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研究生创新论坛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1]5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研究生创新论坛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研究生创新论坛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1]5号)有关高等学校:为规范和加强湖南省研究生创新论坛的实施与管理,保证创新论坛质量,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研究生创新论坛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湖南省研究生创新论坛管理办法第一条湖南省研究生创新论坛(以下简称论坛)是湖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开展学术交流、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和平台。
为规范和加强创新论坛的实施与管理,保证论坛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论坛宗旨:为研究生交流学术思想、拓宽学术视野、启迪创新思维、培养创新能力提供一个良好的创新平台和学术氛围,培养广大研究生追求真理、勇于探索、刻苦钻研、团结协作的学风和团队意识。
第三条论坛内容: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作学术报告;邀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及其导师介绍研究生培养及治学经验;研究生自行开展专题报告、学术研讨、论文交流、成果展览等丰富多彩的学术活动。
第四条论坛组织:(一)创新论坛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主办,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承办。
每年举办一次,包括一个主论坛、若干个分论坛和各高校的校内论坛。
(二)论坛设立论坛组织委员会,成员由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分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论坛举办工作的组织协调。
组委会下设学术委员会、执行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由省内外相关学科同行专家组成,负责论文的遴选、评审及研究生学术报告的点评工作;执行委员会由承办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院(系)和研究生会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参加论坛人员的接待,论坛期间各种报告会、讲座、研讨会和参观联谊活动的组织及论文汇编等各项工作。
湘潭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湘潭大学考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试是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检验的一个重要方法。
考试应当做到真实、严格、公平、公正、合理。
第三条学校在籍普通本科学生参加课程考试、国家教育考试和各类社会考试,各类主考、监考、巡考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学校教务处负责归口管理各类考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试组织第五条国家教育考试和各类社会考试,考试举办部门对考试的组织实施有规定的,依照执行;未作规定的,依照本规定关于课程考试的有关组织办法执行。
第六条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办公室,办公室设教务处考试中心,负责考试日常管理。
考试期间学校成立考场巡视组和视频监控组,指导检查全校的考试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第七条各院(系、部)应成立考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考试组织及管理工作,包括安排考试课程、审查学生考试资格、办理学生缓考手续、安排和培训监考员、宣传与整顿考风考纪、巡视考场、配合学校调查与处理考试违纪和作弊人员、组织阅卷和汇总、总结考务工作等。
第八条考试期间学校实施全程巡视制度、视频监控制度、实时通报制度、回放审看制度、要情上报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
第九条所有考场均应配备主考员和监考员。
每位主考员负责的考场不得超过五个。
每个考场应至少配备两名监考员;学生超过五十名的,每增加三十名学生应当增配一名监考员。
第十条主考员由主讲教师担任,监考员原则上由开课单位选派(全校性公共课由学生所在院系选派)。
各院系应当严格按照学校要求选派监考员。
如需聘请非在职人员或研究生担任监考工作,应当按要求提前把聘请人员名单和监考业务培训计划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审批。
第十一条主考员应严格按照《湘潭大学主考员守则》做好考试各环节的主考工作。
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为规范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推进竞赛活动持续有效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竞赛宗旨学科竞赛宗旨是为了活跃校园学术氛围,多方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提升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二、竞赛类别与范围学科竞赛是指各类与学科教学关系密切的竞赛活动。
(一)校级学科竞赛:指学校主办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二)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三)全国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主办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四)国际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主办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学科竞赛按照“学校立项、学院(教学部)承担、目标管理”的原则进行。
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的总体管理,有关学院(教学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学科竞赛,其中:数学建模竞赛由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负责;电子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电子商务竞赛由商学院负责;力学竞赛、结构模型竞赛由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负责;英语类竞赛由大学英语教学部负责;日(德、法)语等少数语种竞赛由外国语学院负责;其他类别竞赛由相应单位负责组织。
承办单位应根据拟参加的竞赛项目填写《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请表》,最迟于竞赛举行前三个月提交教务处,经审核后立项。
