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天津市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评价标准
科技服务年度总结范文(3篇)
第1篇一、前言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国科技服务事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本年度,我单位紧紧围绕国家战略需求,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提高服务质量为宗旨,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全面推进科技服务工作。
现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一、工作概况1. 服务项目及成果(1)研发项目:本年度,我单位共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项目100余项,涉及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多个领域。
其中,国家级项目20项,省级项目30项,市级项目50项。
(2)技术服务:全年共开展技术服务200余次,涉及企业500余家,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100余个。
(3)成果转化:本年度,我单位成功转化科技成果50项,其中,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项,省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5项。
2. 人才培养(1)学术交流:举办各类学术交流活动20余场,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进行授课,提升了我单位科技人员的学术水平。
(2)培训:组织各类培训50余次,培训人员1000余人次,提高了科技人员的专业技能。
(3)职称评审:协助科技人员申报职称,全年共有100余人次获得晋升。
3. 政策宣传与解读(1)政策宣传: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及地方科技创新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
(2)政策解读:针对企业关心的政策问题,开展政策解读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二、工作亮点1. 创新驱动发展本年度,我单位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积极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 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 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企业享受到高效、便捷的科技服务。
4. 拓展服务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需求,拓展服务领域,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服务。
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1. 人才队伍建设仍需加强虽然本年度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国家战略需求相比,人才队伍建设仍存在不足。
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服务规范
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服务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的一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第三方科技类服务机构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工作提供支撑服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金融机构等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4293 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及能力素质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中小企业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注: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2科技型中小企业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满足中小企业(3.1)条件,并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并以此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主体。
4 一般要求4.1服务机构4.1.1 应能提供本文件规定的全部或部分科技创新服务,建立完善的技术合同管理制度,并具有与服务范围和能力相适应的服务人员。
4.1.2 应配备符合4.2、4.3要求的服务人员和专家。
4.1.3 应具备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分析、试验验证等工作条件。
4.1.4 应向服务对象提供客观、真实、有效的信息,并全面履行承诺。
4.1.5 应对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4.1.6 宜建立与服务范围和能力相适应的技术成果信息库、技术需求信息库、政策咨询信息库、标准资源数据库、知识产权信息库、专家信息库、人才资源库、合作服务机构信息库、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等,并合理组织和利用。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进一步支持创新载体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进一步支持创新载体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18•【字号】津滨政办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进一步支持创新载体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进一步支持创新载体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18日滨海新区进一步支持创新载体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家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引导支持新区创新载体平台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发展,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优化创新载体生态,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新型研发机构定位。
新型研发机构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核心为打造创新链,支撑引领新区主导产业发展。
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出资人)应当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运行、研发创新提供保障,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避免功能定位泛化,防止向其他领域扩张。
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由区科技部门统筹规划,各开发区负责所属区域内认定工作,区科技局负责街镇区域内认定工作。
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视同新区新型研发机构。
