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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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五个一批”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五个一批”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五个一批”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05•【字号】南政办〔2016〕85号•【施行日期】2016.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五个一批”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南政办〔2016〕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闽政〔2016〕14号)、《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意见》(南委〔2016〕35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五个一批”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综〔2016〕79号)精神,进一步突出加强项目策划、招商工作,确保项目接续和落地实施,以“五个一批”项目管理为抓手,扎实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全力推动发展提速进位,特制定“五个一批”项目推进工作机制。

一、加强领导成立“五个一批”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市政府各位副市长及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五个一批”项目牵头管理部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兼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三产办、市重点办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

办公室挂靠市发改委,从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及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一批工作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的人员集中办公。

二、职责分工(一)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五个一批”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及时协调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措施。

各位副市长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分管领域内的“五个一批”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的推进实施。

(二)办公室职责1、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全市项目策划生成、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2、负责制定、推进全市项目策划、招商引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定期召开全市“五个一批” 项目推进工作协调会,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3、负责全市“五个一批” 项目推进和招商引资工作的跟踪、汇总、分析、通报等工作,组织编发工作信息简报;实行“月通报,季公布”,每月通报各分级、分行业进展情况,并向市四套班子、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通报推进结果,同时在市政府网站予以公布;每季度在《闽北日报》公布项目进展情况。

骨干八条

骨干八条

(供评议评审参考)一、教学业绩。

任现职应具备2年以上的教绩:城区初中中考(会考)成绩合格率高出本县(市、区)合格率5个百分点,优秀率不低于本县(市、区)优秀率的120%,农村初中中考(会考)成绩合格率不低于本县(市、区)合格率;同类校高中高考(会考)取得南平市三等奖以上的教学质量奖励。

二、教学能力。

任现职累计初、高中毕业班把关2年。

教研员在南平市级讲座2次以上。

三、教学技能。

任现职以来抽调南平市级中考、县级毕业会考试卷命题2次;或任现职以来城区教师参加南平市级教学比赛获二等奖以上者,或省级参赛获三等奖以上者;农村教师参加县级教学比赛获一等奖以上者,或南平市级二等奖以上者(含优质课、说课、片段教学、课件制作、创造发明奖等)。

四、科研水平。

任现职以来:承担国家、省、南平市立项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并有个人专题研究成果;或2篇以上专业论文在CN刊物或省教育厅主管的省级期刊准印证上发表(增刊、特刊与附刊除外);由南平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学会组织的年会论文评选3篇获二等奖以上(县级一等奖3篇可视同)或3篇论文在《闽北教育研究》发表。

(上述相应等级中可含1篇德育论文)五、竞赛辅导。

任现职以来:城区教师辅导学生(教研员指导本学科教师)参加南平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或本专业技能比赛获二等奖以上者或省级三等奖以上者;农村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比赛获二等奖以上者或南平市级三等奖以上者(由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单项前6名或团体前3名可视同)。

