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医疗服务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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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企业医疗服务合作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满足乙方工伤职工能得到及时救护、医治;在维护甲、乙双方单位利益,本着救死扶伤、互惠互利、少花钱、治好病不浪费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医疗服务协议:
一、乙方特约甲方为本企业的医疗服务定点医院。
二、甲方在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后,应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1、甲方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医疗保险政策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
2、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医疗资质证件的复印件,供乙方相关部门留存。
3、甲方在为乙方员工诊疗过程中要做到以公平、高效、平价、优质的服务,保证医疗质量。
4、甲方为乙方开通24小时工伤救治绿色通道。
5、甲方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将乙方病人转往上级医院救治时,应在转诊前通知乙方相关部门,并在征得乙方同意后负责派出相关人员及车辆转送病人至上级医院。
6、甲方为方便乙方病人就医,在乙方需要时可派出救护车,接送乙方病人。
7、甲方在乙方如因特殊原因需要甲方上门服务时,应在接到乙方的帮助请求后尽快组织医护人员上门服务。并不得向乙方收取出诊费。(不含药品、治疗、化验、检查费等)。
8、如乙方需要伤残鉴定,甲方可义务协助乙方到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单位进行伤残鉴定,甲方自身不提供对患者伤残级别的鉴定。
9、关于伤残鉴定均由社会保障局指定单位出结果,鉴定结果与甲方无关,甲方对患者伤残鉴定的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甲方只提供乙方患者诊疗服务,患者伤残鉴定等级结果由乙方与患者自行协商解决;甲方不会以任何形式出面,也不承担对乙方患者的任何赔偿。
三、乙方在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后,应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在乙方员工需要诊疗服务时,为甲方提供就诊人员属乙方员工的身份证明,如伤者为工伤参保者,乙方应及时为甲方提供伤者的参保身份证明及详细的参保资料。
2、乙方在重大工伤和严重疾病发生需要甲方救治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以便甲方作好救治前准备。在救治过程中根据救治需要,乙方应配合甲方并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四、医疗费用结算方式:
1、诊疗结束后,如伤者为工伤参保者,在乙方提供完整的参保证明资料的前提下,由甲方自行向社会保障局提供相关材料并办理报销手续,结算社保应支付费用部分。
2、诊疗结束后,如伤者为工伤参保者,医疗费用中的自付部分及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餐费、空调费等)应由乙方承担。
3、诊疗结束后,如伤者为非工伤参保者,医疗费用及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甲方负责及时为甲方提供乙方应付费用的相关结算清单。
5、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相关费用结算清单后1周内完成向甲方付款。
五、甲乙双方从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都要认真履行协议要求。若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和不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双赢原则进行协调解决。协商的时间,地点由双方约定。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
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行为能力及资信状况,最好是以钱款两清的方式来交易,以避免风险。
2、合同对方为法人:
(1)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特别注意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上对方名称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则应特别注意该人员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应把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份证明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3)应注意签约方的资信状况,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4)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1)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2)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对方人员签字的地方(如验收单上)都要注意签字方的身份,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字可能会变为个人的行为,最好在涉及到对方签字的地方都加盖公司的印章加以确认。
5、合同主体的考察方法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则应注意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室等
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约的,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授权)?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履约能力的情况,因为在分支机构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公司还应承担补充责任。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同标的额相称,如差别较大,则可能风险也较大,应加以注意;看企业经营范围,看拟签合同业务是否在经营范围内,不是,风险也较大;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否通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如果没有,则签定合同时风险也会较大。除以上的方式以外,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情况,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2)、要核实对方资信情况在审核了对方的主体资格,没有问题后,则应核实签约对方的资信。核实资信的方式与签约对象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是老客户,则可以考虑与其签合同,但要核对其之前的履约的情况,如履约情况差,一般不能再与其签合同,既使签,也只能同时履行合同,既交货的同时付款的合同。如果交货期较长,则应要求对方先支付一定的履行保证金,并要求在交货的同时付清全部货款;对核对履约记录情况后,如履约情况一般或履行情况良好,则应考察其资信证明文件,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款以外的合同,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一般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益情况,税务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等资信证明资料;同时可以通过了解对方客户的评价,调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同时还可以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会计资料、股东等进行核实,最后依据对方的资信情况确定是否应签合同或签什么样的合同。对于新客户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清款的合同外,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材料,并实地进行考查,在确认有良好资信及履约能力后再与之签定合同,如果在此过程中能让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则会极大的减少风险。
二、合同形式:
1、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除了交货的同时负款的合同外,一般应以书面的形式签定合同,在以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签定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确认,以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当然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是成立并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