第二条鼓励各类创新载体平台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支持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知名龙头科技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新区设立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应重点面向“1+3+4”产业领域,即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航空航天、高端装备、石油化工、汽车工业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7.09•【字号】津科规〔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1〕3号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全市科技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撑引领全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市新动能引育工作部署和《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津政发〔2020〕23号),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天津市雏鹰企业信息表2.天津市瞪羚企业信息表3.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信息表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7月9日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市新动能引育工作部署和《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津政发〔2020〕23号),进一步加快全市科技创新发展,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撑引领全市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雏鹰企业是指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未来具有较高的发展潜力,按照本办法通过评价入库的初创企业;瞪羚企业是指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按照本办法通过评价入库的创新型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是指具备引领行业变革能力并受到市场认可,按照本办法通过评价入库的高质量创新型企业。
第三条重点支持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汽车、石油化工、航空航天、现代冶金、现代轻纺等现代工业产业,以及科技金融、科技服务业和现代都市型农业等产业(领域)的企业。
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分类、特点及启示
截至 2 0 1 3 年初 . 全 国已有 2 6家不 金融机构主导型 的服务 平 台在金融产
一
、
引 言
同类型的“ 科技 金融服. 务 中心” 面向科 品创新 、 金融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 了不
科技金 融服 务平 台是指统筹科技 技型 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根 据科 少创新性探索。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科技金融专业投 融资机构等。 主要 功能 化科技金 融服务 平台三种类型。
是通过信息沟通和增值服务 . 提 高投 融
资 效 率
开展 科 技 金 融 试 点 的 阶段 性 目标
在识别科技型 中小微企业、 技术成果等
1 . 政府主导型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 潜在价值和风险的基础上 ,通过金融、
融专营机制 、科技金融专属 产品和流
程、 专 业 的 风 险 防 范体 系 于一 体 。 是针
融 资供给不足等瓶颈性难题 而设 立的综合性服务 平台.具有优化 资
源配置 、 资 源综 合 集 成 、 引导 沟 通 合 作 、 专业 增 值 服 务 等特 征 。科 技 金 融 服 务 平 台的 类 别 划 分 和 特 点 分 析 对 建 设 合 芜 蚌 自主 创 新 综合 试 验
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技金 融服务 四川“ 盈创动力” 中小企业 代表的, 基于电子商务业务 为基础衍 生 , 其服务 范围 投融资服务平台, 由成都 高新 区高新投 出来的大数 据金融服务圜 是 资集 团有 限公 司全 资子公 司——成都 限定于 自身电子 商务范围 内的主体 ,
二 、科 技 金 融 服务 平 台类 别 划
天津市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动态发展研究
一、引言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科技进步与创新已成为实现我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之一。
而科学技术的创新发展离不开金融资本的支持,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为两个相互耦合的有机整体,两系统的深度融合将会迅速带动科技成果转化和金融资本增值,产生整体协同效应,实现社会资源高效配置。
因此,有效测度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协调发展程度,对经济和社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的关系研究,国内外学者从各个角度进行深入探讨。
国外学者从政府金融资本投入和市场金融资本投入两个方面探讨对企业科研活动的促进作用。
国内学者自从赵昌文等界定了科技金融的概念后,对国内金融市场对企业科技创新的影响和作用进行相关理论和实证分析。
目前,虽然已取得大量研究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首先,研究多集中在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的影响方面或科技创新对金融发展影响方面的研究,而对两者相互制约关系以及协同发展问题研究相对较少。
其次,评价方法多采用主观评价方法,难以保证测算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最后,关于天津市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协调发展的研究比较匮乏,多以发展现状分析为主,缺乏定量评价研究。
因此,本文基于2008~2017年天津市相关统计数据,将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视为一个复合系统,从系统耦合角度出发,采用熵值法评价两个子系统综合发展水平,运用耦合度模型和耦合协调度模型对复合系统的耦合协调发展关系进行定量测度,以期对我国或地方推进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协调发展提供理论和现实借鉴。
二、评价模型(一)子系统综合评价模型。
本文采用熵值法确定指标权重,最后计算出科技创新系统综合评价值S (x )和科技金融系统综合评价值F (y )。
其基本步骤如下:1、首先进行指标标准化处理:正向指标处理方法为:X ij =x ij -x ijminx ij max-x ij min (1)负向指标处理方法为:X ij =x ij max-x ijx ij max-x ij min(2)式中:X ij 为转换后的值;x ij 为转换前的值;x ij min 和x ij max 为样本中的最小值和最大值。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口岸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口岸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津商岸服〔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正文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口岸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的通知津商岸服〔2024〕2号各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在试点城市集中开展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和市领导批示要求,市商务局、天津海关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天津口岸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现予印发。
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及时反馈工作进展。