六、综合素质。

任现职以来:获县(市、区)党委、政府或南平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精神文明积极分子或教育基金会奖励);或由南平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评选的学科骨干教师、南平市级以上的进校优秀教研员、课改先进个人;或教育主管部门评选的县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农村骨干教师”。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许志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南政人[2011]21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许志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南政人[2011]21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许志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正文:----------------------------------------------------------------------------------------------------------------------------------------------------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许志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南政人〔2011〕21号)经研究决定:许志文同志任南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正处级),免去其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黎建中同志任福建省南平技师学院院长;江礼良同志任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方兴华同志任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南平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副局长职务;雷昌华同志任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叶文平同志任南平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黄艳珠同志任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正处级)、南平市物价局局长;吴邦建同志任南平市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钟艳华同志任南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陈苍明同志任南平市司法局副局长;肖志光同志任南平市财政局副局长;刘钢同志任南平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黄秉辉同志任南平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副处级,试用期一年);马春同志任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白峰同志任南平市农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陈缃凤同志任南平市卫生局副局长,免去其福建闽北经济开发区(闽北产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林一雄同志任南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林敬武同志任南平市体育局副局长;方丹青同志任南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牟榕杰同志任南平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郑先春同志任南平职业中专学校校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栗云同志任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研员,免去其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南平市物价局副局长职务;张庆生同志任南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调研员,免去其南平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龚选民同志任南平市司法局调研员,免去其南平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张家平同志任南平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免去其南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徐子惠同志任南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研员,免去其南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陈培雄同志任南平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调研员;刘积卫同志任南平市地方志编撰委员会调研员,免去其南平市地方志编撰委员会副主任职务;黄敬寿、谢腾辉同志任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吴子平同志任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南平市物价局副局长;詹仁光同志任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周晓和、张长发同志任南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调研员;王达飞同志任南平市公安局副调研员;柯杰同志任南平市民政局副调研员;董波同志任南平市司法局副调研员;章贵生、易招发同志任南平市公务员局副调研员;叶荣同志任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张志勇同志任南平市农业局副调研员;蒋垂旺同志任南平市水利局副调研员;丁文新同志任南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李华同志任南平市审计局副调研员;陈俊杰同志任南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郑小毅同志任南平市体育局副调研员;王兴国同志任南平市城乡规划局副调研员;免去廖俊波同志的南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免去莫明基同志的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陆凤仙同志的福建省行政学院南平分院副院长职务;免去王乾容同志的南平市公安局副调研员职务,退休。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面改薄省级专项督导工作的补充通知【模板】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面改薄省级专项督导工作的补充通知【模板】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面改薄”省级专项督导工作的补充通知有关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现就2017年“全面改薄”省级专项督导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督导组组成成立8个省级督导评估组,每组5人,其中组长1人、由设区市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4人,其中3人由各设区市业务骨干担任、1名省级联络员由省改薄办成员单位干部担任。

督导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督导方式与日程安排本次省级专项督导采取设区市交叉督导方式进行,每个设区市抽取2个县(市、区)进行实地督导(其中莆田抽取1个县区,与平潭县合并一组督导),主要检查各地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达标情况、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项目质量管理情况。

具体督导日程安排详见附件2。

三、注意事项(一)受检县应准备以下材料:1.更新后的自评报告、自评表、绩效目标年度实现情况统计表各一式五份。

因本次专项督导包括2014~2017年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请在C1的“指标值或简要结论”栏中补充列明“2017年度校舍建设项目开工率”(开工面积/年度校舍建设面积≥70%,不扣分,每低10个百分点扣0.5分)。

2.佐证材料一套(其中C1、C2、C23、C24、C25、C27、C29、C30、C34、C35、C36、C38、C39、C40、C46、C47、C48、C49、C50、C51、C52、C53等22项必须提供县级佐证材料)。

3.所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达标情况登记表一套。

(二)设区市应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及市级核查评估表各一式五份。

(三)专项督导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不得层层陪同,不得安排宴请,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增加负担。

各督导组成员督导期间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08〕3号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为保证2008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做生意各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现就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问题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职位设置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与事业单位职位设置工作相衔接,严格依照我省现行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审核结构比例,继续实行一次审核完毕,昔时再也不调整的办法。

今年省直单位结构比例审核时刻为8月20日至9月20日,各省辖市审核时刻按照全省统一安排自行肯定,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情形9月底前报省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从2008年起,省直单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再也不单列专业技术职位。

二、关于丰硕和完善评价方式问题(一)为了进一步表现同行专家的业内评价,今年卫生系列的部份专业组建专业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和系列评委会具有同样效劳。

(二)在郑州市、许昌市、开封市设立的中学教师高评会要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业务知识测试等多种评价方式,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关于任职年限问题(一)依照《对有关职称政策具体问题的说明》(豫职改办[2000]4号)要求,2008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职年限为5年的,应在2003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聘用。

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二)1973年1月1日(含)以后诞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和1968年1月1日(含)以后诞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方可正常申报。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职责与议事规则第一条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要业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全体组成成员实行继任制。

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是领导小组办公室,挂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

第二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按照上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区实施方案,部署职称改革工作;2、审定本区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领导小组制订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实施细则;3、负责本区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库)组建及更新的审批工作;4、负责对本区各事业单位涉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预审工作;5、负责本区报送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格预审工作;6、督促、检查本区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根据本区职称改革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年度职改工作意见和计划;2、根据需要及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起草拟定本区职称改革有关政策措施;3、对本区职称改革工作现状及有关问题进行调研,适时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4、具体组织本区各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对各单位职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5、负责协调本区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库的建立与及时更新;6、负责本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确认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7、负责本区报送评审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预审工作;8、负责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组织筹备和会务工作;9、负责区职改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执行区职改领导小组的工作决定;协调解决日常职称改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承办区职改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明确议事内容,改进议事方式,规范议事程序。

