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关于全省公路建设项目推行施工脚手架与支架模板支撑系统验收挂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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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08)

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08)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1 观感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13 返修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的整修等措施。 2.0.14 返工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2.0.15 质量责任主体
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机构。 2.0.16 质量行为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
前 言
为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程序、 方法和记录等 方面工作,更好地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 2001)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使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科学化、 标准化、 规范化和信息化, 特编写 《云 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 ,以便更好地加强我省建筑工程的 质量管理。 本规程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 结合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的具体情况综合编制的。既确保了国家标准、规范的全面实施, 又 体现了地方标准的相对提高和进步,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本规程共分六个部分九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 、 《术语》 、 《基 本规定》 、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建筑工 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附录中主要编制了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和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 观感质量的评价标准和建筑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中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上述内容均广泛 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并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审查后定稿。 本规程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寄交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昆明市西昌路209号,邮编:650032) ,以供以后修定时参考。

建质办2018-31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建质办2018-31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建质办2018-31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3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3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文件的实施意见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3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协调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科技支撑,法治保障”基本原则,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落实、强化源头监管、突出防控重点、提高管理水平、加大经费保障、明确考核追责,使全省交通安全设施明显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

全省1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及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力争不发生1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努力实现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持续平稳,为推动云南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任务(一)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意见专门就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出全面、系统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

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特别是针对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提出了许多新举措,对于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将学习贯彻意见作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限,切实增强用意见指导工作的自觉性以及解决突出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通知-云交管养〔2018〕66号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通知-云交管养〔2018〕66号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通

正文:
----------------------------------------------------------------------------------------------------------------------------------------------------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路政总队,厅质监局、造价局,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云南省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号)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厅制订了《云南省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6月13日——结束——。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反馈2018年度全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成情况的函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反馈2018年度全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成情况的函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反馈2018年度全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成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9.01.10•【字号】•【施行日期】2019.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反馈2018年度全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成情况的函云南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关于报送2018年度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情况的函》要求,现将2018年度全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有关情况函报如下:一、目标要求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5月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46号),明确要求:2016年底,基本完成通行客运班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安全防护不足、事故多发易发路段约4900公里的安全隐患治理。

2017年底,全面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约9800公里的安全隐患治理。

2020年底,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约23500公里的安全隐患治理,实现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着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截至2017年底,全省2016—2017年2年累计建设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2000公里,超额完成了省人民政府下达的2016—2017年2年完成9800公里的目标任务。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云政发〔2018〕50号)及其《云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明确,2018年,优先实施全省未通客车建制村10000公里的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到2020年底,力争完成约66000公里(国省干线公路5000公里、农村公路61000公里)的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交安监〔2018〕33号)中明确,2018年全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年度任务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2000公里,农村公路19000公里。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4.03.18•【字号】•【施行日期】2024.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有关单位,各有关从业单位: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100号)转发给你们,该通知就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质量,提高行业监管水平,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和云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省)管理系统”)数据质量,请结合以下工作一并抓好落实。

一、开展业绩自查和核查工作(一)核查范围。

“部(省)管理系统”中已录入并经审核发布的各资质等级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信用信息。

(二)核查内容。

主要对“部(省)管理系统”中企业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息、业绩信息4项内容进行核查。

其中,个人业绩信息和企业业绩信息为核查重点。

(三)从业单位自查。

2024年6月30日前,请各从业单位对本单位信息进行自查自纠。

一是基本信息自查自纠。

各从业单位在自查自纠中,发现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等填写不完整或有误的,应定期补充更新。

二是业绩信息自查自纠。

各从业单位对在“部(省)管理系统”中录入的在滇业绩信息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发现信息填报不准确或虚假的,应及时向省厅提交删除、修改申请及书面整改情况说明,申请删除的业绩不能再次录入。

凡通过自查发现问题并整改到位的,原则上不予处理。

(四)省厅组织核查。

2024年7—12月,省厅组织对部系统中发布涉及我省从业企业信息进行核查。

一是组织对注册地在云南省的企业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发现注销的,将统一汇总后报部核销账户。

建质【2009】254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

建质【2009】254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我们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1总则1.1 为预防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以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1.3本导则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1.4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应严格遵循安全技术规范和专项方案规定,严密组织,责任落实,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2 方案管理2.1 方案编制2.1.1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

2.1.2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二)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三)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四)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9.10.26•【文号】建质[2009]254号•【施行日期】2009.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我们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附件: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1 总则1.1 为预防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以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1.3 本导则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1.4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应严格遵循安全技术规范和专项方案规定,严密组织,责任落实,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2 方案管理2.1 方案编制2.1.1 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

2.1.2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现将《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2月27日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选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省政府重点建设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重点项目的推进、协调、服务和管理。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重点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点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各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明确有关部门负责区域内重点项目的协调管理。

