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纳税培训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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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稽征税款
稽征税款的实施: 1. 如果少征或漏征税款不是纳税义务人的原因
造成的,属于补征范围。 2. 如果少征或漏征税款是因纳税义务人的原因
造成的,属于追征范围。 3. 对处于保税状态的海关监管货物,如发生改
变,海关也要稽征税款。
二、退还税款
(一)退税的范围 (二)退税的期限及要求 (三)退税凭证
(3)计算公式
缓税利息=补征税款×计息期限×活期 存款储蓄年利息率/360
第二节 滞报金与滞纳金
一、滞报金 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
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逾期由海关依 法收滞报金。
(一)滞报期间
一般进出口货物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 日起第15天为起征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 止日。滞报金按日计征,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 入滞报期间。
② 加工贸易E类电子账册项下的料件或制成品内销
时,起始日期为内销料件或制成品所对应电子账 册的最近一次核销日期的之日(若核销日期为空, 则为电子账册的首批料件进口日)至海关填发税 款缴款书之日。
③ 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未经批准擅自内销,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缓税利息计息期限为内销 料件或制成品所对应的加工贸易合同项下首批料 件进口之日至保税料件或制成品内销之日,内销 之日无法确定的至海关发现之日。
(二)滞报金的计算 滞报金按日征收金额,为完税价格的千分之
0.5征收。 ※以元为单位,不足一元的部分免征。 ※起征点为:50元 滞报金=进口货物完税价格ⅹ0.5‰ⅹ滞报天数
案例分析
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5月9日申报进境, 收货人5月15日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海 关当天受理申报并发现场交单通知。收货人于5 月27日提交纸质报关单时,发现海关已于5月26 日撤销电子数据报关单,遂于5月30日重新向海 关申报,海关当天受理申报并发出现场交单通知, 收货人5月31日提交纸质单证。如以上日起均不 涉及法定节假日,滞报天数应为( )
6. 超期3个月未申报由海关变卖处理。
(二)纳税期限
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海关 填发税款缴纳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纳 税。
(三)纳税地点
1. 关境地征收,即口岸纳税。 2. 主管地纳税,也称集中纳税。
三、缴纳方法
1. 现金缴纳 2. 银行转账 3. 网上支付
四、缴纳凭证
弄虚作假要不得,踏实肯干第一名。2 3:10:13 23:10:1 323:10 11/25/2 020 11:10:13 PM
3. 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期过3个月未向 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变卖处理,收货人申请发 还余款的,要扣除相关的费用(例如仓储费, 滞报金等),滞报金的征收以运输工具申报进 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该3个月期限的 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4. 滞报金的计征起始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 延自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二)滞纳天数
计算滞纳天数:
1、在实际计算纳税期限时,应从海关填发税款 缴款书之日的第二天起计算,当天不计入。
2、缴纳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星期六、星期天或法 定假日,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周末或法定假日 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如果税款缴纳期限内含有星期六、星期天或 法定假日,则不予扣除。
4、滞纳天数按照实际滞纳天数计算,其中的星 期六、星期天或法定假日一并计算。
(6)因海关误征,致使纳税义务人多缴税款的。
(二)退税的期限及要求
(1)海关发现多征税的,应立即通知纳税人办理退 还手续。
(2)纳税义务人发现多征税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 年内要求海关退还多征税款+利息,利息按海关填发 收入退还书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储蓄利息 计算;利息期限自纳税义务人缴款之日起至海关填 发收入退还书之日至。
1. 电子数据申报后,未在规定期限提交纸质报 关单,被海关撤单需重新申报产生滞报的,计 征起始日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 为起始日,以海关重新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2.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并经海关审核,必 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产生滞报的, 滞报金的征收,以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之日 起15日为起始日,以海关重新接受申报之日为 截止日。
A. 0天 B. 6天 C. 7天 D. 8天
分析
答案:C
解释:未按时提交纸质报关单,以运输工具申 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海关重新接 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5月9日加14天,5月23 日为申报的截止日,5月24日为滞报的起始日, 海关与5月30日重新接受申报,5月30日为滞报 的截止日,滞报的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 期间,因此5月24日至5月30日为滞报期,共滞 报7天。
案例分析
1、海关于9月6日(周五)填发税款缴款书,纳 税人应当最迟于( )到指定银行缴纳关税。
A、9月20日 B、9月21日
C、9月22日
D、9月23日
2、海关于9月30日(周一)填发税款缴款书,纳 税人应当最迟于( )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关税。
A、10月14日 B、10月15日
C、10月21日 D、10月12日
(4)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短卸、短装并已征税放 行的,如果该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 公司已对短卸、短装部分退还或者赔偿相应贷 款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进口或 者出口短卸、短装部分的相应税款;
(5)进出口货物因残损、品质不良、规格不符 的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承运人或 者保险公司赔偿相应货款的,纳税义务人可以 向海关申请退还赔偿货款部分的相应税款;
二、滞纳金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 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滞纳金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海 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
(一)征收标准
1.征收标准:0.5‰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
天数 进口环节税滞纳金金额=滞纳进口环节税税额 ×0.5‰×滞纳天数 2. 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税款 滞纳金起征点均为人民币50元,不足50元免于 征收。
