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棚户区改造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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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棚户区改造征收与补偿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完成我区各类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XX市《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城中村、旧住宅区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XX区范围内符合棚户区界定条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
二、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实施步骤
(一)确认阶段(共10天)
该阶段主要做好以下4项工作:
1、工作内容: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联系市国土局和市规划局出具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负责联系区发改局,出具项目在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项目不在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年度发展计划的,区政府申请区人大将项目补充纳入当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年度发展计划。(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区
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向市规划、市国土发函询证是否符合相关规划,由相关街道办事处发函区发改局询证项目是否在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年度发展计划。不在当年计划的,协调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向区人大申请将项目补充纳入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
2、工作内容:相关街道办事处向区房屋征收中心提出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的申请,说明房屋征收范围和符合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况,并提交市国土、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提交项目在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年度发展计划的证明文件。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
3、工作内容:区房屋征收中心提出审查意见,如符合条件,报区政府,由区政府决定是否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并确定征收范围。
责任单位:区房屋征收中心
4、工作内容:收到区政府批准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的文件后,正式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责任单位:区房屋征收中心
(二)征收工作启动阶段(共10天)
该阶段主要做好以下5项工作:
1、工作内容:区政府成立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包保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镇街为成员单位,各镇街设立相应办公室全力推进。(区房屋征收中心负责起草领
导小组文件,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按程序发文)。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办公室、区房屋征收中心
2、工作内容:区房屋征收中心与相关街道办事处签订房屋征收委托书,确定相关街道办事处为项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责任单位:区房屋征收中心、相关街道办事处
3、工作内容:区房屋征收中心与相关街道办事处共同指定一家信誉度、业务水平较高的评估公司进行入户调查摸底,出具预评报告,并将预评报告报区房屋征收中心。劳务费由区房屋征收中心、相关街道办事处和该评估公司共同协商确定。如后期正式评估时被征收人选定该评估公司为项目评估机构,则劳务费不再支付。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区房屋征收中心
4、工作内容:根据调查摸底结果,拟定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区政府批准。
责任单位:区房屋征收中心
5、工作内容:区政府组织区城乡建设局、区国土分局、相关街道办事处、社区等相关部门论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作出会议纪要(根据调查摸底结果,视被征收户复杂程度而定)。
负责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房屋征收中心
(三)公布征收补偿方案阶段(共30天)
该阶段主要做好5项工作:
1、工作内容:将调查摸底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对象公示(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提供摸底调查结果,负责选定公示地点,区房屋征收中心和办事处相关人员共同去现场张贴摸
底调查情况公示表。公示表加盖XX区房屋征收中心公章)。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区房屋征收中心
2、工作内容:征收补偿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在征收现场予以公布,征求被征收对象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对征收补偿方案存在异议的单位、个人,在征收补偿方案公布的30日内,提交有效的意见书。(区房屋征收中心负责提供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收集公示意见;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选定公示地点,区房屋征收中心和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共同去现场张贴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加盖XX区房屋征收中心公章)。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区房屋征收中心
3、工作内容:按照规定,组织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区房屋征收中心牵头,相关街道办事处和区维稳办协助)。
责任单位:区房屋征收中心、相关街道办事处、区维稳办。
4、工作内容:保证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责任单位:出资单位
5、工作内容: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招标具备相应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的拆除队伍,签订拆除协议收取旧料款和垃圾清运押金(如出现亏损,项目完成后向区房屋征收中心申请拨入亏损部分)。中标的拆除队伍,应到区房屋征收中心进行工程备案,符合要求的方可施工。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区房屋征收中心
6、工作内容: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在现场公布,期限为3天。
责任单位:区房屋征收中心
(四)作出决定阶段(共13天)
该阶段主要做好3项工作
1、工作内容:完成各项法定工作程序后,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区房屋征收中心负责拟稿,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下发文件,区房屋征收中心、相关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人员到征收现场公示)。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房屋征收中心、相关街道办事处
2、工作内容:被征收人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若被征收人在此期限内无法通过协商方式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则以50%以上户数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为多数人意见确定评估机构;若被征收人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则在上述期限届满后3日内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公开抓阄的方式随机选定。公开抓阄时,邀请被征收人代表、相关街道办事处、社区代表等参与监督(区房屋征收中心负责协调市征收办,提供可供选择的评估公司名单,按程序操作,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被征收人,提供投票抓阄场所)。
责任单位:区房屋征收中心、相关街道办事处
3、工作内容: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评估公司入户开展评估,并将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区房屋征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