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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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欣雅煤业有限公司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职责
编制:安全管理科
2017年3月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职责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为了切实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及时应付突发事件,避免及降低事故发生后造成的损失,矿长何模方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并成立了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何模方(矿长)
副总指挥:吴忠金(技术负责人)
成员:杨天宝(生产副矿长)、吴宣兵(安全副矿长)、杨朝友(机电副矿长)、何模云(调度室主任)、惠庆武(救护队长)。
二、应急救援管理机构:
组长:吴忠金(总工程师)
成员:杨天宝(生产副矿长)、吴宣兵(安全副矿长)、杨朝友(机电副矿长)、惠庆武(救护队长)、何模云(调度室)、杨国清(生产技术科)、游天富(机电科)、惠恒勇(通风科)、李增文(安全科)、何均海(办公室)、江波(保卫科)、赵桂江(运输队)。
三、应急救援机构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当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救援管理机构职责:负责上传下达事故应急救援
指挥部的指示,统一调度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3、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职责:
(1)矿长
是怀远煤矿应急救援行动的全权指挥者,在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负责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的作战计划,统一行动部署。
(2)总工程师
是怀远煤矿应急救援行动的第一副指挥,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并协助矿长指挥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实施。负责我矿救援人员组织,及时平衡、调集所需的设备、材料,投入救援行动中。
(3)生产副矿长
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救援人员组织,及时平衡、调集所需的设备、材料,必要时亲临现场组织抢险、抢救工作。
(4)机电副矿长
根据命令及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机电、运输方面的抢救工作,负责需外单位调入设备、材料的种类、型号、数量计划的制定与联系,负责矿井排水、供电设备在救援过程中的有效监控,保证抢险设备安全的运行。
(5)安全副矿长
根据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
的设备材料;负责地面人员组织和材料、设备的入井的安排;负责应急救援预案和抢险、救灾过程中的物资保证。
4、各专业组职责:
(1)生产技术组:负责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编写抢险救灾安全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所需技术资料和图纸,根据需要到事故现场实施测量放线工作,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
(2)机电运输组:负责为矿井抢险救灾提供所需机电设备;做好供电、供风、通讯保障工作,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的运送工作,及时将伤员送出地面。
(3)材料供应组:负责做好抢险救灾过程中的材料、物资和设备供应工作。
(4)现场抢救工作组: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在现场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抢救受灾人员,并及时将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指挥部。
(5)生活后勤保障组:负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工作,为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提供衣、食、住、行;搞好抢险救灾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6)事故接待组:负责上级部门领导和来访家属的接待登记工作。根据需要安排人员陪同。
5、其他人员:
(1)矿山救护队队长
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外地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部,由何模方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作战行动。
(2)安全科长
根据批准的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并按照《规程》有关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3)通风科长
按照总指挥命令根据灾变情况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注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根据事故处理作战计划,组织完成打钻接设管路等救灾工作。
(4)机电科长
根据总指挥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制度,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及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5)运输队长
负责组织人员将遇难人员及时运送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
救灾必需器材运到井下,满足救灾需要。
(6)材料保管
及时准备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总指挥命令,迅速送到指定地点。
(7)后勤人员
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8)保卫科长
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内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9)矿井值班调度员:
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总工程师、按照矿长命令召集有关人员到矿调度室待命;及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10)矿灯和自救器发放室负责人:
应根据入井人员的领取矿灯、自救器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持有经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并在井口由副井检查人员严格检查,没有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制止入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