第五条领导小组议事主要采取会议和领导阅批两种形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1991.06.03
•【文号】国办发[1991]35号
•【施行日期】1991.06.03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成立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1991年6月3日国办发(1991)35号)根据工作需要,经国务院第八十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深化职称改革的方案和重大政策;研究协调增设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以及有关重大问题。

职称改革的日常工作仍由人事部负责管理。

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罗干(国务院秘书长)
副组长:赵东宛(人事部部长)
成员:刘泽彭(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刘忠德(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李世忠(国务院副秘书长)
叶青(国家计委副主任)
滕藤(国家教委副主任)
李绪鄂(国家科委副主任)
迟海滨(财政部副部长)
蒋冠庄(人事部副部长)
于永波(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
王佛松(中国科学院副院长)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蒋冠庄同志兼任。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邹亚贺等250位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邹亚贺等250位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邹亚贺等250位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7.04•【字号】闽人批复[2013]191号•【施行日期】2013.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邹亚贺等250位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闽人批复〔2013〕191号)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各设区市公务员局、省直有关单位:福建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申请确认邹亚贺等250位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函》(闽教职改〔2013〕4号)悉。

经研究,批准确认由福建省普通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邹亚贺等250位同志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任职确认时间为2013年7月4日,请予公布。

附件:邹亚贺等250位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2013年7月4日附件邹亚贺等250位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一、漳州市(40人)漳州实验中学(1人):邹亚贺芗城中学玉兰分校(1人):兰叶松漳州市第九中学(1人):林智勇漳州龙文区朝阳中学(1人):郑国栋龙海市程溪中学(1人):谢美华龙海市港尾中学(1人):江锦程龙海市乌礁中学(1人):饶红漳浦二中(2人):杨桂珍、陈泽良漳浦三中(2人):陈毓霖、刘雅莉漳浦四中(1人):邱春香漳浦绥安中学(2人):林文珍、张慧燕漳浦盘陀中学(1人):林文慧漳浦万安学校(1人):张辉龙漳浦月示中学(1人):陈文海漳浦龙湖中学(1人):陈娟漳浦霞美中学(1人):吴耀惠漳浦官浔中学(1人):赵宗华漳浦达志中学(1人):陈玉燕漳浦民族中学(1人):蓝磅水漳浦沙西中学(1人):李来波云霄县教师进修学校(1人):陈鹏元云霄一中(2人):周聪娜、林思强云霄城关中学(1人):蔡俊华云霄四中(1人):蔡镇华云霄五中(1人):张志江东山二中(1人):林文金诏安边城中学(1人):沈晓东诏安一中(1人):沈逸舟诏安南城中学(1人):林丹平和一中(1人):林锦云平和二中(1人):朱东全平和五中(1人):林烨香平和芦溪中学(1人):陈祥辉平和正兴学校(1人):陈振辉华安一中(1人):黄俊敏长泰一中(1人):王郑民二、泉州市(98人)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1人):谢新强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1人):玄甲红泉州市教学仪器站(2人):李永忠、刘俊卿泉州一中(3人):张扬、林地灵、黄芬芳泉州三中(1人):李碧芬泉州六中(3人):林旭慈、潘力晖、吴莉娜泉州七中(3人):吴加明、吴建福、吴毅红泉州市第九中学(4人):翁向前、许雅娟、黄秀清、陈丽华泉州市第十中学(1人):黄建平泉州第十一中学(1人):黄佑华泉州十五中(1人):林丽琳泉州市培元中学(1人):王全井鲤城区教师进修学校(1人):王小红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1人):苏毅民泉州市城东中学(5人):陈丽梅、魏韦玲、蔡又紫、万江荣、蔡明茹泉州市双阳中学(1人):饶文芳泉港二中(3人):潘伟玲、王聪才、钟永宗泉州市泉港区圭峰中学(1人):郭青文晋江市教师进修学校(2人):李郑养、吴龙晋江陈埭民族中学(1人):林苏晋江市紫华中学(1人):徐娟晋江一