(一)教务处的具体职责是:1、制定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2、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信息;3、组织学科竞赛申报项目评审,确定学科竞赛承办单位;4、审核竞赛所需经费及指导教师工作量;5、检查、考核竞赛过程与成效;6、协调解决竞赛过程中有关组织管理问题;7、落实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8、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二)承办单位的具体职责是:1、成立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将学科竞赛纳入本单位日常教学工作;2、确定相对稳定的竞赛项目负责人,对所承办竞赛的过程与成效负责;3、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参赛选手的报名、选拔、培训与参赛工作;4、提供和保障竞赛必要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场地等;有效管理和使用学校为竞赛提供的资金及其它保障条件;5、负责校级学科竞赛规程的制定及命题、评审等工作;6、大力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指导队伍;7、按时上报有关竞赛的各类文档资料(包括竞赛工作总结、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扫描图片、其它有关材料);8、结合学科竞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将学科竞赛内容固化在人才培养过程中。
湘潭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年8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校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二周。
未请假而不按期报到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体检由湘潭大学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
对被发现患有疾病不适宜在校学习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短期治疗可康复的,由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应在一周内办理手续离校,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学生经治疗康复后,应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一周内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附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
第六条每学期,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所在学院报到,并办理网上注册手续。
学生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前(含第二周),按规定缴清本学年应缴费用后方能注册。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须办理暂缓注册审批手续。
未经学校批准逾期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七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制为四年,按照学分制管理机制,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学生可以提前毕业,但在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三年;也可以延期毕业,但最长年限自入学时起连续计算累计不超过六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
湘潭大学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项目
国家制造业信息化培训中心、国家两化融合创新推进联盟 、全国3D技术推广服务与教育培训联盟(3D动力)、 光 国家级 华设计发展基金会 教育部能源动力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中国制冷空调工 国家级 业协会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委员会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委员会 国家级 国家级
中国制冷空调行业大学生科技竞赛 全国“人工环境工程学科奖学金竞赛” CAR-ASHRAE学生设计竞赛
序号 竞赛项目名称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全国“MDV中央空调设计应用大赛”
全国高等院校学生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技能大赛
竞赛组织单位
信息工程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 院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 院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 院
主办单位
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教育部信息管理中心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中国电子学会 中国自动化学会 中国电子学会 湖南省计算机学会 毕昇杯全国电子创新设计竞赛组委会与承办大学
认定级别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省级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类别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全国高校大学生金相大赛 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全国大学生制药工程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 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中国包装创意设计大奖赛 “北外-万慧达”杯知识产权英语模拟法庭竞赛 红十字“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竞赛 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 中译杯全国口译大赛 韩素音青年翻译大赛 全国高校法语演讲比赛 全国高校德语专业大学生辩论赛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写作大赛 中央电视台西班牙语大赛
湘潭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附件:湘潭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突出培养学生社会责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湘潭大学学生奖学金包括政府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学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及经学校批准的其他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高考统一录取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
第三条参评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 政治思想素质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2.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上进,成绩好。
3.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
第四条奖学金评选标准、比例和金额(一)政府奖学金政府奖学金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名额、金额及条件等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二)学年综合奖学金学年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思想品德高尚,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1. 学年综合奖学金以专业年级为基本单位评定,对学生上学年度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采用计分制评出获奖者的等级。
