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关于全省公路建设项目推行施工脚手架与支架模板支撑系统验收挂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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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公路建设项目推行施工脚手架与支架模板支撑系统验收挂牌的通知(2011年9月11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交基建〔2011〕774号)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省公路局,石锁、锁蒙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交质监发〔2011〕199号)及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公路建设预防桥梁和隧道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方案》(云交基建〔2011〕442号)的文件精神,为预防公路工程施工脚手架、支架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加强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检查验收控制环节,确保质量安全责任得到落实。厅决定在全省公路建设领域推行施工脚手架、支架模板支撑系统验收挂牌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路工程施工脚手架、支架模板支撑系统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08)《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等国家、行业规范、规程,并按照《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管理办法》(云交基建〔2010〕200号)的规定执行专家论证、监理审批制度。
二、公路工程施工脚手架、支架模板支撑系统所使用的钢管、扣件、脚手板等材料在进场时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对材料的力学性能、外观、防锈、防腐等指标进行质量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三、公路工程施工脚手架、支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方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等规范要求,对地基稳定性、承载力、硬化、排水措施等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方可进行搭设。
四、公路工程施工脚手架、支架模板支撑系统按照相关规范、规程、设计方案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并填写《施工脚手架安全质量验收表》(详细内容见附表)。高支架需分段搭设时,每段必须进行验收。
五、支架验收合格,在醒目位置悬挂“验收合格”铭牌后方可投入使用。在铭牌中应公示“验收时间,施工单位技术或质量部门负责人、现场技术员、现场安全员、监理单位验收责任人,核定承载重量,核定上架人数”等信息(样式见附图)。
以上通知精神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施工脚手架与支架模板支撑系统安全质量验收表
2.《验收合格》铭牌样图
二○一一年九月十一日
附表:
施工脚手架与支架模板支撑系统安全质量验收表
安全
签字:部门
监理
签字:单位
意见
注:支架材料检查、检测及地基验收证明资料作为附件。
附图:
《验收合格》铭牌样图(单位: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