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医学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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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一、名词解释:
1.法医学:是①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②研究并解
决法律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③一门医学科学。共三个要点,各为1分。2.法医病理学:
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人身伤亡的发生发展规律的法医学分支学科。法医病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尸体。
3.法医物证学:
就涉及法律问题的生物性检材进行检验,解决亲权鉴定和个人识别问题的法医学分支学科。
4.临床法医学:
根据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的委托鉴定要求,运用临床医学、法医学和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技术,对被检人进行检查,再根据我国现行公布实施法律条款做出相应的临床法医学鉴定结论的过程。
(应用临床医学、法医学和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人体伤残及其它生理病理状态等问题的法医学分支学科。检查对象是活体。)5.法医毒理学:
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由毒物所致机体生理病理损害过程的法医学分支。
6.法医毒物分析:
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毒物的分离、定性、定量的法医学分支科学。
7.研究对象是生物性检材通过检材中化学物质的性质及量的分析,对检材中是
否有毒物或其代谢衍生物、毒物的性质与毒物的量作出鉴定结论。
8.司法精神病学
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人类精神疾病和精神状态的法医学分支学科。研究对象是活体。
9.现场:指发生犯罪、事故、发现尸体或遗留犯罪痕迹的地点。
10.现场勘验:为了发现与案件相关的线索查明案件的性质,证实、揭露犯罪行
为在现场实施的一系列侦察行为。
11.鉴定:①接受司法或行政机关的委托,②对交付的有关材料,依据专门的知
识与技能进行检验、认定,③就某些专门性问题作出结论并以鉴定书的形式报告委托机关的过程。共三个要点,各为1分。
12.鉴定人:被指派、聘请、委托进行检验和鉴定的专门人员。
13.鉴定事由:委托鉴定人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如死因,亲权关系。
14.法医鉴定人:从事法医学鉴定的专门人才。
15.医师鉴定人: ①在某些情况下,诸如精神病、性交及生育能力等专业性比较
强的鉴定问题,或某些特定的环境下,也可委托具有②一定法医学知识的③医师进行检验鉴定,称谓医师鉴定人。共三个要点,各为1分。
16.医学鉴定人: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业性较强的医学问题,接受
聘请并进行法医学鉴定的临床医生。
17.书证: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文字资料。
18.再鉴定或重新鉴定:委托方或当事人对原鉴定有疑义时,委托其他专家重新
鉴定。联合鉴定:聘请有关专家和其他法医进行联合鉴定。
20.补充鉴定:委托人认为临床法医学鉴定的论据不足或发现了新的资料,提交
原鉴定人,行补充鉴定。
二、填空
1.通过对文字资料内容进行的全面细致的分析研究,科学的论证,答复委托机
关所提出的问题称为(书证检验)。
2.物证称为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
3.应用物理、化学、血清学、免疫学、分子生物学等方法对(物证)进行检验,
确定其性质、种属及个人特征等,称为物证(检验)。
4.现场勘验为了发现与案件相关的(线索)、查明案件的性质、证实并揭露犯罪
行为而在(现场)实施的一系列侦察行为。共3个要点,各为1分。
5.法医学鉴定人将(检验过程)、(结果)及经科学分析后得出的结论而形成的
(书面报告),称法医学鉴定书。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
7.刑法11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
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8.刑法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
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察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9.卫生部《解剖尸体规则》规定:法医解剖限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公安局以及(医学院校)附设的法医科(室)进行。
10.1930(林几教授)在北平大学医学院首建法医学科。
三、简述题:
1. 简述法医学与医学的关系。
答:法医学属于应用医学。法医学需要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的理论和技术需要生物学、物理学和化学等自然科学知识。遗传学原理——亲权鉴定问题;病理学---推定死因;临床医学知识---伤残鉴定。人类学、解剖学、免疫学、血清学等---个人识别。法医学是一门独立的医学科学。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研究目的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法医学的发展和成就又将进一步丰富医学的内容。如猝死和医疗纠纷的研究可有利于预防猝死和医疗纠纷。
2. 司法精神病学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答:被检者是否正常,患什么精神病,作案时是否由病态支配,被检者对于其所犯行为,有无理解和控制能力。
3.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意义。
答:怀疑被告有精神病,需要鉴定作案时的精神状态,以确定责任能力;被告在犯罪后或在实行刑法的过程中有无精神异常,决定刑法的减免或保外就医;确定被害人和证人有无精神异常,以确定证词的法律效力。
4. 医学生学习法医学知识的意义是什么?
答:其意义在于正确处理好下列各种关系。①临床医生与医学鉴定人。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业性较强的医学问题,接受聘请并进行法医学鉴定的临床医生;医学鉴定人具备一定的基本素质:.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有能力作出正确结论;了解和掌握一定法医学基本知识和理论;较高的综合素质如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等。②临床医生与证据证人。临床医生在工作中应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