第二章确定程序第六条重点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安全、节能、技术、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标准和要求,从以下项目中选定:(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重大项目;(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重大项目;(三)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及民生重大项目;(四)节能减排、生态环保,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项目;(五)增强区位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项目;(六)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建质质函〔2019〕72号 关于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

建质质函〔2019〕72号 关于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

关于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建质质函〔2019〕7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上海市交通委,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282号)安排,2019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对部分省(区、市)开展了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案例一:上海市轨道交通18号线土建工程11标龙阳路站工程,建设单位为上海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朱正峰;勘察单位为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洪胜;设计单位为上海隧道工程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王蕊;施工单位为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何新明;监理单位为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广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钢筋焊接工艺试验未覆盖全部钢筋规格及焊工。

二是直螺纹钢筋头切平和接头安装质量、工艺检验、现场抽检检验批、安装检验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是现场电缆线沿地面明设。

四是钢支撑两端均未设防坠落装置。

案例二:山西省太原市阳曲万科金域蓝湾一期7#楼工程,建设单位为太原市万科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寿祺;勘察单位为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张青渝;设计单位为上海原构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孙高鹏;施工单位为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陆伟强;监理单位为太原理工大成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高春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劳务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太原永大宏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分包。

二是地下室填充墙未按设计要求设置圈梁,施工单位未按监理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

三是局部柱箍筋间距及肢数不符合设计要求。

2024年安全生产验收制度模版(七篇)

2024年安全生产验收制度模版(七篇)

2024年安全生产验收制度模版煤矿矿长安全承诺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安全意识,确保安全责任的深入实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保障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严格执行安全承诺制度,是矿长履行其岗位安全职责的根本保障,即通过签订安全承诺书来实现。

3. 矿长必须依照矿安全部门颁布的安全承诺书,亲自在书上签字,并严格遵守所承诺的安全规定。

二、安全承诺内容1. 确保所有证照齐全有效,严禁无证照、手续不全或证照、手续失效的非法生产及建设行为。

2. 保证在批准的区域内进行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等非正规开采方法及空顶作业。

3. 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严禁在无风、微风、循环风的条件下冒险作业。

4. 确保无瓦斯超限作业,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一旦瓦斯超限立即撤离人员,严禁违规作业。

5. 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规定,禁止开采防隔水煤柱。

6. 确保井下机电设备及所有提升设备完好无损,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7. 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8. 确保井下生产不超过能力、强度、定员的限制。

9. 确保矿井图纸与井下实际情况相符,严格按照核定的采掘工作面组织作业。

10. 坚持安全生产诚信原则,不隐瞒安全生产真实情况,不逃避监管,严格执行上级安全监管指令。

11.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投入,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障矿工生命安全。

三、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1. 本承诺制度适用于矿长。

2. 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亲自在安全承诺书上签字,禁止代签。

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保存,一份由安全部门存档,其复印件应在井口检身房进行公示。

四、安全承诺的要求和违反承诺的责任1. 矿长应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承诺。

2. 若承诺人违反承诺,导致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者,将依据本矿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4年安全生产验收制度模版(二)煤矿矿长安全承诺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安全意识,确保安全责任的深入实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关于全面禁止房屋建筑工程采用梁板柱同时浇筑混凝土施工方法的通知

关于全面禁止房屋建筑工程采用梁板柱同时浇筑混凝土施工方法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房屋建筑工程采用梁板柱同时浇筑混凝土施工方法的通知建质安[2008] 679号签发人:张连选各区、县建委,各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当前,我市部分施工单位在房屋建筑施工中,采用梁板柱同时浇筑混凝土的施工方法,违反了关于模板支撑体系计算原理和结构稳定的要求,发生了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

为进一步加强模板支撑系统施工管理,市建委组织专家进行了技术分析和论证,认为目前采用的梁板柱同时浇筑方法,在模板支撑系统工艺流程、搭设方法及加固措施上存在缺陷,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面禁止全市房屋建筑工程采用梁板柱同时浇筑混凝土的施工方法。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经理部要立即开展对采用梁板柱同时浇筑混凝土施工方法的全面排查,发现高度超过8m或者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者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并采用梁板柱同时浇筑混凝土的施工方法要立即停止施工。

二、对现场已搭设的模板支撑系统(承重脚手架),要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由施工单位的技术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研究,提出加强安全保障的措施方案,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后,立即按方案组织实施,确保模板支撑系统的使用安全。

三、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对高度、跨度、荷载符合危险性较大工程标准的承重脚手架工程,应结合建设工程的特点编写专项施工方案。

四、严格模板支撑系统的验收程序。

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要组成联合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应有施工方案的编制人、审核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架体搭设负责人,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等参加),比对设计方案和模板支撑系统施工,验收合格及签字批准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五、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经理部要确保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质量,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市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管理。