学院根据学校制定的综合测评指导意见制定实施细则,组织测评。
2. 学年综合奖学金共分甲、乙、丙等奖。
甲、乙、丙等奖共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0%,其中甲等奖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7%,奖励金额为1500元/人;乙等奖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0%,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丙等奖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3%,奖励金额为500元/人。
(三)单项奖学金1. 新生奖学金特别奖新生奖学金特别奖用于奖励高考文化成绩特别优秀的新生,具体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按学校制定的相关新生奖励政策执行。
2. 基础学科专业奖学金凡就读我校哲学、历史学、中国共产党历史、思想政治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等基础学科专业的学生,从大学三年级开始,按专业年级进行综合测评,名列前30%者,给予当年学费全免的奖励;名列前31-50%者,给予当年学费半免的奖励。
学生学科竞赛与评优管理规定
学生学科竞赛与评优管理规定学生学科竞赛与评优管理规定是指为了规范学科竞赛活动、促进学生学习进步和全面发展,学校制定的管理制度。
本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学科竞赛的公平性和权威性,提高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和竞争性,以及及时、准确、全面地评估和表彰学生的学科竞赛成绩。
一、学科竞赛的范围学科竞赛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计算机等各学科相关的竞赛活动。
具体的学科竞赛活动由学校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来组织,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通知。
二、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条件1. 学生要求必须是本校在册学生,年级不限。
2. 学生必须具备相应学科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并在学科竞赛前参加相关的选拔活动。
3. 学生的体格健康,无法参赛的情况需提前向学校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1. 学校应当设立学科竞赛管理机构,并指派专门负责学科竞赛的教师来组织和管理相关工作。
2. 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科竞赛活动计划表,明确竞赛的时间、地点、内容等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发布。
3. 学校应当制定学科竞赛的参赛人数、参赛费用、参赛规则等相关管理细则,并定期更新和修订。
四、学科竞赛的评优与奖励1. 学科竞赛的成绩评定应当公正、权威。
学校应当聘请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来担任评委,并制定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
2. 学科竞赛的评优和奖励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具体奖励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宣布。
3. 学校应当组织相关活动,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和颁奖,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五、学科竞赛的宣传与推广1. 学校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积极宣传学科竞赛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学生和家长的参与热情。
2. 学校可以利用班级会议、学校广播等形式,组织学生进行学科竞赛经验交流和分享,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学科竞赛活动。
3. 学校可以选派学生代表参加地区或全国性的学科竞赛活动,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通知和报道。
(质量管理知识)湘潭大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质量管理知识)湘潭大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XIANGTAN UNIVERSITY (2012年)二〇一三年十二月目录1 本科教育基本情况 (2)1.1 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2)1.2 服务面向 (2)1.3 在校生人数及生源质量 (3)2 师资与教学条件 (3)2.1 师资队伍建设 (3)2.2 教学条件建设 (6)3 教学建设与改革 (7)3.1 专业建设与改革 (7)3.2 人才培养方案改革 (9)3.3 课程建设与改革 (10)3.4 实践教学建设 (13)3.5 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 (14)4 质量保障体系 (15)4.1 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15)4.2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16)4.3 日常监控 (16)4.4 信息反馈 (17)5 学生学习效果 (18)5.1 学生学业成绩 (18)5.2 创新创业教育 (18)5.3 学生学科竞赛 (19)5.4 学生学习满意度 (20)5.5 毕业与就业 (20)5.6 社会用人单位评价 (21)6 特色发展 (21)6.1 树立科学育人理念,持续推进教学改革,保持人才培养的传统优势226.2 发挥学科综合优势,促进教学科研互动,打造高起点人才培养平台236.3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生创新能力,拓展学生多样化发展空间246.4 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培育优良校风学风,提供学生全面发展的环境267 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27)7.1 建立办学经费多元化筹措机制,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27)7.2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师资国际化水平 (28)1 XIANGTAN UNIVERSITY湘潭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2012年)湘潭大学座落在毛泽东同志的故乡、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湘潭市。
1958年建校,同年9月10日,毛泽东主席亲笔为学校题写校名,并嘱托“一定要把湘潭大学办好”。
后因故停办。
1974年,恢复办学。
1978年,被国务院批准为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关于印发《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
关于印发《<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保证重点、调整结构,有序的开展各级各类学生学科竞赛,学校对学生学科竞赛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在《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14〕37号)的基础上,制定此补充规定。
