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周口经济开发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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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周口经济开发区棚户区(城中村)
改造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周政办[2010]140号
【发布部门】周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0.13
【实施日期】2010.1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周口经济开发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
批复
(周政办[2010]140号)
周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周口经济开发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周开发〔2010〕59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周口经济开发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请你们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周口经济开发区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工作,着力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特此批复。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周口经济开发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维护好群众利益和实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强力推进城市建设,借鉴外地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成功做法,结合实际,特制订开发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妥善解决开发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问题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内容,以提升城市品位、推进城市建设为目标,统筹考虑村民安置、城市景观和经济社会发展,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等因素,稳步推进开发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工作。
(二)目标任务
实施“村庄社区化工程”,力争用3-5年时间,在开发区规划建设6个搬迁安置社区,逐步搬除现在部分村庄,建设新型城市社区,防止私搭乱建和二次搬迁造成的公共财政和公共资源浪费,实现村民向安置社区集中,集约利用土地,强力推进开发区城市化进程。
(三)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实施。
坚持开发区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
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区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
2、统筹规划,分布实施。
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
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统一编制改造规划和计划,明确近期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3、市场运作,政府支持。
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
开发区管委会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4、多方结合,综合发展。
城中村改造是棚户区改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与城市危旧房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
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5、整体推进,配套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6、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
对列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项目,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
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城中村),应当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重建。
对改造难度大、经政府认定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城中村,可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择优选择业主单位,其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
政府在土地和规划建设上给予支持。
二、用地、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
(一)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