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制度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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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制度

中国政治制度

中央官制:1、君主制与王权君主制核心:世袭皇帝“君临天下”;中央集权王位世袭制,从禹传启开始,沿袭到清亡,历经近四千年。

周王室时期王权膨胀,王被认为是天地主宰,是最高权力的全能象征。

王权内容:命官位爵、征收贡赋、指挥军队、抉择政事、裁决刑罚、统治诸侯国宗主、奖惩生杀全体臣民、废立后嗣后妃。

2、古代国家官僚循君主中心制原则建立:夏有六卿;商王的主要大臣为尹。

3、西周宗法制主要内容:嫡长子继承制;规定了相对的大宗、小宗之别;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就是分封制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等级制度。

作用: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也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积极影响: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的安定和祖国的统一。

消极影响:容易形成地方分裂势力和宗派势力等。

4、皇帝制度与皇权从秦开始,中国封建社会实行皇权至上和皇权专制的政治制度。

皇帝制度自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创立,直到1911年清宣统皇帝逊位彻底废除,历时2131年。

皇帝制度以君权神授学说为理论基础,用严格的名位等级,封建礼乐和皇位继承等各种制度和措施,突出皇帝个人的权威地位,保证皇帝高踞于国家机器之上,拥有至高无上,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

5、封建时代中央官制的演变:秦汉魏晋南北朝:君主丞相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隋唐宋元:君主宰辅制,君主之下,有一个辅政的宰相群体;明清:绝对君主制选官制度(历史传承科举):官吏选任制度,是一个国家或政权选拔官吏的实体和程序规章,又可以称作仕进制度。

古代官吏选任制度的演变先秦世官制在世官制下,血统是选拔官员的主要标准,公卿、诸侯、大夫等重要官爵几乎都由王族和宗族人员担任,并世代相袭,即所谓世卿世禄制。

秦汉时期的察举、征辟制察举即举荐,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之一。

察举分为岁举和特举。

(岁举是常制,特举是由诏令临时规定)征辟制“征”:皇帝直接下诏征用社会有名望之人到朝廷充任高官。

我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历史回顾及反思

我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历史回顾及反思

作者: 马岭
作者机构: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北京100089
出版物刊名: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页码: 181-187页
年卷期: 2014年 第6期
主题词: 国家主席制度;宪法;元首
摘要:建国六十多年,关于国家主席的规定在《宪法》上有着较为明显的变化。

1954年至1959年期间,国家主席是事实上的实权元首。

1959年至1966年期间"双主席制"蕴涵着政治危机。

1966年至1982年期间,国家主席制度受到严重破坏,最终导致其不复存在。

1982年至1993年期间再现"双主席制"。

1993年至今,《宪法》虽然屡次修改,但关于国家主席的条文变化很少,然而在实践中再次出现了国家主席权力扩充的现象。

在我们对国家主席制度作历史回顾的时候,不能仅仅局限于宪法规范层面的视角,还应从规范与事实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二章: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概述

