同阶段,将国民待遇分为“设立前”(p r e-e s t a b l i s h m e n t)国民待遇和“设立后”(p o s t-e s t a b l i s h m e n t)国民待遇。
①外资的进入阶段权利可分为“准入权”(r i g h t o f a d m i s s i o n)和“设立权”(r i g h t o f establishment)。
“准入权”是指外资进入东道国的权利;“设立权”是指外资在东道国设立商业存在的权利,如独资、合资或合作。
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调查报告(最终) (2)
国际市场营销题目:负面清单调研报告——以中国上海自贸区为例院系:经济学院专业:学号:姓名: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调查报告主要内容所谓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其中要列明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
负面清单是国际上重要的投资准入制度,目前国际上有70多个国家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在中国,目前上海自贸区出台的负面清单主要依据的是现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其中包括190条限制外资投资领域的管理措施,涉及国民经济行业1069个小类,约占自贸区行业分类17.8%的比例。
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就农林牧渔业(A类)、采矿业(B类)、制造业(C类)、电力热力和供应业(D类)、建筑业(E类)、批发和零售业(F类)等16个行业提出具体要求,详见附录1。
在上海负面清单的规定中大致可以分为2大类,即限制性项目(包括合作、合资、中方控股)和禁止性项目。
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区分清楚这两种不同项目的范围和区别有助于其在中国更合理地进行项目投资。
本调查报告就上海负面清单的相关内容整理出以下几个相关的表格。
一·限制性项目与禁止性项目的各自归纳如下限制性项目归纳表(包括合作、合资、中方控股)表行业特别管理措施数量A 农、林、牧、渔业1.投资中药材种植、养殖须合资、合作2.限制投资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中方控股)3.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须合资、合作,投资粮、棉、油作物种子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且中方投资比例应大于50%,其他农作物种子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美元4.限制投资珍贵树种原木加工(限于合资、合作)4B采矿业1.投资煤层气开发和矿井瓦斯利用须合资、合作2.投资石油、天然气开发须合资、合作3.投资低渗透油气藏(田)的开发须合资、合作4.投资油页岩、油砂、重油、超重油等非常规石油资源开发须合资、合作5.投资页岩气、海底天然气水合物等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开发须合资、合作6.限制投资特殊和稀缺煤类开采(中方控股)7.限制投资硫铁矿开采、选矿,以及硼镁铁矿石开采8.限制投资硼镁石开采,锂矿开采、选矿,以及贵金属(金、银、铂族)开采9..限制投资重晶石开采(限于合资、合作)10.限制投资金刚石、高铝耐火粘土、硅灰石、石墨等重要非金属矿开采,磷矿开采、选矿,盐湖卤水资源的提炼,以12及天青石开采11.限制投资大洋锰结核、海砂的开采(中方控股)12.限制投资硼镁铁矿石加工C制造业1.限制投资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等食用油脂加工(中方控股)2.限制投资生物液体燃料(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产(中方控股)3.限制投资大米、面粉加工4.限制投资玉米深加工5.限制投资黄酒、名优白酒生产(中方控股)6.限制投资打叶复烤烟叶加工生产7.投资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加工须合资、合作8.投资主要利用境外木材资源的单条生产线年产30万吨及以上规模化学木浆和单条生产线年产10万吨及以上规模化学机械木浆以及同步建设的高档纸及纸板生产须合资、合作9.限制投资出版物印刷(中方控股),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10.投资只读类光盘复制须合资、合作,且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11.限制投资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炼油、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12.限制投资乙炔法聚氯乙烯以及规模以下乙烯和后加工产品、纯碱、烧碱、硫酸、硝酸、钾碱、无机盐的生产13.限制投资联苯胺、颜料、涂料生产14.限制投资丁二烯橡胶(高顺式丁二烯橡胶除外)、乳液聚合丁苯橡胶、热塑性丁苯橡胶生产15.限制投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麻黄素、3,4-亚基二氧苯基-2-丙酮、苯乙酸、1-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脑、异黄樟脑、醋酸酐)、氟化氢等低端氟氯烃或氟氯化合物生产、感光材料生产16.限制投资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中方控股)17.限制投资氯霉素、青霉素G、洁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盐酸四环素、土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安乃近、扑热息痛、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维生素E、多种维生素制剂和口服钙剂生产18.限制投资血液制品的生产、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品种生产19.限制投资常规切片纺的化纤抽丝生产、粘胶纤维生产20.限制投资电解铝、铜、铅、锌等有色金属冶炼21.限制投资钨、钼、锡(锡化合物除外)、锑(含氧化锑和硫化锑)等稀有金属冶炼3922.限制投资稀土冶炼、分离(限于合资、合作)23.400吨及以上轮式、履带式起重机械制造须合资、合作24.限制投资400吨以下轮式、履带式起重机械制造(限于合资、合作)25.限制投资各类普通级(P0)轴承及零件(钢球、保持架)、毛坯制造26.投资深水(3000米以上)海洋工程装备的设计须合资、合作27.投资海洋工程装备(含模块)制造须中方控股28.限制投资320马力及以下推土机、30吨级及以下液压挖掘机、6吨级及以下轮式装载机、220马力及以下平地机、压路机、叉车、135吨级及以下电力传动非公路自卸翻斗车、60吨级及以下液力机械传动非公路自卸翻斗车、沥青混凝土搅拌与摊铺设备和高空作业机械、园林机械和机具、商品混凝土机械(托泵、搅拌车、搅拌站、泵车)制造29.投资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制造须合资、合作.30.限制投资一般涤纶长丝、短纤维设备制造31.投资空中交通管制系统设备制造须合资、合作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农用运输车中外合资生产企业的中方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股票上市的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农用运输车股份公司对外出售法人股份时,中方法人之一必须相对控股且大于外资法人股之和;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2家以下(含2家)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2家的限制32.