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费结算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运费结算管理办法
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规范运费结算流程,正确指导购进、托运、配送等相关环节的运费结算工作,达到降费增效的目的,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工作程序
A、购进
(1)供应商送货上门或委托承运人送货上门。
(2)供应商委托承运人采用多式联运方式送达枝江工厂、项目所在地。
(3)公司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到宜昌公汽站提货。
B、托运
公司委托承运人送货。
C、请车配送
各种运输方式下的运费结算流
购进
(1)送货上门
货物验收完成后,其结算流程如下:责任收货员验收——如实在《货物运费结算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上填写全部内容——责任收货员在清单上签名——交承运司机。如承运人要求我公司付款的,责任收货员要告知其持清单到采购部供应商运费管理员处办理运费结算登记手续,然后凭清单到财务部办理结款手续。
(2)自提
采购部派车自提的,——货物送达公司——责任收货员核实货物数量(在当天内保证司机可以拿回清单)——责任收货员在清单上签名——司机持清单交采购部供应商管理员处办理运费结算登记手续——财务办理结款手续。
(3)公司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到北京市火车站提货的,其结算流程如下:责任收货员填写清单上的所有项目——责任收货员在清单上签名——收货组长汇总——交购进部供应商管理员处办理运费结算登记手续——经财务部审核后,每月由第三方物流公司到财务部办理结款手续。
(4)对于以上三种运输方式的运费,采购部每月要根据清单和采购合同,核实应由供应商承担的运费报财务部,财务部据此扣减相关往来帐。
4.2.2托运
根据承运人托运回执,托运组票据管理员根据《托运合同》在《货物托运单(货物签收确认单)》(见附件)上填写相关信息,包括托运日期、收货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收货单位、地址、件数等,如果需我方付款的,承运方凭回执经托运组长签字、仓储部部长审核签字后,凭清单到财务部办理结款手续。
4.2.3配送请车
公司自有车辆不能满足配送需求时,运输部配送组组长要外请车辆配送,配送结束,运输部配送组组长填写《承运单》(附件4),交仓储部配送副部长签字后,司机凭单到财务部办理结款手续。
4.3 运输合同管理
4.3.1所有运输合同均应由公司法务监察部会同运输部、仓储部与承运人签订,对竞争性市场的运输费率财务部、法务部、运输部、仓储部要根据行情经评估后会商确定。
4.3.2财务部运费结算处、仓储部托运组、运输部要备份相关运输合同副本。
4.3.3运输合同管理的其他事项参照九洲通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条款执行。
4.4 财务部、购进部、运输部、质管部、仓储部、法务监察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执行,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条款,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以权谋私损害公司利益的,经查实按《公司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5 特别规定
此前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5 记录与存档
5.1 本规定产生以下记录:《货物运费结算清单》、《货物托运单(货物签收确认单)》、《承运单》。
5.2以上记录由北京财务部存档。
5.3存档期限参照《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6 发放范围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将理、财务部、购进部、运输部、质管部、仓储部、法务监察部。
7 附则
7.1 本规定经北京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2 本规定解释权属北京公司财务部;
7.3 本规定由北京公司财务部、购进部、运输部、质管部、仓储部、法务监察部等部门执行。
7.4 本规定属于北京公司C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