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操作方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是指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下列人员:(一)公司董事;(二)公司监事;(三)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或《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管人员。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领取津贴。
公司高管人员的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及工作目标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所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以及经营业绩实现情况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公司将遵循以下原则建立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体系与确立薪酬标准:(一)体现以岗位、能力和业绩的付薪理念;(二)体现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员工收入水平相结合的原则;(三)体现与公司发展战略相结合,防止短期行为,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的原则;(四)薪酬标准体现外部竞争性与内部公平性的原则;(五)体现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个人收入“风险共担,收益分享”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其所提出对高管人员的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通过后方可实施;其所提出的董事津贴、监事津贴计划须报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提出方案或修改的意见,审查、确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年度目标责任;(二)检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中具有重要的决策权和管理职责,他们的薪酬考核制度的设计对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促进员工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考核目标、考核指标、考核流程和薪酬激励等方面探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的设计。
一、考核目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目标应当与企业的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相一致。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薪酬考核应当聚焦于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绩效,如净利润、营业收入、市场份额等核心指标。
二、考核指标1.财务指标:如净利润增长率、资产收益率、投资回报率等。
这些指标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益。
2.员工满意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中起到榜样的作用,他们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对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有重要影响。
可以采用员工满意度调查的方式进行考核。
3.企业声誉:企业的声誉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维护企业声誉,因此可以将企业声誉作为考核指标之一三、考核流程1.设定目标:根据企业的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目标。
2.考核评估:通过定期考核和绩效评估的方式,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进行评估。
可以采用360度评估、自评和上级评估等多种评估方式。
3.绩效奖励:根据考核结果,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奖励。
奖励可以以现金奖励、股权激励或其他形式给予。
四、薪酬激励薪酬激励是激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工作的重要手段。
薪酬应当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挂钩,绩效优秀者应当获得更高的薪酬。
此外,薪酬激励还应当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如提供福利待遇、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等。
薪酬考核制度的设计应当公平、公正、透明,同时也要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目标。
考核制度应当具有可操作性,方便管理人员进行目标的制定和达成,并能促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发展动力。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XXX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根据身份和工作性质不同,划分为:1、董事长;2、副董事长;
3、独立董事;
4、控股股东代表董事:指除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外,由控股股东提名的,或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任职的董事;
5、内部董事:指除董事长、副董事长外,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除董事、监事外职务的董事;
6、其他董事:指除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控股股东代表董事、内部董事外的董事;
7、职工代表监事;
8、控股股东代表监事:指除职工代表监事外,由控股股东提名的,或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任职的监事;
9、其他监事:指除职工代表监事、控股股东代表监事外的监事。
第三条董事、监事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监事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2、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3、与公司效益及事情目标挂钩的原则;
4、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5、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XXX是对董事(除自力董事)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XXX的职责与权限依《XXX事情细则》。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201X 年X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也为了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等事宜,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适用对象:(一)在公司担任董事及监事的人员;(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一)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二)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三)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四)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的原则;(六)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相关薪酬考核机构可根据以下情况对董监高人员的薪酬作相应调整,调整的依据包括:(一)同行业薪酬水平;(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三)通货膨胀水平;(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五)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2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年度薪酬是指公司高管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入。
第二章薪酬与考核的确定权限第六条董事的薪酬与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由股东大会确定;监事的薪酬与考核由监事会提出方案,由股东大会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由董事会确定。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董监高人员的薪酬结构及发放方式第八条董监高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固定工资与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董监高人员的薪酬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市场薪资水平确定。
第九条固定工资的核定原则及发放董监高人员的固定工资根据个人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个人综合能力素质及市场薪酬调研数据等因素综合确定。
每年可根据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固定工资按月发放。