市商务局天津海关2024年5月31日天津口岸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海关总署等国家部委关于开展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天津口岸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服务促进外贸质升量稳,特制定如下措施:一、进一步创新提升进出口全链条货物通关效率1.进一步压缩检疫审批许可时长。
持续压缩进口食品检疫审批许可的办理时长,做好服务前置,预先为企业审核申报材料,指导企业规范申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项目实行“即报即批”。
加快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办理速度,实行“即报即审”。
对于进境动物及其非食用动物产品,加快办理检疫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无特殊情况的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单位:天津海关)2.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通关效率。
对符合监管要求的鲜活农产品报关单做好日清、日结,实施7×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
设立“进出口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进出口鲜活易腐农食产品属地查检绿色通道”,依申请对符合条件的鲜活农产品优先安排查验。
科技创新服务标准体系
科技创新服务标准体系
一、概述
科技创新服务标准体系是为了促进科技创新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高效化而建立的。
这一体系涵盖了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创新平台、科技金融、服务评价、人才培养和国际合作等十个方面,旨在为科技创新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二、科技研发
科技研发是科技创新服务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等类型。
在科技研发方面,应注重科研活动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可持续性,同时加强科研成果的质量控制和知识产权保护。
三、成果转化
成果转化是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或服务的过程。
在成果转化方面,应注重产学研用结合,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评价和奖励机制,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成果转化,推动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应用。
四、企业孵化
企业孵化是为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促进其快速成长的过程。
在孵化服务方面,应注重创业环境的建设,提供场地、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初创企业解决创业过程中的难题。
五、技术转移
技术转移是将先进的科学技术引入到其他领域或地区的过程。
在技术转移方面,应注重技术的适用性和推广价值,建立完善的技术转移机制和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的跨领域应用和产业化发展。
六、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之一,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类型。
在知识产权方面,应注重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应用,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金融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介绍
供应商基本信息
准入评估表
产品及服务信息列表 合作历叱信息
24
外包人员管理:规范对进场外包人员的管理制度
管理内容:
1、建立对外包人员进场和离场环节的工作程序要求 2、建立对外包人员的考勤和工时计费管理 3、建立对外包人员的调劢和变更管理 4、建立对外包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
人员进出场
项目开始
人员入场
人员变更
供应商管理操作流程
供应商准入
供应商项目日常考核
项目开始
准入完成
项目日常考核开始
项目日常考核完成
年审考核开始
事务 流
供应 商准
招 采
是
入 程
是否中标
否 不作处理
管理 部门 发起 考核
考核过
管理 部门
考核 结果
管理 部门 发起 年审
供应 商基
年 审
本信
息
程
供应商年审
年审结束
供应商出场
出场结束
商年 度评
确定 级别
合同清单
合同基本信息
合同付款计划、发票信息 28
需求管理:年度计划->业务需求->科技需求的关联管理
系统
架构切分
业务需求 提交 审批 初 步评估 下发实现 确认完成
子系统
版本规划
产品管理
产品版本1
产品版本2
排期中 已冻结 已移交 已发布
产品版本3
需求管理
需求实现
SA需求分析
1 科技需求
创建 需 求排期 需求分析 开发中 开发完成 版本移交 用户确认
2 科技需求
维护型项目 需求跟踪
3 科技需求
项目管理
需求排期
2024年金融科技服务平台运营合作协议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金融科技服务平台运营合作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作范围与目标1.1 金融服务平台的运营1.2 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3 合作目标的实现与评估第二条:合作期限2.1 合作开始日期2.2 合作结束日期2.3 合作续约条件与程序第三条:合作内容3.1 金融服务产品的提供3.2 技术支持与服务3.3 市场营销与推广第四条:技术要求与标准4.1 技术平台的稳定性和安全性4.2 数据保护与隐私政策4.3 技术更新与维护第五条:金融服务产品5.1 产品种类与范围5.2 产品定价与费用5.3 产品风险管理第六条:市场营销与推广6.1 市场推广策略6.2 营销活动安排6.3 营销费用分配第七条:合作费用与支付7.1 合作费用的计算与支付方式7.2 费用结算周期与时间7.3 费用调整与结算争议解决第八条: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8.1 合作双方的权利8.2 合作双方的义务8.3 合作双方的责任与赔偿第九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9.1 违约行为的认定与处理9.2 争议解决的方式与程序9.3 违约赔偿的计算与支付第十条:合作信息的保密与保护10.1 保密信息的范围与内容10.2 保密信息的保护措施与期限10.3 保密信息泄露的责任与处理第十一条:合作变更与终止11.1 合作变更的条件与程序11.2 合作终止的条件与程序11.3 合作终止后的处理事项第十二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12.1 合同适用的法律12.2 争议解决的方式与地点12.3 法律诉讼的管辖法院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解除13.1 合同的签署与生效13.2 合同的解除条件与程序13.3 合同解除后的处理事项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合作双方的其他约定事项14.2 附件清单与说明14.3 合同修改与补充的程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作范围与目标1.1 金融服务平台的运营合作双方同意共同运营金融科技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在线支付、转账、充值、投资、贷款等金融服务。
天津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即将投用
[ 2 ] 山西省人 民政 府《 关 于加快 培育 和 发展 战 略性新 兴 产
天津 科技金融服务平 台即将投用
坐落在天津 滨海高新区 的科技金 融大厦 日前正 式建成 , 即将投入使 用 , 将成 为天津市级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 台 , 可为科技 型
中小企 业提供全 流程的融资服务 。据悉 , 天 津各区县今年都将建立 科技金 融对接 服务平 台, 天津 市各部委对 符合 条件 的平 台给
’
参 考文献
《 教 育部财 政部 关于 支持 高等 职业 学校 提 升专业 服 务 产业发展能力 的通 知》 [ z ] . ( 教职成 E 2 O l 1 ] l 1 号) .
