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医学部学生奖学金评定及评优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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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标准

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标准

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标准一、课程成绩评分标准课程成绩分(一、二年级申请者满分为40分,三年级申请其中百分排位是指研究生以课程班级为单位,在所修读课程 班级中的成绩排名分。

分值为100至0,所学课程班级第一名的 百分排位为100,最后一名为Oo 该百分排位的分值在任课教师 把全班成绩输入研究生院的学籍管理系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

一、二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的P 值为0.40、三年级以上申请者 课程成绩的P 值为0. 30O二、科研成果评分标准(此项总分不封顶)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大学。

有Dol 号并且在网上 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增刊、论文摘要、会 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 号论文、给编辑的信、未授权的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1 ,科研论文计分方法(1)论文分数=z (权重因子X 合作因子),包括评奖期间发表的各类科研论文。

非论著类文章(包括但不限于reviewcase report ),论文分数须再乘以0. 5的系数。

(2)权重因子计算方法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依据“JCR 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 况”表,在1区刊物发表论文的,每篇权重因子为160;在2区者满分为30分)。

计算公式为:百分排位X 学分) 课程成绩分二一≡>一×p发表的,每篇为80;在3区发表的,每篇为40;在4区发表的,每篇为20;在一类核心刊物发表的每篇10。

在一类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的仅限第一作者,其余不计分。

被SCE El 收录,但尚未列入JCR分区的学术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20分。

未被上述刊物收录的一般论文权重因子为0,不得填入成果申报栏,但可填入备注栏或另加页。

JCR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况以及核心刊物认定以评奖年度人事处最新公布的文件为准。

(3)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为:二人合作的,按6:4分摊;三人以上合作的,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当iWN-2时a i=0. 5i;(其中N为作者总人数,i为作者排序,a为合作因子)。

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国家奖 学金评定细则
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概要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 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等相关规定,以及《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苏大 研(2022)60号)精神,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科研和服务社会的积极 性,促进创新人才培养,现对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进行如下修订。
评委打分满分为100。评委现场打分详细方案见《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评奖评优评委评议管理细 则》。
.社会活动
1)社会活动的计分按照《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社会服务工作管理条例》规定执行。有出国 或到校外实践的情况按上述条例中相关规定计算社会服务得分。连续出国或外出实习一个月以上方可符合平均分使 用要求。学院社会服务分最高分10分,在评奖中计入综合测评分的个人社会活动成绩得分二学院社会服务分X6o
第二章申报对象、名额奖额及申报条件
第二条申报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获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硕博连读及直博 学生按评奖时的学制认定参评。当年毕业的研究生、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 奖学金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 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 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8)级别不够明确的项目和奖项由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根据奖项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讨论认定级别,其他未 尽事宜如有发生由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苏州大学医学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doc

苏州大学医学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doc

苏州⼤学医学部奖励性绩效⼯资实施⽅案.doc苏州⼤学医学部苏⼤医[2013]14号关于印发《苏州⼤学医学部奖励性绩效⼯资实施⽅案》的通知各学院、各办公室(中⼼)、各实体科研机构:《苏州⼤学医学部奖励性绩效⼯资实施⽅案》业经学部⼆届⼀次教职⼯代表⼤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

特此通知。

医学部2013年11⽉12⽇苏州⼤学医学部奖励性绩效⼯资实施⽅案⼀、指导思想根据学校苏⼤委[2013]48号《苏州⼤学绩效⼯资实施办法(暂⾏)》⽂件精神,医学部奖励性绩效⼯资的发放将以“以岗定薪、优绩优酬、按劳分配、兼顾公平”为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资的激励作⽤,调动各单位及⼴⼤教职⼯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为医学部的发展集聚正能量。

⼆、实施范围医学部奖励性绩效⼯资的实施范围为执⾏事业单位岗位绩效⼯资制度的学校事业编制在职在岗⼈员和⼈事代理制⼈员。

实⾏协议年薪制⼈员按其聘⽤协议的约定执⾏,不纳⼊奖励性绩效⼯资实施范围。

实体科研机构按学校政策标准核发奖励性绩效⼯资,年终根据业绩情况进⾏奖励。

三、组织机构学部成⽴绩效⼯资实施⼯作⼩组(以下简称⼯作⼩组),⼯作⼩组由学部党政领导及各学院主要负责⼈、专家和教职⼯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医学部绩效⼯资具体⽅案和⼯作。