2019年新能源科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2019年新能源科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管理机构 (3)第三章董事、监事薪酬 (3)第四章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4)第五章其他规定 (5)第六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行业通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下列人员:(一)公司董事;(二)公司监事;(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或由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将遵循以下原则建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确定薪酬标准及收入水平:(一)坚持资产保持增值、公司效益持续增长、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二)坚持责权利相统一,高管人员薪酬收入与公司长期利益相结合、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奖罚并举的原则。
(四)坚持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与奖励薪酬相结合,薪酬分配以责任、业绩、贡献为依据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是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结果由薪酬委员会审定。
薪酬委员会所提出的董事津贴、监事津贴须报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薪酬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提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或修改意见,审查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目标责任;(二)检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或监督考评结果;(三)提出或审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方案。
董监高人员薪酬方案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合本制度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投资总监、技术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增长,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政策,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方案的管理机构。
提出对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第七条公司董事薪酬构成为:年薪或补贴。
董事的补贴标准为每年12万元。
董事长的补贴标准为每年13万元。
独立董事的补贴标准为每年8万元。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董事长实行年薪制,年薪为160万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董事长助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为规范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管理办法,激励公司高管人员诚信、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相关公司股票走势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权利与责任对等、利益与风险匹配、高管薪酬与员工工资水平协调,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兼顾的原则,以提高企业经营绩效为中心,既要切实体现公司经营管理者在企业经营与决策中的特殊作用及其人力资本价值,又要进一步促进形成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关系。
二、适用对象本方案适用于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本方案统称“高管人员”)。
三、薪酬结构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激励薪酬两部分构成。
基本薪酬结合岗位职责和基本履职情况,按月支付。
激励薪酬与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经营绩效和节能环保效果等挂钩,实行月度预支,年终结合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待将来条件成熟时,公司可依照法定程序探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等长效激励机制。
四、基本薪酬董事长、副董事长:2.5 万元/月总经理:2 万元/月其他高管人员:0.8-1.8 万元/月五、激励薪酬公司主营产业为煤电铝材,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安全责任和市场风险较大。
结合这一特点,激励薪酬由安全风险薪酬、经营绩效薪酬和节能环保薪酬三部分构成。
1、安全风险薪酬安全风险薪酬实行个人抵押金制度,并与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挂钩。
实现安全工作目标,安全风险薪酬兑付标准与基本薪酬相同。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高于安全工作目标,安全风险薪酬实际兑付标准可提高10-50%。
当年实现安全生产无工亡,安全风险薪酬再提高1 倍兑付。
因公司管理层监管不到位,导致内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视实际情况应扣减相关责任人安全风险薪酬的10-100%。
2021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 word 可编辑版)

2021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与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薪酬构成及考核结果运用 (3)
第三章薪酬核算与支付 (5)
第四章薪酬管理与监督 (6)
第五章约束机制 (7)
第六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完善薪酬分配制度,更好地发挥薪酬制度的激励约束功能,激励管理者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引导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董事(董事长及专职非独立董事)、监事(专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党委书记参照本制度董事长薪酬标准执行,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总工程师参照本制度高级管理人员副职薪酬标准执行,总经济师以及享受同等待遇的管理人员参照本制度董事会秘书薪酬标
准执行。
第三条兼任公司内部其他岗位职务的董事、监事不单独设立董事、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所担任非董事、监事的岗位职务标准领取薪酬。
第四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要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定发展,同时也要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薪酬管理具备以下原则:
(一)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及发展目标挂钩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和责、权、利对等相结合的原则。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守则(6月)7.doc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3年6月)7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二○一三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第三章薪酬的标准第四章薪酬的发放第五章薪酬的调整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优化公司薪酬管理体制,有效地调动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认定的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2、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3、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4、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审批公司高管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检查公司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确定高管人员薪酬基数;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的标准第七条公司董事、监事采用固定津贴制。
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监事,按其职务根据公司现行薪酬制度,参考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领取报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监事津贴。
第八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大洋电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XXXX年3月) XXXX-03-2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经董事会推选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的工作;(二)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三)督促、检查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四)签署战略委员会的重要文件;(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前述第五条与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大洋电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操作方案 00-0-7.doc