中(1人):何成勇晋江市首峰中学(1人):曾鸣晋江市养正中学(5人):黄荣显、柯宏江、颜显坛、姚建议、张昱峥晋江市新侨中学(3人):林秋红、严凤林、刘明波晋江南侨中学(1人):刘希平晋江市磁灶中学(1人):杨杰晋江市子江中学(1人):董瑞海晋江紫峰中学(1人):杨柳晋江内坑中学(1人):姚丹红晋江华侨中学(1人):吴晓瑜晋江市季延初级中学(1人):尤娴娴晋江毓英中学(1人):熊世宏石狮市蚶江中学(1人):叶立新南安市教师进修学校(1人):刘曙艳南安市柳城中学(1人):叶小青南安市榕桥中学(1人):蔡翠红南安市诗山中学(2人):林辉真、方坪珍南安市华侨中学(2人):江贵海、谢清欣南安市五星中学(1人):黄湘湘南安市仑苍中学(1人):侯升权南安市侨光中学(1人):王清河南安市成功初级中学(1人):黄淑清南安市九都中学(1人):黄瑞波南安市洪新中学(1人):王昭玫南安市玲苏中学(1人):苏世元南安市宝莲中学(2人):吴育江、吴汉钦南安市五星中学(2人):蔡鑫、傅进杰南安市水头中学(1人):吴自成南安一中(1人):陈建春南安市国光中学(1人):陈元芽南安市洪梅中学(1人):陈鹏飞惠安第一中学(1人):黄进忠惠安高级中学(1人):李冬云惠安嘉惠中学(2人):庄仲鑫、蓝文阳惠安尾山中学(1人):刘荣宝惠安教师进修学校(2人):蔡梅兰、郭与良泉州惠安惠南中学(1人):孙玉明泉州惠安五中(1人):王立杰泉州惠安东园中学(1人):XXX东安溪一中(1人):王华建安溪十一中(1人):王振波安溪县铭选中学(2人):陈丽军、吴练练安溪县俊民中学(2人):李雪玲、杨明炎安溪县第六中学(1人):黄少辉安溪县恒兴中学(1人):许启胜安溪县梧桐中学(1人):吴志伟三、莆田市(1人)莆田市城厢区教师进修学校(1人):郑喜燕四、南平市(14人)南平第一中学(2人):杨小健、李宝华建阳一中(2人):郭宝祥、方剑华建阳市水吉中学(1人):吕玲建阳市回龙中学(1人):冯启瑞建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1人):王滨浦城县第一中学(1人):周颂军浦城县第二中学(1人):黄碧霞浦城县莲塘学校(1人):王红英政和二中(4人):袁子才、吴章伟、徐妙龄、林丹五、龙岩市(76人)龙岩市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2人):谢尔辉、严德良龙岩一中(3人):梁德铭、林巧惠、张锦华龙岩市高级中学(1人):陈海燕龙岩市第九中学(1人):章建辉龙岩二中(1人):廖晓斌龙岩四中(1人):施金钗新罗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基地(1人):苏汉云新罗区教育督导室(2人):王添海、林月萍永定一中(1人):卢坤丰永定第二中学(1人):陈浩永定县高陂中学(1人):陈秀凤上杭一中(1人):刘庆河上杭二中(2人):胡森、林盛上杭三中(1人):王新元上杭四中(1人):温梅玉上杭五中(3人):陈耀华、邱菊英、詹冰上杭通贤中学(1人):孔祥丽上杭县蛟洋中学(1人):傅建安上杭县旧县中学(2人):陈涛林、林增春上杭县湖洋中学(1人):高长兰上杭县中小学生校外综合实践基地(1人):邱胜荣武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1人):陈福经武平一中(5人):林锦添、兰六兰、钟川麟、沈永来、郑金嵘武平二中(2人):曾宪平、李养星武平三中(1人):张乃彬武平实验中学(2人):邱慧婵、刘汉兴武平岩前中学(1人):曾雪英武平十方中学(1人):熊云香武平城厢中学(1人):刘金水长汀一中(1人):戴福林长汀二中(5人):李春蓉、赖友雄、丘庆生、童以钊、李荣胜长汀三中(1人):傅明明长汀四中(1人):王桂香长汀河田中学(1人):张以勋长汀三洲中学(1人):郑发金长汀县教师进修学校(1人):赖秀芬长汀新桥二中(1人):丘伟水长汀水口中学(1人):陈水长长汀童坊中学(1人):童长霖长汀新桥中学(1人):张运祥连城一中(1人):吴健儿连城二中(2人):兰爱萍、蒋玉钦连城三中(1人):张达昌连城隔川中学(1人):林金娥连城北团中学(1人):黄声良连城罗坊中学(1人):钱冬秀连城宣和中学(1人):曹小健连城文新中学(1人):罗晓鑫漳平市永福中学(1人):陈峰漳平一中(2人):陈升荣、李桂亮漳平二中(2人):李建平、朱秀妹漳平市永福初级中学(1人):李一友漳平市官田中学(1人):陈仰梅漳平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2人):黄雪兰、黄金穗六、宁德市(21人)宁德市教育督导室(1人):缪惠玲宁德市民族中学(2人):郭强华、肖琴宁德市教师进修学院(1人):林仁霜宁德市第五中学(1人):夏丽雪宁德市第九中学(1人):张孝燕福安一中(2人):刘泽惠、连春秀福鼎三中(1人):周敏福鼎四中(1人):史纪忠福鼎市教育局会考办(3人):张国星、刘宏斌、王希霞浦三中(1人):倪清宝古田县第六中学(1人):陈新晖屏南县教师进修学校(1人):谢长春寿宁一中(1人):孙克俊周宁县教育督导室(1人):何奕敏柘荣一中(1人):杨秋英柘荣三中(2人):王霖、游源。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公布日期】1993.03.11•【字号】闽职改字[1993]19号•【施行日期】1993.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闽职改字〔1993〕19号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一日)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深化职称改革,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和规定,为保证经常化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问题作如下规定: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负责考核评议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织。