第二章: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概述

第一节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历史发展
二、曲折发展时期1957—1965年
(1)1957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要求在 全党进行普遍、深入的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的整 风运动。随后“反右”斗争严重扩大化,给政治制度的建设带来 消极的影响。
第一节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历史发展
四、在发展中不断改革和完善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现代化过程之中, 还具有发展性特征。
多选题 1.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 A.具有决定意义 B.最集中的表现国家的积极关系 C.最集中的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 D.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主要手段 E.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工具
三、遭受破坏时期1966—1977年 “文化大革命”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遭受严重破坏, 整个国家陷入严重的动乱之中。 四、恢复和发展时期1978—2012年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闭幕会上作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提出“为了 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 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 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第二章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概述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创建发 展和日益完善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体系。 第一节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内涵 第三节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主要特征
第一节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历史发展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起源于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实践,是中国共 产党将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 造,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革命的政治成果。从20世纪二三十年 代工农民主政权开始,到抗日民主政权,再到四十年代中期以后 的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中国共产党进行了广泛的探索和实践, 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 础。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3、决定权
4、任免权(选举和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查院检察长)
三、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至少每年一次)
1、民主集中制、合议制、集体行使职权
2、会议活动:
(1)审议和批准有关工作报告和计划
(2)审议和通过有关议案
(3)人事任免
(4)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
领导候选人产生:大会主席团提出 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书面)
任期:五年一届
三、职权
1、行政立法权
2、行政制令权
3、行政提案权
4、行政领导权
5、行政监督权
6、管理权
7、戒严权
8、人事权
9、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节 国务院的行政机构
一、沿革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 2008.3.21
(四)依法原则
(五)效能原则
三、结构模式
1、金字塔式结构
国务院
直辖市、省-县级
直辖市-区-镇政府
省(自治区)-地级市-县-乡镇府
2、纵向垂直结构:
国务院 省政府
(1)“旗”“林区”
(2)“市辖市”“市辖乡镇”“市辖区辖乡、镇”
昆明市辖安宁市 昆明市辖西山区辖团结乡
(四)原则(作用)
1、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
2、有利于发展经济
3、有利于各民族的平等与团结
4、有利于祖国的统一
(五)变更及其审批:P47
二、地方各级人大的地位、组成与职权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
第一节 概述
一、中国的社会主义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

我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历史发展

我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历史发展
我 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历史发 展
我国国家 主席制度经历 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大致 可分为 四个阶段 :
第一个阶段 :1949年建 国时期至1954年第一部社 会主义宪法的颁布。这一 阶段没有设置专 门的 国家主 席 ,行使 国家主席职权 的国家机关是 中央人民政府委 员会 。中央人 民政府委员会设主席 1名 ,副主席6名 , 委员56名 ,秘书长 1名 。中央人 民政府主席主持 中央 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 和领导 中央人 民政府委员会的工 作 ,在 国家政治生活 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中央人 民 政府 主席不是一个独立 的国家机关 ,不是 国家元首 , 而只是 中央人 民政府委员会 的组成人员 ,不过在实 际 上中央人 民政府 主席行使 了一部分属于 国家元首 的职 权 。因此 ,在新 中国建立 至1954年9月 ,中央人 民政 府委员会就相当于国家主席 。
政协委员有I 利和义务?
根据 政协章 程规定 ,政协 全 国委员会 和地方 委 员会 委员 的权利可归纳 为 :一 、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 权 、选举权 和被选举权 ;三 、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 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 方重大事务的权利 ;四 、有对 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作人 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 利 ;五 、有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 、参与调查和检 查的权利 ;六 、有声明退 出政协的 自由;七 、在受到 警告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 ,如果 不服 ,有请求复 议的权利 。
第二阶段 :1954年国家主席的设立 至1975年宪法 对 国家主席 的撤消 。1954年9月召开了第一届全 国人 民代表大会 ,会议制定 了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 1954年宪法规定 ,在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设立全 国 人 民代表 大会 常务委员会 和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主席 , 取消 中央人 民政 府委员 会 ,国家主席 是政治 体制 中 一 个独立 的国家机关 ,既是 国家的代表 ,又是 国家的 象征。1954年宪法还对 国家主席 的产生 、任期 、地位 和职权等一系列问题 予以明确 的规定。1954年至 1965 年 ,中国的国家主席制度基本上得到正 常运转 。1966 年至1975年问 ,由于担任国家主席 的刘少奇被迫害致 死 ,国家主席 职位长期处于空缺状态。

简述我国领导体制的演变历程。

简述我国领导体制的演变历程。

简述我国领导体制的演变历程。

中国领导体制的演变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封建王朝时期,随着历史的发展,中国的领导体制也不断演变和改革。