投资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电子控制器须合资,嵌入式电子集成系统须合资、合作33.投资新能源汽车能量型动力电池(能量密度曒110Wh/kg,循环寿命曒2000次)外资比例不超过50%34.投资轨道交通运输设备须合资、合作: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干线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输设备的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牵引传动系统、控制系统、制动系统)的研发、设计与制造;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乘客服务设施和设备的研发、设计与制造,信息化建设中有关信息系统的设计与研发;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的轨道和桥梁设备研发、设计与制造,轨道交通运输通信信号系统的研发、设计与制造,电气化铁路设备和器材制造、铁路噪声和振动控制技术与研发、铁路客车排污设备制造、铁路运输安全监测设备制造35.投资豪华邮轮的设计,船舶低、中速柴油机及其零部件的设计,游艇的设计与制造须合资、合作36.投资船舶低、中速柴油机及曲轴的制造须中方控股37.投资船舶舱室机械的设计与制造须中方相对控股38.限制投资船舶(含分段)的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39.投资民用通用飞机设计、制造须合资、合作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投资核电站的建设、经营须中方控股2.限制投资小电网范围内,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机组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2E建筑业1.投资支线铁路、地方铁路及其桥梁、隧道、轮渡和站场设施的建设、经营须合资、合作2.投资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须中方控股3.投资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基础设施综合维修须中方控股4.投资城市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的建设、经营须中方控股4F 批发和零售业1.限制投资植物油、食糖、烟草的批发、配送2.限制投资粮食收购,限制投资粮食、棉花的批发、配送3.除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可以独资、合资、合作形式提供音像制品(含后电影产品)分销外,限制其他国家或地区投资者投资音像制品(除电影外)的分销(限于合作)4.限制投资原油、化肥、农药、农膜、成品油(含保税油)的批发、配送5除同一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投资图书、报纸、期刊连锁经营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65%外,其他国家或地区投资者投资图书、报纸、期刊连锁经营,连锁门店超过30家的,不允许控股6.限制投资加油站(同一外国投资者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由中方控股)建设、经营7.限制投资加油站(同一外国投资者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由中方控股)建设、经营8.限制投资直销、邮购、网上销售8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限制投资铁路旅客运输公司(中方控股)2.限制投资公路旅客运输公司(限于合资),且外方投资比例不得超过49%,主要投资者中至少一方须是中国境内从事5年以上道路旅客运输业务的企业3.限制投资水上运输公司(中方控股),投资定期、不定期国际海上运输业务须中方控股4.限制投资出入境汽车运输公司5.投资航空运输公司须中方控股,经营年限不超过30年, 投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一家外商(包括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法定代表人须为中国籍公民6.投资农、林、渔业通用航空公司须合资、合作7.投资从事公务飞行、空中游览、为工业服务的通用航空企业须中方控股8..限制投资摄影、探矿、工业等通用航空公司(中方控股)9..通用航空企业经营年限不得超过30年,法定代表人须为中国籍公民10.除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外,其他国家或地区投资者投资航空运输辅助服务,须符合外方投资比例要求,经营年限不超过30年11.投资飞机维修(有承揽国际维修市场业务的义务)和航空油料项目限中方控股12.除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投资民航计算机订座系统限内地企业控股以外,禁止其他国家或地区投资者投资民航计算机订座系统13.投资民用机场的建设、经营须中方相对控股13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除应用商店以外,投资经营其他信息服务业务的外方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0%2.投资经营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的外方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0%3.除投资经营类电子商务的外方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5%以外,投资经营其他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的外方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0%3J金融业1.限制投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货币经纪公司2.限制投资保险公司(含集团公司,寿险公司外方投资比例不超过50%),保险中介机构(含保险经纪、代理、公估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3.限制投资证券公司(外方参股比例不超过49%,初设时业务范围限于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与保荐、外资股的经纪、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经纪和自营,持续经营2年以上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扩大业务范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方参股比例不超过49%);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仅限港、澳证券公司,参股比例不超过49%);期货公司(仅限港、澳服务提供者,参股比例不超过49%)4.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总资产不得低于500 万美元;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3年从业经验4K房地产业1.限制投资高档宾馆、高档写字楼、国际会展中心,以及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经营2.限制投资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2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应符合:(一)1.外国投资者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投资企业,其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000 万美元,或者;2.