大洋电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操作方案2010-03-237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操作方案一、为了规范细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操作方案。
二、本方案适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内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薪酬与考核工作。
本方案不适用独立董事及监事。
三、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期限自每年的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层管理人员重点考核净利润指标和个人绩效的完成情况。
净利润指标和个人工作绩效所占绩效工资比例如下:序号职务净利润指标占比个人工作绩效占比1 董事长20% 80%2 董事20% 80%1 总经理80% 20%2 副总经理80% 20%3 董事会秘书20% 80%4 财务负责人60% 40%五、年度绩效评价指标。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主要指标为: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业绩目标中的净利润指标;个人绩效工作考核指标依据相关人员的法定职责及总经理下达的目标管理责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及目标管理责任完成情况进行打分考核。
六、考核年度内,如遇国家法规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力因素,对考核年度公司盈利产生重大影响时,与及对于为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做出贡献,短期效益未现的,董事会可以对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七、考核年度结束后60天内,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考核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净利润指标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在考核年度结束后50天内向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提交年度净利润指标有关数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工作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与评价工作会议决定。
十、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应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地提供有关书面资料。
大洋电机组织架构

大洋电机组织架构大洋电机作为一家全球领先的动力电机制造商,其组织架构庞大而高效,以下是对其组织架构的详细介绍:一、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监督公司的运营状况、评估高级管理层的绩效等。
二、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财务、管理、法律等方面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规范运营。
三、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负责选举董事会成员、修改公司章程、批准公司重大交易等。
四、高级管理层高级管理层是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包括总裁、CEO、副总裁、副总经理等,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五、总裁/CEO总裁/CEO是公司的最高执行官,负责领导公司的整体运营和发展,制定公司战略并监督执行。
六、副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副总经理协助总裁/CEO负责公司的各项业务,直接领导各业务部门,并对公司整体运营结果负责。
七、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营,包括财务规划、预算、核算、分析、报告等。
八、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培训、绩效、薪酬福利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九、技术总监/技术研发部门技术总监/技术研发部门负责公司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领导公司的技术团队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
十、市场总监/市场营销部门市场总监/市场营销部门负责公司的市场推广和销售管理,制定营销策略并监督执行,推动产品销售和品牌建设。
十一、生产总监/生产部门生产总监/生产部门负责公司的生产计划和生产管理,组织生产、协调资源,保障产品按时交付和质量稳定。
十二、质量总监/质量控制部门质量总监/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公司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制定质量标准和检测流程,监督产品的质量状况并推动质量改进。
十三、采购总监/采购部门采购总监/采购部门负责公司的采购管理和供应商关系,组织采购所需的原材料和零部件,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十四、战略规划部门战略规划部门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分析市场趋势和竞争环境,提出战略建议并推动战略实施。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基金管理制度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公司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减少管理者的短期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依据《薪酬管理制度》、《绩效改进考核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基金,具体实施由公司总裁实施,是用于鼓励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公司年度业绩有贡献的人员、部门而设立的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1、 公司高管团队组成人员;2、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的技术、管理骨干;3、 出色完成当期重点工作的部门或个人。
第二章 年度绩效考核基金的提取第四条: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基金按以下原则提取:1、完成年度净利润(均指股份公司合并数)目标<80%,不提取奖励基金;2、80%≤完成年度净利润目标<100%,以经审计后的年度净利润6%的标准计提奖励基金;3、100%≤完成年度净利润目标<120%,以经审计后的年度净利润7%的标准计提奖励基金;4、120%≤完成年度净利润目标,以经审计后的年度净利润8%的标准计提奖励基金。
5、以上奖励基金逐月按照当月净利润6%的标准计提,年终时根据净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确定计提标准,计提奖励基金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在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年度报告后,按照第四条提取比例进行确认奖励基金额度。
第三章 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基金的分配第六条: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基金的奖励形式:1、 现金奖励;2、 其他形式奖励。
第七条:参与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基金分配人员及分值的确定:1、 各部门领导提出参与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基金分配人员名单并按工作实绩分别评分;2、 系统总监、子公司总经理审核名单后报人力资源部;3、 高级管理人员的综合得分依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营业绩考评结果,具体考核办法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操作方案》;4、 人力资源部按日常绩效考核情况审核参与奖励基金分配人员评分的合规合理性,并给出人力资源部评分。
电机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电机薪酬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科学的电机薪酬管理制度,激励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原则是:公平、公正、竞争、激励。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合理的薪酬分配,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公司目标和员工利益的共赢。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五条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和福利等组成。
第六条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岗位、职级、工作经验和能力等因素确定的,用于保障员工基本生活水平。
第七条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责任、难度、技术含量和要求等因素确定的,体现员工在岗位上的价值。