云南省公路工程脚手架与支架模版支撑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云南省公路工程脚手架与支架模版支撑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云南省公路工程脚手架与支架模版支撑系统安全管理规定附图包括支模区域立杆、纵横水平杆平面布置图,支撑系统立面图、剖面图,水平剪刀撑布置平面图及竖向剪刀撑布置投影图,梁板支模大样图,支撑体系监测平面布置图及连墙件布设位置及节点大样图等。

3论证与审批3.1脚手架与支架模板支撑系统的设计、编制、审批必须符合《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

属于高大支架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按照办法中所规定的采用专家论证程序。

3.2搭设方案或专项技术方案经监理审查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

确须变更时,须重作设计并报监理审查后方可实施;若该方案为专家论证通过后仍需变更的,必须重新召开专家论证会。

4材料管理规定4.1脚手架可采用钢管扣件连接、门式架、承插钢管、其它型钢搭设,不得使用竹子、圆木等其他材料作为支撑体系搭设脚手架。

4.2脚手架所使用的钢管、扣件、门式架及型钢等材料应有出厂检验合格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4.3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承重杆件、连接件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进行复核,并对其表面观感、重量等物理指标进行抽检。

对承重杆件的外观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搭设用量的30%,当发现存在质量不符合情况时,应进行100%外观检查,并随机抽取外观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由监理见证取样)送法定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采用钢管扣件搭设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时,还应对扣件螺栓的紧固力矩进行抽查,抽查数量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对梁底扣件应进行100%检查。

4.4重复周转使用的脚手架材料(钢管、扣件、门式架及型钢、脚手板等),二次使用前必须经过施工、监理单位共同检查、验收,签署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后,方可再投入使用。

4.5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严禁使用;扣件有裂纹、气孔、砂眼、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4.6 木脚手板必须使用厚度不小于5cm,宽度20~30cm的松木板。

云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实施要点第二册工程施工

云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实施要点第二册工程施工

云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实施要点第2册工程施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编云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实施要点第2册工程施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编云南交通出版社China Communications Press云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实施要点审定委员会主任:杨光成副主任:陈学刚王彩春委员:吴卫平王宝基吴华京孙乔宝和昆马骏勇王珏王萍徐冬云李俊锋王晞芸余庆平《云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实施要点》编写委员会主编:王宝基副主编:和昆徐冬云李俊锋编写:(按姓氏笔画排序)王珏王高王文义王承格王振华孙淼李志厚李国锋李春晓张卓张贤康苏鹤俊肖俊杰杨亚新林梅雄柏松平段成刚封基良唐平强常文普文序云南从1994年9月开工建设第一条高速公路--昆明至嵩明高速公路至今,巳经走过了18年的艰辛历程.18年来,云南交通人以一往无前的勇气、创新求变的思维、敢打敢拼的气魄、求真务实的作风,努力破解资金筹措难、工程成本高、建设条件差、施工难度大等一系列困难问题,建成高速公路2746公里,实现了高速公路从无到有、从单条通车到初步成网的巨大跨越.在大量的建设实践中,云南交通人积累了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建设理念和管理体系,并在关键技术和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研究等方面取得了多项成果。

2010年10月,交通运输部提出以发展理念人本化、项目管理专业化、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日常管理精细化为重要抓手,全面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提升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水平,明确要求2011年以后新开工的高速公路项目必须实行标准化施工。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的总体部署,省交通运输厅根据云南山区高速公路建设地形地貌复杂、施工场地受限、施工作业点零散、规模化程度不高、现场质量安全管理难度大的特点,结合多年实践获得的宝贵经验,组织编写了《云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实施要点》(以下简称《实施要点》).《实施要点》重点突出治理质量通病、强化现场施工关键环节控制、强调对关键工序工艺及设备的强制要求、规范工地硬件设施设置、消除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提升高速公路建设形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高大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监测技术

高大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监测技术

高大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监测技术2.云南建投第一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云南昆明 650000摘要: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和浇筑后一段时间内,由于受压可能发生一定的沉降和位移,如变化过大可能发生垮塌事故。

为及时反映高支模支撑系统的变化情况,预防事故的发生,本文介绍几种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应通过现场跟踪监测,为工程现场各方安全施工提供数值依据,以便信息化指导施工。

关键词: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监测技术1前言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支撑高度超过8 m,或搭设跨度超过18 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 kN / ㎡,或集中荷载大于20 kN / ㎡的模板及支撑系统,属高大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因建筑工程的快速发展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该系统每年因为模板支撑系统引发的安全事故较多[1],施工质量及事故后分析也引起较大关注[2,3,4,5,6],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快速、有效的现场监测十分必要[7]。