意见》 [ z ] . ( 教高E 2 o o 6 ] 1 6 号) .
[ 4 ] 《 山西 省煤 化 工产 业 调整 和振 兴 规划 》 [ z ] . ( 晋政 发 [ 2 0 0 9 ] 1 4号 ) .
职业发展 、职业 发展与就业指导 、 煤
【 营销 师 ( 营销员 ) j
化 工安全与环保 、 工业催化 ( 任选 ) 、
计 算机辅助化工设计 ( 任选 )
思 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毛泽东思 想 和 中 国特色 社会 主义 政治体 系 概
论 、形势与政策 、高等应用数学 、 高 职英 语 、 大学生 心理 健康 、 安全教育 、
体育 、军事理论与军事技 能训练 、 公 共艺 术 、公共选修课 、 社会实践 I Ⅱ
图 4 煤 化 工生 产技 术 专业学 习领 域 课程 结构 图
业 的意见 》 [ z ] . ( 晋政发  ̄ 2 0 1 1 ] 2 1 号) .
[ 3 ] 教育部 《 关 于全 面提 高 高等职业 教育 教学 质量 的若 干
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的地区典型经验及其启示
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的地区典型经验及其启示丁刚;郭瑶瑶【摘要】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工作对于进一步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总结了以天津、上海、河北、江苏等典型地区为代表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经验及其启示,以期对其他地区科技小巨人培育工作有所助益.【期刊名称】《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8(019)002【总页数】5页(P17-21)【关键词】科技小巨人;经验;启示【作者】丁刚;郭瑶瑶【作者单位】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福州350100;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福州3501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76.3;F274当今社会,企业已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工作关乎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产业转型升级,对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已为上海、天津、江苏、河北等地高度重视。
上海于2007年制订了《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并于2015年进一步予以修订;天津出台了《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并于2010年制订了《天津市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后,2012年出台《天津市科技小巨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2013年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2016年又同时出台了《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的若干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全力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
江苏于2013年和2017年分别出台了《江苏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和《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实施意见(2017—2020)》;河北从2014年起先后制定了《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2016—2020年)》以及科技英才“双百双千”工程等,亦致力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31•【字号】津政发〔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3〕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深入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的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31日关于深入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的方案为深入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高水平建设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以下简称金创区),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根据天津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有机结合,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聚焦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把服务科技创新、产业焕新、城市更新摆在突出位置,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科技金融、产业金融、航运金融、数字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不断壮大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特色优势业态,为深入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未来3年,融资租赁持续保持全国领先优势,整体资产规模达到2.5万亿元,在全国占比力争达到30%;商业保理行业领先地位进一步巩固,商业保理创新基地机构入驻率达到90%;选择部分基础扎实、资源集聚、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重点区域,打造一批有主题、有特色的金融集聚标志区,推动错位、协同、高效、联动发展。
科技金融发展的进展和瓶颈——以天津市为例
