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出行车辆分期付款业务三方合作协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滴滴出行车辆分期付款业务三方合作协议
出租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担保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联系人:
联系人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为进一步支持市场业务发展,拓宽客户融资渠道,有效防范和化解授信风险,甲、乙、丙三方以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为基础,在平等、自愿、坦诚互信、友好合作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甲、乙、丙三方现就有关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三方基本关系
本协议所指湖北消费金融—滴滴出行车辆分期业务三方成员由下列法人或自然人组成:
1、甲方:
2、乙方:
3、丙方:湖北鑫海林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即为乙方向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司)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滴滴出行车辆租赁协议及管理协议(汽车租赁合同),乙方与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丙方为乙方的此笔借款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并向贷款方承担融资担保责任。
甲方知悉上述借款及担保关系,并同意为丙方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第二条、授信额度
乙方依据与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的《合同》中确定的授信额度为
(大写: 万元整)。
第三条、操作模式
乙方申请的贷款用于支付甲方滴滴出行车辆租赁相关费用(具体详见乙方与甲方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丙方为乙方的该笔消费金融贷款向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甲方为乙方向丙方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担保范围为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在贷款期内,丙方拥有该车辆的所有权.
第四条、乙方融资出现逾期风险的处理
当乙方的融资出现逾期风险时,逾期风险指乙方连续两次逾期不还款;乙方逾期后仍未能偿还当期分期款项;乙方出现重大变故以致可能导致无法继续还款;乙方提出退租但尚未办理退租;乙方被甲方清退但尚未办理清退手续等.甲方须及时通知丙方,并协同丙方共同对乙方租赁的滴滴出行车辆进行封存,此时,乙方同意无条件放弃租赁车辆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等所有相应的权利,乙方直至所有借款金额本金及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其他相关费用(如因处置所产生的费用)之和得到偿还后方可对租赁车辆重新获得相应权利.
第五条、丙方的贷后监督检查权
丙方及丙方授权人员可对乙方的经营情况及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常规的贷后日常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询查是否还在正常经营、有无退租意向。在乙方正常经营不便询查时,甲方须配合丙方的贷后管理工作。
第六条、甲方义务
1、甲方作为汽车租赁车辆管理方,须积极履行管理的职责,当租户出现逾期风险(详见合同第四条)时,甲方应第一时间通知丙方,且甲方须第一时间控制车辆,并协助处置车辆相关手续(过户、拍卖等),如车辆确认无法追回甲方作为车辆的主体法人须协助丙方报警,并报保险盗抢。
2、甲方须无条件配合丙方对乙方进行的日常贷后管理工作。
3、甲方对于乙方的贷款向丙方提供无限连带责任反担保.
第七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当出现与甲方租赁合同异常变动或终止与甲方关系时,乙方须主动告知丙方。
2、乙方须按约定使用贷款资金,不得将贷款资金挪作他用,并按期偿还贷款。
第八条、保密条款
l、各方当事人应对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从其他当事人处获得的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未事先征得其他当事人的书面同意,各方当事人均不得向任何当事人以外的其他方披露、泄露(以下统称为“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但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的情形除外。
2、上条所述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情形:
1)在披露时,该信息已经为接受方合法拥有的;
2)在披露时,该信息已经为公众所掌握,或己成为公众知识的
一
部分,且并非为接受方违反本协议所致;
3)接受方在获得该信息时,已由接受方单独开发或者从当事人以外的其他方处得到,而该当事人以外的其他方是直接或者间接从披露方处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所获得的信息;
4)政府机构或者监管单位按有关的法律或法规要求公开信息的。
3、任何一方违反本保密条款,除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保密信息持有方可享有的救济外,违反方还应当对保密信息持有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本条中权利和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九条、其他约定
如本协议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或将来无效,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协议及本协议其它条款或该条款其它内容的有效性.
第十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应诚实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其他签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发生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均同意只能向丙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经甲、乙、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3、其它约定事项(本条约定若与其它条款不一致,则以本条约定为准)
第十三条、车辆租赁、贷款商务政策
1、担保费:贷款金额*3%/笔
2、还款保证金:贷款金额*10%/笔
3、资信调查、签合同:500/笔
4、
5、
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约定:
①甲方将车辆过户给乙方前必须书面通知丙方并征得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否则由此造成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②乙方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甲方须协助丙方追偿贷款。
③乙方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甲方也不能为乙方代偿时,丙方有权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