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10个以上投资企业,其实缴注册资本超过30008万美元;(二)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三)外国投资者应为一家外国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若外国投资者为两个以上的,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占大股权的外国投资者符合(一)的规定2.限制投资法律咨询、外国律师事务所只能以设立代表处的形式提供法律服务3.投资会计师事务所须合伙4.限制投资市场调查(限于合资、合作)5.除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外,其他国家或地区投资者只能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投资比例不超过70%,人才中介机构最低注册资本为12.5万美元,外方出资者应是从事3年以上人才中介服务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6.投资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限合资(不得从事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7.投资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外方投资比例不得超过49%8.限制投资评级服务公司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限制投资测绘公司(中方控股)2.限制投资摄影服务(含空中摄影等特技摄影服务)(限于合资)2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投资综合水利枢纽的建设、经营须中方控股1P教育1.投资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限合作2.投资非经营性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机构,以及非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限合作,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2Q 卫生和社会工作1.投资医疗机构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经营期限不超过20年1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限制投资电影院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2.限制投资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业务(限于合作)3.投资文化艺术业须符合相关规定(R871文艺创作与表演、R872 艺术表演场馆、R873 图书馆等)3禁止性项目归纳表表行业特别管理措施数量A 农、林、牧、渔业1.禁止投资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优良基因),转基因生物研发和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2.禁止投资我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2B采矿业1.禁止投资钨、钼、锡、锑开采和稀土、放射性矿产开采、选矿2.禁止投资萤石开采2C制造业1.禁止投资我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及特种茶加工(名茶、黑茶等)2.禁止投资象牙雕刻,虎骨加工,脱胎漆器、珐琅制品、宣纸、墨锭生产3.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4.禁止投资武器弹药制造5.禁止投资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和《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6.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灸、煅等炮制技术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7.禁止投资开口式(即酸雾直接外排式)铅酸电池、含汞扣式氧化银电池、含汞扣式碱性锌锰电池、糊式锌锰电池、镉镍电池制造7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无E建筑业无0F 批发和零售业1.禁止投资盐的文物商店和禁止投资文物拍卖1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禁止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和投资邮政公司2.禁止投资空中交通管制公司2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禁止投资新闻网站、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3.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事和参与网络游戏运营服务3.禁止投资经营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3J金融业无0 K房地产业 1.禁止投资别墅的建设、经营 1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禁止投资社会调查1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禁止投资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2.禁止投资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2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禁止投资自然保护区和国际重要湿地的建设、经营2.禁止投资国家保护的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2P教育1.禁止投资义务教育,以及军事、警察、政治、宗教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禁止投资经营性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机构1Q 卫生和社会工作无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禁止投资新闻机构2.禁止投资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业务3.禁止投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业务4.禁止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5.禁止投资高尔夫球场的建设、经营5二·2014年负面清单中限制性项目和禁止性项目在各行业的数量对比,如下:表行业限制性项目数量禁止性项目数量合计政策数量排序A 农、林、牧、渔业 4 2 6 (7)B采矿业12 2 14 (3)C制造业39 7 46 (1)D 电力、热力、2 0 2 (15)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 4 0 4 (9)F 批发和零售业8 1 9 (4)G 交通运输、13 2 15 (2)仓储和邮政业I信息传输、软件和3 3 6 (7)信息技术服务业J金融业 4 0 4 (9)K房地产业 2 1 3 (12)L 租赁和商务服务8 1 9 (4)业M 科学研究和技术2 2 4 (9)服务业N 水利、环境和公共1 2 3 (12)设施管理业P教育 2 1 3 (12)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 0 1 (16)R 文化、体育和娱乐3 5 8 (6)业合计108 31 139附2013年对比表:2013年负面清单中限制性项目和禁止性项目在各行业的数量对比,如下:表④行业限制性项目数量禁止性项目数量合计政策数量排序A 农、林、牧、渔业 5 2 7 (7)B采矿业14 2 16 (3)C制造业55 7 62 (1)D 电力、热力、4 15 (10)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 4 0 4 (12)F 批发和零售业11 3 14 (4)G 交通运输、19 2 21 (2)仓储和邮政业I信息传输、软件和3 3 6 (9)信息技术服务业J金融业 5 0 5 (10)K房地产业 2 1 3 (12)L 租赁和商务服务12 1 13 (5)业M 科学研究和技术8 4 12 (6)服务业N 水利、环境和公共1 2 3 (14)设施管理业P教育 2 1 3 (14)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 0 1 (16)R 文化、体育和娱乐3 4 7 (7)业合计150 33 183结论部分由上面所归纳的3个表格可以的出一些较为基本的情况:①在上海自贸区公布的负面清单中,限制性项目的数量是禁止性项目数量的将近4倍。