四、基本⼯作量的计算办法1、基本⼯作量分为三个部分,即基本教学⼯作量、基本科研⼯作量、基本社会服务⼯作量。

基本⼯作量要求如下:2、基本教学⼯作量原则上不能⽤其他⼯作量抵充。

经本⼈申请、学院及医学部批准后,教学、科研⼯作量可相互1.5倍抵充。

社会服务⼯作量不能抵充基本教学、科研⼯作量,基本社会服务⼯作量可由教学、科研⼯作量相互1.5倍抵充。

五、奖励性绩效⼯资的组成医学部奖励性绩效⼯资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

(⼀)岗位奖励:根据完成基本教学⼯作量和基本科研⼯作量情况核发。

(⼆)全勤奖励:根据考勤发放,发放标准⽐例为正⾼(正处级):副⾼(副处级):中级(科级):其他=1.3 : 1.2 : 1.1 : 1.0。

苏州大学医学部

苏州大学医学部

苏州大学医学部苏大医[2016]2号关于表彰2015年度“苏州大学澳洋医院奖教(学)金”获奖人员的决定各学院、办公室(中心)、科研机构:经学部研究决定,对2015年度在教学、科研、支撑队伍及党政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2015年度“苏州大学澳洋医院奖教(学)金”获奖人员名单如下:一、优秀教师1、一等奖:姜岩(基础医学与生物科学学院)2、二等奖:余水长(基础医学与生物科学学院)张海方(第二临床医学院)3、三等奖:史晓燕(儿科临床医学院)张艳岭(基础医学与生物科学学院)滕昕辰(药学院)二、科研项目贡献奖华益民(神经科学研究所)李建明(基础医学与生物科学学院)李斌(骨科研究所)时玉舫(转化医学研究院)张舒羽(放射医学与防护学院)夏利军(第一临床医学院)陶陆阳(基础医学与生物科学学院)三、科研论文贡献奖熊思东、张惠敏(生物医学研究院)陈华兵(药学院)武艺(唐仲英血液学研究中心)四、科研团队贡献奖高晓明(基础医学与生物科学学院)五、科研奖励贡献奖吴德沛(第一临床医学院)陈罡(第一临床医学院)六、优秀管理人员朱旻(基础医学与生物科学学院)李晓平(第一临床医学院)宋军(教学办公室)张萍(第二临床医学院)陈巧巧(唐仲英血液学研究中心)陈军(生物医学研究院)姜雪芹(党政办公室)黄洁(儿科临床医学院)舒洪灶(学生工作办公室)魏明卉(科研办公室)七、优秀实验技术人员王艾丽(公共卫生学院)王响英(学部共享平台)王禹斌(实验动物中心)朱文静(剑桥苏大基因组资源中心)季建(实验中心)周俊松(唐仲英血液学研究中心)孟红燕(护理学院)徐小明(第一临床医学院)龚珊(基础医学与生物科学学院)潘建新(实验中心)特此表彰。

医学部2016年1月18日抄送:校人事处、澳洋医院苏州大学医学部办公室2016年1月18日印发。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奖学金评比条例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奖学金评比条例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奖学金评比条例(修改稿)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立志成才、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健康地成长,根据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参评资格1、正式录取的我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2、本年度必须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3、本年度必修和选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无补考);4、具有学院各学生规章制度中已规定的不符合评奖规定的学生。

二、评定方法及程序1、评定方法:学院成立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统筹安排,以系科为单位,在各系学生工作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9~11人的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定细则,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评比。

2、评定程序:(1)3月上旬到中旬,各班级根据学习成绩和工作表现,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奖学金评定工作;各学生组织进行附加分的评定上报;行为学分管理办公室公布相关年级学生奖学金评定时间内的行为学分。

(2)3月中旬到3月下旬,各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向班级全体同学公布各类奖学金获奖名单;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者,在公布后的3天内,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处提出。