科技金融发展的进展和瓶颈——以天津市为例魏路遥【期刊名称】《《金融科技时代》》【年(卷),期】2019(000)011【总页数】4页(P16-19)【关键词】科技金融; 发展模式; 全生命周期【作者】魏路遥【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正文语种】中文一、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的现状和政策研究(一)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现状我国科技金融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大体经历了酝酿(1978-1985年)、蓬勃兴起(1985-2006年)、调整蓄势(2006-2012年)、新的发展(2013年至今)4个阶段。
各地方政府对科技金融的重视程度也逐渐增强,并出台了多项支持政策,在财政方面加大科技投入,构建良好的融资环境,引导商业银行从流程、产品方面积极推动科技金融的发展。
从各地区的发展情况看,地方科技金融相关工作的开展,通常是先选树高新区、科技园区等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地区,再推广至全省或全市。
北京、深圳、杭州、武汉等地在推动科技金融结合方面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经验,通过银政企合作、政府破解信息不对称等方式,加强和改进科技金融服务,形成了“中关村模式”“光谷模式”等行之有效的科技金融发展模式,使当地的创新型科技企业加速集聚,地区对人才的吸引力不断增强。
从实践看,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时期,各地对于金融服务科技型企业的重视程度日益增加,并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发展模式,但总体上看目前仍然以“政府主导-间接融资”模式为主。
(二)国内对科技金融发展及政策的研究李喜梅、邹克(2018)从宏观、中观、微观3个层面拓展科技金融内涵,提出宏观上科技金融要与创新型国家建设等战略结合,中观上要利用“科技产业金融”加快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微观上加大科技金融政策对技术扩散与转移的支持,鼓励相关金融创新;张明喜(2013)围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科技金融试点政策开展研究,跟踪评价了30余项试点政策的执行效果。
就区域发展科技金融的研究而言,吴翌琳、谷彬(2013)总结了中关村成功发展科技金融的4大经验;赵军(2017)以武汉市为例,分析了武汉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效果及不足之处,提出了武汉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政策建议;齐岳等(2017)分析了天津市科技金融宏观环境与现存问题,提出了构建网络融资服务平台的设想。
天津市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认定及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天津市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认定及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津政发[2012]22号),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健全科技金融对接服务体系,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对接平台”)是指具备一定场地、设施、专业服务人员等基础条件和服务能力,以开展科技金融对接活动为核心业务的服务载体。
对接平台包括市级平台、区县(功能区)平台、专业平台三类。
第二章认定第三条各区县(功能区)对接平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用于现场对接、辅导咨询的固定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有良好的网络和办公环境等基础设施;有获取企业需求或金融服务机构资源的稳定渠道;有稳定的工作经费保障;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服务流程、运行机制等。
第四条区县(功能区)对接平台是区域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主体,主要功能包括:1.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科技金融对接、培训等服务工作;2.负责本区域企业融资需求调研、分析及信息发布;3.与市级对接平台相关工作进行衔接。
第五条专业对接平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专业对接平台在满足本办法第三条所述条件基础上,还应当具有专业化服务团队;在本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专业服务资质。
第六条专业对接平台主要功能包括:1.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科技金融对接、培训等服务工作;2.负责本行业、本领域企业融资需求调研、分析及信息发布;3.与市级、区县(功能区)对接平台衔接,重点解决区县(功能区)科技金融对接服务中的专业难题,提供个性化的定制服务。
第七条对接平台认定采取网上集中申报、集中受理的方式。
区县(功能区)对接平台由本区域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提交认定材料;专业对接平台由依托单位提交认定材料。
第八条认定程序通过科服网开展认定工作,凡符合本办法规定基本条件的对接平台均可参加认定。
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7年修正)
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7.27•【字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7年7月26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和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和科技创新规律,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按照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政策,依法保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各方主体权益,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领导,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机制和转化体系。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政府采购、军民融合、知识产权等政策协同,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环境。
