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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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上海市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上海市消防协会
上海市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兹以甲方承包工程,乙方自愿承包其中的消防专项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中化国际招标办公室装修工程
二、工程地点:浦电路480号
三、建筑面积:987平方米
第二条工程范围
一、甲方提供条件的前提下(指:本建筑的房产证明文件,原大楼消防批文,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乙方负责至消防部门进行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申报等工作,并取得消防部门的验收备案凭证给甲方;
二、乙方负责对装修面积内消防设施的安装(含:消防自动喷淋及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瞥系统)。所涉工程均按照消防验收规范进行安装施工。
第三条承包方式
一、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备案。
第四条合同工期
一、乙方须不晚于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前施工完毕,年月日前竣工及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 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装潢施工图纸的;
2)因甲方计划变更或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正常工期的;
3)因甲方未具备进场条件,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场地道路未能畅通,障
碍物未能清除等,影响进场施工的;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天以上(每次连续
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的;
5)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前道工序没有完成,影响本工程进度的;
第五条合同价款
固定价格。工程价款固定,根据招标图纸及综合单价确定,仅在下列第(2) (3)项条
件下才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1、合同价款金额为:
(大写人民币) (小写)¥ (一次包干和含税)
本次报价含和物业公司发生的报警系统接入费、放水费等一切费用。如业主要求增
加机械排烟系统费用另计。
2、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应调整本工程合同价款:
(1)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2)甲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修正图纸错误部分除外)造成费用增加的;
(3)建筑内原有消防主要设施不符合消防规范而且不在本次承包范围内,确认需要整
改及调整而造成费用增加的。
以上情况发生的,经双方确认,甲方将应当增加合同价款。
第六条工程价款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甲方预付工程款的 %。
二、消防系统安装完成后3天内,甲方预付工程款的 %。•
三、本合同工程经消防竣工验收合格拿到消防验收凭证后3日内,甲方付剩余工程
%。留 %保修金,拿到消防验收凭证后二年,无息支付。
第七条工程质量
一、甲方应在进场前2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两套。
二、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工程图纸、施工说明、组织计划、进度计划等组织施工,如有
变更,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涉及隐蔽工程的,在工程隐蔽以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到场验收。甲方没有验收的,
乙方需停止该隐蔽工程进度并相应顺延工期。验收不合格,乙方在24小时内修改后重
新验收。"
第八条质量保修
一、乙方负责保修期限为年,自本合同消防系统工程验收批准合格之次日起计。
二、保修期间,符合保修条件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书面保修通知之日起
24小时内派人维修。
第九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材料、设备采购方应保证材料、设备为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与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第十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电、加工场地、仓库、垂直运输、临时住房等方便施工的
设备、设施,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二、指派为本工程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査并负责确认工程量,
协助乙方办理有关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三、甲方内装修格局及材料须符合消防防火验收规范,并需出示各项材料检验报告。如
消防验收时由于甲方装修材料不符合国家规范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负责协助乙方与物业的协调沟通联系,办理消防申报所需手续。确保工程的顺
利进行。
五、甲方提供的申报消防验收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由于甲方提供资料不能申报,引
起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
二、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配合形成书面文件。#
三、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办理
由乙方负责的事宜。
四、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
五、乙方所安装的工程须通过消防支队验收合格,如有不合格的地方乙方须即刻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其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完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0元/日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7天,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需乙方二次进场施工,甲方承担二次进场费用。
三、由于乙方未能理解甲方提供的装修施工图,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消防部门的验收文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解除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经书面催告 15 天内仍旧不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甲方根据已完工程支付相应价款,乙方应妥善做好己完工程和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积极配合。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第十四条纠纷处理方式
一、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