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文制发工作“十不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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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文制发工作“十不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文处理

【发文字号】黑市政办发[2013]120号

【发布部门】黑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28

【实施日期】2013.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文制发工作“十不准”的通知

(黑市政办发〔2013〕120号)

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精简文件,提高工作效能,各有关单位对公文制发工作要严格执行以下“十不准”:

一、法律、法规已经有明确规定的,不准另行发文。

二、现行文件仍然适用的,不准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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