一、学科竞赛分为A类重点赛事、B类重要赛事和C类一般赛事三个类别。
A类重点赛事:指教育部倡导主办或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及学校传统经典赛事。
B类重要赛事:(1)省教育厅主办的赛事;(2)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过一次以上并有地域选拔赛且覆盖面宽的全国性重要赛事;(3)由国外国家级学术组织举办的重要赛事;(4)学校传统重要赛事。
C类一般赛事:指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其他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主办的一般性赛事。
学科竞赛A类竞赛设置适当兼顾院系平衡,B类竞赛设置适当兼顾学科专业大类平衡。
学校每年控制参赛总数不超过100个赛事项目,其中A 类和B类赛事每年各不超过25个项目,C类赛事每年不超过50个项目(具体赛事分类认定见附表: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分类认定一览表)。
二、各类赛事组织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或院系,组织赛事单位要在相关专业学生中进行广泛发动,尽量扩大校内赛事覆盖面,并认真组织校内选拔赛,每个类别的校内评审后,A类赛事规模推荐不超过50支队(人或作品)、B类赛事推荐不超过25支队(人或作品)、C类赛事推荐不超过10支队(人或作品)参加地区或省级赛事。
校内竞赛按照不超过5%、15%、25%的比例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生只颁发奖励证书。
省级以上竞赛校内选拔赛的命题费、评审费、监考费、阅卷费,从院系相应竞赛业绩津贴中支出。
未计算竞赛业绩津贴的学科竞赛校内赛事相关费用从教务处支出,单项赛事年支出总额不超过3000元。
每支队(每个人或每件作品)的参赛报名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由竞赛组织院系承担。
三、A类赛事参赛获奖按照《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发放奖励,B类赛事按A类赛事对应级别的50%奖励,C类赛事按A类赛事对应级别的30%奖励。
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湘潭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湘大教发〔2017〕21号关于印发《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校属各有关单位:《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湘潭大学2017年9月14日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要求及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院(系)根据相关信息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院(系)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报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取消入学资格。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及年限如下:(一)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为身心健康状况暂时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二)创新创业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三)参加海外游学等其他原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四)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因身心健康状况、创新创业或海外游学等原因不能按期入学的,由新生在学校规定的报到入学时间,向所在院(系)提出保留入学资格的书面申请,院(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应征入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 新生应至入伍地县(市、区)征兵办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由征兵办统一盖章后,于每年9月20日前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等材料统一送至教务处。
第四条新生应当于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并按本规定第二条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高校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高校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使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进一步推进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二、竞赛项目的级别和类别第二条竞赛项目主要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由专门的竞赛组织机构等单位组织的竞赛。
(一)校级学科竞赛是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二)市级学科竞赛是指以市政府行政部门或授权相应学术团体和学会组织的全市范围的学科竞赛或省级区域性学科竞赛。
(三)省级学科竞赛是指省政府行政部门或授权相应学术团体和学会组织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或国家级区域性学科竞赛。
(四)国家级学科竞赛是指国家政府部门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或授权全国性学术团体和学会组织的全国范围的学科竞赛。
(五)国际性学科竞赛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学会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第三条我校师生参与的学科竞赛分为A类和B类,其中A类竞赛又分为A+、A和A-类。
A+是指“挑战杯”和“互联网+”;A类是《2021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公布的竞赛且纳入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体系的竞赛项目,A-类是《2021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公布的竞赛但未纳入浙江省教育厅分类考核体系的竞赛项目,国家政府部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举办或中国研究生创新创业系列大赛的竞赛项目。
B类项目是指学校依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设立的竞赛项目,包括学校、行业协会、学术团体、政府行政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类竞赛。
学校每年公布A、B类竞赛项目名单。
学校重点支持A类学科竞赛项目。
对所有学科竞赛项目实行项目制管理。
对未满足A类竞赛设置条件且专业建设有特殊需要,需提交申请报告经学科竞赛委员会审议后决定,原则上需严格控制。
学校鼓励学院(部门)结合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组织开展校级或院级学科竞赛活动。
第四条学校有关学科竞赛文件中所表述的竞赛若无特别说明则一般指A类学科竞赛。
湘潭大学学生奖学金暂行条例
湘潭大学学生奖学金暂行条例为了进一步适应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积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教育法规,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使广大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国家教育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条例。
