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富广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JTG∕T L80-2014 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细则正式版
1. O. 3 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应满足"安全合理、经济适用、资
源节约、因地制宜"的要求。
1. O. 4 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应在对既有公路开展调查与评价的
基础上,结合主体工程改扩建方案进行,其总体设计应与主体工程的总体设计同步 进行。
的可行性进行评价。
一6一
总体设计
4 总体设计
4.0.1 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总体设计应根据对既有公路调查与评
价的结论,并结合主体工程改扩建方案进行 c
4. O. 2 总体设计应与主体工程的总体设计同步进行,应包括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改
扩建的主要方案及方案比选、结合项目特点针对交通安全和节能环保等目标拟采取的具 体应对措施、既有设施再利用方案、临时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设计内容及主要方案、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造价测算等。
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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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 ," 7 M q h 句 , & 句 ,,"2 J 叮3 2 J 丐 1 为规范和指导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合理利用既有设施,
完善临时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项改造工程、设置等级、设置规模、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基本情况加以说明。
4. O. 6 总体设计应包含下列内容: l 管理养护机构和管理模式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细则 (JTG/T L80--2014)
云南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云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云南省交通基本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建设项目(二级及以上)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它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有关工程资料,在招标中对所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建设工程是指我省新建、改建、维护的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场站枢纽工程及相关的交通建设项目。
第五条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省交通招标监督机构和省交通造价管理机构分工负责。
各州(市)、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所属交通招标监督机构和交通造价管理机构分工负责。
第六条省级交通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州(市)交通造价管理机构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的监督检查及工作指导,及时纠正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反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办法的行为。
第二章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第七条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交通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招标人不得授意其委托的编制单位和人员抬高或者压低招标控制价;未经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招标控制价不得向投标人公布。
招标控制价编制应科学、合理、准确,不得超过批复的相应概算金额,同时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成本费,编制过程及结果须按保密要求进行管理。
交通造价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同时为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
第八条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编制应当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及《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
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里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把好工程安全源头关,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公路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和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临时工程、特殊复杂的工作内容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参考《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指导目录》,见附件。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除所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之外,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本办法中专项方案审查论证分为两类,一类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批准实施;另一类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参考指导目录),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按论证修改意见完善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第六条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分包单位组织编制,施工单位进行复核,超过一定规模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及图纸等。
(三)施工计划: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工序流程、工艺控制、工序检查、验收环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专项方案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2011年8月10日 交通运输部 公路发〔2011〕43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通运输部公路发〔2011〕4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提高管理水平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
近年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单位的主导作用,为保证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随着公路建设规模的持续扩大,一些项目建设单位出现了管理能力下降、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影响工程建设质量与耐久性。
为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规范管理行为,加快推行现代工程管理,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重要意义(一)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是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的需要。
质量与安全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