(3)4月份,完成评奖工作,报院务办公会议审核后公布正式获奖名单,个别奖项的获奖名单报校学生工作处。

(4)5月份,公布正式获奖名单,颁发各类奖学金和证书。

三、奖学金的类别、等级、比例和金额四、评比细则(一)学习奖总成绩=[Σ(所学课成绩×相应学分) /Σ所学课总学分]+附加分(倒扣分)1、成绩均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因公或因病延误考试按缓考成绩算;2、非专业选修课除外;3、考查课程成绩计算标准如下:优=90 ,良=80 ,中=70 ,及格=604、附加分:(1)非英语专业四级英语成绩在568分以上(含568分)者加1分,六级考试425分以上(含425分)者加2分,六级成绩在568分以上(含568分)者加4分;艺术类及专科专业四级英语达报考六级资格线者加1分,四级英语568分以上(含568分)以上或六级考试425分以上(含425分)者加2分。

苏大奖学金申请

苏大奖学金申请

苏大奖学金申请一、引言在大学期间,奖学金是许多学生争取的目标之一。

苏大奖学金作为苏州大学提供的一项荣誉,旨在鼓励学生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活动方面的卓越表现。

本文将介绍苏大奖学金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帮助申请者更好地了解和准备申请材料。

二、申请流程1.了解奖学金类别:苏大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三类。

申请者首先需要明确自己符合哪一类奖学金的条件,以便更好地准备申请材料。

2.填写申请表格:苏大奖学金的申请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在填写表格时,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错误和遗漏。

3.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者需要根据奖学金要求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如成绩单、科研成果、个人陈述等。

在提交材料之前,要仔细检查材料的格式和内容,确保没有任何错误。

4.面试和评审:若申请者的材料通过初审,可能需要进行面试环节。

面试一般包括个人陈述和学术能力的考察。

通过面试后,申请者的材料将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三、申请要求1.学术表现:申请者的学术成绩是评审中的重要指标。

成绩优秀的学生更容易获得奖学金。

因此,在申请前要努力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保持良好的学习成绩。

2.科研项目:苏大奖学金也关注学生在科研方面的表现。

申请者可以提供自己参与的科研项目、论文发表情况等作为申请材料。

这些科研经历能够展示申请者的研究能力和科学素养。

3.社会实践:在申请苏大奖学金时,申请者的社会实践经历也是重要的评判标准之一。

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可以展示申请者的领导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4.个人陈述:个人陈述是申请者向评审委员会展示自己的机会。

在个人陈述中,申请者可以介绍自己的学术背景、科研经历、个人成长和发展规划等。

要注意陈述内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体现自己的优势和特点。

5.推荐信:推荐信是申请材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申请者可以请教授、导师或社会实践指导者撰写推荐信,展示自己的学术能力和个人素质。

四、申请技巧1.提前准备:申请者应提前了解奖学金的要求和流程,合理安排时间准备申请材料。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是指苏州大学专项拨款用于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全面发展的奖励基金。

奖励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该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人民助学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出国交流奖学金。

一、参加奖学金评定资格(一)凡我校在籍本科生从入学第二年起能够参评;(二)德育测评成绩必须在80 分以上;(三)参加人民综合奖学金评定者体育课成绩必须在70 分以上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以上;(四)评奖当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1、非毕业年每年获得的学分少于40 学分;2、超过规定学制学习的学生;3、当年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其它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以及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二、奖学金种类(一)人民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名列前茅者。

人民综合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一等奖学金、人民综合二等奖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学金、人民综合三等奖学金。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排名在该年级、专业(专业大类)前者。

3% (三)专项奖学金1.科技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中获得荣誉(省级二等或全国三等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者及其它在科技创新方面有较大创造、突出成果者;2.文体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省级体育、文艺等比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亚军(银奖)以上、全国二等奖或者季军(铜奖)以上荣誉者;3.社会工作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或社会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主要学生干部;4.精神文明奖学金用于奖励在长期的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受服务单位表彰或受有关部门鉴证者,以及在其它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事迹者;5.自强奖学金用于奖励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自身原因(身残或重病)身处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逆境、自立自强、成绩突出者。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医学院硕士研究生积极学习、勇于创新,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行全院统一管理,并在每学年底进行。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医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学金数量第四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每学年不超过总人数的10%设定,根据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评定。

第五条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资助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

第三章评定标准第六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根据以下方面综合评定:(一)学业成绩:包括学分绩点、课程成绩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等;(二)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会议和获奖情况等;(三)科研实践:包括参与科研实验、项目研究和技术创新等。