第八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个人绩效、工作完成情况和公司业绩目标等因素确定的,激励员工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
第九条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等,根据员工的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给予。
第十条福利包括五险一金、年终奖、节假日福利等,按照国家和公司规定给予。
第三章薪酬分配第十一条员工薪酬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竞争和激励的原则,结合岗位评价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
第十二条岗位评价应根据岗位的责任、难度、技术含量和要求等因素,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应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工作完成情况和公司业绩目标等因素,采用公平、公正、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员工薪酬分配结果应与岗位评价和绩效考核结果相结合,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持薪酬分配的竞争性和激励性。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十五条员工薪酬调整应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市场竞争状况和员工个人绩效等因素进行。
第十六条员工薪酬调整可采取定期调整和特殊调整两种方式。
第十七条定期调整可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员工绩效考核结果进行。
第十八条特殊调整可针对员工特殊贡献、岗位变动等情况进行。
第五章薪酬管理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薪酬管理制度,确保薪酬管理的公平、公正、竞争和激励。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制度会签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下列人员:(一)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分配与考核以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三)实行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四)薪酬标准以经营状况、业绩目标、工作能力等指标为依据,体现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六)薪酬收入坚持“先考核、后发放”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与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2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出方案或修改的意见;(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三)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第七条董事的薪酬为固定金额,由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效益以及目标完成情况提出,并报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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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操作方案2010-03-23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操作方案
一、为了规范细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操作方案。
二、本方案适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内部董
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薪酬与考核工作。
本方案不适用独立董事及监事。
三、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期限自每年的01 月01 日起至12 月
31 日止。
四、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层管理人员重点考核净利润指标和个人绩效的完成情况。
净利润指标和个人工作绩效所占绩效工资比例如下:
序号职务净利润指标占比个人工作绩效占比
1董事长20% 80%
2董事20% 80%
1 总经理80% 20%
2 副总经理80% 20%
3董事会秘书20% 80%
4财务负责人60% 40%
五、年度绩效评价指标。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主要指标为: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业绩目标中的净利润指标;个人绩效工作考核指标依据相关人员的法定职责及总经理下达的目标管理责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及目标管理责任完成情况进行打分考核。
六、考核年度内,如遇国家法规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力因素,
对考核年度公司盈利产生重大影响时,与及对于为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做出贡献,短期效益未现的,董事会可以对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七、考核年度结束后60 天内,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考核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净利润指标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在考核年度结束后50 天内向董事
会秘书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提交年度净利润指标有关数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工作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与评价工作会议决定。
十、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应根
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地提供有关书面资料。
包括: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履行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十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与评价工作,一般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如涉及公司董事会换届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可以进行专项考核评价,应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前四十五天内完成。
程序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十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评评分标准:
一)岗位职责:填写职位说明书或KPI 考核指标。
(二)工作实绩:填写KPI 考核指标或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十项关键业绩事项。
(三)个人工作绩效评分标准:
定义参考评分分值说明
优秀9.0〜10.0实际绩效显著超过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在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所涉及的各个方面都取得非常突出的成绩。
良好8.0〜8.9 实际绩效完全达到或超过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在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所涉及的主要方面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合格7.0〜7.9 实际绩效基本达到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既没有突出的表现,也没有明显的失误。
一般6.0〜6.9 实际绩效部分未达到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或任务基本能完成,但工作质量、效率不高,需要进一步改进才能达到要求
极差0〜5.9 在很多方面存在失误或不足,不能符合公司要求
十三、年度净利润指标评分标准:
(一)年度净利润达标百分比=(净利润实际值/净利润目标值)* 100% (二)年度净利润指标评分标准:
年度净利润指标评分标准
等级年度净利润达标百分比参考评分分值评分说明
A 100%〜90% 100〜90实际完成净利润目标值100% 90%,评分100〜90分。
80 实际完成净利润目标值89%〜80%,
B 89%〜80% 89〜
评分89〜80 分。
79%〜70%,
C 79%〜70% 79〜70 实际完成净利润目标值
评分79〜70 分。
60 实际完成净利润目标值69%〜60%,
D 69%〜60% 69〜
评分69〜60 分。
E 59%〜50% 59〜
50 实际完成净利润目标值59%〜50%,评分59〜50 分。
F 49%〜40% 49〜40 实际完成净利润目标值49%〜40%,评
分49〜40 分。
G 39%〜30% 39〜30 实际完成净利润目标值39%〜30%,
评分39〜30 分。
H 29%〜0% 29〜0 实际完成净利润目标值29%〜0%,评分0 分。
十四、被考核人员考评综合得分=净利润指标得分* 净利润指标占比+个人工作绩效得分*个人工作绩效占比
十五、总经理审核奖励基金分配人员表,并确定各职位等级的奖励系数;
十六、被考核人员最终得分为:综合得分* 奖励系数;
*(当年发十七、被考核人员分配金额=被考核人员最终得分
放总金额/"所有分配被考核人员得分)。
十八、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十九、本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