第一条湘潭大学学生奖学金设新生奖学金、基础学科专业奖学金、学年综合奖学金、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经学校批准的其他对学生的奖学金。
第二条凡属高考统一录取的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均有资格参评湘潭大学学生奖学金。
第三条参评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表现良好。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上进,成绩好。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
第四条奖学金评选类别、比例和金额1、新生奖学金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中,凡在高中阶段获国际、国家奥林匹克竞赛金、银、铜牌者,分别奖励10000元/人、5000元/人、3000元/人,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000元/人、1000元/人、500元/人;体育保送生中达到国家健将级运动员标准,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国家一级运动员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
参加国家级个人比赛获项目前三名者,分别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2000元/人、1000元/人;参加省级个人比赛获项目第一名者,一次性鼓励1000元/人。
以上奖励不重复计算,只取最高奖。
文艺类保送生参照体育类执行。
2、基础学科专业奖学金凡就读我校哲学、历史、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学科专业的学生,从大学三年级开始,按专业年级进行综合测评,名列50%者,给予当年学费全免的奖励。
3、学年综合奖学金(1)学年综合奖学金以专业年级为基本单位评定,根据学生每学年度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统计,采用计分制评出获奖者的等级。
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学科竞赛是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协作精神、实践能力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手段,对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促进“五个一工程”深入开展,提高大学生的自我学习和自我管理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规范我校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保障各项竞赛活动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分类根据竞赛的主办单位、竞赛影响力等因素,将学科竞赛分为以下五个类别:1.国A类学科竞赛:指由教育部、科技部、共青团中央等国家党政部门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以及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性团体举办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2.省A类学科竞赛:指由省教育厅等党政部门主办的全省范围大学生学科竞赛,或国家级学科竞赛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
3.国B类学科竞赛:指教育部委托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国家一级学会、行业协会、团体组织主办的全国性大学生学科竞赛。
4.省B类学科竞赛:指由省教育厅等委托各学科省级学会、- 1 -行业协会、团体主办的全省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或国家社会力量级学科竞赛举办的区域范围(如华东地区等)的大学生学科竞赛。
5.C类学科竞赛:指由市级党政部门以及市级学会、行业协会、团体举办的全市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或省内各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以及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
二、竞赛组织与管理1.学校成立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徐州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科竞赛工作负责人。
2. 学校对学科竞赛实行项目制管理。
学科竞赛项目经学院(部门)申报,学校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确定相应竞赛等级后,归口承办单位统一组织管理。
鼓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专业、学科优势主抓一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学科竞赛。
学校每年12月份受理下一年度学科竞赛项目申报。
三、竞赛资助(一)资助标准学校设立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由教务处统筹管理。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南省首届大学生物理竞赛等3项学科竞赛结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南省首届大学生物理竞赛等3项学科竞赛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教通[2014]307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4.07.21【实施日期】2014.07.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南省首届大学生物理竞赛等3项学科竞赛结果的通知(湘教通[2014]307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关于组织举办2014年全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的通知》(湘教通〔2014〕111号)精神,我厅现已组织完成了3项学科竞赛。
现将竞赛结果通报如下:1.湖南省首届大学生物理竞赛。
竞赛由湘潭大学承办、湖南省物理学会协办。
全省共有26所高校推荐选手参赛。
经湖南省大学生物理竞赛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我厅审定,全省共有155名选手获奖,其中,一等奖30人、二等奖45人、三等奖80人(获奖名单见附件1)。
国防科技大学、湘潭大学、衡阳师范学院、吉首大学、湖南文理学院荣获优秀组织奖。
2.湖南省第六届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暨第六届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湖南赛区预赛。
竞赛由湖南文理学院承办,共有28所高校推荐作品参赛。
经大赛专家组评审,我厅审定,共有156项作品获奖,其中一等奖39项,二等奖58项,三等奖59项(获奖名单见附件2)。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湖南大学、湖南文理学院、湖南工程学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荣获优秀组织奖。
3.第十届湖南省大学生力学竞赛。
竞赛由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承办、湖南省力学学会协办。
全省共有29所高校推荐选手参赛。
