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公电脑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办公电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办公设备管理,合理使用电脑,结合公司现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公司统一政策指导下,充分考虑各单位、各部门实际情况,坚持企业和个人合理负担,按照“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逐渐过渡到实现全体管理人员的办公电脑配置货币补贴。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因工作确需使用电脑办公的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在册职工、劳务派遣员工、借用其他单位员工及其他用工形式的员工。
第二章办公电脑配置及管理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根据部门工作需要和现有办公电脑使用状况,确定由单位配置办公电脑的数量及分配。
第五条公司各单位除有闲置的办公电脑外,不再为新进员工配置办公电脑,由员工个人自购/自带笔记本电脑办公。
第六条公司机关各部门(市场营销部门除外)只额外配置一台笔记本电脑,供员工出差使用,市场营销部门根据
其业务需要,经公司领导审批可额外配置多台笔记本电脑。笔记本电脑由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允许私人占用。
第七条如部门人员出差时间较为集中,部门内笔记本电脑数量不够,由综合管理部协调安排,如公司可供协调使用的笔记本电脑数量不够,可临时征用员工个人笔记本电脑,公司按实际使用天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10元/天。
第八条各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单位配置的办公电脑(包括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登记好管理台账,并做好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每年年末对电脑进行盘点和核账。
第九条单位配置的办公电脑使用中出现故障,员工应及时到单位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报修并说明故障原因,如为个人故意或因使用不当过失造成的损坏,维修费用由个人承担,非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坏,维修费用由单位承担。员工因个人原因遗失办公电脑的,应及时主动向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电脑折旧后价格赔偿。
第十条公司配置的办公电脑经核实达到报废条件,员工可选择由个人自购/自带电脑办公。员工个人自购/自带电脑须满足正常办公应用需要,达到相关配置要求,电脑产权归个人所有,公司按月给予补贴。补贴标准:200元/月。
第十一条员工个人办公电脑由个人自行保管与维护,因个人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电脑遗失或损坏,责任自负。不能因个人使用或其他客观原因影响工作,电脑出现故障应
及时维修,个人电脑公用补贴已包含电脑日常维护维修及增加硬件配置的费用,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报销与该电脑相关的上述费用。
第十二条员工故意损坏或毁坏办公电脑、将办公电脑私自带出使用的(出差除外),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或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员工须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做好电脑内公司资料的保密工作,离岗后电脑资料由单位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处理。因保管不当造成资料丢失的,或故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个人电脑公用补贴审批及发放
第十四条个人电脑公用补贴审批程序:
(一)员工向所在单位行政管理部门(通常为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员工自购/自带笔记本电脑补贴申请表》);
(二)员工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
(三)所在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笔记本电脑配置并备案;
(四)所在单位财务部发放补贴。
第十五条个人申请经审批通过,自购买后正常用于工作之日起计算补贴,补贴每月随工资一同发放。该项补贴为非工资性补贴,不计入个人工资收入的统计。
第十六条对于新录用且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员工,依据其工资关系的起薪日期发放补贴:如起薪日期在1日至15日,本月发放全额补贴;如起薪日期在16日至月末,本月发放半月补贴。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调动员工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当月15日前(含15日)办理工资转移手续的,当月的补贴由调入单位发放;15日后办理工资转移手续的,当月的补贴由调出单位发放。
第十八条享受个人电脑公用补贴的员工岗位发生异动的,从下文任命的次月,开始按新的岗位补贴标准发放补贴。
第十九条员工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休(疗)养假期间,不扣发补贴;休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请事假或休哺休假、病假在半个月以内的不扣发补贴,超过半个月的扣发当月补贴;员工在歇工歇岗期间,不发放补贴。
第二十条享受补贴的员工,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离职的,补贴发放至离职前一个月。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单位配置的办公电脑报废年限按财务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定。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各部门在申请及审核发放补贴时,应如实填写,如发现弄虚作假,经核实后,追究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之处参照《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机关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员工自购/自带电脑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