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签证所需要材料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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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签证所需要材料的清单

申请办签证所需要材料的清单

重要提示:以下材料清单为基本清单。请根据网上注册后生成的材料清单准备您的签证申请材料。签证类型短期签证

旅行目的访友

出生日期1986-02-03

国籍中国

职业在职人员

婚姻状况已婚

请注意,根据申请者的具体情况,在处理签证申请的过程中,德国驻华使领馆有可能要求申请者提供清单以外的其他文件。提交所有以下材料,不能作为获发签证的保证,敬请知悉。

1.申根签证申请表原件

您可以下载并手填申请表,也可在网上注册后在线填写,打印PDF版申请表后签名。

提示:

1. 语言:申请表需用英文或德文填写。

2.

签名:申请表需申请者本人签名。对于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申请表需要由至少父母一方或

法定监护人签名。父母签名时请注意不要签未成年人的名字(签父母自己的名字)。年龄以递交申请日是否达到18周岁为准。

a.

签名应与护照、委托书上的签名一致,即同为字母或汉字(中国公民请务必使用中文签名)。

b.

请务必在表格第36、37项及之后的两处签名栏内注明时间、地点并签名(请注意申请表上共3处签名)。

2.两张相同的白底彩色近照(近6个月内拍摄)

尺寸为3.5 厘米 x 4.5厘米,正面免冠。点击查看签证照片要求。

3.经济担保函原件(点击这里查看更多关于经济担保函的信息)

o如果邀请人居住在德国:

请到当地移民办公室办理经济担保函

o若德国邀请人居住在中国:

请到居住地所属领区的德国驻华使领馆办理

由雇主出具的证明信(英文或德文,或者中文附上英文/德文翻译) ,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公司负责人签字,并明确日期及如下信息: 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任职公司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行程目的;公司为申请人保留职位;费用承担方以及准假证明。

10.工作单位证明翻译件

(若原件为中文,则须提供德文或英文翻译件)

11.营业执照/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似功能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如果您受雇于大学或政府机构,则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12.申请人的银行活期存折或活期银行卡(信用卡除外)最近三个月的进出账单原件

更多信息。

13.护照原件

因私护照或其它有效旅行证件,证件颁发日期不得超过10年。点击查阅“有效护照”标准。

在您提交申请之前,请检查以下项目:

1.

护照的有效期原则上需超过预计从申根区出境日期3个月以上,如需多次往返,护照有效期则需超过最后一次预计从申根区出境日期3个月以上。

2. 护照上至少有两页(无需连续)可供使用的空白签证页。

3. 护照上的签名页必须由申请者本人签名。

10周岁以下未成年申请者不需要签名,或也可由申请者本人签名;10周岁以上(包括10周岁)的未成年申请者必须本人签名;18周岁及以上成年申请者必须本人签名。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未成年申请者的父母/法定监护人代替其在护照签名页签名。

请注意:以字母E开头的新版中国护照无需额外签名。

4. 护照是否有刮痕、划痕或修改的痕迹。

如果护照有效期不符合要求,无两页空白签证页或护照破损等,您应申请延长或更换护照。13.护照复印件

仅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即可。

14.户口本复印件

申请者本人所在户口本上首页复印件及每位成员信息页复印件。

15.暂住证复印件

如您的户口所属地不属于该领区,请提供由当地相关部门颁发的暂住证或者出具的暂住证明(如,警察局)。

16.签证申请/护照领取委托书,原件

如果您选择由他人代交您的签证申请,必须提供。点击此处下载委托书模版。

要求:

1. 委托书上的签名必须与申请者护照、签证申请表上签名一致,

且委托书必须填写完整,不得有任何涂改。

2. 委托书需单独开具,不可共用。

3.

未满18岁的未成年申请者:委托书必须由父母任何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签名。注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请不要代签未成年人的姓名。

年龄以递交申请日是否达到18周岁为准。

如父母为未成年申请者代交,则不需要提供委托书,但应提供户口等证明关系的材料

17.代理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

如果您选择由代理人提交您的申请, 必须提供。

17.代理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18.医疗保险原件

1. 承保区域:申请90天以内短期申根签证,请购买适用于整个申根区域的境外医疗保险。

2. 保险额度:医疗保险必须包括由于生病可能送返回国的费用及急救和紧急住院费用,保额不

低于3万欧元(约合30万人民币)。

3. 承保时间必须覆盖在申根区域的整个停留时间。如果您在购买保险时还未确定具体旅行日期

或者旅行日期将有临时变动,建议您购买保险期间内可选择生效日期的保险(例如:旅行医疗保险的有效期为01.01.2015至30.06.2015,而承保日期为到达申根地区的30天内,即保险在入境之后生效,承保时间为30天)。部分保险公司提供有效期较为灵活的保险,使领馆签证处建议您购买此类保险,以保证您所购买的保险能够完全覆盖您所要申请的签证有效期。如在中国境内购买医疗保险,一般是按照北京时间投保,因此建议保险的终止日期比您预计离开申根国的日期多一天,以确保覆盖您在申根区域停留的所有时间(更多信息)。

4.

如在中国保险公司购买医疗保险,必须提供保险原件;如在德国正规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只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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