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承担着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职责,处在建设项目管理的中心枢纽位置,其管理能力、眼界视野和质量安全意识,决定着工程的建设质量与安全水平。
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单位的能力与素质,推行建设单位管理高标准、严要求,对提升工程内在品质与耐久性,提高工程质量与安全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是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建设工期的需要。
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建设成本,保证在合同工期内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加强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全过程管理,保证勘察设计工作深度,落实各参建单位有效投入,明确建设各方责、权、利关系,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减少设计变更,确保合理建设工期,发挥工程投资最大效益。
(三)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是规范建设市场行为的需要。
建立市场诚信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引导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自觉遵章守纪,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合同的管理者和执行者,在落实建设单位合同义务,促进参建各方信守合同,提高市场履约水平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
跟踪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确保建设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投资效益,推动交通建设领域廉政建设和规范管理,促进交通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以及审计署第3号令颁布的《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第二十三条“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的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交通厅成立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办公室(以下简称跟踪审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由省交通厅分管副厅长任主任,监察室负责人任副主任。
职责主要是负责组织实施对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及对审计工作的管理,协调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凡纳入省交通厅管理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履行建设管理职责的建设单位(含其上级单位)必须依法接受跟踪审计监督,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物资供应等单位(以下统称为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行为,也应当依法接受跟踪审计监督。
第四条由跟踪审计办公室负责组织,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委托(授权)专业技术力量强、有相应资质和经验、信誉好的造价咨询单位、会计师事务所或其联合体(以下简称审计单位)实施跟踪审计。
委托成立后,由审计单位选派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主审计师(或称项目负责人或审计组长)并组建审计组。
审计单位须另设顾问支持组,指导、审核审计组的工作。
建设单位不得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建筑安装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审计。
第五条审计组不是建设单位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帮助指挥部规范管理行为,完善管理工作。
审计单位不能替代、减免建设单位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审计组在工作中既要维护国家利益,也要维护各参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昆广高速工程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昆明至广南高速公路工程2. 项目编号:KGD-2023-0013. 项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至广南县4. 项目规模:全长约100公里,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
5. 项目投资:约100亿元人民币6. 建设内容:- 桥梁工程:包括特大桥、大桥、中桥、小桥等;- 涵洞工程:包括通道、涵洞、隧道等;- 路基工程:包括土方、路面、排水等;- 交通工程:包括交通安全设施、监控、通信、收费等;- 附属工程:包括服务区、停车区、养护工区等。
7. 项目业主:云南省交通运输厅8. 招标代理机构: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昆明至广南高速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全过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投标人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具有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
2. 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资格要求;- 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1. 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2. 获取方式:- 现场购买:投标人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至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网络下载:投标人可登录招标代理机构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3. 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50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1. 递交时间:2023年11月30日9:00至10:00(北京时间)。
2. 递交地点: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30日10:00(北京时间)。
2. 开标地点: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30M跨架桥机架设方案及计算书
衡昆国道主干线云南富宁至广南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30M跨架桥机架设方案及计算书编制单位:中铁二十三局集团一公司富广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项目主管人:技术负责人:计算人:编制日期:2006年6月1日衡昆国道主干线云南富宁至广南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全长8.215Km,安登特大桥、安登1#大桥、戈风大桥为30米预制安装T 梁,安登中桥为预制安装20米空心板。
受地形限制4座桥梁均采用拼装式架桥机架设。
此架桥机结构参考中国铁道部建筑研究设计院设计,南京登峰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制造的NF120t/40m型架桥机设计而成。
在此只对纵梁和横梁进行受力计算。
二技术参数该桥机为了运输方便和现场安装,主结构采用销轴连接及法兰连接,其结构见总装图。
(一)主梁主梁是架桥机的主要承力构件,每列主梁全长48米(共2列),主梁上、下铺设轨道满足天车运行和过孔的需要,为了方便拼装,每列主梁由3m×1.5m贝雷片拼装而成,其特点是:结构简单、刚性好、稳定性可靠、抗风性强、安装、拆卸便利等优点。
(二)天车由纵移天车和横移起重台车担梁天车由上下轮箱组、担梁、横移小车、卷扬机、定、动滑轮组、起升装置等组成。
它的功能是提升运送预制梁,并一次性架设边梁,轮箱上的电机通过摆线针轮减速机,开式齿轮组将动力传给车轮,实现天车在主梁上运行。
天车上的卷扬机通过动、静滑轮组提起或放下预制梁。
(三)托轮箱中托轮箱采用双层轮箱,分为上轮箱,下轮箱及转盘三部分,它由箱体、电机、摆线针轮减速机、开式齿轮副与车轮等部件组成。