第七条学业奖学金评定采用定期评定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定期评定按照每学期结束后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在每学年底进行。

第八条定期评定主要根据学期学业成绩情况进行,成绩优秀者可获得相应奖学金,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4.0;(二)二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3.7-3.9;(三)三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3.3-3.6第九条综合评定主要根据全年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情况进行,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4.0,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二)二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3.7-3.9,有一定的科研成果;(三)三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3.3-3.6,有一定的学术积累。

第四章评定程序第十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每学期结束后,学生提交学期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汇报;(二)学生填写申请表,详细填写个人学业和科研情况;(三)学生材料审核,包括学习成绩核对、科研成果审核等;(四)相关评委根据学术和科研水平进行打分;(五)汇总评分结果,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六)奖学金获得者公示,公示期为1周;(七)公示期结束后,奖学金发放。

苏州大学医学部学生奖学金评定及评优工作实施细则

苏州大学医学部学生奖学金评定及评优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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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有加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加分说明: ☆“等级分值”1—5 级分别代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校区(院)级。
珍惜集体荣誉,主动为搞好集体献计献策,维护集体利益,爱护公物和公共设
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为人正直,团结同学,乐
于为同学服务,生活俭朴,厉行节约。
2、行为规范考核办法
(1)自我小结,学生对照行为规范的四项内容对过去一学年进行自我小结;
(2)以 90 分为基准分,在此基础上加减分。班级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根据有关
3
1.1——1.2:与附加分中的“荣誉称号”项目取较高分,不重复累加。获评“精 神文明奖学金”不加分。
3.1:1 级:3 次及以上;2 级:满 2 次。以学校宿管办定期在校园网主页“校内 通知”公布的“宿舍安全、卫生检查情况通报”为准。
设最高上限为 10 分。
扣分说明: 1.1:恶意传播有害信息,扣 10 分/次;造成不良影响的,扣 20 分/次。 2.1:1—4 级分别代表留校察看、记过(记大过)、警告(严重警告)、通报批
一、评奖评优参与资格 (一)凡学院在籍全日制本科生从入学第二学年起可以参评; (二)德育测评成绩必须在 80 分以上; (三)参加人民综合奖学金评定者体育课成绩必须在 70 分以上或《国家学生体 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以上; (四)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非毕业学年每学年获得的学分少于 40 学分; 2、超过规定学制学习的学生; 3、当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 以及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二、评定办法及工作程序 (一)评定办法 1、奖学金评定和评优工作由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以班级为单 位,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学生德育、学业、体育等方面进行综合 测评。 2、评奖评优工作依托校学生处开发的网上奖学金评定系统进行。 3、未分专业方向的年级,按专业大类排名,评定奖学金;已分专业方向的年级, 按班级排名,评定奖学金。 (二)工作程序 1、成立工作小组。班级评奖评优工作小组由 7 名或 9 名成员组成,其中必须包 括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学习委员和经民主推荐产生的 2 名普通同 学,组长由班主任担任。 2、开展宣传动员。各班级以班会形式,由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负责相关宣传、动 员和教育工作,公布和解释有关文件规定,做好评奖评优的基础工作。 3、分配奖项和名额。依托奖学金评定系统,学院管理员(院学工办老师)将奖 项和名额分配至各年级,二级管理员(年级辅导员)将奖项和名额分配至各班级(按 专业大类评奖的不需分到班级)。其中,专项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三好标兵、

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6月30日校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依法办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3、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的,向学校提出听证要求或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5、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六条由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由本人持入学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讨论稿)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是指苏州大学专项拨款和捐赠类奖励基金,用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全面发展。

奖励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该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卓越科技创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专业奖学金、捐赠类奖学金。

一、参加奖学金评定资格(一)凡我校在籍本科生从入学第二学年起可以参评。

(二)德育测评成绩必须在80分(含80分)以上。

(三)参加奖学金评定者体育课成绩必须在60分及以上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及以上。

