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物质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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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际环保法规重点管控物质介绍
邻苯二甲酸酯介绍 多环芳烃(PAHs)介绍 全氟辛烷磺酸(PFOS)介绍 卤素介绍 n 食品包材介绍 n ISO14000 n n n n
邻苯二甲酸酯介绍
n 简介 n 危害 n 各国法规
邻苯二甲酸酯——定义
邻苯二甲酸酯(Phthalate Esters PAEs)又称酞酸酯, 是世界上生产量大,应用面广的人工合成有机化合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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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769/EC, 2005/69/EC (轮胎), 2005/10/EC (食品中的苯并 [a]芘) ,REACH中的高度关注物质PBT级。 2005年8月2日,德国柏林专家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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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独立的测试实验室,Stiftung Warentest and BFR (德国联邦风险评估管理研究所)。 订立被列为EPA3610管制物质当中的16种PAHs限制指标,属于 自愿性质的指令。 高风险产品限制PAHs的建议(如:玩具,婴幼儿使用产品,食 物接触用品)。
多环芳烃(PAHs) ——高风险物料
Ø 作为杂质存在于:
塑料和橡胶产品:特别是黑色、深色聚合物涂层,人造橡胶。 例如:手柄表面含有PAHs 涂料 PVC产品 鞋底, 塑胶把手, 玩具, 手推车的轮子,个人安全设备 储藏类物质(萘)(如:皮革,木材,动物皮毛)
wk.baidu.com
多环芳烃(PAHs) ——相关法规
Ø 现有相关PAHs法规
REACH法规中的 高度关注物质;
邻苯二甲酸酯——测试方法
美国
ASTM D3421-75(作废) 气相色谱法测定邻苯二甲酸盐EPA8061A:1996 索氏提取 EPA 3540C:1996
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GB/T20388-2006
食品塑料包装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GB/T21928-2008 2008-12-1
全氟辛烷磺酸(PFOS) ——企业相关管控
卤 素 介 绍
n n n n 简介 危害 国际法规 企业相关要求
卤素——简 介
Ø 什么是卤素?
化学周期表中的第ⅦA族元素包括氟(F)、氯(Cl)、溴(Br)、碘(I)、砹 (At)。其中砹(At)为放射性元素,在产品中几乎不存在,前四种元素在产品 中特别是在聚合物材料中以有机化合物形式存在。
德国GS认证
德国安全技术认证中心(ZLS) 2008年1月8日发布公告第ZEK 01-08号文件
在GS标志认证中强制加入PAHs测试, 未通过PAHs测试的产品将无法获得 GS认证标志而顺利进入德国。
多环芳烃(PAHs) ——相关法规
PAHs的测试方法需依据ZEK01-08。其限制要求为:
检测项目 第1类 第2类 第3类
工业产品中,主要存在于电子零组件与材料、产品外壳、塑料中。
卤素——应用
Ø 电子零组件与材料中的卤素:
危害物质 多氯联苯 (PCB) 多氯化萘 (PCN) 氯化烷烃 (CP) 灭蚁灵 (Mirex) 聚氯乙烯 (PVC) 其他有机 氯化合物 在电子零组件与材料內的应用 绝缘油、润滑油、塑料阻燃剂等 润滑油、涂料等用 (含氯原子数≧3以上的多氯化萘(PCN)产品) 用作含有附件产品的外框(外壳)、印刷电路板 用于树脂、橡胶、涂料、纺织物、电气产品等的阻燃 剂、防锈剂等 电源电缆、连接电缆、产品内连线用塑料电线 粘合剂、高压塑料电线、退磁线圈的包裏、绝缘胶帶 用于塑料的阻燃剂、增塑剂、印刷电路板上的阻燃剂等
多环芳烃(PAHs) ——相关法规
案例
(在德国发生的几起和PAHs相关的召回事件)
在研磨机上的电线、机壳和手柄上发现此类物质; 在锤子的防滑塑胶层中发现高浓度的PAH化合物; 中国某电动工具制造企业的价值8000万美元的货物曾因被发现含有 PAH化合物被扣留在德国港口不能进入市场。
多环芳烃(PAHs) ——相关法规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 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 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HP) 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 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DIOP) 邻苯二甲酸二正壬酯(DNNP) 邻苯二甲酸二戊酯(DPP)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
塑胶中常添加的邻苯二甲酸酯类
邻苯二甲酸酯——用途
邻苯二甲酸酯是一类能起到软化作用的化学品。 它被普遍应用于玩具、食品包装材料、医用血袋和胶 管、乙烯地板和壁纸、清洁剂、润滑油、个人护理用 品,如指甲油、头发喷雾剂、香皂和洗发液等数百种 产品中。其中用量最大的是塑料增塑剂,约占其总产 量的80%。广泛用于聚氯乙烯、聚丙烯、聚乙烯、聚 苯乙烯的生产.
