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保研奖励加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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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

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

0.2
0.1
0.05
16 Jessup 国际模拟法庭竞赛
0.3
0.2
0.1
0.05
17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0.2
0.1
0.05
18 全国大学生先进制图技能与技术大赛
0.2
0.1
0.05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测绘实践创新能
19
0.2
0.1
力大赛等竞赛
0.05
国际大学群英辩论会(限 4 名主要队员,
20
2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3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4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全国特等奖 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全国特等奖 (特等奖提名)
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全国特等奖 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5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全国特等奖 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6 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
全国特等奖 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 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被录取后,应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学校研究生院指定的报考点予以现场确 认。
(九) 具有推荐到外校推免资格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 接收单位正式接受函的,视为自动放弃免试资格。
第十条 学院推荐的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必须是取得 学术型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直博生申请、选拔事宜见当年学校研 究生院通知。
施办法(修订稿)》中“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的其他科技、
文化活动获奖者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者,学院参照加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 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 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 推荐。

重庆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情况

重庆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情况

重庆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情况近几年考研热度有所下降,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开始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那些条件贫困的同学们就不得不考虑学费的问题。

自研究生收费开始,高校的收费标准、奖助贷政策就成了各位考生择校参考的重要因素。

因此,整理了各大院校相关的学费标准及奖助贷政策,方便考研的小伙伴们了解和参考,更好选定目标,做好读研准备。

以下政策以去年发布为准,新的还未发布,一般变化不大,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以下为重庆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重庆大学从2008年开始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研为导向、鼓励优秀为目的的动态奖助体系。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

学校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向全日制硕士生提供以下奖、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面向全日制非在职全脱产的博士、硕士生(委托培养除外)每月提供国家助学金2、国家学业奖学金在学制年限内符合条件的大部分研究生(委托培养、国防生及电影学院研究生除外)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全额或部分返还所交学费),其中推免生第一年获得A等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选一次。

3、国家奖学金单列部分国家奖学金名额奖励优秀推免研究生新生。

在学制年限内符合条件的优秀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博士一年3万元,硕士一年2万元,每学年评选一次4、推免新生奖学金学校设立了优秀推免新生奖学金,博士1万元,硕士1万元或5000元。

5、其他奖助金学校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创新基金、院士基金、国际交流基金、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等,具体名额和金额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可享受创新基金项目优先支持。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公派出国、参加国际会议、国际访学交流。

6、临时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入学时我校专门为困难学生开辟了绿色通道,确保他们不会因为学费问题而无法入学报到;在校期间,对于困难学生会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此外,对于研究生因患病或其它事故也给予临时补助。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加分算法-2012年版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加分算法-2012年版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重庆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研究生)的有关文件精神,培养和造就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专门人才,鼓励本科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建立、健全推免研究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在2009年制订《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现制订本修订办法。

一、报名条件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并获得425分及其以上者,高等数学、电路原理课程没有补考门次。

其它条件符合学校有关文件精神。

二、推荐原则满足报名条件的学生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学院将根据学校核定的推免研究生人数,严格按照《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记分办法》(参见附件)进行全年级综合分数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推荐,并对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候选人,先后分三次张榜公布。

在此期间,任何人可以对自己和别人的成绩排序进行质询。

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如有放弃的,依次递补。

凡已正式录取的推免研究生,不得以任何个人的原因而中途放弃推免资格。

三、校际互推在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免研究生资格的重点高校之间,按照学校下达的校级互推指标总数,由学院确定并宣布互推的高校名单。

学生在填报志愿时,可在本校或者学院公布的外校名单中,选择一所高校,且只能选择一所高校。

为了保证我院推免研究生生源质量、不断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水平,综合排名前10位的本院学生均推荐到本校,并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根据学校目前的有关规定,推免研究生学费为8500元/年。