本文将从封建王朝时期、民主革命时期、新中国成立以及改革开放时期四个方面来阐述我国领导体制的演变历程。

一、封建王朝时期封建王朝时期是中国领导体制的起源,中国历史上的封建王朝包括夏、商、周、秦、汉、唐、宋、元、明、清等。

在封建王朝时期,中国的领导体制主要是以皇帝为中心的君主专制制度,皇帝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拥有绝对的权力和决策权。

同时,皇帝还设立了宰相、大臣等官员,来辅助自己进行国家管理。

在封建王朝时期,中国的领导体制是一种封建等级制度,社会阶层分明,由于君主专制制度的存在,政治权力高度集中,社会上的民众处于被动地位。

二、民主革命时期20世纪初,中国开始了民主革命,为了推翻封建王朝的统治,建立民主政治体制,中国先后经历了辛亥革命、北伐战争和抗日战争等历史事件。

在这个时期,中国领导体制发生了重大的变革。

1912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统治,建立了民国政府。

孙中山被推举为临时大总统,建立了总统制的政治体制。

但是,民国政府的领导体制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运行,政治腐败和内部分裂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稳定发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领导体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三、新中国成立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领导体制开始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和建设,主要包括建立新的政治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和推行计划经济等方面。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规定了国家领导人的产生和权力机构的组成。

毛泽东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周恩来被任命为国务院总理,中国实行了主席制和总理制的政治体制。

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国家领导人的产生和权力机构的组成。

中国实行了主席制和总理制的政治体制。

1958年,中国开始了大跃进运动,推行了计划经济,国有企业开始大规模的建设和改革,这也对中国的领导体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八章 国家元首

第八章 国家元首
(2)1954年《宪法》颁布到1966年的国家主席制度: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行使一部分元首职权。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3)“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到1982年《宪法》通过前的国家主席制度
国家主席多年缺位。1975年《宪法》从法律上取消了主席制度。1978年《宪法》仍不设国家主席。
(4)军事权:国家元首的军事权是指元首对本国的海、陆、空军及其他武装力量的最高指挥权。
军事权包括统帅权和宣战权两个方面。有的国家的国家元首拥有名义上的统帅权,如英国;有的国家元首在名义上和实际上都是军事力量的统帅,如美国。在宣战权方面,有的国家元首掌握绝对的宣战权,如英国(名义上)。有的国家元首不拥有宣战权,宣战权属于议会或最高人民代表机关。如法国。有的国家元首拥有宣战权,但在行使时受到某些条件的限制与约束。如美国。
5、国家元首的任期(终身制、有限制任期)
根据世界各国宪法的规定,国家元首的任期大体可分为终身任职制和限期任职制两类。
君主制国家的君主均为终身制。一般说来,共和国的特点之一,是国家元首有一定的任职期限。但少数共和制国家元首也有终身制的。如前南斯拉曾规定铁托为任期不限的共和国总统。共和制国家元首终身任职的还有马拉维总统、西萨摩亚国家元首等。绝大部分的共和制国家元首都是有任期的,但各国对任期的规定有较差别。
(4)现行《宪法》颁到现在的国家主席制度。
1982年《宪法》恢复了主席的设置,并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单列了“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主席的恢复设置,符合人民的意愿,它标志着我国政治制度的发展趋于进一步完善。
9、我国国家主席制度的特点
国家元首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结合起来行使,许多问题需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国家主席加以公布。②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实际上行使部分国家元首的职权。③当国家主席与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不同的人担任时,国家元首职权是分散的,因而必然是虚位元首;当由同一人担任时,国家元首职权是统一的,有可能成为实权元首

浅谈中国的国家元首制度

浅谈中国的国家元首制度

浅谈中国的国家元首制度200930106035 王铁山摘要国家元首是“主权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国家,就有元首”。

国家元首之于主权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是任何一个完善政治制度所不能或缺的。

中国从1949年以来,中国的国家元首制度逐渐建立起来,现在已经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之一,处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从属地位。