其职责是: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对被推荐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评审,提出是否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评审或推荐意见。

二、各级评委会在相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三、评委会分高、中、初三级。

高级职务评委会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委托省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以下简称系列)主管部门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建,负责相应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其中,高级职务有分档的系列,正高级评委会可评审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副高级评委会负责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和对未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中级职务评委会由地(市)和省直一级厅(局)单位组建,负责相应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和对未取得相应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高级(不含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初级职务评委会由县(市)和相当于县级单位级建,负责相应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和对未取得相应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8.31•【字号】•【施行日期】2018.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系列(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5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86号)(以下简称《分工方案》),现将《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

前一阶段,省委、省政府及省人社厅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分别印发了《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政策措施、组织保障和责任分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以用为本,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围绕福州市实际,重点评价福州市专业技术人才的实际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让做出实绩的专业技术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力争通过3至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拓展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为福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党委领导和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下,强化担当精神,敢于攻坚克难,把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政府人才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履行好职称政策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等综合管理职能,自觉把职称制度改革融入人才工作全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情况专题调研的通知-闽教办职成[2008]23号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情况专题调研的通知-闽教办职成[2008]23号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情况专题调研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情况专题调研的通知(闽教办职成〔2008〕23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为推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扎实开展,推进我省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服务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我厅近期组织开展“推进福建教育又好又快发展”专题调研工作。

“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提升中职教育质量与水平的思路及对策措施”是其中调研专题之一。

通过调研,充分了解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现状,为研究制定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重要依据。

现将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情况专题调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设区市教育局认真总结本地区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经验总结(5000字以内),并填写《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半工半读(含顶岗实习)基本情况》(见附件1),于10月25日前用电子文本报我厅职成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

二、选择部分中等职业学校作为校企合作情况调研问卷调查单位(名单见附件2)。

请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认真填写《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情况学校问卷调查表》(见附件3)。

同时,请有关学校将《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情况企业问卷调查表》(见附件4)复印后转发至每个合作企业填写并回收。

学校与企业的问卷调查表于10月22日前用电子文本发至省职教中心(电子邮箱:**************;联系人:陈珘;联系电话:*************)。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职改[2005]1号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职改[2005]1号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5.05.10施行日期2005.05.10文号湘职改[2005]1号主题类别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职改[2005]1号)各市、州人事局,省直各系列职改办,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加快构建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为主要标准,重在社会与业内认可的科学、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经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区别对待职称外语水平要求。

凡企业及县以下(含县)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既可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水平考试,也可参加由省人事厅会同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科技英语培训考试,两种方式取得的合格成绩皆可作为职称外语水平依据。

