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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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建设单位: 安徽舒美特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施工单位: 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甲方建设的“年产60000吨粘胶短纤维工程”项目一期工程的实际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在2008年 4 月8 日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基础上特签订本补充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本补充协议为双方自愿达成,凡本协议与《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有冲突之处皆以本协议为准。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年产60000吨粘胶短纤维工程”一期项目锅炉房工程。
1.2 建设地点:安徽省望江县经济开发区。
1.3 结构型式:桩基,框架,钢结构;
1.4 施工条件:施工场地基本平整,区内施工道路由乙方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负责,施工用电、施工用水由甲方提供水、电源接口,乙方自行按月交纳水电费。
1.5 建筑面积:约8000㎡。
1.6 承包范围
锅炉房工程的桩基、土建及水电安装图纸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
2、合同工期
2.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以厂房施工合同工期为依据,总工期为10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为全部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验收合格并移交给甲方(具备生产使用条件)之日。所有临时设施拆除,且所有施工人员、材料、机具设备等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全部退场。
2.2除因经甲方书面签认的因甲方原因或本地区战争或本地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依据地震局发布的地震公告)或8级以上台风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无法施工的,工期予以顺延外,由其它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均不予以顺延工期。
2.3施工单位应自行处理好与周边四邻的关系,因周边四邻关系造成工程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3、合同价款及支付
3.1本工程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含税包干图纸范围内工作内容。
3.2 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款方式确定。
3.3 工程合同造价约为人民币400万元(肆佰万元整)(已下浮,其中包括土建、装璜、道路、绿化等)。根据安徽2000定额,三类综合(20.97%)收费标准,总造价下浮17.3%收取。
3.4 工程结算依据:本工程按《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
价表》,《2005年安徽省建筑工程定额》工程量按施工图和有效的变更联系单按实结算;按《安庆市建设工程信息望江县信息价》,缺项部分参照安庆市信息价编制,工程造价为按实结算。
3.5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上述工程如发生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或发包人调增、调减工程量并造成造价变动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的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以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乙方已充分勘察现场施工条件,甲方除提供临时用水用电接口、本工程围墙边界线外,本工程围墙边界内杂物清理、场地平整及可能的围墙补缺和临时大门施工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现场条件以全部人员撤离、房屋拆除后的状况为准);乙方已谨慎考虑本项目材料及设备进场交通状况及本项目与现场已建建筑的紧邻关系,如施工中发生任何矛盾与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3.3 经双方商定,以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工、机械、管理、材料、安装、调试、维护、利润、税金、保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费用,今后不因竣工决算前政策性文件调整而改变造价。
3.4 造价中已包含定额范围内的各种措施费,包含但不限于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检验实验费中制作、封样、送检、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费及安拆、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赶工措施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考评费等各种措施费。
3.5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及《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要求中的各种措施技术费。
3.6外墙保温节能节点和做法,图纸中未注明的,按通用图集施工,外墙保温施工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投标时各项费用已包含到总价中。
3.7 总价中已包含渣土管理费及卸点费、排污费、噪声污染费、占道费、扬尘整治费、民工工资保险金等总价包干。
3.8 总价中已包含定额范围内的各种规费,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定额测定费、安全生
产监督费、建筑管理费、劳动保险费等总价包干;劳保统筹由甲方代扣代交。
3.13 合同价款的支付
3.13.1桩基及基础施工完成,并经质量监督站验收确认为合格后,十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
3.13.2主体三层顶结构完成后十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25%;
3.13.3主体封顶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45%;
3.13.4外墙装饰及外门窗全部完成,脚手架拆除后十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5%;3.13.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
3.13.6工程已交付钥匙、备案完成并经决算审计双方确认后十日内支付至决算总价的85%;
3.13.7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一年后十日内支付至决算总价的95%;
3.13.8决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施工方如能及时履行保修责任,在所有项保修期满后30天内付清。
3.13.9其中甲控材由甲方按乙方的委托付款单代为支付,并从相应次工程款中同比例按暂定价扣除。
3.13.10 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必须出具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
4、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退还
施工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贰拾万元整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将向乙方提供贰拾万元整的银行保函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相互退还。
5、工程质量管理
乙方确保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标准。若甲方或购房业主提出工程质量整改意见,乙方不能按时整改到位,所引起的一切违约责任及工程质量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交房及积极做好保修期间的工程质量返修工作,因工程质量原因导致交房和保修期间的索赔均由乙方承担,同时因乙方原因每引起一次购房业主索赔,乙方另外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元赔偿金。
6、现场的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6.1乙方在施工中若不遵守现场的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之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同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2乙方确保现场标化管理达到合格标准。
6.3鉴于现场场地比较狭小,甲方按附图所示范围划分06幢、07幢与小区03幢间的施工作业工作区,乙方不得将临时设施搭设于03幢的施工作业工作区内,在03幢开工前半个月由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清退03幢施工作业工作区内一切材料,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15日内清场,并将场地交付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放弃03幢施工作业工作区内一切材料所有权由甲方自由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