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初中毕业生体育测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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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届宁波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方
案
一、考试目的
通过实施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计入升学考试成绩,激励学生主动自觉地参加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形成健康运动的观念和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身体素质,提高健康水平;进一步促进学校体育课程内容及方法的改革,切实增强学校体育教学的实效性。
二、参加对象
所有参加升学(指升入普高、职高、中专、中技等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学生。
三、考试项目、分值、评分要求及标准
(一)考试项目及分值
体育考试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注重学生整体素质要求与个体发展差异相结合,增强学生的选择权与发展权。依据浙江省初中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试项目分为学校日常体育项目和集中考试项目,集中考试项目又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共40分。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按体育课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结合学生平时参与课内外体育活动的表现进行
综合评定,分值10分;
2.集中考试项目:
(1)必测项目: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分值10分;
考生最多可以参加2次中长跑测试,记录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绩。参加第一次中长跑测试后,若考生对测试成绩不满意,可以在测试结束48小时内,通过学校向当地体育集中考试组织实施机构(中心城区学校报各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育考试院)提出第二次中长跑测试申请,由该机构统一安排测试。第一次中长跑测试已获满分的考生,不允许申请第二次测试。
(2)选测项目:包括游泳、足球运球、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60秒)、掷实心球(2千克)、篮球运球投篮、引体向上(男生)或仰卧起坐(女生,60秒),分值20分。
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游泳、足球运球选项测试,其他项目由市教育考试院于2017年3月组织抽签仪式,从中随机抽取3项(以下简称“随机项目”),再由考生根据前面选择情况从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进行测试。
3.选测项目成绩按以下方法计算:
(1)已参加游泳选项测试且获满分的考生
在足球运球和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1项进行测试,并按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2)已参加游泳选项测试且未获满分的考生
在足球运球和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2项进行测试,并在游泳、足球运球和随机项目中,取其中最高2项成绩计入总分。
(3)未参加游泳选项测试的考生
在足球运球和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2项进行测试,并按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二)评分要求和标准
学校日常体育项目考核工作按附件1执行;其他项目考试场地器材、考试要求及评分标准按附件2、3执行。
四、考试时间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考核工作于2017年4月30日前结束。
2.集中考试项目中,游泳选项已于2016年8月进行,中心城区其他项目考试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其他地区自定。具体如下:
五、考试地点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由各初中学校自行安排。
2.集中考试项目(游泳除外):
中心城区考点:宁波四中、宁波第二技师学院、鄞州职教中心。原老三区(含宁波国家高新区)考生第一次考试地点统一安排在宁波四中、宁波第二技师学院;原鄞州区(含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考生第一次考试地点统一安排在鄞州职教中心。所有考生第二、第三次考试地点统一安排在宁波第二技师学院。
其他地区:各地自定。
六、有关规定
(一)学校体育课(活动)考核项目由学校自行组织,方案报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核准,考核结果按规定公示。其他项目均采取以区县(市)为单位集中考试的方式进行。
中心城区考生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除游泳选项外,2017年继续使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专用测试器材进行考试,考生使用IC卡识别个人身份,记录考试成绩,实行电子化管理,并全程录像监控。学校须做好考生集中考试报名工作,以便统一、及时、准确地做好考生报考信息的录入工作(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免考及缓考(申请表见附件4)
1.考生因疾病或肢残、畸形免修体育课的,经审批免于参加体育考试,以24分计入体育总分;集中考试前因病或受伤不能参加的,则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心、肺、肝、肾等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参加中长跑、游泳等体能项目及50米跑、跳绳等激烈运动的学生,不得参加上述项目的考试,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须持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原鄞州区(含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考生今年仍可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附诊断病历原件和复印件),其他地区自定,肢残、畸形学生持残疾人证书,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在体育集中考试现场报体育考试实施机构审批。
2.考生申请免考的病史记录和有关材料与该生学籍档案一起,随该生升学转入高一级学校。
3.集中考试前发病或受伤者或女生例假期间,由学校统一在考试现场办理缓考申请手续,经核准后可以参加统一组织的缓
考。
4.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考试,如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测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者,不予录取到高一级学校。
(三)体育中考成绩全大市范围内予以认可。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择在原学校所在地参加体育考试(需持当地有效成绩证明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基(普)教科公章),也可以向参加学业考试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体育考试(中心城区户籍学生向宁波市教育考试院报名)。其他在本市范围外就读的具有宁波市户籍的应届及往届初中毕业考生向参加学业考试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体育考试(中心城区户籍学生向宁波市教育考试院报名)。大市外回中心城区考生及往届毕业考生需参加中长跑(必考)、游泳(选考)、足球运球(选考)及随机项目考试,参加测试的项目数为4项,并不得重复。
七、组织实施
(一)体育考试工作在宁波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市和各区县(市)分别成立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体育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确保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安全地进行。各学校也应成立相关领导小组,确保学校考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体育考试工作是对学校体育教学质量及学生体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