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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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金方圆矿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本企业矿山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确保本企业迅速有效地处理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将事故对本公司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矿山发生的各类事故,主要包括平硐开采发生的爆炸、冒顶、火灾、水灾、坍塌、尾矿库溃坝等重特大事故。
1.4 应急救援体系
根据本企业的管理体系及非煤矿山行业特点,本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1)综合应急预案:设置本企业矿山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应急响应原则、应急管理程序等内容。经上级管理部门备案后,由公司负责人批准发布实施。
(2)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根据本矿山开采的安全生产特点,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事故,主要包括爆破、冒顶、坍塌等事故专项
预案等。
(3)现场处置方案:矿山应急救援工作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企业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一旦发生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立即根据事故性质一及危害程度启用应急预案,当事故超过企业处理能力时,及时进行扩大应急,请求支援。
1.5 应急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发挥本公司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预防和减少突发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运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技术人员、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1.5.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本公司的统一领导下,由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牵头负责,各工队、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限,负责突发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1.5.3 区域为主、分工协作
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实行区域负责制,本公司领导班子,是处置突发事故的主体,承担处置的首要责任。各部门、工队,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事故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快速有效处置。为此我们公司成立了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范立新(总经理)
副总指挥:苑瑞(矿长)
范建新(财务总监)
谢海元(安全矿长)
成员:杨三(矿山部经理)
贾建华(生产矿长)
高旭东(技术矿长)
刘建国(机电矿长)
王二小(副矿长)
闫静(总工程师)
李和平(矿山办公室主任)
刘神宝(事故调查员)
张永军(救援队队长)
1.5.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应对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工作准备。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将日常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做到常备不懈。
2危险性分析
2.1本公司概况
繁峙县金方圆矿业有限公司始建于1979年(前身为繁峙县岩头铁矿),于2006年8月变更为“繁峙县金方圆矿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属于股份制民营企业。法人代表:范立新。
矿区位置位于繁峙县岩头乡南磨村,行政区划隶属于繁峙县岩头乡管辖,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3。14’34.9”,北纬:39。6’46.8”。矿区面积为0.3788平方公里,开采方式为露天/地下,采矿方法采用留矿浅孔房柱两种。采矿许可证号为C0024198,有效期到2014年1月5日止。企业设计生产规模为5万吨/年。
根据《山西省繁峙县金方圆铁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累计查明资源储量为181.4万吨,保有资源储量144.6万吨,已动用资源储量36.9
万吨。根据山西省晋非煤整合办【2008】11号文件精神,该矿山为资源整合后单独保留矿山。
采矿区在南磨村西南的自然山沟内,东邻峨河2.2km,西距南磨沟0.8km,东北距五台——繁峙三级公路 2.2km,距太钢峨口铁矿约7.5公里,矿区排洪条件优越,便于废料堆积,且交通条件极为便利。
矿山五大系统管理层领导都经过省安监部门的专业培训和考核认定,三名安全管理员全部持证上岗。公司拥有企业职工156人,编制有安全环保科、安全生产教育科、设备动力科、保安消防科、事故调查科、职业病防治科等八大科室,设有三个采矿工队。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一直严格按照《开采方案设计》和《采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组织生产、治理、复垦、绿化,使矿产资源“三高”均达到方案设计标准。2009年被繁峙县委、县人民政府评为“企业正规化建设先进单位”和“安全工作先进企业”。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矿山在开采、铲装、运输、破碎过程中伴随的危险有害因素有: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爆炸材料、机械保护缺陷、噪声、震动、触电;夏季雷击、洪水、高温中暑等;冬季温度过低或冻坏设备、降雪路滑等。可能发生的事故有:冒顶、爆破事故、洪水、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火灾、触电、坠落等伤害。
在采矿过程中,冒顶片帮事故是最常见的矿山安全事故之一。井下采掘生产作业破坏了原岩的初始平衡状态,导致岩体内局部应力集中。当重新分布的应力超过岩体或其构造的强度时,将会发生岩体失稳。
如果支护不及时或支护方式不当,就会发生采场顶板冒落或巷道片帮。
在爆破物品的使用、存放、运输(送)及起爆药包加工过程中,稍有不慎,很容易发生意外爆炸,造成伤害;在爆破作业中,违法操作规程,容易发生伤亡事故;违章存放,能够引起爆炸的引爆源。
为此我们为了加强对爆破材料的安全使用和储存,首先从健全制度入手,包括对爆炸物品的出入库查验登记制度、出入库检查制度、领用清退制度、购运管理制度。其次是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包括对爆破工、仓库管理员、巡守员、押运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三是完善了处罚制度,只要发现有违章违规行为,不论问题大小,一律给予出处罚教育,杜绝了事故的发生。
井下多数作业场所的高差在2米以上,与此相关,作业人员与井下作业场所内物体都具有较大的势能。当人员的势能释放时,可能发生坠落或跌落事故;当物体具有的势能转变为动能时,可能击中人体,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使用凿岩机、水泵等多种机械,其传动部分都具有较大的动能,若人员不慎与之接触,就可能受到伤害;井下运输使用机动车辆,在运输巷道狭窄处,可能发生运行的车辆挤撞行人事故。
电器设备缺少保护,因漏电、人员误操作或违章作业会引起触电伤害。
根据矿井作业电器设备的特殊情况,我们完善了井下电器设备使用符合安全规程规定要求,井下机电必须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