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活动室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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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活动室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篇一:青少年活动室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青少年活动室管理更趋向规范化,活动室本着为学生着想,为活动室发展的宗旨制定此规章制度:

1.开放时间:周一——周五:下午5:00——6:00

周六、周天:上午8:30——11:00

下午1:00——4:30

寒暑假开放时间:上午8:30——11:00

下午1:00——4:30

严守使用时间,非活动时间不得随便进入,由专人管理时开展活动.

2.室内保持清洁,安静,不得随意喧哗,走动,打闹,不准乱扔纸屑,杂物;不允许带零食进入,不准随地吐痰,做到垃圾入篓.

3.爱惜公物,不得在墙壁,门,窗等乱涂乱画,不得在桌子上乱刻,乱画.4.爱惜活动室内用具,不得涂画,不准私自带走任何用具及物品、图书等.5.室内一切用品{图书,桌椅,棋牌等},要注意保持干净,摆放有序,保持完好无损,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

6.每次上完课后,活动室管理员负责关好电源,门窗.

7.活动室管理员:XX(XX)

XX居委

篇二: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学习政治思想教育的新理念及现代科学管理知识,掌握社区青少年的新动态。

二、负责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全面工作,贯彻和执行青少年活动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认真实施会议的决议和内容。

三、负责制定教学计划,按计划实施教学活动。

四、加强中心管理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提高中心的服务质量。

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一、活动中心对辖区内青少年开放。

开放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爱护室内的学习用具、活动器械及公用设施,按照用具、器械使用说明规范正确使用。

二、保持室内清洁,不得乱涂乱画、乱扔果皮纸屑。

三、物品摆放整齐,用后放回原位,并关锁好门窗,关闭电源,保证财务安全。

教师职责

一、认证学习政治理论,热爱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工作,恪守职责,拟定教学计划并认真实施。

二、带头遵纪守法,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三、悉心备课,认真讲课,注重体现每节课的思想性、科学性、实用性和趣味性。

四、结合课程特点,帮助学员掌握所学课程内容,努力做到教师学员间的深层互动。

五、积极参加评学评教活动,并虚心征求学员和家长的意见,注重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升教学水平。

学员守则

一、注重仪表: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佩带首饰,不穿高跟鞋,不穿拖鞋。坐、立、行姿势端正。

二、讲究卫生: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等废弃物。不在黑板、墙壁、宣传栏、布告栏等处乱涂、乱画、乱刻。

三、爱护公物:爱护花草树木。不破坏公共设施。搬动桌椅

要轻拿轻放,爱护乐器及教学设备,按规程、按要求进行操作。随手关灯、关水,注意节水、节点,损坏公物要赔偿。

四、保障安全:不私自用电器设施,不乱动楼内安全报警装置,不乱动楼内消防设备。非常情况下,需从楼内紧急撤离时,要按非常指示灯所指方向有次序的迅速撤离。

五、举止文明:不打架、不骂人、不说脏话。见到教师或宾客时,要讲礼貌,要主动问好,待客要热情。

六、待人真诚:同学之间要团结互助,正常交往,不欺侮年幼、体弱或有残疾的同学,同学之间发生矛盾要冷静处理,多做自我批评。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七、勤奋学习:认真做好课前的准备工作,上课时要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问题。

八、遵守公德:不追逐打闹,不大声喧哗,妨碍别人要主动道歉。不私自动用别人的物品,遵守公共场所秩序。

学员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学员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社区活动中心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员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活动中心实际,特做如下规定:

一、学员的监护人是学员的父母可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员的培训而转移至社区活动中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员在培训期间社区活动中心与学员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二、学员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

三、学员在培训、活动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社区活动中心有过错的,按社区活动中心过错的大小确定社区活动中心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员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损害事件的发生与社区活动中心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社区活动中心的设施有关,但社区活动中心的设施并无缺陷;社区活动中心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社区活动中心无过错。

五、每次学员培训、活动完毕后立即离开活动中心回家,非社区活动中心或老师的原因学员在社区活动中心内滞留、嬉戏玩

耍,造成伤害的,社区活动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社区活动中心不负责任。

七、社区活动中心开展的一切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密造成意外伤害的,社区活动中心应承担责任;因学员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社区活动中心不承担责任。

八、学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

九、社区活动中心严禁学员玩火、玩电、玩水、玩锐器、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社区活动中心、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社区活动中心承担部分责任。

十、来社区活动中心培训、活动的学员严禁购买零食、饮料,学员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事故的,由学员承担责任,社区活动中心不承担责任。

十一、社区活动中心必须加强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

十二、严禁学员私自到河、塘、水库等地洗澡。

十三、学员在已经投保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员、其父母(或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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