(四)有记载的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公益劳动等18小时及以上。

(五)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所修学分(不含公选课、重修课、超修课)未达到评奖年度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2、凡有不及格课程(含实践环节,不含公选课、重修课、超修课)者不能申请各类奖学金;3、延长学年者;4、当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5、宿舍违章用电者;二、奖学金种类(一)人民综合奖学金评奖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或者卓越科技创新奖学金中的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奖项之一,同时还要获得专项奖学金奖项之一学生方可申请。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基础课程、通识课程、特色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在该年级、专业(专业大类)中,根据学生自主选择的分类培养方向划分的班级成绩优秀的学生。

学习优秀奖学金细分为二类:学习优秀奖(学术型类)和学习优秀奖(应用型类、创新创业型类、复合人才型类、国际竞争型类)。

学校奖学金按照分类学生数比例同时向学术型倾斜划拨。

评奖学年中途进行分类培养方向调整的学生,在调整后的培养方向类参评。

(三)卓越科技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国家和省级各类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获得团体或个人三等奖及以上荣誉、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署名有“苏州大学”学术论文、专利发明等有突出贡献和成绩突出的学生。

苏州大学医学部放射医学与防护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苏州大学医学部放射医学与防护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苏州大学医学部放射医学与防护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稿)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导师为苏州大学医学部放射医学与防护学院教师,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一等奖14000元,比例为30%;二等奖11000元,比例为50%;(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8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6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4000元,比例为50%。

三、评审原则和依据(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二)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报考情况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

硕士推免生本科阶段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的,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特等或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硕士推免生可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获得一等或二等学业奖学金。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本报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是指苏州大学专项拨款用于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全面发展的奖励基金。

奖励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该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人民助学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出国交流奖学金。

一、参加奖学金评定资格(一)凡我校在籍本科生从入学第二学年起可以参评;(二)德育测评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三)参加人民综合奖学金评定者体育课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以上;(四)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1、非毕业学年每学年获得的学分少于40学分;2、超过规定学制学习的学生;3、当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以及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二、奖学金种类(一)人民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名列前茅者。

人民综合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一等奖学金、人民综合二等奖学金、人民综合三等奖学金。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排名在该年级、专业(专业大类)前3%者。

(三)专项奖学金1.科技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中获得荣誉(省级二等或全国三等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者及其他在科技创新方面有较大发明、突出成果者;2.文体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省级体育、文艺等比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亚军(银奖)以上、全国二等奖或者季军(铜奖)以上荣誉者;3.社会工作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或社会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主要学生干部;4.精神文明奖学金用于奖励在长期的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受服务单位表彰或受有关部门鉴证者,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事迹者;5.自强奖学金用于奖励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自身原因(身残或重病)身处逆境、自立自强、成绩突出者。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是指苏州大学专项拨款用于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全面发展的奖励基金。

奖励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该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人民助学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出国交流奖学金。

一、参加奖学金评定资格(一)凡我校在籍本科生从入学第二学年起可以参评;(二)德育测评成绩必须在80 分以上;(三)参加人民综合奖学金评定者体育课成绩必须在70 分以上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以上;四)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1、非毕业学年每学年获得的学分少于40 学分;2、超过规定学制学习的学生;3、当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以及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二、奖学金种类(一)人民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名列前茅者。

人民综合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一等奖学金、人民综合二等奖学金、人民综合三等奖学金。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排名在该年级、专业(专业大类)前3% 者。

(三)专项奖学金1.科技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中获得荣誉(省级二等或全国三等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者及其他在科技创新方面有较大发明、突出成果者;2.文体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省级体育、文艺等比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亚军(银奖)以上、全国二等奖或者季军(铜奖)以上荣誉者;3.社会工作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或社会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主要学生干部;4.精神文明奖学金用于奖励在长期的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受服务单位表彰或受有关部门鉴证者,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事迹者;5.自强奖学金用于奖励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自身原因(身残或重病)身处逆境、自立自强、成绩突出者。

