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守正重在知行合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廉洁守正重在知行合一
—从源头上推进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姚川*
(重庆市沙坪坝区纪委重庆 400031)
内容摘要:贪污腐败问题,成为今日中国社会关注的焦点,其对社会危害之大自不赘言从源头上有效的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就是切实做到廉洁守正。要切实保持廉洁守正的工作作风和道德品质,重在以知行合一为检验标准,以知导行,以行证知。本文通过对影响廉洁守正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分析,提出从加强廉政教育、提高职业荣誉感、规范权力的配置运行轨迹、加大纪检监察力度四个方面予以克服和完善,坚决执行和保持党员干部的廉洁性。
关键字:廉洁守正、知行合一、预防腐败
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犯罪现象,极大地损害了党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光辉形象,也与党的宗旨背道而驰。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的:“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可以说,能否有效的预防和惩治腐败问题关系我党的执政之基,关系民生之本。但就我市的情况来看,从1998年至2009年,我市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9980人,其中县处级以上*作者简介:姚川(1983-),男,重庆潼南人,重庆市沙坪坝区纪委,法学硕士。
干部1384人,地厅级干部76人。查办了以原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区长黄云、重庆市规划局局长蒋勇等为反面典型的一批大案。警钟长鸣,在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每一名共产党员都应当认真思考如何做到廉洁守正,为从源头上推进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贡献一己之力。
一、知行合一是检验廉洁守正的标准
“知行合一”的思想由明代哲学家王守仁所提出,是中国古代哲学中认识论和实践论的命题,主要是关于道德修养、道德实践方面的。他认为:“知行本来是一个,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若知而不能行,只是不知。”知者,明理也;行者,践行之。这个“理”就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对世界的正确认知,就是对构建和谐社会这一社会发展基本规律的正确把握,就是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的认同。这个“行”就是在社会生活中、工作中将上述理念客体化。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否认知和掌握了真理也必须在实践中得到检验。所以,是否做到了廉洁守正除了从思想上树立“天下为公”的价值理念外,仍需观其言、察其行。
二、影响廉洁守正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可以说,预防腐败作为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已经成为了全社会的共识。笔者认为,每一个党员干部都真正做到廉洁守正是预防腐败的最有效保障。但无数惨痛的教训告诫我们,在追求胜利的道路上总是充满荆棘。分析贪污
腐败份子的堕变轨迹,对保持廉洁性的影响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
(一)心态失衡、道德失范是造成腐败的主观因素。
影响党员干部保持廉洁性的主观因素主要表现为心态失衡和道德失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和发展,物质经济条件的改善,一些干部产生了攀比心理、补偿心理、交易心理。随着心态的失衡,放松了共产党员应当保持的警惕性,丧失了作为党员的先进性,陷入拜金主义的泥潭无法自拔。作为公职人员,开始利用国家和人民赋予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物质生活上的享受。而一些干部职工缺乏自身修养,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丧失了正确的理想、信仰和道德操守,片面追求低级趣味、生活糜烂、包养情妇、沉迷赌博,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二)权力资源的稀缺性导致的垄断性收益是造成腐败的客观因素。
任何犯罪行为的实施,必然能给犯罪者带来一定的期望利益。这种利益既可以是物资利益也可以是名誉、荣誉、尊严甚至某种情感的满足等精神利益。腐败份子可用于满足自己利益的最好手段就是将自己拥有的公共权力商品化以用于交换。公共权力的商品化是腐败问题的根源所在。公共权力是国家赋予权力主体行使社会管理,资源分配职能的职权依据。公共权力的存在使得权力主体在社会资源的分配过程中居于优势地位,并且可以将这种优势转化为现实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讲,谁拥有了权力谁就掌握了打开财富大门的钥匙。所以,对于权力资源的争夺形成了强烈的外部需求市场。然而,权力资源是一种稀缺的社会资源,没有或者不存在与之相近的可替代产品。同时,
权力资源掌握在居于社会管理者地位的国家公职人员手中,其可提供主体是有限和少量的。供求市场比例的严重失衡,导致了权力商品的垄断市场的产生。垄断市场,在经济学上将其定义为供应或者需求某种商品或劳务的相关市场中没有竞争或者实质上没有竞争的这样一种市场状态。由于不存在竞争,垄断商品的价格便不是由正常的商品价值规律来决定。其价格往往以几何倍数高于完全竞争状态下的商品价格。垄断商品的供应者所获得的是超额垄断利润。基于对公权力商品的垄断性占有所能获得的预期利益就是这样一种垄断超额利润。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来看,我国的权力分配结构呈现高度集中化的特征。有限的权力资源的高度集中化形成了更为广大的需求市场,大大提高了权力商品的价格。同时也意味着“权力寻租”所能获得的期望利益量大幅度的提升。另外,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各种体制结构和制度安排都还很不完善,特别是权限结构的划分不明确。公权力对社会的管理和控制虽不如计划经济体制下那样广泛和严密,但是在社会各个领域,公共权力的非理性干预仍然过多、过宽。特别是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正处于建设过程中,市场经济自身的竞争体制还没有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公共权力对于市场资源的配置在很大程度上仍然起着决定性作用。行政垄断,地区和行业保护等非理性经济现象的背后都存在公权力过多干预的影子。历史的经验表明,权力对于经济的非理性干预越多的领域其职务犯罪的发生率也就越高。因为,这些领域的市场经济垄断的产生本身所依靠的就是权力的垄断。权力商品的垄断价格相比于其他的领域,其出售价格也就更高,所能获得的利益就更大。所以,笔者认为以贪污犯罪为代表的职务犯罪产生的根源就在于因为资源的稀缺性形成的权力商品垄断所能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