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田径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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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田径比赛(青少年B、C组)预赛
暨田径二线测试赛竞赛规程
一、承办单位
上海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上海市田径协会
二、竞赛日期
2010年4月中旬
三、竞赛地点
上海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
五、竞赛项目
附表1:B、C组专项测试项目
附表2:综合测试项目(12-13岁、14-15岁、16-17岁)
六、参加单位
各区、县体校,市学校二线运动队(市一、二体校运动员由各区县报名)
七、参加和报名办法
(一)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2010年田径二线测试赛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组别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当年有效的《上海市青少年运动员参赛卡》,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四)每名运动员限报一个类别的项目
1、甲组:
短跑类:100米,200米,400米;
中长跑类: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
跨栏类:男110米栏,女100米栏、男女400米栏;
田赛类: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标枪、铅球、铁饼。
2、B组:
短跑类:100米,200米,400米;
中长跑类:800米,1500米,3000米;
跨栏类:男110米栏,女100米栏,200米栏;
凡是参加四项全能项目的运动员必须在四个项目中任选一项作为主项并参加相应的素质测试。
田赛类: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标枪、铅球、铁饼。
3、C组:
短跑类:60米,100米,200米;
中长跑类:400米,800米(女),1500米(男);
跨栏类:100米栏(男),80米栏(女)
田赛类:跳高、撑竿跳高(男)、跳远、标枪、铅球。
(五)凡2010年准备申报二线的三线运动员以及在编的二线运动员均须参加本次比赛,未参加测试赛的运动员将不予申报二线。
(六)每名参赛运动员须交报名费30元。
(七)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八、竞赛办法
(一)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公布的《2008年田径竞赛规则》执行。
(二)比赛检录时,必须交本人有效《上海市青少年运动员参赛卡》,佩带号码布,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须参加1个主项及相关的身体素质及形态测试。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基础素质测试,凡不达标的运动员一律不算合格。俯卧撑12-13岁6次、14-15岁10次、16-17岁15次;仰卧起坐30秒20次(3个组别统一要求)。
(五)各项目比赛不分预决赛,只安排1个赛次,按最优成绩查分。
(六)本次比赛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摄像。
九、录取名次办法
(一)B组运动员的综合测试总分达到45分、C组运动员的综合
测试总分达到40分,才可报名参加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田径比赛决赛。
(二)本次比赛即为“2010年田径身体素质测试赛”。根据《总则》规定,“田径2010年身体素质测试赛”成绩可折算成金牌和分数带入代表团。每单位按照14岁组和15岁组,男、女各取成绩最好的6名运动员进行累计排名。达到优秀标准者,每人计2分;达到合格标准者,每人计1分(总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同,以达到优秀人数多者列前;再相同,则名次并列,名次并列所涉及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累计排名前三名,分别按3金27分、2金18分、1金9分计入代表团总团体奖牌和总团体分中(如出现排名并列,则此排名涉及的奖牌数和分数平均分配)。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表1
B、C组专项测试项目
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