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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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自我保护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证券市场存在及发挥其作用的基础。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对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意义重大。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占了投资者的绝大部分,是市场流通资金的主要来源,因此,我国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更应偏向中小投资者。然而在我国,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新兴市场,由于中小投资者投资理念不成孰、绝对投资额小而相对投资额大、从众心理强烈以及股东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致使他们常常成为市场失控时最大的受害者。因此引发了人们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关注,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自我保护成为关键。
一、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现状
(一)市场融资规模过大,中小投资者深受其害
(二)信息不对称,中小投资者对公司情况了解较少
(三)中小投资者无法通过长期投资分享经济增长收益
(四)中小投资者的股东行权较难
虽然中小投资者占了投资者的绝大部分,但由于这些中小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的操作都是个人的,能力受到很大的限制,并且每个人的学历、知识、经验、专业技能参差不齐。不能组成一个庞大的团队,对于公司的信息及真实情况都无法的到具体了解,所以无法抗衡那些大的投资者。
二、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原因
(一)投资风险较高,投资理念有待成熟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中小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在不断加强,投资理念也渐趋理性。但是与西方成熟的股票市场相比,目前我国中小投资者投资理念还存在较强的投机性,常常是非理性的,他们依靠的主要是各种小道消息和政策作出决策,忽视公司的投资回报,缺乏对会计信息的分析能力和对投资风险的承受能力,急于赚取买卖差价。因为这些错误的投资决策和非理性的投资行为,加大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二)缺乏专业投资知识、投资方式不合理
中小投资者普遍缺乏专业性较强的投资知识,所以他们不能也不会运用组合投资策略来防止投资方式单调、投资风险较大现象的发生。并且他们多数没有合理地分配收入,除日常开支外,包括应急用的银行储蓄等方面的资金,都有可能被挪去炒股。这必然使他们产生尽快取得股市收益的投机想法,进而有可能会干扰公司决策层的决策意向,增加了发生会计信息不准确的机会。
(三)从众心理强烈,羊群效应明显
中小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具有较强的从众心理,他们觉得只有和大众的投资决策相一致时才会有安全感,并且在考虑信息成本后,中小投资者更愿意追随股市的“领导者”,直接模仿大投资者的
投资决策。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给中小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增大。
(四)股东意识缺失,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的中小投资者仅把投资简单看作“钱生钱”的过程,却并未
意识到投资后自己也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他们忽视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只是寄希望于自己不要成为股市动荡的牺牲品。同时,中小投资者出于诉讼程序及费用方面的考虑,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会选择沉默。
三、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重要性
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对证券市场的存在与发展意义重大。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建立至今还只有十几年的历史,与国外成熟证券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因此,我国对投资者的保护应更偏向保护中小投资者。并且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投资者信心,是股份公司发展的基础。
(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投资者信心,才能维持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是证券市场能正常发挥各项功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四、改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体系
全面有效的法律系统是维持市场秩序、保持市场发展的基础和保障。首先,在已有的立法方面,对于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客户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做出具体的规定。对于虚假陈述等常见的违法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以遏制侵害的再次发生。第二,完善民事赔偿制度。在打击惩处违法主体的同时,对受侵害的投资者进行赔偿救济也是极
其重要的。第三,借鉴国外经验,制定专门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或投资者保护条例,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二)强化信息披露制度
只有加强信息的披露,保证投资者在决策时获取有用的信息,才能监督经理人员,促使其更好地履行受托责任,更有效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上市公司应每个月都披露公司股权分布结构和变化,使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有效的获得和大股东对称的信息,改善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使上市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牢固树立起对单位会计责任负责的风险意识,建立起诚信为本、依法经营的理念,从根本上治理虚假会计信息。
(三)加强对证券市场监管
加强证券市场监督,是遏制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首先,监管部门要明确自身职责,严格依法办事;第二,加强证券监管人员的专业化培训;第三,加强市场监督,要做好对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第四,充分利用媒体的舆论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相对比较及时、全面、灵活,有利于政府监管部门掌握证券市场的动向,采取及时的行动。
(四)成立专门的协会组织以保护证券投资者权益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以保护证券投资者权益为宗旨的官方机构,也没有专门以保护证券投资者权益为宗旨的民间机构。这一状态使得投资者的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因此建议由证券业协会或者两个证券交易所联合发起设立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协会,使分散的证券投
资者能够联合起来对抗那些证券市场的违规违法者。
(五)加强中小投资者教育,提高其维权意识
可以通过证券知识、法律法规等多方面的教育,促使中小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和风险意识。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有利于提高中小投资者运用法律手段自觉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这将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实现,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总之,加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尊重这个弱势群体的权利,需要我们全社会各个市场主体的努力,这将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