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公建配套用房移交协议书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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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公建配套用房移交协议书

移交单位: (甲方)

接收单位: (乙方)

甲方根据闵房地(2007)44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精神要求,以(立项批文号) 和(规划批文号) 建成小区配套公建用房,现就公建用房移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以下公建用房移交由乙方使用。

二、上述公建用房经乙方验收,同意接收。甲方将有关建设资料移交给乙方,其房屋使用权属乙方。

三、住宅建设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的社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房地产登记,按照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印发《关于办理社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房地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2007) 702号文件执行。产权归区县人民政府所有,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新建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房地产登记机构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予以记载,但不颁发房地产权证书。

四、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是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产权归属和使用权按照中共闵行区委办公室、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闵委办(2007) 32号文件执行。

五、对于公建用房的保修责任,甲方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乙方应切实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和使用管理维护好公建设施的使用功能。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盖章)

负责人:

乙方: (盖章)

负责人:

移交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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