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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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经费支出管理
办法
冲中心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深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和《舒城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试行)》,以及教育局有关公用经费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用经费能够开支范围:教学业务与管理、老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要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保证正常教学工作,又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经费,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进行使用:
1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
2维持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邮电、印刷、交通差旅等日常费用;
3开展实践实习,文体活动,学生体检;
4其它学校公务活动所需要列支的支出。
二、确保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同时,也要做好以下几方面支出需要。
1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 5 %-10%安排,
用于教师年度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无关的支出。
2购置采购: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小
学每年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不低于10%安排;中学按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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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安排。主要用于学校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每年度均要编制购
置计划,并填报采购表,报核算中心审批。购买单价在1000元至5000
元以下的物品,由学校自己采购,购买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物品,送
交县核算分中心审批,按有关程序办理采购。
3、学校对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及教学设备等进行维修,不少
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不低于5%安排要编制维修预算,并实行报告
制度。小学5000元以上、中学10000元以上维修项目由中心学校审批;30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要呈报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要实行竞争性谈判或邀请性招标,工程完工后要申请验收和决算审计。
三、公用经费不准开支范围:不准用于人员津贴、补贴、奖金等;
不准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不准用于偿还债务;不准用于吃喝招待,购买烟酒礼品等费用支出;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无关的支出。
四、资金审批与拨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实行以县为主”、校
财局管”的管理体制,由财政局拨入教育局在会计中心设立的账户,教育局根据学校年初的编制预算和用款计划,以及申请拨款书。拨付到中心学校在银行设立的账户,并及时分配到各学校帐户,中心学校根据小学的用款计划和实际需要拨备用金;各校对实际支出凭证,按有关规定要严格审核签批、公示,并向核算中心报账。
五、会计人员(报账员)职责:中心学校及所辖学校要配备一名熟悉
会计业务的报账员,负责编制、申报分月(分学期)公用经费使用计划;
收集、审核整理各项业务的原始凭证,按照《会计法》规定对单位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直接责任,向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备用金领取、保管、分配及支出凭证的报账手续。负责各项备查账的登记与资金、财物.财产及会计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中心学校及所藉学校的财务会计工作由学校校长负责管理,学校会计(报账员)具体承办。
六、账务设置:中心学校与所辖学校,要建立备用金领取与发放、公用经费的支出与报账、银行存款等会计业务发生所必须的备查账,及时准确登记账簿,所辖学校要定期与中心学校对账、中心学校要定期与会计核算中心对账。要加强单位资产管理,设立固定资产备查账,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七、会计凭证管理:依据《会计法》规定,中心学校及所辖学校在公用经费支出中,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填制单位的名称和财务(会计)专用章;经办人员签章。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原始凭证等违法违纪行为,会计人员拒绝付款、报账或执行,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财务制度建设:中心学校及所辖学校,要按照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并将制度上墙公示,坚持民主理财,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公用经费开支定额标准,实物配备和耗材标准,细化支出范围,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
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建立公用经费使用情况两公开、一监督”制
度(即公开办理结果、公开办事程序,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切实加
强学校财务管理,要将公用支出每季度或学期上墙公示一次、中心学校及所辖学校报账员的培训制度,开展定期培训,提高报账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九、审查:1学校成立由教师参加的稽核小组,确立工会负责人审核,校长一支笔审批。稽核小组,审核人,审批人依据上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以上条款,本着以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为前提,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廉洁自律,认真负责开展对财务监督管理。使公用经费有计划科学有效使用,各项开支合理、透明、手续完备,按程序,按要求审核报支单据。
十、中心校对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在报账审核中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对一些购置、维修等支出要到学校实地核查,做到账、据、物相符。在检查中.如发现不按本办法规定使用公用经费,并造成截留、挪用、贪污公用经费行为的,将依据《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严厉处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城冲中心校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