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公布 详细盘点各行业禁止项
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公布详细盘点各行业禁止项上海自贸试验区众多改革举措中,对外商投资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是最大的亮点之一。
9月30日凌晨,这张备受瞩目的负面清单终于出炉。
清单提出了190项特别管理措施,其中规定,外资不得投资博彩业、网吧,也不能投资新闻机构,不得投资图书、报纸和期刊出版业务,禁止投资广电节目制作经营公司和电影制作公司。
文化产业:禁止投资新闻机构清单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禁止和限制措施较多。
清单规定,外资禁止投资新闻机构,禁止投资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业务,禁止投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业务,禁止投资广电节目制作经营公司、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禁止投资网吧、博彩业、色情业。
体育方面则禁止外资建设经营高尔夫球场。
建设经营电影院须由中方控股,广电节目、电影的制作也需与中方合作,投资文艺创作与表演、艺术表演场馆、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艺术业也需要符合相关规定。
互联网:禁止外资经营数据中心在信息服务开放方面,自贸区曾被寄予厚望,但负面清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做出了较多限制。
外资被禁止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ID C )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企业的外资比例不得超过55%,投资其他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业务的外资比例不得超过50%。
外资还被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事和参与互联网游戏运营服务,禁止投资新闻网站、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等。
投资经营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网(V PN )业务的外资比例不得超过50%,除应用商店外,投资经营其他信息服务业务的外资比例不得超过50%。
金融:限制投资银行证券公司在金融领域,清单提出限制外资投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在保险方面,限制外资投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不得超过50%。
证券方面,证券公司的外资比例不得超过49%,初设时范围仅限于股票和债券承销与保荐等,经营两年以上符合条件方可申请扩大业务范围。
而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期货公司仅限港澳资金投资,且参股比例不得超过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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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4年修订)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告
2014年第1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措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现予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4年修订)》。
特此公告。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14年修订)
上海市人民政府
说明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措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等为依据,列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
负面清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2011年版)分类编制,包括18个行业门类。
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2个行业门类不适用负面清单。
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管理原则,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实行备案管理。
对负面清单之内的领域,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国务院规定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实行审批管理。
除列明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禁止(限制)外商投资国家以及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限制)的产业,禁止外商投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项目,禁止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
自贸试验区内的外资并购、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境外投资者以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出资,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参照负面清单执行。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我国签署的自贸协定中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并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更优惠的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协议或协定的规定执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负面清单将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