第五条本市鼓励国内外科技成果在本市实施转化,并予以支持。
单位和个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六条本市积极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加强与京冀科技创新资源的开放共享,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科技产业园区和技术交易市场联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与京冀等市外创新主体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联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
基于PMC_指数模型的地方科技金融政策评价研究
第23卷第4期2023年4月创新科技Innov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Vol.23No.4 Apr.2023基于PMC指数模型的地方科技金融政策评价研究杜宝贵,廉玉金(东北大学文法学院,辽宁沈阳110169)摘要:科技金融是实现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核心要素。
在促进科技金融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出台了诸多政策。
基于地方科技金融政策文本高频词,构建了包含9个一级指标、33个二级指标和49个三级指标的科技金融政策评价指标体系,并采用PMC指数模型对遴选出的16项典型政策进行量化评价。
研究结果表明,地方科技金融政策总体水平可接受,但仍存在政策目标模糊不清、人才支持力度不足、部门间纵向协调不畅、区域和产业规划缺乏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明确政策目标,区分政策目标与政策目的;完善人才支持政策,充分发挥人才效能;加强部门协调,完善区域和产业布局等优化建议。
关键词:科技金融政策;政策评价;PMC指数模型中图分类号:G30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1-0037(2023)4-33-11DOI:10.19345/j.cxkj.1671-0037.2023.4.0030引言科技创新是一项投资成本高、风险大、转化周期长的活动。
科技金融作为科技资源配置的枢纽,不仅可以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还可以为化解创新风险提供不可或缺的金融工具和相关制度安排[1]。
然而,科技金融虽然可以支持创新,但其需要政府出台相应政策予以引导[2]。
为实现科技与金融的互乘放大效应,助力区域高质量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2010年至今,科技部相继颁布了《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各省(区、市)也陆续出台了科技金融系列政策文件。
研究发现,央地政策在价值取向与执行方面存在游离性差别[3];且相较于中央政策,地方政策对创新活动的影响更为显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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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天津市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评价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运营管理
总体定位和服务方向
考核服务平台总体定位和服务方向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从总体上定性判断平台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和公共技术服务的能力。
主要负责人
考核主要负责人的社会经历及管理能力,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平台从事科研和组织领导工作,在平台的建设与发展中是否起主导作用。
☆服务场地
考核服务平台服务场地规模和满足程度,用以反映平台办公场地配备率和利用率。服务场地满足程度。(申报时需附有租赁合同)
☆经费投入情况
考核服务平台服务机构的场地、人才、工作经费落实情况,包括政府提供的办公场所、财政预算和配备的管理人员费用。(申报时需要附相关经费投入数据)。
开发专业创新金融工具情况
☆成功对接企业数量
考核服务平台成功对接企业数量。(申报时需要附融资企业清单等资料)。
对解决区县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作用
考核服务平台是否能够在解决区县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财务状况
考核服务平台财务独立自主情况,依托单位对平台的投入,总收入与人均收入情况,承接社会服务的总收入情况。
服务能力
创新服务模式情况
考核服务平台是否转变服务理念,服务平台是否提供了高效、务实的服务
人才培养、引进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考核服务平台是否具有一支高素质、相对稳定的研究和服务队伍,考核服务平台人才的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性,以及是否适应平台参与国际竞争和承担创新服务要求。
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
考核服务平台管理制度、服务规则的完善与执行情况,判断平台是否制订了健全的管理制度,执行是否充分,平台的服务规则是否科学合理。
促进科技金融对接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考核服务平台对金融创新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具体工作,判断是否制定了相关政策并积极落实。
实施科技金融目标责任制情况等
考核综合金融对接服务平台科技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组织企业发布融资需求数量
考核服务平台每年是否有定期进行企业融资需求调查活动。(申报时需要附相关活动清单及资料)。
☆落实金融和服务机构加盟的数量等。
考核服务平台是否推荐金融和服务机构加盟服务平台的金融对接活动。(申报时需要附与相关金融和服务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资料)。
☆对接成功的融资金额
考核服务平台成功对接融资金额。(申报时需要附融资金额、融资企业清单等资料)。
考核专业服务平台是否在促进银企对接、金融工具对接过程中推出了创新产品。
资源整合及共享能力
考核服务平台所拥有的数据库、科技网站三类向社会提供共享服务的科
考核服务平台每年对企业融资培训以及国内外合作和交流情况,是否有定期的融资培训活动。(申报时需要附相关活动清单及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