与此同时,学校设立了量大面广的奖助学金,分为A等、B等和C等,其比例大致为3:4:3。

A等和B等奖助学金额度分别为8500元/年和4250元/年,所有推免研究生均可获得2600元/年的生活津贴。

除上述学校给予的奖助学金以及生活津贴之外,对综合排名前列的推免研究生,还可获得学院的一次性奖励1000-2000元。

重庆大学保研细节

重庆大学保研细节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促进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鼓励本科学生树立优良学风,突出个性发展,真正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育人方针,培养和造就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专门人才,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推荐工作的组织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做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纪检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3.学校教务处全面负责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生按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优异,名列前茅,绩点达到相关要求,且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体育、艺术类通过校大学基础英语(1-4))。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优选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1.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嵌入式系统专题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与社会实践创新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等竞赛中获得全国特等奖的。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记分办法-2013年版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记分办法-2013年版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13年推免研究生记分办法一、综合分T=GP A+A推免研究生的综合分T由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 A和奖励附加分A两个部分组成。

研究生推免资格根据学校下拨的指标严格按照全年级综合分统一排序得到。

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附加分高者排序为先。

二、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平均绩点由教务处提供,其计算办法参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文件。

三、奖励附加分1.参加竞赛获奖附加分说明:(1)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加0.2分、一等奖加0.1分、二等奖加0.05分;(2)参加国家精品课程电路原理知识竞赛者,一等奖加0.01分,二等奖加0.002分;(3)其它竞赛包括文、体、艺、美等活动,只计现场竞赛得奖作品,投稿获奖作品等不记分;(4)参加同一科技竞赛获奖、其它竞赛获奖的附加分不累加,只计最高级别;(5)对于其它获奖,参考学校文件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计分。

2.发表电气专业类学术论文附加分说明:发表学术论文需持指导教师的证明材料与推荐信,并接受考核小组的当面提问。

3.获权专利说明:获权专利需持指导教师的证明材料与推荐信,并接受考核小组的当面提问。

4.完成课外科技活动附加分5.通过大学英语6级附加分6.获得个人荣誉称号附加分7.担任学生干部附加分说明:获得各级荣誉称号、担任各级学生干部的附加分不累加,只计最高级别。

8.奖励附加分总量控制原则以上7项奖励附加分总计超过0.4分(即超过GP A满分10%)的,最多只计为0.4分。

四、提名推荐原则在某方面特别突出,对学校、学院做出重大贡献的同学,可向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实的可向学校申请计划单列指标。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二○一三年九月二日。

重庆大学保研加分项

重庆大学保研加分项

附件1
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优先推荐条件1列表
附件2
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优先推荐条件2列表
附件3
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
施办法(修订稿)》中优先推荐条件1、2的获奖者按奖励分值加分;
2.列入《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中“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的其他科技、文化活动获奖者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者,学院参照加分。

重大生物工程学院硕士推免研究生实施细则

重大生物工程学院硕士推免研究生实施细则

重庆大学生物工程学院文件重大校生物【2015】7号重庆大学生物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重庆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精神,做好生物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1.坚持科学选拔。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推免生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推免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

在对推免研究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专业素质、科研潜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多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

量化业务课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二、选拔条件:按《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资格获取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本科综合成绩评定成绩评定标准公式为:Y(综合成绩)=0.70⨯X1(学习平均成绩) +0.30⨯X2(平时表现)+A(附加分数)其中:X1:按教务处提供的成绩计算。

X2:由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管理人员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打分,再加权平均。

A: 加分细则:按《重庆大学生物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执行(见附件)。

五、其他1、公示及复议:推免资格结果按学校要求进行公示。

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委员会在公示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并责成推免工作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报学校复议。

2、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

3、本办法由生物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大学生物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重庆大学生物工程学院2015.7重庆大学生物工程学院文件重大校生物【2015】8号重庆大学生物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的实施细则根据《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2016年9月)根据学校《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重大校〔2014〕268号】及相关文件、通知的精神和规定,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

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1.申请者应符合学校对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基本条件的规定。

2.补充业务条件(1)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前三年的平均学分绩点在同专业学生中排名应处于前列。

重修、补考科目不得超过1科,并且已通过;但高等数学、英语等基础课和专业基础、专业课程不能有重修、补考记录。

(2)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托福≥550分(或网考≥80分),或雅思≥6.0。