苏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苏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根据苏大研【20RR 39号文件精神,进行20RR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为规范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包括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学位论文开题不通过、中期考核不合格等);(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14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11000 元,比例为30% 三等奖7000元,比例为50%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RR 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 一等奖8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5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3000元,比例为50%三、评审原则和依据1.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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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业测评成绩(此项总计 100 分) 学业测评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学业成绩均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体育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测试成绩单独计算,不计入学业成绩测评。 学习成绩由校学生处从教务系统中直接导入奖学金评定系统。
(三)体育测评成绩(此项总计 100 分) 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成绩计入,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国家学生体质健 康标准》成绩计入,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锻炼而修保健课的同学,成绩 以保健课成绩计入。
3
1.1——1.2:与附加分中的“荣誉称号”项目取较高分,不重复累加。获评“精 神文明奖学金”不加分。
3.1:1 级:3 次及以上;2 级:满 2 次。以学校宿管办定期在校园网主页“校内 通知”公布的“宿舍安全、卫生检查情况通报”为准。
设最高上限为 10 分。
扣分说明: 1.1:恶意传播有害信息,扣 10 分/次;造成不良影响的,扣 20 分/次。 2.1:1—4 级分别代表留校察看、记过(记大过)、警告(严重警告)、通报批
材料和现实表现,对本班每位同学进行测评。
(3)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在倾听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审定每位学生的测
评结果。
具体标准参照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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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有附加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加分说明:
☆“等级分值”1—5 级分别代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校区(院)级。
1.1.1:先进集体所有成员均按此标准执行。
1.1.2:莙政学者加分参照此项第 4 级执行。
1.2:如参加此类活动获奖,获奖加分与参与活动相应的加分取较高者,不得累
准。
(4)若团队或个人获奖:参照 1.1 标准加分;获得“优秀个人”与优秀团队的分
数不可累加。当年度奖学金评定时,社会实践获奖情况未评出的,统一放到下学年
5
奖学金加分计算中。如个人自行参与其他学院的项目,获得荣誉不予加分;学院统 一联系的,获奖加分参照上述标准。
1.2.3:2 分/次,设上限 10 分。可与学院相关记录核实。 1.2.4:1 分/次,设上限 5 分。可与班级相关记录核实。 1.3.1: (1)1-4 级为不同职务级别加分标准。此为该级别的最高分,具体加分可结合 日常工作表现适当下浮。 (2)1 级适用于主席、理事长、班长、团支书、学院团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副 书记:老师兼支部书记)等;2 级适用于学生组织副主席、副理事长、部长、主任、 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各培训机构负责人等;3 级适用于学生组织副部长、副班长、副 团支书、党支部委员、各学生社团部门负责人、各培训机构主要工作人员等;4 级适 用于普通班委、团支部委员、各学生组织成员、干事等。 (3)担任多项职务的按最高职务加分,不可累加。加分以 12 个月为基准,按 任期计算(如某班长:上任 6 个月,则加分为 20*6/12=10)。校级学生组织中担任 职务的,在学院同一级别加分基础上再加 2 分。校外任职,除学校、学院委派外, 一律不予认可。 (4)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与 1.2“参与活动”不重复加分。 1.3.2:适用于热心班级工作并作出成绩的普通同学。由班级评奖评优工作小组 根据日常班级活动开展情况具体评定。
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评优工作
实施细则
(试 行)
为确保学院年度奖学金评定和评优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发挥评奖评优工作的激 励机制和对人才培养的导向作用,积极营造“公平竞争、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努力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现依据《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试行)、《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苏州大学三好生、三好生 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励条例》、《苏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条例》、《苏州大 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加。
1.2.1:社会公益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等,1 分/次,设上限 3 分。均需有证明
材料。
1.2.2:
(1)团队加分
类别
负责人
普通成员
校重点、示范团队
5
2
院重点团队
3
1
多个团队成员,加分取最高值,不累计。
(2)普通同学个人实践:加 1 分。
(3)参加其他学院的团队:个人自行联系,不加分;学院统一联系,参照上述标