经湖南省大学生力学竞赛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我厅审定,全省共有144名学生获奖,其中,一等奖31人、二等奖51人、三等奖62人(获奖名单见附件3)。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湖南文理学院荣获优秀组织奖。
附件:1.湖南省首届大学生物理竞赛获奖名单2.湖南省第六届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暨第六届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湖南赛区预赛获奖名单3.第十届湖南省大学生力学竞赛获奖名单湖南省教育厅2014年7月21日附件1湖南省首届大学生物理竞赛获奖名单。
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学科竞赛是学生培养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评价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成果的一项重要指标。
为了保障学科竞赛的公正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学校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竞赛管理。
本文将从组织机构、管理流程、选拔规则等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组织机构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是保障竞赛顺利进行的基础。
一般而言,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学科竞赛策划、组织实施、评选表彰等工作,并由相关学科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
该委员会应该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竞赛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竞赛的顺利进行。
二、管理流程学科竞赛的管理流程是确保竞赛顺利进行和成果公正评选的重要环节。
一般而言,学科竞赛的管理流程包括报名、初赛、复赛和决赛等环节。
首先,参赛选手需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式完成报名手续;其次,初赛是选拔优秀选手的过程,一般采用笔试或实操等形式进行;随后,复赛是在初赛基础上的进一步选拔,选拔后进入决赛;最后,决赛是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等成绩的阶段。
通过合理的管理流程,能够确保学科竞赛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选拔规则学科竞赛的选拔规则对于保持竞赛公正性和激发选手积极性有着重要作用。
一般来说,选拔规则包括参赛资格、加分政策等。
首先,参赛资格应明确,要求参赛选手必须是在校学生,并符合对应学科的学习年级要求。
其次,加分政策是为了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的一种手段,一般可包括竞赛成绩加分、奖项加分等。
但是,在制定加分政策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四、奖励制度学科竞赛的奖励制度是激励选手参与竞赛、激发其学习兴趣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手段。
一般而言,奖励制度应包括三个层次的奖项,即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并细化奖励措施,如奖状、奖金、证书、荣誉称号等。
此外,学校还可根据不同学科和等级设置特殊奖项,以鼓励优秀学生在学科竞赛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五、培训和辅导为了提高学生在学科竞赛中的表现,学校应开展相应的培训和辅导工作。
一般而言,学校可聘请专业教师或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培训,重点关注竞赛技巧、解题方法和知识点的学习。
湘潭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湘潭大学学生奖励办法湘大学发〔2014〕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
第三条学生奖励分为奖学金奖励和荣誉称号奖励两类,其中荣誉称号分为个人荣誉称号和集体荣誉称号。
十佳大学生为学校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
(一)个人荣誉称号1.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标兵、十佳大学生;2.共青团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十佳学生社团干部、十佳学生干部;3.其它个人荣誉。
(二)集体荣誉称号1.文明寝室、示范寝室、先进班集体、十佳班集体;2.团支部工作特色奖、共青团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十佳学生社团、百佳团支部;3.其它集体荣誉。
第四条个人荣誉评选基本要求(一)政治思想素质高;(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三)阳光健康、积极向上,在学生中起到表率模范作用。
第五条湘潭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及程序按《湘潭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六条优秀团员评选条件(一)学习认真,成绩良好;(二)团员意识强,乐于助人,积极完成团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三)积极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大型学生活动,表现突出或获得校、院(系)表扬。
第七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三好学生从学年综合奖学金获得者中评选产生,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积极参加课程竞赛或学科竞赛,并取得校级以上奖励;(二)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并取得良好成绩;(三)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的文体活动,有较强的实践创新能力;(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表现突出。
第八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一)综合素质高,勤奋学习,成绩优秀;(二)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其他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三)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奖励。
第九条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三好学生标兵从获得本学年甲等奖学金的三好学生中评选,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湘潭大学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项目一览表
中国百货商业协会
全国日语作文大赛
南昌大学、日中文化研究所
全国高等院校大学生综合布线竞赛
美国西蒙公司、国际铜业协会、全国高等学校智能建筑计大赛组委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学科教学分委员会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湖南省力学会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湖南省计算机学会
湖南省大学生创新设计制造竞赛
湖南省高等教育学会
湖南省大学生物理竞赛
湖南省物理学会
校
级
湘潭大学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湘潭大学
湘潭大学学生金工实习操作竞赛