关键词中国国家元首制度国家主席权利条件任期地位正文一、我国国家元首制度的发展(一)、国家元首制度的概述国家元首是国家、联盟、联邦中的最高代表,是国家的象征,履行宪法赋予的权力和义务。

政治体制可分为代议制和集权制。

代议制又分为共和国制和君主立宪制,集权制又分为绝对君主制和独裁制。

实行代议制的国家,政策,法规透明度高,政策的稳定性较好。

国家元首指共和制、联邦制的总统、国家主席等和君主制的皇帝、国王等。

可能握有实际权力(比如美国总统等),也可能只是礼仪性的(比如英国的国王,德国总统)。

各国国家元首的职权由各国宪法规定。

一般有:公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任免权,召集议会权,外交权,统帅武装部队权,赦免权,荣典权等。

国家元首对外代表国家,在国际交往中享有礼仪上的特殊待遇。

由于各国政体不同,国家元首行使的实际权力也不尽相同。

在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元首一般不直接掌握国务实权,只以国家的名义,从事一些象征性和礼仪性的活动,因而被称为虚权元首。

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元首为国家最高政府首脑,对国家重大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均负有实际的直接的责任,拥有很大权力。

根据国家元首组织构成的不同,国家元首分为个人元首和集体元首。

在大多数国家,国家元首由个人担任并行使其职权的,为个人元首。

有些国家,国家元首的职权由集体行使,为集体元首,如圣马力诺共和国的国家元首由具有同等权力的2名执政官共同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元首的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联合行使。

新中国成立初期政治制度建构

新中国成立初期政治制度建构

新中国成立初期政治制度建构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

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庄重地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这一历史时刻,标志着中华民族从此走上自强不息、独立富强的道路。

伴随着新中国的诞生,一个全新的政治、经济、文化体系开始逐步建立。

其中,政治制度建设被初步奠定,成为新中国建设的关键因素之一。

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几乎所有的制度和组织都从零开始建立。

当时,中国正处于混乱动荡的时期,各种权力和势力乱成一锅粥。

为了稳定局势,新中国成立后迅速建立了最基本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949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首次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

这套制度的核心是尊重人民权利、民主选举。

人民代表大会是由全国各族人民自下而上、先地方后中央、先选举后任命、先组织地方大会后组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议会制度的基层组织。

设立主席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出现,让人民民主权力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然而,在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家军队的领导层面,这种制度并不合适。

为此,新中国在1954年通过了《关于宪法草案的说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适时引入了主席制度。

主席制度的核心是实现国家权力的最高集中,强化国家重心。

制度规定,国家主席行使国家元首职权和国家军队领导职权,拥有非常高的权利,对国家的行政、立法、司法等事务都有着关键的决策权。

实施区乡制度在中国庞大的国土上,建立一个集中号令的行政体系,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

1950年3月,新中国开始实施区乡制度,以此建立一个封闭式、层级分明的政府管理机构体系。

这套制度有两个核心点。

首先,实现了区县和乡村的分级管理,从而促进了地方政府的行政效率。

其次,区乡制度对农村地区的基层组织逐渐进行规范,并开始不断普及农业技术和农村文化。

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与西方政治制度相比,中国的政治制度一直以来都被视为集权主义的代表。

建国以来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建国以来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建国以来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经历了多次宪法的修改和修订。

1954年12月4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该宪法强调了国家政权的代表性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明确了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和义务。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重申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地位和国家主席的国家元首身份。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通过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该宪法强调了法律的普遍适用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并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职权。

198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开创了政治制度改革的历史,明确了宪法法律效力问题,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力度。

1993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为人民的参与和宪法的保障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法律规范。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对个人财产权等民主法制的内容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增加了保障公民人权的强制性规定。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宪法修宪的规定,强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发展道路的重要性。

谁来当国家主席

谁来当国家主席

谁来当国家主席?作者:顾保孜来源:《全国新书目》2010年第17期本书集中描写了毛泽东最后七年风雨历程。

真实再现了1970年到1976年共和国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和国事风云,生动讲述了林彪事件前后我国在内政外交上重大事件的起因、发展与结局,同时也曲折反映了毛泽东个人晚年的思想轨迹。