一、评奖评优参与资格 (一)凡学院在籍全日制本科生从入学第二学年起可以参评; (二)德育测评成绩必须在 80 分以上; (三)参加人民综合奖学金评定者体育课成绩必须在 70 分以上或《国家学生体 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以上; (四)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非毕业学年每学年获得的学分少于 40 学分; 2、超过规定学制学习的学生; 3、当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 以及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二、评定办法及工作程序 (一)评定办法 1、奖学金评定和评优工作由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以班级为单 位,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学生德育、学业、体育等方面进行综合 测评。 2、评奖评优工作依托校学生处开发的网上奖学金评定系统进行。 3、未分专业方向的年级,按专业大类排名,评定奖学金;已分专业方向的年级, 按班级排名,评定奖学金。 (二)工作程序 1、成立工作小组。班级评奖评优工作小组由 7 名或 9 名成员组成,其中必须包 括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学习委员和经民主推荐产生的 2 名普通同 学,组长由班主任担任。 2、开展宣传动员。各班级以班会形式,由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负责相关宣传、动 员和教育工作,公布和解释有关文件规定,做好评奖评优的基础工作。 3、分配奖项和名额。依托奖学金评定系统,学院管理员(院学工办老师)将奖 项和名额分配至各年级,二级管理员(年级辅导员)将奖项和名额分配至各班级(按 专业大类评奖的不需分到班级)。其中,专项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三好标兵、
珍惜集体荣誉,主动为搞好集体献计献策,维护集体利益,爱护公物和公共设
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为人正直,团结同学,乐
于为同学服务,生活俭朴,厉行节约。
2、行为规范考核办法
(1)自我小结,学生对照行为规范的四项内容对过去一学年进行自我小结;
(2)以 90 分为基准分,在此基础上加减分。班级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根据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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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有加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加分说明: ☆“等级分值”1—5 级分别代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校区(院)级。
誉和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行,积极主动地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积极上进;
(2)道德品质
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基本道德规范,
遵守网络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3)遵纪守法
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法制观念强,坚决抵制违纪违
法的行为;
(4)日常行为
查情况通报”(如有异议,请于当次结果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与相关部门沟通,并 由其出具更改证明)为准。
(2)宿舍卫生不合格:每满 2 次扣 1 分;使用违禁电器:3 分/次。因使用违禁 电器被学校通报 2 次及以上,取消当年度评奖评优资格。相应宿舍成员均按以上标 准执行。两者扣分可累加。
7.1:“应参加活动”包括各类指定参加人员的学校、学院、班级活动。 以上扣分均不设最高限。
(四)附加分(此项总计 1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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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干标兵名额不分配至班级,符合条件者可直接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申报,在学 院层面统一评定,并及时反馈给班级。申报专项奖学金需提供证明材料或事迹材料。
4、评定德育分和附加分。 (1)各同学对照本细则中的加分标准,填写《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评奖评优 加分情况表》,将本人的加分原因和应加分值逐一列出。学生干部同时填写表中的 “学生干部加分申请”。以班级为单位,将此表交至院学工办,由学工办召集各学 生组织负责人,对照加分标准,结合日常工作表现,评定学院各学生组织的学生干 部加分。校级学生组织中担任职务的,由相应组织负责人评定。“学生干部加分申 请”均需相应的指导老师或班主任(班干部加分由班主任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 (2)班级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根据同学填写的加分情况表,对照加分标准,评定 本班每位同学的德育分和附加分,并填写《年度德育分、附加分情况公示》,在年 级、班级(按专业大类评奖评优的应在年级范围内公示)范围内公布或宣告。同时, 将电子版报送院学工办,由学工办在学院网站统一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时间 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其间,师生如有疑问,可向班级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或学院学生 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5、进行综合测评。智育成绩和体育成绩已由学生处直接导入系统。学院管理员 将德育分及附加分导入奖学金评定系统,系统自动生成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 6、学生提出申请。 (1)根据各年级或班级综合测评排名及奖项、名额,学生本人填写《苏州大学 奖学金申请表》,经校宿管办盖章(不盖章无资格参评)后,由班级评奖评优工作 小组初步确定本年度获奖名单(按专业大类排名的年级由年级辅导员和各班班主任 共同商定)。各年级或班级填写《年度评奖评优情况公示》,在年级、班级(按专 业大类评奖评优的应在年级范围内公示)范围内公布或宣告。同时,将电子版报送 院学工办,由学工办在学院网站统一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 作日。其间,师生如有疑问,可向班级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或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工作 领导小组反映。 (2)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获奖者名单。 (3)三级管理员(班主任)在奖学金评定系统中将奖项分配到学生个人,获奖 学生登陆系统申请。 7、领导检查审核。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各年级、班级评奖评优 工作汇报,询问、检查和审核评奖评优结果。 8、报送相关材料。奖学金评定系统中各级管理员逐级审核学生申请,审核通过 后,由学院管理员统一导出表格,打印、盖章后上报学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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