3.可适当突破第2条第(2)款限制的情况:优先推荐等特殊情况的要求,按学校文件精神执行。

4.为了保证公平,信守承诺,申请推免研究生者一旦获得推免资格,不得主动放弃推免资格转为就业或出国。

二、综合成绩计算办法1.综合成绩算法A=B+0.005C+D(D≤0.5),综合成绩满分为5分。

2.综合成绩构成(1)B——平均学分绩点①平均学分绩点按三年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每门课程学分;②根据学校教务处规定,从2012级开始,进入GPA的课程包括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通识与人文素质课程。

(2)C——按百分制给出的面试成绩(3)D——各类奖励加分。

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和评优活动等获奖实行奖励加分。

奖励加分分值满分为0.5分,其中学校对学生参加国际、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及评优活动等获奖奖励加分不超过0.4分,学院对学生参加其他各类竞赛和评优活动等奖励加分不超过0.1分。

凡在各类国际、国家级竞赛中单项奖励加分在0.3及以上的学生,由学校预留推免指标。

重庆大学保研加分项

重庆大学保研加分项

附件1
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优先推荐条件1列表
附件2
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优先推荐条件2列表
附件3
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
施办法(修订稿)》中优先推荐条件1、2的获奖者按奖励分值加分;
2.列入《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中“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的其他科技、文化活动获奖者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者,学院参照加分。

重庆大学外国语学院2018届推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重庆大学外国语学院2018届推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重庆大学外国语学院2018届推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篇:重庆大学外国语学院2018届推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外国语学院2018届推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根据《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具体实施细则:一、推荐原则:1.推荐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注意加强对推荐免试学生道德品质和政治思想的考核。

2.在专业学习标准的掌握上,不仅要看其历年的学习成绩,还应注重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专长等方面的考察。

3.既鼓励优秀毕业生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也支持他们选择兄弟院校继续深造。

采取积极措施寻找平衡点,防止出现两个极端。

二、推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有资格参加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 1.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

2.被推荐者身体健康,凡因病休学的学生不能作为推荐候选人上报。

3.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在本专业前40%。

4.学习成绩要求:在校1-6学期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排序在本专业处于前列(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无补考)。

5.英语专业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日语专业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通过日语专业四级考试,德语专业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通过德语专业四级考试。

6.经我院推荐到国内外大学学习的优秀交换生,其学习成绩按在本校学习期间的综合成绩排名认定。

三、推免办法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书》,提供能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以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2.学院按学校根据当年情况下达的推免生名额限额,以不超过推免生名额1.5倍的数额,依据相应专业(方向)学生前三学年(交换生按实际在校学期数)所获得的平均学分绩点(即GPA)排名,并予以公示。

3.学院分专业组织成立相关专家考核组,对符合推免资格的同学进行复试。

重庆大学通信工程学院推免生实施细则

重庆大学通信工程学院推免生实施细则

通信工程学院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一、总则重庆大学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工作即将启动。

通信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将按照《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17〕43号)文件精神执行。

按今年学校下达我院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指标,凡符合重庆大学申请推免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按《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前三年课程考核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名,按下达推免指标不高于1:1.5的比例,即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名学生获得申请推荐免试资格。

此外,我院“电子信息工程(卓越)实验班”的学生可直接获得推免研究生申请资格。

符合学校相关文件直接推荐者,指标单列,直接获得推免研究生申请资格。

凡是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取消推免研究生申请资格。

二、工作流程凡申请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请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附加记分的佐证材料,附加记分按《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17〕43号)和《通信工程学院推荐本科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奖励加分细则》(重大校通信〔2017〕4号)文件执行。

1、具有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教学网上下载申请表),并提交并提供附加记分的佐证材料,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交辅导员处。

2、对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公开并申请作为附加分的学生,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其成果的原创性和真实性进行评审。

3、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前三年课程考核学分绩点排序,确定具有申请推免免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并予以公布。

4、学院对提交申请学生进行德育资格审查。

5、学院对通过德育资格审查的学生,根据学生提供材料进行综合绩点排名(附加记分按重大校〔2017〕43号和重大校通信〔2017〕4号文件执行),确定获得复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张榜公布。