现在国家级贫困县和属于湘发〔2004〕12号文件规定的湘西地区开发范围的32个县所属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其成绩作为评审条件之一。

但不作为参评资格的否决依据。

从2005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取消有效期限,但此前参加的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

允许符合有关条件的人员和参加国家相关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免试职称外语(详见湘职改〔2005〕2号)。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2.25•【字号】闽教师〔2023〕71号•【施行日期】202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71号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学校(单位):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和条件(一)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23年8月31日。

(二)本年度的评审条件继续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为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取消正高级教师条件中第十一条第3点“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与班主任(德育)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专项表彰”和高级教师第十五条第2点中“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要求。

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可参与职称评审。

教师参加上一次评审未获通过,本次又申报评审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业绩。

(三)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

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闽教师〔2023〕74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厅(局),有关学校: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更好发挥职称评价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素质和水平提升,省教育厅、人社厅研究制定《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章正高级职称第四章副高级职称第五章中级职称第六章初级职称第七章破格晋升条件第八章附则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一步加强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提高“双师”素质,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院校)、教研机构及干部培训学校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等级和名称:(一)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设高级、中级、初级,其中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

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

(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设高级、中级、初级,其中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

黑龙江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黑龙江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黑龙江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黑教职改办字[2021]5号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各市(地)教育局、高等学校、厅直属事业单位:为了方便各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和评审工作,省教育厅职改办将今年在全省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所涉及到的一些政策和问题汇总后,编写了《2021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2021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黑龙江省教育厅职改办二○○七年六月十九日2021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一、2021年高校职称评审工作涉及的主要政策文件 1.《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黑人发[2021]70号) 2.《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发[2021]49号)3.《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计算机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发[2021]50号)4.《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有关政策说明的函》(黑人函[2021]87号) .5.《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黑人发[2021 ] 71号)6.《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黑人发[2021]72号) 上述文件将今年职称评审过程中涉及到的主要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希望各高校能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并传达给广大专业技术人员。

二、今年出台的新政策和新规定1.在申报条件方面按照省人事厅文件规定,从今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免试范围有了进一步扩大,凡今年申报评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都要按新的规定执行,具体请按省人事厅黑人发[2021]49号、黑人发[ 2021]50号和黑人函(2021)87号文件规定执行。

2.在评审标准方面省里对中小学教师系列和卫生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进行了修订,凡今年申报这两个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都要按新的评审标准执行,具体请按省人事厅黑人发[2021]71号和黑人发[2021]72号文件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3•【字号】南政办[2012]78号•【施行日期】2012.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12〕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南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2号)和南平市委、市政府《关于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委〔2010〕70号),设立南平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中共南平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公务员局承担的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职责划给市教育局。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加强职业教育工作,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推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六)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我市教育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落实全市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8•【字号】南政办[2012]71号•【施行日期】2012.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12〕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2号)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南委〔2010〕70号),设立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市公务员局合署办公,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

将组织实施公民出境就业以及管理监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的职责交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交给市地税局。

(三)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加强职业培训职责,推进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强统筹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职责,深化制度改革,逐步完善体系,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协调推动农民工工作职责,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职责,推动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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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南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教人[2009]67号
关于在小学教师中开展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事厅下发的《关于在小学教师中开展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9]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09年在小学教师中开展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以下简称“小中高”)职务任职资格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
我市推荐评审“小中高”教师职务工作,要认真按照《关于在小学教师中开展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9]66号,详见附件一)文件规定执行。

二、名额分配:
省上今年下达给我市推荐指标数35名,我市按1:1.5比例扩大推荐为53名。

以《南平市教育局2008/2009学年度统计资料》中的
各县(市、区)小学教师、幼教教师为基数测算,分配给各县(市、区)名额(详见附件二),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按名额分配数进行推荐,不得突破。

三、其他事项
(一)凡经评议推荐对象其申报材料应在学校(单位)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不按照文件规定程序评议推荐或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对已经评审通过的人员撤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说课内容定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课程内容。

(三)申报“小中高”对象,应按学科、年级申报,并于9月15—18日将申报对象材料送南平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一:《关于在小学教师中开展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9]66号)
附件二:2009年南平市“小中高”推荐名额分配表
南平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南平市职改办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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