2主要监测项目内容主要监测项目应根据相关国家标准[8]、行业标准[9,10]及部门规章[11]要求,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主要监测项目及监测设备见表1:表1 高大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监测项目及监测设备表3监测点布设要求及要点3.1 基准点的布设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一般高大支撑系统的监测延续时间较短,基准点布设原则就近利用周边稳定地面埋设,且在支撑系统脚手架外围,以确保监测人员、仪器安全,并能保证基准点的相对稳定性。

监测点埋设采用电锤钻孔,埋设专用钢钉,并灌入结构胶或水泥砂浆使其稳固。

基准点采用相对坐标系,参照施工坐标轴为坐标X、Y定向,以确保监测数据有对比参照性,便于数据分析。

3.2 监测点的布设监测点应布设原则应在跨中或主、次梁交叉等受力较大处,考虑到现场支撑系统各种立杆、水平杆、剪刀撑等纵横交错现场通视情况不好,同时为保证监测人员安全,尽可能不在支撑下面立尺观测,结合现有常用监测仪器和监测方法,水平、竖向位移监测点采用与全站仪相匹配的反射片,安装方式即直接将反射片粘贴于支撑系统的立杆上;内力监测采用振弦反(轴)力计安装于支撑立杆底部,通过振弦频率读数仪进行监测。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高速公路预防施工起重机械和支架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高速公路预防施工起重机械和支架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高速公路预防施工起重机械和支架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5.11•【文号】交质监发[2012]212号•【施行日期】2012.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高速公路预防施工起重机械和支架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切实开展国务院办公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促进交通运输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部决定从即日起开展高速公路预防施工起重机械、支架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

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现将《高速公路预防施工起重机械和支架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代章)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高速公路预防施工起重机械和支架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2〕25号)的要求,我部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12月开展高速公路预防施工起重机械、支架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一、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长效机制建设;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设、监理、设计、检测等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加大行业安全监管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双基。

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

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

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的,旨在规范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以下是该规程的详细内容:一、验收范围1. 适用对象:云南省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和装饰工程。

2.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质量的各个方面,如结构、土建、安装、装饰等。

二、验收程序1. 预验收:在工程竣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验收,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2. 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3. 验收组成: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

4. 验收程序:验收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并填写验收报告。

三、验收标准1. 国家标准:工程质量验收主要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

2. 地方标准:根据云南省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地方标准,进行补充和细化。

3. 技术规范:参考相关技术规范和规程,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

四、验收内容1. 结构验收:对建筑结构的各个部分进行检查,包括基础、墙体、梁柱、屋面等,确保其安全可靠。

2. 土建验收:对土建工程的各个部分进行检查,包括地基处理、砌筑、抹灰、防水等,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

3. 安装验收:对各种设备和系统的安装进行检查,包括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4. 装饰验收:对室内装饰工程进行检查,包括墙面、地面、天花板、门窗等,确保其美观、环保。

五、验收结果1. 合格验收: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验收组出具合格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可以进行竣工验收手续。

2. 不合格验收:工程存在不符合要求的问题,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需要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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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公路建设项目推行施工脚手架与支架模板支撑系统验收挂牌的通知(2011年9月11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交基建〔2011〕774号)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省公路局,石锁、锁蒙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交质监发〔2011〕199号)及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公路建设预防桥梁和隧道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方案》(云交基建〔2011〕442号)的文件精神,为预防公路工程施工脚手架、支架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加强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检查验收控制环节,确保质量安全责任得到落实。

厅决定在全省公路建设领域推行施工脚手架、支架模板支撑系统验收挂牌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路工程施工脚手架、支架模板支撑系统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08)《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等国家、行业规范、规程,并按照《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管理办法》(云交基建〔2010〕200号)的规定执行专家论证、监理审批制度。

二、公路工程施工脚手架、支架模板支撑系统所使用的钢管、扣件、脚手板等材料在进场时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对材料的力学性能、外观、防锈、防腐等指标进行质量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三、公路工程施工脚手架、支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方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等规范要求,对地基稳定性、承载力、硬化、排水措施等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方可进行搭设。

四、公路工程施工脚手架、支架模板支撑系统按照相关规范、规程、设计方案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并填写《施工脚手架安全质量验收表》(详细内容见附表)。

高支架需分段搭设时,每段必须进行验收。

五、支架验收合格,在醒目位置悬挂“验收合格”铭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在铭牌中应公示“验收时间,施工单位技术或质量部门负责人、现场技术员、现场安全员、监理单位验收责任人,核定承载重量,核定上架人数”等信息(样式见附图)。

以上通知精神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施工脚手架与支架模板支撑系统安全质量验收表
2.《验收合格》铭牌样图
二○一一年九月十一日
附表:
施工脚手架与支架模板支撑系统安全质量验收表
安全
签字:部门
监理
签字:单位
意见
注:支架材料检查、检测及地基验收证明资料作为附件。

附图:
《验收合格》铭牌样图(单位: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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