书中载入了近200幅图片,其中很多图片都是首次公开发表,并进行了首次色彩还原。

毛泽东从1969年底外出到武汉长沙等地视察,至今未归。

但他是“人在曹营心在汉”,注意力依然集中在北京,并以他的绝对权威决定着中央的决策。

九大以后,毛泽东认为“文化大革命”已进入“扫尾”阶段,政府工作和经济工作都应恢复正常秩序。

“文化大革命”发动时期的一些做法也需要进行必要的转变。

那么在适当的时候就需要召开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而第三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1964年底召开的,相距已有6个年头……于是,1970年3月8日,远在长沙的毛泽东将中央办公厅主任汪东兴派回北京,传达他提议召开四届人大的意见。

这一年,毛泽东77岁,他的威望如同他的年龄一样成正比上升,身体状况却与年龄成反比下降,许多老年人的疾病开始显露,老年人的思维模式也开始“侵入”他的精神世界。

尽管这些还是老人体征的初期阶段,但已在许多政要事务上初露端倪,包括“文革”的发动和推进……筹备召开四届人大遇到了第一个问题。

如果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要设国家主席一职。

而国家主席刘少奇已被“文革”的狂风暴雨打翻在地,于1969年11月在河南开封含冤离世。

那么即将召开的四届人大,是毛主席重新担任国家主席,还是由他人来担任国家主席呢?这个问题让毛泽东颇为踌躇。

也许是先前他和刘少奇“两个主席”不愉快的往事挥之不去,他自己既没有重新担任这个角色的愿望,又不放心把这个职位交给其他人——包括他“钦定”的接班人林彪。

当然,这个问题没有难倒毛泽东。

这位与众不同的杰出政治家,以他特有的方式为历史留下了别样的一笔。

汪东兴飞抵北京,将毛泽东的意思带到了人民大会堂,带到政治局委员面前。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简答)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简答)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第一章绪论1.政治制度的概念P1:是指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而采取的统治方法、统治方式的总和。

2.政治制度的特点P1:A、历史性( a、一定历史条件下随国家产生而形成的;b、又是随着各国历史的发展和统治阶级的更替而变化的);B、稳定性C、强制性D、合法性3.政治制度与社会文化制度的关系P4:1)思想文化意识对政治制度主要起导向作用;2)意识形态以及传统对政治制度及由政治制度决定的决策活动、实施活动有重要作用;3)思想文化意识的核心内容——价值观念和政治制度的关系更紧密,也更直接。

亨廷顿认为造成西方与非西方冲突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权力、军事、经济的争夺;二是文化上的差异。

4.当代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P5:根本政治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国家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5.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主要弊端P7: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形形色色的特权。

6.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P8:a巩固社会主义制度;b发展生产力;c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

※7.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制度改革取得的主要成就P8:1)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建立了干部离退休制度;2)实现了党政职能分开,调整了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构;3)社会主义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4)实施公务员制度;5)转变政府职能,进行了行政机构改革;6)调整和规范中央和地方的政治经济关系;7)提出依法治国方略;8)明确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9)中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10)完善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第二章当代中国国家制度1.《共同纲领》P13:1)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2)《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3)《共同纲领》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4)《共同纲领》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

中国的国家元首制度

中国的国家元首制度

中国的国家元首制度
中国的国家元首制度可以追溯到秦始皇的皇帝制度。

随着历史的变迁,元首制度也出现了许多不同的形式,如唐朝的天子制度、宋朝的皇帝制度、明朝的皇帝制度、清朝的皇帝制度等。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元首制度进行了彻底的革命。

首先,中国废除了皇帝制度,取而代之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国的元首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主席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指示,领导国家工作,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并代表国家进行对外事务。

