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变更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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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23设计变更申请报告

合同名称:轨道交通11号线川河停车场水系调整工程三标联系河合同编号:轨11G-2010—018-申

工程变更建议书

施工时发现周营供水厂厂址地形与原设计不符,经建立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合测量,厂区现状地面高程〔平均值〕比该村正常地面高程〔以黄孟营村小学门前水泥路中心高程为准,假定该点高程40.00米〕低2.6米左右。

经联合商议,确定以下调整方案:

1、清水池顶面高程确定为40.00米〔以黄孟营村小学门前水泥路中心高程为40.00米计〕,与黄孟营小学门前水泥路高程持平,水厂地面〔即房屋室外地坪〕确定为39.00米。水厂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管道等的相对高差保持与原设计图纸一致。

2、外购土方将场地面填筑至39.00米高程。

3、从水厂大门口至小学门前水泥路〔长约55米〕,按设计要求需修建一条4米宽的进场道路〔水泥路〕,该道路东西两端高差1.0米,修筑时平顺连接〔即进场道路西侧高程与学校门前

水泥路持平40.00米,东侧与水厂水泥地面持平39.00米〕。

4、管理房、门卫室、化验室、发电机房等房屋的根底样式、尺寸、基底高程经设计单位现场勘察、钻探后进展设计调整。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CB23变更申请报告

〔承包[水建]变更04号〕

构、发包人、设代机构各1份。

工程变更建议书

由于周营供水厂新建围墙根底位置下部为土方回填〔填土深度最低在1.35米以上〕,为防止回填土不均匀沉降导致围墙断裂和应发包人要求,特提出以下变更建议:

1、原围墙根底垫层设计为150mm厚3:7灰土,建议调整为150mm厚C15混凝土,并在垫层下部适量配置钢筋〔4Φ10通长筋,Φ6250分布筋〕,以增加抗裂强度。

2、根据发包人要求,为美观和平安计,围墙墙体加高0.32

米。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CB23变更申请报告

〔承包[水建]变更02号〕

构、发包人、设代机构各1份。

工程变更建议书

根据发包人、监理人要求,特提出以下变更建议:

1、管理房由平屋面构造改为坡屋面构造,房屋相应加高,

室增设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

2、发电机房与水质化验室合并,外观、长宽尺寸等与水质化验室协调一致。

3、井房与发电机房分开,单独设计布置。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五日

CB23变更申请报告

〔承包[水建]变更03号〕

合同名称:丘县2010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平安工程施工1标合同编号:SQYS—2010—EPSG —01

构、发包人、设代机构各1份。

工程变更建议书

由于周营供水厂实际地形与原设计不符,整个水厂需要大量回填土方,为保证房屋平安,房屋根底必须坐落在原状土层上,因此特提出如下变更申请:

门卫房、水质化验室、发电机房需要设计单位根据实际地形条件和勘探资料调整根底构造尺寸、埋深等,并提供相应变更图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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