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推免研究生实施细则

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推免研究生实施细则

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根据《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17〕43号文件和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1、符合《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17〕43号)颁布的基本条件;2、未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3、三年以来的课程平均绩点在3分(含3分)以上;4、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1-6学期的必修课程且在校期间补考课程不超过1门;5、经我院推荐到国内外大学学习的优秀交换生,其学习成绩按在本校学习期间的综合成绩排名认定。

二、实施办法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向学院提交申请,提供能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以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2、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申请推荐免试资格学生的本科阶段前三年学分绩点分值(GPA)、奖励分值的复核工作。

学分绩点分值按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计算。

奖励分值按照《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表》进行计算,见附件。

3、学院按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推免生名额,以不超过推免生名额1.5倍的数额组织面试。

最终的名额根据学校下发的名额按照专业(方向)人数百分比向下取整,取整后多出的名额各大类综合成绩排名前10%不在本专业(方向)指标内的可以申请,剩余的学院根据学科发展的规划,再划分到各专业(方向)。

4、学院分经济类和管理类组织成立相关专家考核组,对符合推免资格的同学进行综合测评。

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基础进行排名,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初选学生名单。

学生排名按照综合成绩确定,综合成绩=(课程平均绩点+奖励分值)*85%+综合测评成绩绩点*15%。

三、推免程序1、学院复核学生学分绩点分值(GPA)并进行排序,具有资格排名结果在学院一楼公告栏公示;2、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书》,并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

重庆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加分原则

重庆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加分原则

2013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会议纪要根据2013年10月21日学院奖助金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关于2013年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 关于论文录用加分,有录用通知的论文并符合加分论文要求的,需要提供录用证明,并附上有导师签字的录用论文承诺发表的承诺书,加分总值可按发表论文加分分值的50%加分并一次性使用,不能再用于以后助学金评定加分;
2. 关于加分材料使用,按学校研究生院规定,奖学金奖励不重复获得,以最高奖为准。

对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科研加分材料,不再对其科研材料加分;
3. 关于获奖加分,对相关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竞赛,加分分值按照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办法细则中“省部级荣誉、竞赛、(优秀设计)奖励(持证人)”分值的60%计算,且只认排名前三位中的学生并由前三位分配,分配比例分别为50%、30%、20%。

4. 如对本人科研加分有异议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于2013年10月25日17:00以前到城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5.凡弄虚作假或重复使用科研加分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个年度的评奖,奖学金等级直接评为C 等。

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3年10月23日。

重庆大学新闻学院2017年

重庆大学新闻学院2017年

重庆大学新闻学院2017年推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重庆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研究生)的有关文件精神,培养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专业人才,鼓励大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并在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资格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的记录。

3.按期完成(前三学年)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外语类、公共体育获得专业规定的课程学分),成绩优异,且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者参加托福考试成绩为≥550分(或者网考成绩为≥80分),或者参加雅思考试成绩为≥。

二、获取资格满足申请资格的学生可以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学院将以名额的倍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并公示。

公示结束后按照《新闻学院推免研究生记分办法》进行综合测评并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候选人,并张榜公示。

在公示期间,如果对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对自己和别人的成绩及排序进行查询。

对于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与学院签订相关承诺书,如在规定时间内放弃的,依次递补。

9月13日将最终结果上报学校。

三、评审标准以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确定初选名单。

综合成绩应当包含学分绩点、奖励分值、综合测评(面试)。

即:综合成绩 =【综合分数(学分绩点+奖励分值)×10+50】×70%+面试成绩×30%。

四、确定录取名单学院推免研究生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综合成绩确定推免研究生录取名单,报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关于校际互推在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免研究生资格、水平不低于重庆大学的高校,积极进行校际互推。

六、招生计划分配我院积极接纳外校优秀推免生。

根据当年核定的招生计划名额数,协调分配计划名额数,奖助金分配和评定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院2007年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重庆大学艺术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_0