中国的元首任期为5年,可以连任一次。

主席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每个代表团有一票,候选人必须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的选票才能当选。

主席当选后,需要宣誓就职。

中国的元首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1982年,中国通过了宪法,明确规定了元首制度。

宪法规定主席是国家的象征和尊严的代表,具有国家元首的地位,但不是一个独立的统治者,也不是一个个人领袖。

此外,中国的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分配也在不断调整中,以适应国家发展和逐步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总之,中国的元首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中国国情和发展阶段,也进一步推动了中国的现代化和民主化进程。

国家元首

国家元首

浅谈我国国家主席制度摘要:〕我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地位、作用、完整性、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发展,具有国家元首制度的实质内容和形式特点,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国家元首制度。

了解极具中国特色的国家主席制度以及国家主席制度的发展特点,将有助于我国政治机制和机制的进一步调整、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元首制;国家主席制度;政治文明一、国家元首与国家元首制度国家元首是一国的最高首脑,是一个国家在实质或形式上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即国家的象征。

在封建专制制度下的国家元首称国王、皇帝等,是独揽立法、司法、行政等最高国家权力的专制君主。

在现代共和制度下的国家元首称总统、国家主席、国务委员会主席等。

国家元首制度是关于国家元首的产生、资格、任期、职权、地位等的规定。

现代国家的元首制度在《宪法》中均有明确规定。

国家元首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第一,按国家政体的不同分类,可分为君主制国家元首、共和制国家元首两大类。

一般而言,君主制国家的元首是世袭的,共和制国家的元首是选任而且有限期的。

第二,按国家组织结构不同,可分为个人国家元首制度和集体国家元首制度;第三,按实际情况,分为实权国家元首和虚权国家元首。

世界各国元首一般拥有如下职权:公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召集代议机关权、最高外交权、统率武装力量权、任免高级官员权、赦免权(包括大赦和特赦)、最高荣典权等。

在我国,“国家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简称。

国家主席有三个层面的含义:一是作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组成部分的国家主席制度;二是构成国家主席制度的国家机构的组织方式及其运转方式;三是指国家主席的任职者(人)。

我国的国家主席制度经历了建立和曲折发展的过程,在1982 年通过的《宪法》(含修正案,下同)中明确规定了国家主席的职权、地位、产生办法和任期等,形成了我国独具特色的国家主席制度。

从元首制的角度来看,国家主席制度实质上已经成为我国的国家元首制度。

二、我国国家主席制度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 在不算漫长的近50 年的历史中, 中国的国家元首制度经历了若干次重要的变化。

宪法学第九章第三四节国家主席与国务院

宪法学第九章第三四节国家主席与国务院

二、国家主席制度的历史发展
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对外代表中华 人民共和国。”
1966年以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国家主席被迫 停止了活动,担任国家主席的刘少奇也被迫害致死。 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正式取消了 国家主席的建制。
1978年,宪法中仍然没有设置国家主席。
(二)审计署
我国的审计工作就是通过专门的审计机 关,对我国国家机关及其他有关单位的财 政财务收支、经济往来等进行审核和检验, 以维护正常的财政经济秩序,严肃财政经 济法纪,从而保障正常的财政活动,并为 树立廉洁的政治风尚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第11条的规定:“国务 院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原则,可以设立若干直属 机构,主管各项专门业务;可以设立有关办事机 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的事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1、如何产生?具体程序? 2、基本条件?政治方面?年龄方面? 3、任期几年?能不能连续任职? P232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
• • • • 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任免权 外交权 荣典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 部分,属于()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现行 宪法,决定恢复国家主席的建制。
为什么要恢复国家主席的建制呢?
(1)设置国家主席有利于实现国家职能的合 理分工。一是减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的工作负担;二是促进国家机构的 正常运转。 (2)设置国家主席符合我国的历史传统和人 民的习惯。
一、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
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现行《宪法》第85条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 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 政机关。

