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流动人口(外地人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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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流动人口(外地人口)管理制度【本文档可直接使用】
公司流动人口(外地人口)管理制度
(包含内部打击违法犯罪人员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配合政府工作(流动人口管理、打击违法犯罪),保障员工利合法益以及了解员工在职离职动向,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执行部门:行政/人事部门、保安/后勤部门
配合部门:公司各个部门
知晓本制度人员: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流动人口范畴:籍贯为本市区范畴以内的不属于流动人口,其他均属于流动人口。
例外:外国国籍、港、澳、台员工根据当地政府定义或要有另行登记管理。
第二章登记、领证和离职
第四条流动人口登记
4.1 登记要求
4.1.1 年满十六周岁至公司最高年龄要求的。
4.1.2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公安机关发放带本人照片的证明
身份的文件)。
4.1.3 符合第一章第三条的外来务工人员。
4.2 与本公司签订试用合同后入职三天以内将该员工登记到流动人口登记簿中(用电
脑登记的将人员信息登记即可)。
第五条暂住证、居住证发放
5.1 根据当地临暂住领取情况给新员工领取暂住证,并做领取登记。
5.2 根据当地政府要求满一年的,员工需求使用居住证的应当协助办理居住证。
5.3 暂住证只允许本人领取,他人带领的需本人填写委托书交由带领人前来领取。
5.4 暂住证一经发出,本公司不予补办,需要补办的请至当地公安部门办理。
5.5 给员工办理暂住证、居住证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一切免费办理。
第六条员工离职办理
6.1 离职分类:已知自离的新员工、旷工三天的员工、离职到期的员工。
6.2 员工离职后,原属部门应当第一时间通知行政/人事部做离职登记。
第三章非法人员管理
第七条公司在有能了的情况下应当极力配合公安部门打击违法犯罪人员。
第八条非法人员定义和处理
8.1 非法人员:
8.1.1 在逃疑犯、嫌犯、非法入境人员;
8.1.2 未使用本人身份证、伪造假证人员;
8.2 非法人员抓捕:
8.2.1 发现违法人员第一时间通知公安部,不可轻举妄动,不得擅自抓捕。
8.2.2 为防止犯罪人员逃脱,不应到处张扬,应稳住当事者。
8.2.3 如遇突发情况应配合保安人员擒拿犯罪者。
8.3 查出8.1.1类型人员一律开除并交由公安部门处理;查出8.1.2类型人员一律开
除。
8.4 以上违法人员不得再次录用。
第九条不得擅自将已抓获的犯罪人员释放。
第十条不得对已抓获的犯罪人员实施殴打、谩骂。
第四章奖励、处罚制度
第十一条奖励
11.1 流动人口工作管理好,获得流管所颁发优秀奖的,公司给予通报表扬。
11.2 协助抓获违法人员根据情况给予表彰及奖金奖励。
11.2.1 通知公司发现有犯罪嫌疑人或犯罪人员的给予50元现金奖励并通报表扬。
11.2.2 配合公司公安部门抓获犯罪嫌疑人或犯罪人给予1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11.3 见义勇为的根据情况给予表彰及奖金奖励。
11.4 公司不建议个人单独行动抓捕犯人。
第十二条处罚
12.1 办理流动人口登记(包括发放暂住证、办理居住证)时故意收取费用或牟利的给
予处罚50元,记过1次。
12.2 省流管所抽查发现处罚100元1人,由管理人员(包括行政人事、各部门对应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