湘潭大学大学生“高等数学”竞赛
湘潭大学大学生“大学物理”竞赛
湘潭大学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湘潭大学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湘潭大学大学生数学竞赛
中央电视台、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湖南省教育厅、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信息产业部人事司、湖南省教育厅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
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中国英语教学研究会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组委会
ADI中国大学创新设计竞赛
ADI中国大学创新设计竞赛组织委员会
省
级
中南地区高校土木工程专业“结构力学”竞赛
中南地区高校土木工程专业“结构力学”竞赛组委会
中南地区土木建筑类结构模型创作竞赛
华南理工大学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高等教育学会日语竞赛
湘潭大学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项目一览表
湘潭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规定
湘大教发〔2008〕27号关于印发《湘潭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湘潭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规定》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日湘潭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按文学、历史学、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医学等九个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自入学时起连续计算累计不超过六年)内申请授予湘潭大学学士学位,否则不能授予学士学位: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及其以上处分未超过1次。
4、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达到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一条:(1)CET4成绩改革前达到50分或改革后达到410分;或艺术类专业学生全国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权威机构组织的出国语言考试成绩达到出国要求;(2)授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的学生通过重修或重考取得的必修课程(不含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数不超过35学分,授予其他学士学位的学生通过重修或重考取得的必修课程(不含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数不超过20学分;(3)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其以上奖励;(4)参加省级体育比赛(含相当于省级的地区选拔赛)取得金银铜牌或前三名,参加国家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取得奖牌或名次;(5)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性文艺比赛获国家级奖励;(6)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期刊以湘潭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SCI、EI收录期刊的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或CSCD、CSSCI、北京大学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的第一作者;(7)以湘潭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专利授权,其中的发明专利前三名完成人,或实用新型专利前两名完成人,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第一完成人;(8)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著作权人;(9)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不含研究生课程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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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
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保证重点、调整结构,有序的开展各级各类学生学科竞赛,学校对学生学科竞赛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在《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14〕37号)的基础上,制定此补充规定。
一、学科竞赛分为A类重点赛事、B类重要赛事和C类一般赛事三个类别。
A类重点赛事:指教育部倡导主办或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及学校传统经典赛事。
B类重要赛事:(1)省教育厅主办的赛事;(2)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过一次以上并有地域选拔赛且覆盖面宽的全国性重要赛事;(3)由国外国家级学术组织举办的重要赛事;(4)学校传统重要赛事。
C类一般赛事:指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其他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主办的一般性赛事。
学科竞赛A类竞赛设置适当兼顾院系平衡,B类竞赛设置适当兼顾学科专业大类平衡。
学校每年控制参赛总数不超过100个赛事项目,其中A 类和B类赛事每年各不超过25个项目,C类赛事每年不超过50个项目(具体赛事分类认定见附表: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分类认定一览表)。
二、各类赛事组织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或院系,组织赛事单位要在相关专业学生中进行广泛发动,尽量扩大校内赛事覆盖面,并认真组织校内选拔赛,每个类别的校内评审后,A类赛事规模推荐不超过50支队(人或作品)、B类赛事推荐不超过25支队(人或作品)、C类赛事推荐不超过10支队(人或作品)参加地区或省级赛事。
校内竞赛按照不超过5%、15%、25%的比例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生只颁发奖励证书。
省级以上竞赛校内选拔赛的命题费、评审费、监考费、阅卷费,从院系相应竞赛业绩津贴中支出。
未计算竞赛业绩津贴的学科竞赛校内赛事相关费用从教务处支出,单项赛事年支出总额不超过3000元。
每支队(每个人或每件作品)的参赛报名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由竞赛组织院系承担。
三、A类赛事参赛获奖按照《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发放奖励,B类赛事按A类赛事对应级别的50%奖励,C类赛事按A类赛事对应级别的30%奖励。
列为A、B、C三类赛事项目的省级(地区)晋级赛奖励对应相应的A、B、C三类奖励。
A类赛事获奖奖励(单位:元)
四、每年10月底各院系上报第二年赛事计划,教务处在11月底以前审定立项项目。
五、学科竞赛仅针对本科生为主的赛事,研究生获奖不纳入我校学科竞赛资助奖励范畴。
注:上述赛事的省级选拔赛获奖自动认定为相应类别省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