凭证; 四联:“付款通知”同国库随收入统计表送退库
海关; 五联:“报查”由国库将进口环节税联送当地税
务机关,关税联送退库海关; 六联:“存根”由填发海关存查。
踏实,奋斗,坚持,专业,努力成就 未来。2 0.11.25 20.11.2 5Wednesday, November 25, 2020
分析
1、 答案:D
解释:纳税人本应最迟于9月21日缴纳税款, 由于9月21日是星期六,缴纳期限顺延至9月23 日星期一缴纳税款。如果纳税人9月24日(周 二)缴纳税款,即构成滞纳,滞纳天数为1天。
2、答案:B
解释:缴纳期限中间遇到国庆节,节假日不能 从期限中扣除,纳税人最迟于10月15日(周二) 缴纳税款。
三、滞报金与滞纳金的区别联系
相同:
1. 截止日期 货物申报截止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
工作日 税款缴纳截止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
工作日 2. 起征额 二者起征点均为50元,这是基于行政成本而设定
的,也就是说计算出实际额度不足50元则免征
不同:
1. 计算期限 货物申报期限: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
第三节 关 税 退 补
补征:指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 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时,要求纳税义务人补 征进出口税款。
追征:指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 漏征的,海关追征进出口税款并加罚滞纳金的 行为。
退税:指海关多征的税款,发现后纳税义务人 要求海关退还,海关在规定时间内受理的行为。
(3)进口环节增值税已予抵缴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不予以退还;已征收的滞纳金不予退还。
(4)海关应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 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自收到通 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5)退税在原征税海关办理。
(三)退税凭证
“收入退还书” 一联:“收账通知”交收款单位; 二联:“付款凭证”由退款国库作付出凭证; 三联:“收款凭证”由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作收入
案例分析
某公司进口红酒一批。海关于2009年1月12 日(星期一)填发税款缴款书。该公司于2月 11日(星期三)缴纳税款(注:1月25日-31日 为法定节假日)。税款滞纳天数为( )
A.3天 B.10天 C.11天 D.15天
分析
答案:B
解释:1月12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1月12加上 15天,缴纳税款的截止日为1月27号,缴纳税款 的截止日是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其后的第 一个工作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是2月1日, 缴纳税款的截止日为2月1日,即2月1日去缴纳税 款不存在滞纳。2月2日为滞纳金的计征起始日, 缴纳的当天(2月11日)为滞纳金的计征截止日, 起始日和截止日都计入滞报期间。因此2月2日至 2月11日共滞纳了10天。
3. 加工贸易缓税利息
(1)规定
①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出口,
由海关通知中国银行将保证金及利息全部退 还。
②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在规定期限未能出口或批
准内销,征收补征税款+缓税利息,违规内销, 还征滞纳金。
(2)计息期限
① 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经批准内销的,缓税
利息计息期限为内销料件或制成品所对应的加工 贸易合同项下首批料件进口之日至海关填发税款 缴款书之日。
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缴纳凭证 海关制发 :“海关专用缴款书”作为缴款凭证 一联:“收据”由国库收款签章后交缴款单位或缴纳人; 二联:“付款凭证”由缴库单位开户银行作付出凭证; 三联:“收款凭证”由收款国库作收入凭证; 四联:“回执”由国库盖章后退回海关财务部门; 五联:“报查”关税由国库收款后退回海关,进口环节税送
当地税务机关; 六联:“存根”由填发单位存查。 缴款后将第一联送签发海关验核,海关凭予办理有关手续。
五、延期纳税
1. 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不能按期纳税,可 向直属海关提出延期纳税并提供相关资料;
2. 要求海关先放行货物的,应向海关提供税 款担保。 延期的期限:最长不超过货物放行日起6个月, 6个月内纳税不收滞纳金,6个月后纳税,收 0.5‰/每天滞纳金。
(一)退税的范围
(1)已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税款的进 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 出境的; (退运出境) (2)已缴纳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因品质或 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并已重新 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退运进境) (3)已缴纳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 口申报退关的;
4. 缴纳凭证
滞报金:凭海关行政事业专用收据缴纳
滞纳金:海关专用缴款书(与税款缴纳凭证相 同,因为是国家代征税,所以也要入中央金库)
5. 计算尾数
滞报金:计算至“元”,小数点以后的直接舍 去。(例:算出金额为58.99元,则实缴58.00 元) 滞纳金:四舍五入计算至“分”。(例:算出 金额为58.986元,则实缴58.99元)
二、申报纳税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
1. 进口货物,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 境之日起14天内。
2. 出口货物,货物运抵海பைடு நூலகம்监管区后,装货的 24小时以前。
3. 允许集中申报的进口货物,在运输工具申报 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申报。
4. 特殊货物,定期申报。
5. 直转方式转关的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 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进境地办理转关手续。在 海关规定期限内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天内,向 指运地海关申报。
日内) 税款缴纳期限:自海关开出税款缴款书之日起 15日内 2. 起始日期 滞报金征收起始日:遇法定节假日向后顺延至 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滞纳金征收起始日: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3. 截止日期
滞报金征收截止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 起3个月(逾期按超期未报货物提取变卖处理) 滞纳金征收截止日:实际缴纳税款日(直到交 税金的那一天)
第七章 申 报 纳 税
第一节 关 税 缴 纳
一、关税纳税义务人 1.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2.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3. 代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的报关企业 4. 在报关海关监管货物期间造成海关监管货物
损毁或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对海关监管货 物负有管责任的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此时保 管人是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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