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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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南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教人[2009]67号
关于在小学教师中开展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事厅下发的《关于在小学教师中开展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9]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09年在小学教师中开展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以下简称“小中高”)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
我市推荐评审“小中高”教师职务工作,要认真按照《关于在小学教师中开展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9]66号,详见附件一)文件规定执行。
二、名额分配:
省上今年下达给我市推荐指标数35名,我市按1:1.5比例扩大推荐为53名。以《南平市教育局2008/2009学年度统计资料》中的
各县(市、区)小学教师、幼教教师为基数测算,分配给各县(市、区)名额(详见附件二),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按名额分配数进行推荐,不得突破。
三、其他事项
(一)凡经评议推荐对象其申报材料应在学校(单位)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不按照文件规定程序评议推荐或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对已经评审通过的人员撤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说课内容定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课程内容。
(三)申报“小中高”对象,应按学科、年级申报,并于9月15—18日将申报对象材料送南平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一:《关于在小学教师中开展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9]66号)
附件二:2009年南平市“小中高”推荐名额分配表
南平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南平市职改办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