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计算机管理制度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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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计算机管理制度(试行)1
计算机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
第三章计算机操作守则
第四章信息中心管理制度
第五章磁盘、文档管理制度
第六章计算机维修养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充分发挥计算机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根据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该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对分布在各科室、各公司,并联成网络传输的计算机和单机及相关设备做出统一、全面的管理,并以此作为计算机管理、操作人员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集团计算机信息中心作为集团计算机使用的管理机构,对计算机使用状况起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
第四条计算机管理制度是为了更好地提高计算机使用和管理水平的前提下制订的,希望集团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本制度,使计算机在集团的应用前景更为广阔。
第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按集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严重的按国家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执行。
第二章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
第六条网络服务器要妥善保护,定期清理、维护,保持清洁,按时开机和关机。
第七条各工作站要保持机器清洁,严格控制机器软盘驱动器和光盘
驱动器的使用,以防病毒侵入网络系统,中心作定期检查,定期清理。第八条外来软件需经计算机管理中心安全检查后,方可进网运行,非网上使用软件,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在网络上安装。
第九条各工作站操作人员须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守则》,如出现网络故障随时报告,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程序。
第十条管理人员要及时做好错误日志记录,服务器软、硬件故障记录,数据库扩充、更改记录,日志清除异常记录。
第十一条计算机上使用的各级工作口令需经常更换,严格保密,不得告诉非相关操作人员。
第十二条各工作站向网上追加、检索数据时,如发生故障,不得重新启动或关闭计算机,应立即通知信息中心管理人员。
第三章计算机操作守则
第十三条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操作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第十四条严禁在计算机上删、拷系统文件和应用软件,及改变计算机的系
统设置。
第十五条严禁操作人员在操作时饮食、吸烟,严禁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旁摆放有碍计算机运行的物品,以免损伤计算机。
第十六条除计算机管理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插拔相关连接线,严禁拆装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第十七条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等娱乐活动。
第十八条有关操作口令不得告诉无关人员,自己的工作口令由个人保管,如有泄密,应及时更改否则如发生纠纷和损失,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九条出现故障及时报告信息中心,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条保持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清洁。
第二十一条操作人员开关机及有关操作必须按操作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开关机。
第二十二条操作人员暂时离机必须退出应用软件或将工作站锁定。补充:如果操作人员微机发现病毒,应及时杀毒,并通知信息中心,严禁在微机有病毒未处理的情况下,发送电子邮件和拷贝文件。
第四章信息中心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未经允许,非机房管理人员不得进入主机房,不得对机房内任何机器进行操作。
第二十四条未经信息中心检查的软盘、光盘及其它媒体,不得上机安装并使用,使用完毕后需经管理人员进一步检测病毒及有关安全情况。
第二十五条机房内严禁饮食、吸烟,会客、或随意摆放物品。
第二十六条重要的资料及原始磁盘,光盘专人保管,如外借,一定要作登记,并及时催还。
第二十七条保持机房整洁干燥,并注意环境温度及正常工作温度。
第五章磁盘、文档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信息中心所有磁盘、文件必须登记并存档。
第二十九条存档的磁盘、文档设专人管理,专柜加锁,外借时须经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
第三十条磁盘、文件建档,备份应有专人负责,中心研制开发的软件,研制者须将源程序备份,从外单位引进的磁盘、文件由引进者负责备份。
第三十一条网络数据由中心定期进行备份及存档。
第三十二条存档的磁盘、文件,需半年清查一次,以防止破坏或遗失。第三十三条信息中心每年年初须将上一年所有信息数据及时拷贝存盘移交集团综合档案室存档。
第七章计算机维修养护制度
第四十六条维修人员在接到工作站故障电话后,须及时进行维修。
第四十七条拆装硬件设备时,须按顺序进行,不可野蛮操作。
第四十八条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得拆装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及删除系统文件、应用软件,改动计算机的系统设置。
第四十九条凡拆装、更换任一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硬件后,须登记在册,以备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