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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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从事架子工作的人员,必须了解所搭设架子的基本技术知识,没独立工作能力的人员,不得单独执行任务。
第二条:搭设架子,多系高处作业,从事架子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规定。
第三条:架子搭设前,必须了解所搭架子的用途(人行马道、承重架子、走斗车架子、大跨度架子、贴山坡用的撬挖架子及喷锚用的架子等),根据不同的用途,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所绑的架子必须牢固安全。
第四条:搭设三级、特殊和悬空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必须按施工设计施工,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在 2m以上的搭设脚手架应戴安全帽和绑裹脚。所用的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
第六条:搭架子时,上、下层人员应相互照应,所用材料、工具不准随便往下扔。上层作业人员必须往下扔东西时,应通知下层人员。
第七条:搭设架子,应尽量避免在夜间工作,夜间搭设架子,应有足够的照明,搭设高度不得超过二级高处作业。
第八条:在危险岩石处搭设架子,应先处理掉危石或设专人警戒。
第九条:禁止将承重架子搭设在虚渣或松土上。禁止将脚手架固定
在不牢固的建筑物或其它不稳定的对象之上。如无法避开,应将立
杆埋在较坚实的基础上或加绑扫地杆,防止局部下沉。
第十条:脚手架的常规负荷量不得超过 2.7Pa,脚手架搭成后,须经施工及使用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第十一条:凡在楼面或其它建筑物上搭设脚手架时,均应验算承重
部位的结构强度。
第十二条:钢管脚手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管外径应为 48~51mm,壁厚 3~3.5mm,长度以 4~6.5m和
2.1~2.8m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
3、钢制脚手板应采用厚 2~3mm的3#钢钢板,以长度 1.4~3.6m、宽度23~25cm、肋高 5cm为宜,两端应有联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孔,凡
是裂纹、扭曲的不能使用。
第十三条:木脚手架的材料与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木杆应采用消皮杉木和其它各种坚韧硬木。腐蚀、损裂、枯节
等易折木杆和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等一律不得使用。
2、木脚手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cm。大横杆、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cm、6~8cm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使用。
3、木脚手板应用厚度不小于5cm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20~30cm,长度不超过 6m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的不得
使用。板的两端 8cm处应用铅丝箍绕 2~3圈或用铁皮钉牢。
第十四条:脚手架的支撑杆,在有车辆或搬运器材通过的地方应设
置围栏,以免受到通行车辆或搬运器材的碰撞。
第十五条:脚手架应定期检查,发现材料腐朽、绑扎松动时,应及
时加固处理。靠近爆破地点的脚手架,每次爆破后应进行检查。二、脚手架搭设
第一条:各种材质的脚手架,其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不得
大于表 1-2 中的数值。
脚手架类别立杆大横杆小横杆
钢脚手架 2.0 1.2 1.5
木脚手架 1.5 1.2 1.0
竹脚手架 1.3 1.2 0.75
第二条: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搭设 1m高的防护栏杆和钉18cm高的挡脚板或防护立网。在洞口牛腿、挑檐等悬臂结构搭设挑
架(外伸脚手架)斜面与墙面一般不大于 30°,并应支撑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在窗台板、窗檐、线脚等地方。墙内大横杆两
端都必须伸过门窗洞两侧不小于25cm。挑架所有受力点都要绑双扣,同时要绑防护杆。
第三条: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3 。宽度不得小于 1.5m,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 30 cm。
第四条:木、竹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
1.5m。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杆、大横
杆、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再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
第五条:单排脚手架的小横杆伸入墙内不得小于24 cm;伸出大横杆外不得小于10 cm,通过门窗口和通道时,小横杆的间距大于1m应绑吊杆;间距大于 2m时吊杆下需加设顶撑。
第六条: 18cm厚的砖墙、空斗墙和砂浆标号在 10号以下的砖墙,
不得用单排脚手架。
第七条:井架、门架和烟囱、水塔等脚手架,凡高度 10~15m的要设一组缆风绳( 4~6根),每增高 10m加设一组。在搭设时应先设临时缆风绳,待固定缆风绳设置稳妥后,再拆除临时缆风绳。缆风绳与
地面角度应为 45°~60°,要单独牢固地拴在地锚上,并用花篮螺拴
调节松紧,调节时必须对角交错进行。缆风绳禁止拴在树木或电杆等
物上。
第八条:钢管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管外径应为 48~51mm,壁厚 3~3.5 mm,长度 4~6m和2.8~3.1m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
3、钢管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搭接长度不小于50cm,承插式的管接头不得小于 8cm,水平承插或接头应穿销,并用扣件连接,
拧紧螺拴,不得用铁丝绑扎。
4、三级以上的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应安装避雷装置。附近有配
电线路时,应予以切断电源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5、钢制脚手板应采用厚 2~3mm的3号钢钢板,以长度 1.5~3.6m ,宽
度23~25cm,肋高5cm为宜,两端应有联接装置,板面有防滑孔,凡是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第九条: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
竹、木脚手架的立杆应埋入地下 30~50cm,杆坑底部夯实并垫以砖石。如遇松土或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
第十条:挑式脚手架的斜撑上端必须连接牢固,下端应固定在立柱
或建筑物上。
第十一条:用钢管搭设井架,相邻两立杆接头错开不得少于50cm,
横杆和剪刀撑应同时安装,滑轨必须垂直,两轨间距误差不得超过
10mm。
第十二条:悬吊式脚手架除遵守本节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
求:
1、脚手架的全部悬吊系统应经设计,在开始使用前,应进行一次
为设计荷重两倍的静负荷试验,并对所有受力部位进行详细的检查
和鉴定,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2、任何情况下禁止超负荷使用。在工作过程中,对其结构、挂钩
和钢丝绳应指定专人每天进行检查和维护。
3、全部悬吊系统(包括吊车)所用钢材应为3号钢一级品,各种挂钩应用套环箍紧,以免使用过程中脱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