1982宪法的名词解释

1982宪法的名词解释

1982宪法的名词解释1982年12月4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通过了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即1982宪法。

这是一部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法律文件,为中国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本文将对1982宪法中出现的一些重要名词进行解释和分析。

一、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1982宪法的核心理念之一。

在宪法中,人民民主专政定义为“在中国,人民是真正的主人。

只有人民才能决定我们国家的命运。

” 这一原则表明,中国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必须在人民的监督下行使。

人民民主专政确保了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982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这一制度允许各个政党和社会团体在中国的政治决策过程中发挥作用,并与中国共产党进行协商和合作。

这种制度鼓励多元参与,推动了政治稳定和民主发展。

三、国家的根本任务根据1982宪法,国家的根本任务是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这一任务要求国家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可持续发展。

四、基本权利和自由1982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出版、宗教、民主选举等权利。

这些权利的确立,为人民提供了保障和依据,使他们得以在法律框架下行使权利,参与社会事务,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发展。

五、区域自治为了适应中国的特殊国情,1982宪法确立了区域自治制度。

这一制度允许少数民族地区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求,在法律和政治决策过程中有更大的自主权,并享有特殊权益和优惠政策。

区域自治制度有助于保护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和权益,促进各族人民的团结和融合。

六、依法治国1982宪法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依法治国意味着国家权力必须在法律的制约和监督下行使,并确保公正和平等的法律适用。

依法治国有利于保障公民的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改善法治环境。

关于“设国家主席”之争的历史思考

关于“设国家主席”之争的历史思考

作者: 杨国辉
出版物刊名: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页码: 94-99页
主题词: 毛泽东;国家制度建设;刘少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林彪;党内斗争;党政分开;民主与法制;接班人;九届二中全会
摘要: 我国政治体制不完善、党政不分和以党代政等问题的存在,使“设国家主席”之争问题有客观必然性,而“文革”特别局面的发生则使问题变为现实。

毛泽东坚决反对设国家主席对防止林彪(集团)夺权有作用,不设国家主席是为了解决“谁来当国家主席”难题的权宜之举,并不是真的要改革国家体制。

这一事件能给我国建设与改革以很多启示,如维护社会稳定、改革政治体制实现“党政分开”、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

反对个人专断与克服“人
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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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制度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

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1949年建国时期至1954年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颁布;1954年国家主席的设立至1975年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撤消;自1975年国家主席在宪法上的缺位至1982年新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恢复;以及1982年至今国家主席制度的稳步发展时期。

新中国建国初期到1954年,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没有设置专门的国家主席,行使国家主席职权的国家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6名,委员56名,秘书长1名。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和领导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工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不是国家元首,而只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过在实际上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行使了一部分属于国家元首的职权。

因此,在新中国建立至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就相当于国家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置国家主席开始于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定了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1954年宪法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取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国家主席是政治体制中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既是国家的代表,又是国家的象征。

同时,1954年宪法还对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地位和职权等一系列问题予以明确的规定。

1954年至1965年,中国的国家主席制度基本上得到正常运转。

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毛泽东和朱德分别担任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1959年和1965年,刘少奇两次当选为国家主席。

在1954年至1965年期间,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了大批的法律法令,召开了多次国务会议,接见外国使节,并进行了其他许多有关的职务活动。

1966年至1975年间,由于担任国家主席的刘少奇被迫害致死,国家主席职位长期处于空缺状态。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二部成文宪法。

这部宪法正式取消了国家主席的建制。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三部成文宪法。

根据该部宪法的规定,在国家机构的设置问题上,仍然坚持不设置国家主席。

不过,1978年宪法把1954年宪法所规定的由国家主席行使的一些职权,包括: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和法令,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授予国家的荣誉称号的重要职权,改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行使。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四部成文宪法,恢复设置国家主席、副主席。

1982年宪法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和1999年3月经过了三次修正,每次都继续坚持国家主席、副主席的设置,从而使国家主席制度得到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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