重庆大学艺术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_0

重庆大学艺术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重庆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硕士生)的有关文件精神,培养和造就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专门人才,鼓励本科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为祖国、为民族的振兴而勤奋学习,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推免硕士生候选人资格(一)每学年皆须按时报到注册;(二)各专业学生必须按期完成前三学年的英语类、体育类课程,并要获得各专业规定的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已修满6学分(截止到申报时间);对于跨学科的非限制选修课程暂时不作具体要求,但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跨学科的非限制选修课程的修习学生;(三)截止到申报时间前,原则上所有课程学习成绩无补考,方可申请。

若有补考,仅限一门公共文化课程,其补考必须及格,计算则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且专业成绩排名必须进入所在专业前5%;(四)凡属转专业方向者,必须为该专业成绩优秀者,即专业成绩排名必须进入前5%。

凡有违纪处理、考试作弊发生,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有补考的学生不能申请。

其它条件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

二、获取推免硕士生候选人资格对满足申请资格的学生在自愿报名申请的基础上,按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进行全年级综合分数统一排序。

学院根据学校核定的推免硕士生人数,以1.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取推免硕士生资格的候选人并张榜公布。

在公示期间,申请人可以对自己的成绩排序进行查询。

获取推免硕士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如有放弃者,将作弃权处理。

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可报由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此种情况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进行推荐,依次递补。

三、确定推免硕士研究生名单学院专家考核组按照《艺术学院推免硕士生终审考核评分标准》对获取入围推免硕士生资格的候选人进行综合测评(初试答辩),根据考核成绩确定推免硕士生名单,并报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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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做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纪检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教务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鼓励学院积极创新选拔办法,避免唯分数论,应以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依据,选拔出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学生。

第五条鼓励学科交叉,培养复合型人才;鼓励校内、校际交流。

第二章推荐
第六条学校每年的推免生指标由教育部下达,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指标又分为内推(推荐到本校)和外推(推荐到外校)
两个部分。

专业学位指标不得用于学术型推免生,原则上只能推荐到本校。

各学院的推免生指标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七条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按期完成(前三年或四年)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优异,名列前茅,且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550分(或网考≥80分),或雅思≥5.5(体育、艺术类通过学校大学基础英语(1-4))。

第八条推免生优先推荐条件
(一)符合“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优先推荐条件1列表”(附件1)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二)符合“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优先推荐条件2列表”(附件2)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单列计划,但须满足基本条件且复试合格。

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和评优活动获奖,按“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附件3)加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励分值,不累加)。

(三)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在学院对学生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后,报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进行推荐。

(四)其它经学校认定的优先推荐事项。

第九条推荐工作时间及程序
(一)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推荐工作于每年9~11月进行。

(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负责制定各学院当年的实施办法及操作细则,明确综合排序等选拔办法。

实施办法或操作细则须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向学生公布。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申请表》,提供能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以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学院按学校根据当年情况下达的推免指标限额,以不超过推免指标1.5倍的数额,依据相应专业(方向)学生前三年(四年)所获得的学分绩点排序,并予以公示。

(五)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考核组(5人以上,其中正教授应占2/3及以上),在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以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学生综合成绩应包括学分绩点、奖励分值、综合测评等),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初选学生名单,并公示三天。

校内跨学院推荐推免生,须经过推荐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同意和接收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的考核和复试。

校内学院之间学生互推,其推免指标由推荐学院提供。

(六)公示无异议后,初选学生名单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教务处。

教务处汇总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审定通过名单在学校“重大教学网”公示七天。

无异议后,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应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

具有推免资格学生名单由学校报重庆市
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被录取后,应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学校研究生院指定的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九)具有推荐到外校推免资格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接收单位正式接受函的,视为自动放弃免试资格。

第十条学院推荐的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必须是取得学术型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直博生申请、选拔事宜见当年学校研究生院通知。

第十一条“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由教育部单独下达。

组织选拔事宜见当年《重庆大学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办法》。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资格:
(一)申请推免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
(四)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在推荐工作过程中,对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严肃查处。

第十四条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不得中途退出。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此前重庆大学有关推荐免试攻
读硕士研究生的相关文件停止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1
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优先推荐条件1列表
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优先推荐条件2列表
附件3
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
施办法(修订稿)》中优先推荐条件1、2的获奖者按奖励分值加分;
2.列入《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中“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的其他科技、文化活动获奖者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者,学院参照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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