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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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使用单位:
供应单位:良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
使用(以下简称甲):
供应(以下简称乙):良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市生产、销售、使用预拌(商
品)混凝土的具体要求,经甲、乙双协商后,甲同意将其工程所需的混凝土向乙采购。为明确双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一、定义:
1.1预拌(商品)混凝土:用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材料按一定比例经计量、拌制后采用运输车辆在规定时间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在以下条款中简称为混凝土)。
1.2 本工程: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中甲使用乙混凝土浇注的所有工程部位。
1.3 本合同:指甲乙两签署的本供应合同及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
1.4货款:指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和数量,甲应向乙支付所购混凝土的货款或双约定的其
他款项。
二、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地点:
三、供应围、数量、期限:
3.1:围:按本合同约定的甲建设工程或甲其他临时计划所需混凝土。
3.2:数量:供应总量约立米,总价款约为万元。
3.3:供应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或按甲工程施工进度供应。
3.4:在本合同工程供应期间或供应终止后,本合同甲的其他标段、工区或项目需用混凝土的,双应另行签订供应合同,若未签订合同但已构成供应事实的应视为双认可是按本合同条款执行的意思表示。
4.1:基本单价:
(1)、上述基价为普通混凝土价格,含搅拌、运输费用(含税价)。
(2)、基本单价不含防水剂、膨胀剂、纤维等特殊材料及技术措施费,不含细砼、柴油机泵、汽车泵、车载泵使用增加费。
(3)、基本单价不含施工现场浇筑的施工配合费。施工配合费指:在施工现场浇筑砼需用的水电费、砼车及泵的场外道路占用费、卸砼及拆接泵机和泵送管的费用(人工、机具、转材料费用等)。
4.2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供应及价格按以下办法确定:
(1)、防水砼P6(含P6以下)等级在同等级价格上每立增加15 元,P8等级每立增加25 元。P10等级每立增加35 元。细混凝土在同等级价格上每立增加20元。添加早强剂上的在同等级价格上每立增加15 元,添加膨胀剂的在同等级价格上每立增加30 元,水下混凝土按设计等级上调一个等级计价,添加纤维等增加的材料、人工费等费用由双协商后签订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2)、汽车泵费为23 元/立,汽车泵单次浇注保底数量为80 立,不足80立的按80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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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3)、其他约定:电力拖式泵8元/立米(包括甭管)柴油泵15元/立米(包括泵管)
4.3:混凝土的主要材料(水泥、砂、粉煤灰)价格涨、跌幅度超过5%或者运输(柴油)价格涨、跌超过10%时,甲、乙双应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新的混凝土单价。
五、混凝土的计量及付款式:
5.1:混凝土的计量是指对乙所供混凝土供货数量的确认式。
5.2:本工程所用混凝土双同意按下列第款所述式计量结算。
(1)按甲现场验收签字确认的混凝土送货单或供量月结单上载明的数量计算。甲可随时不定车抽查检验,抽检次数应不少于3车,也可按抽检的平均量结算该批次(该浇注部位)供应量。
(2)主体建筑物除垫层部位混凝土按甲签字确认的送货单上载明的数量计量,其余部位混凝土按甲提供的施工图及施工变更图计量。(甲不扣钢筋量,乙不扣混凝土损耗,但损耗不的超过1%)。
注:按图计量结算的,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乙告知后拒不整改或拒补签单或协商未果的,乙有权停止供货,已经供应了的,改按发货单计量结算。
(一)甲应及时、免费提供一套完整的建筑施工图、设计更改图等资料给乙,并积极协助乙查阅现场签证单等。甲未能提供施工图或更改施工图后不告知乙的。
(二)因甲现场自拌混凝土引起供量纠纷的。(乙对本合同工程的质量概不负责)
(三)浇筑过程中涨模、损耗过大、挪用混凝土浇注其他部位的。
(四)走模或构件参数大于设计参数的。
(五)按图计量的部位浇注完毕后,在合同约定或另行约定的结算期,因甲原因造成未结算或经乙函告后在指定的期限甲仍未配合乙结算的。
(3)基础垫层、道路、室外地(总)坪、换填、护壁(桩)、压顶、散水、构造柱、挖桩、塔吊基础、化粪池、刚性层、后浇带等零星混凝土或浇注部位不规则()等导致图算量与供货量误差较大的部位的混凝土量按送货单计量结算。
(4)其他约定:
5.3、付款式:
乙向甲供应混凝土浇注到地下两层完工后,甲应一次性支付乙已供应全部混凝土款项的百分之八十(80%)。以后按每月混凝土供应量的百分之八十(80%)结算。到工程完工后再一次性支付全部混凝土款项的百分之十七(17%),剩余百分之三(3%)一年后全部付清。
(2)本工程货款支付采用银行转帐或经乙授权的其它式支付。注:乙禁本公司任人
员以白条式结算任款项
六、甲责任:
6.1、甲项目负责人:,联系:,材料工长:,联系:,项目负责人有权在本工程中签署供应计划表、供量月结算、结算、对帐单、付款协议等合同文件和补充协议。甲指定为现场收料签收人,甲且认可现场收料人或材料员可以签署进度单或结算单。
6.2、根据施工进度需要,甲应提前一天(数量较大(一次浇注500立以上)或特殊品种、特殊工艺、特殊浇注式等的应提前三至七天通知)报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或发送短信息通知乙。对当日通知当日就要求供应混凝土的,若乙确因生产满额或无法调配机具等原因不能满足甲要求的,乙可以拒绝供应。
6.3、按合同约定的结算式、付款式即时与乙办理结算、支付货款。
6.4甲须具备混凝土供应的基本条件:现场道路平整、通畅;具备照明,用水及冲洗设备等设施。为拖泵就近配备专用配电柜和水源,拖泵需用的水、电费由甲承担。
6.5、制定并执行混凝土专人管理制度,协调乙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6.6根据《省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川建质安发[2003]339号)文件规定,甲应根据混凝土的特点制定施工案组织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甲负责在混凝土供应前组织乙、监理召开协调会议,在全面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施工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6.7、甲应设专人对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进行调度,且该专人在混凝土运输过程中应保证在场。甲劳务人员的数量应满足施工的需要。泵送施工前,甲应安排人员铺设、迁移、清洗泵管及泵机的进场就位,协调现场居民、城管、交通等相关事宜。
6.8、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未经乙有关人员同意甲擅自掺入外加剂、生水等引发的混凝土质量问题由甲负责。
6.9、乙将混凝土运送到施工现场后,甲应即时组织人员浇捣,未能(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即时组织浇捣,导致混凝土运到现场后停留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造成混凝土报废,该损失由甲承担。但是,如因混凝土本原因造成堵管等情况除外。
6.10、高低强度混凝土交叉混用的,应按先浇注高强度再浇注低强度的原则施工。否则,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自负。高强度砼按票单决算。
6.11甲应按相应规做好浇捣前的准备(如基坑排水、湿润浇注部位等)。混凝土浇注后,甲应格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04-2011)及时做好养护工作。因养护不当,造成混凝土开裂等质量问题,由甲自负。
6.12、甲按设计要求的砼等级通知乙供应,并自行组织浇筑。若通知错误或浇筑发生品种串换而产生的质量问题,由甲负责。同批次浇筑不同等级砼时,若高等级砼浇入低等级砼的部位、抗渗砼浇入非抗渗砼的部位、纤维砼浇入非纤维砼的部位等而产生的不同砼的价差损失,由甲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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