Ø 实施时间
2006年12月27日生效 2007年12月27日前成员国转化(投放市场的消防泡沫,截至使用至2011 年6月27日) 2008年6月27日成员国开始实施(减少电镀工业使用和排放措施)
全氟辛烷磺酸(PFOS) ——限量要求
Ø 限量
配制品中:0.005%; 半成品及成品中:0.1%; 纺织品或其他涂层材料中:1ug/m2。
Ø 危害
很高的生物蓄积性、多种毒性。经国际上的危害评估,生物体一旦摄取 PFOS,会主要分布在血液和肝脏中,很难通过生物体的新陈代谢而分解,其 在人体的“半排出时间”需要 8.7年。
全氟辛烷磺酸(PFOS) ——欧盟及成员国要求
Ø 欧盟及成员国要求
2006年12月12日欧洲议会和部长理事会联合发布《关于限制全氟辛 烷磺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2006/122/EC),该指令对欧盟76/769/EEC 号规则进行了修改,将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erfluorooctane Sulfonate, PFOS)纳入有害物质范畴,严格限制PFOS的使用。另外欧盟 成员国本身也对PFOS制定相关法规对其进行限制。
邻苯二甲酸酯——限量
欧盟第2005/84/EC号指令
生效日期:2007年1月16日 范围与限量 (1)对于所有玩具和儿童护理品中的塑胶材料, DEHP、DBP、BBP此三类增塑剂作 为成分或预加工产品中的组分,其重量百分比不得超过0.1% (2)儿童可放入口中的玩具及儿童护理品中的塑胶材料,DINP、DIDP、DNOP此三 类增塑剂作为成分或预加工产品中的组分,其重量百分比不得超过0.1%
与食品接触类材 料,可放入口中的 材料和三岁以下儿 童的玩具
苯并[a]芘限值
不得检出* (<0.2mg/kg)
与皮肤接触超过30 秒(长时间接触) 的材料和非1类的玩 具
1mg/kg
与皮肤接触低于30 秒(短时间接触) 或不与皮肤接触的 材料
20mg/kg
16种PAH总量限值
不得检出* (<0.2mg/kg)
邻苯二甲酸酯——危害
专家发现,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软塑料玩具及儿童用品有可能被 小孩放进口中,如果放置的时间足够长,就会导致邻苯二甲酸酯 的溶出量超过安全水平,会危害儿童的肝脏和肾脏,也可引起儿 童性早熟。
研究表示,邻苯二甲酸酯在孕妇尿液中 浓度高,会致甲状腺荷尔蒙降低,而影 响胎儿脑部发育,因此建议妇女慎用指 甲油。
丹麦对邻苯二甲酸酯的规定除了欧盟所规定的六项含量要求外,针对小于三岁幼童所 使用的玩具及育儿物品,其他项邻苯二甲酸酯类含量不得超过0.05%。
邻苯二甲酸酯——限量
CPSIA(HR4040) (a)禁止销售含有邻苯二甲酸盐的产品 适用范围: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物品 条款要求:儿童产品中的以下三种邻苯二甲酸盐含量不超过0.1%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b)临时禁令-含有邻苯二甲酸盐的添加剂产品 适用范围:能放入儿童口中的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物品 条款要求:以下三种邻苯二甲酸盐含量不超过0.1%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邻苯二甲酸二异葵酯(DIDP)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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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特点
典型氟表面活性剂。具有疏油、疏水,化学性质非常稳定等特 点,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全氟辛烷磺酸(PFOS) ——应用及危害
Ø 应用
表面处理:如地毯、服装、皮革、纺织品、室内装潢等; 用于纸张保护:如与食品接触物品、非食品接触物品等; 防火泡沫、石化工业表面活性剂、金属电镀的抑酸雾剂、照相平 板印刷术、液压油、地板抛光剂、洗发香波、涂料剂、杀虫剂等; 电子生产中的光刻胶,部件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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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环芳烃(PAHs) ——相关法规
