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试验方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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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编制依据 (2)
2工程概况 (4)
3试验配置 (12)
4试验工作流程 (13)
5施工试验 (14)
6取样方法及要求 (16)
7资料管理 (22)
8 季节施工的注意事项 (22)
1. 编制依据
1.1配套宿舍二期B区工程施工图纸
1.2 国家现行有关试验的标准、规范、规程。
1.3《新东方八代线配套宿舍二期B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4《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1.5京建法【1997】17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
1.6京建法【1998】5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
1.7京建质【2000】578号《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2.工程概况
3. 试验配置
3.1组织机构
项目成立专门的试验领导小组指导实施分部的试验工作
组长:李茂(总工)
组员:(技术)(试验)
3.2现场设试验站,试验站设试验主管一名,试验工1名,持证上岗。
3.3 试验站设:标养室、操作室、办公室共25㎡。
3.4试验器具工具见下表:
试验器具工具表
4. 试验工作流程
4.1原材料试验工作流程
原材料试验流程
4.2施工试验工作流程
施工试验流程
5. 施工试验
5.1施工试验
5.1.1现场试验室由持证上岗的专职试验人员负责。施工期间要确保人员在岗,轮班要做好试验工作内容的交班,值班人员严禁脱岗,确保黑白班跟班作业,并做试验测定记录和值班记录。
5.1.2应认真学习各种试验规范和业务知识,贯彻执行试验方针,不断提高自身
的业务水平。工作认真负责,对现场施工配合比及取样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试验检测,搞好进场材料的质量把关,认真做好试块制作及各种取样工作。
5.1.3填写好各种试验委托单,及时做好试验的取样及报告单的拿取工作,建好各种台帐,做好报告单及各种资料的交接工作,认真填写试验记录、试验报告。见证记录: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100%实行见证取样
1/用于承重结构的各项
2/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3/防水材料
4/建筑外窗
5/建筑节能工程用所有材料
6.取样方法及要求
6.1钢筋力学试验的取样
6.1.1进场的钢筋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
6.1.2 每批由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统一交货状态、同一进场时间的钢筋组成。
6.1.3热轧带肋筋、热轧光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余热处理钢筋每批数量不超过60t,每批取试件一组。
6.1.4数量:每个检验批取一组试件(拉伸2根,弯曲2根),超过60T的部分,每
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一根拉伸试件一根弯曲试件。
热轧钢筋规定每批抽取5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在钢筋或盘条的任意一端截500mm后切取。
6.1.5试件长度:拉力试件为10d0+200mm,冷弯试件为5d0+150mm。
6.1.6检验项目:受检单位能够提供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该批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光圆钢筋质量的全项检测报告原件,则只须检验下列必检项目:拉伸(屈服点、抗拉强度、延伸率);弯曲;重量偏差;强屈比不小于1.25;超强比不大于1.3。若不能提供或必检项目的检测指标与所提供的报告有较大差异的,应进行全项检测,全项包括: 1)拉伸(屈服点、抗拉强度、延伸率)、2)弯曲、3)化学分析(碳C、硅Si、锰Mn、硫S、磷P)、4)尺寸、5)外观、6)反向弯曲、7)重量偏差
当采用有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按本条规定检测。(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30吨为一批;每批见证取样3个试件。
检验方法:3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经时效处理后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检验重量偏差时,试件切口应平滑且与长度方向垂直,且长度不应小于500㎜;长度和重量的量测精度分别不应低于1㎜和1g。
对钢筋调直机械设备是否有延伸功能的判定,可由施工单位检查并经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当不能判定或对判定结果有争议时,应按本条规定进行检验。对于场外委托加工或专业化加工厂生产的成型钢筋,相关人员应到加工设备所在地进行检查。
钢筋冷拉调直后的时效处理可采用人工时效方法,即将试件在100℃沸水中煮60min,然后在空气中冷却至室温。
6.2 钢筋机械连接
6.2.1 接头的现场检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形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现场检验连续十个验收批抽样试件抗拉强度一次合格率为100%时,验收批接头数量扩大一倍)。每批用于直螺纹连接接头的钢筋原材应作一组接头工艺检验;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应少于3根,每根试件的抗拉强度和3根试件的抗拉残余变形平均值应符合规定。第一次工艺检验,每根试件的抗拉强度或3根试件的抗拉残余变形平均值不合格时,允许再抽3根试件进行复试,复试仍不合格时判为工艺检验不合格,操作人员由厂家培训合格获得操作证后方可进行现场加工。
6.2.2 试件应从每批接头的工程结构中随机切取。
6.2.3 每批接头,取试件3根,作抗拉强度试验。
6.2.4 一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试,复试中仍有一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检验批应评为不合格。
6.7 防水材料及防水涂料
6.7.1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SBS)以同一生产厂、同一品种、同一标号的产品不超过1000卷(10000m2)为一验收批。
6.7.2将取样的一卷卷材切除距外层卷头2500mm后顺纵向切取长为800mm的全幅卷材试件两块;一块做物理性能检验试件用,另一块备用。
6.7.3必试项目: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不透水性;脆性温度;低温弯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