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给付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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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给付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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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附件1: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给付实施细则

()

自5月1日起,北京市医改新政开始实施,住院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从17万元提高到30万元;新增报销药品418种;新增血友病、肝移植后服抗排异药、再生障碍性贫血等三种特病门诊报销;扩大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将120种诊疗项目纳入到可报销范围之列;提高人工器官报销标准等多项保障。根据本市医保新政的变化,特制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给付实施细则()》。

一、申报给付资料提供

(一)医保取消医疗蓝本后,申报资料需提供医院住院费用清单和住院收费专用收据(以上都需加盖收费专用章)、特殊病报销门诊费用需提供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带有财政监制章和门诊特殊病字样与上传信息条形码,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二)本人医疗保障卡正面;

(三)住院诊断证明;

(四)特殊病需提供特殊病种审批单(盖三章有效)和相关资料;

以上申报资料需提供A4纸复印件。

代办处要对所属基层申报的赔付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严格初审,所提供的给付资料要真实、准确、清楚,无涂改。审核无误后,带原件和复印件交办事处医保部进行复核,审核无误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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