2005/69/EC指令
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2005年11月16日在法国斯特拉斯堡签署了 2005/69/EC指令并与同年12月9日发布。 指令范围:直接投入市场的填充油或用于制造轮胎的填充油和轮胎 指令要求:苯并(a)芘含量不得超过1mg/kg,同时8种PAHs (BaP,BeP,BaA,CHR,BbFA,BjFA,BkFA,DBAhA)总含量低于 10mg/kg。
产 生
有机物生产加工过程产生多环芳烃 为使塑料或橡胶等硬质材料软化, 往往添加矿物油,矿物油作为混合 物可能含有多环芳烃 储藏类产品、染料等
危 害
多环芳烃的种类很多,其中致癌 活性各有差异。苯并芘是人类发 现的第一种致癌物,致癌性强, 主要导致上皮组织产生肿瘤, 如皮肤癌和胃癌等并可通过母体 使胎儿致畸。
10mg/kg
200mg/kg
* 如检出PAH,但含量符合第2类的限值,须再进行食品接触材料特殊迁移量测试。
全氟辛烷磺酸(PFOS)介绍
n n n n n n 简介 应用及危害 欧盟及成员国要求 限量要求 各国法规 企业相关管控
全氟辛烷磺酸(PFOS) ——简介
Ø 什么是PFOS
PFOS是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的简称,属高氟化合物。常见形 式 C8F17SO2X(60-70%)可以与羟基、金属盐、卤化物、氨基或 其他聚合物的衍生物基团形成不同的化合物。
全氟辛烷磺酸(PFOS) ——各国法规
n 瑞典
2005年瑞典根据《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提出了一项关 于PFOS及其相关物质的全球禁令;2007年挪威环境部通过了关于PFOS在纺织品、 消防泡沫液和浸渍液中使用的新法规,新法规于2007年7月1日正式生效。 2007年
n 北美
2000年美国环境保护局也对PFOS采取禁令,在航空、摄影和微电子行业有特 殊用途的情况除外。2007 年初,加拿大环境部发布有关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和 某些其它化合物的法规提案,该法规提案将禁止 PFOS的生产、销售和进口(少 量豁免除外)。
该指令规定欧盟各成员国应在2007年12月27日前完成符合该指 令所需的国内立法及行政规定,并已于2008年6月27日起实施。
全氟辛烷磺酸(PFOS) ——2006/122/EC豁免
1、 照相平版印刷工序的光阻或抗反射涂层; 2、 用于胶卷、相纸或印版的照相涂层; 3、 非装饰性硬六价铬镀层的抗雾剂,或受控制的电镀系统的润湿剂, 其中所使用的PFOS 的量及排放量最迟于2008年12月27日之前通知 到欧盟委员会; 4、 液压机液体; 5、 在2006年12月27日之前投放市场的泡沫灭火剂可使用直到2011年6 月27日; 6、 最迟于2008年12月27日之前,成员国应建立详细清单并将现有含 PFOS 的泡沫灭火剂的库存量通知到欧盟委员会。
n 澳大利亚
同样受到限制,只有在找不到除 PFOS以外的更适合和危害更小的物质时才 允许使用。
全氟辛烷磺酸(PFOS) ——企业相关管控
Ø 国际各大企业已经导入PFOS管控
全氟辛烷磺酸(PFOS) ——企业相关管控
全氟辛烷磺酸(PFOS) ——企业相关管控
全氟辛烷磺酸(PFOS) ——企业相关管控
食品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GB/T21911-2008 2008-11-1
多环芳烃(PAHs)介绍
n n n n n 简介 历史背景 发展趋势 高风险物料 限制要求
多环芳烃(PAHs) ——简介
PAHs:分子中含有两个以上苯环的碳氢化合物,简称PAHs。


苯并芘
多环芳烃(PAHs) ——产生和危害
邻苯二甲酸酯——Phthalate Esters (PAEs)
己二酸二 (2-乙基己基)酯(DEHA)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 邻苯二甲酸二丙酯(DPrP)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IBP)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有 机 氯 化 合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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