轮箱支座、支座马鞍、支座销轴、转盘和转盘销轴等组成。
上下层轮箱通过转盘可以任意调整角度便于斜桥和弯桥的架设。
中托轮箱支撑在桥机主梁下部是桥机过孔及横移架梁的主要动力。
(四)前框架前框架为组焊件,它是将两列主梁采用销轴连成整体。
销轴在主梁的中心轴线上,很方便满足任意角度梁的架设。
后上横梁装在主梁后端上部,采用钢板焊接而成,两端通过转向法兰与主梁相连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前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前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3.20•【字号】云交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前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交投集团,省公路局,厅造价局、质监局,省交发公司,各项目业主单位:《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前期工作暂行办法》已经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3月20日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前期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强化工程工可、设计过程控制,合理控制征地拆迁数量及费用,保障工程建设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永久和临时用地征收及其用地范围内的树木以及合法的经济作物、房屋、电力、电讯、水利、厂矿企业等地上附着物和建筑设施及地下管网的拆迁。
第三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其他公路可参照执行。
征地拆迁前期工作是指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审批前开展的与征地拆迁有关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条高速公路沿线州、市、县、区政府应落实好征地拆迁主体责任,州、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征地拆迁前期工作的协调指导。
第五条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遵循“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和新发展理念,保护沿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估概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估概
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6.09.23
•【字号】云交基建〔2016〕815号
•【施行日期】2016.09.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估概预算编
报工作的通知
云交基建〔2016〕815号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依法依规推进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意见》(云发〔2016〕19号)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各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要求,现就公路建设项目估概预算编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前期工作责任主体单位在报审工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时,须将对应的估算、概算、预算文件同步报送厅工程造价管理局进行审查,以免影响项目各阶段文件的审批。
二、送审的估概预算文件应当以项目为对象进行编制。
分合同段实施的项目,由设计总体协调单位按项目汇总后按程序送审。
三、送审的估概预算文件应当按照《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交办公路〔2016〕66号)的要求进行
编制。
四、对还未编报施工图预算的在建或已完公路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应当尽快组织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报审工作,项目交工验收后将不再受理。
新建项目的施工图预算报批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发挥预算指导施工生产的作用。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9月23日。
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82302【发布文号】云政发[1999]123号【发布日期】1999-06-22【生效日期】1999-06-2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方法〔试行〕〔云政发〔1999〕123号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确保按期竣工,控制投资概算,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由国家和省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及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中经省政府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和重要原材料等基础设施以及基础产业中的重大建设项目;〔二〕城建、环保和天然林保护等重大建设项目;〔三〕重点企业和企业集团产业结构调整需实施技术改造的重大项目;〔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项目;〔五〕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六〕扶贫攻坚对促进民族进步和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七〕利用外资、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建设项目;〔八〕建在本省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条省重点建设项目由省计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省政府批准确定。
第二章管理第四条省重点建设项目每年编制一次计划,分投产项目、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
投产项目按计划建成投产后,其未完投资和收尾工程不再列入下一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续建项目自动列入下一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新开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可列为重点建设预备开工项目,待项目获得批准开工后,正式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第五条地、州、市计划主管部门和省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综合平衡后,每年10月向省计划主管部门提出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申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2.20•【文号】交办公路〔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交办公路〔20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落实《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4年2月20日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年版)以下主体和关键性工作不得进行施工分包:一、桥梁工程(一)高度≥20米的水中沉井基础。
(二)水深≥10米的围堰工程(钢结构制作和运输除外)。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梁式桥上部承重结构(钢结构制作和运输除外):1.高度≥20米落地式支撑架施工的现浇梁;2.附着式支撑架施工的现浇梁;3.节段重量≥200吨或长度≥4.5米悬臂施工的现浇梁;4.跨度≥55米移动模架施工的现浇梁;5.节段重量≥200吨或长度≥4.5米悬拼工法施工的装配式节段梁;6.整孔预制安装的预制梁(外购梁预制、运输除外);7.单体自重≥200吨的装配式梁;8.顶推系统支撑跨度≥55米施工的上部承重结构;9.上跨既有一级及以上公路、主干路及以上城市道路、铁路的上部承重结构。
(四)单孔跨径≥1000米悬索桥、单孔跨径≥600米斜拉桥、单孔跨径≥400米拱桥的上部承重结构(钢结构制作和运输除外)。
二、隧道工程(一)沉管工法施工的水中隧道的预制安装(基槽开挖、回填、浮运除外)。
(二)盾构法、TBM工法施工的隧道(管片预制、运输除外)。
(三)高瓦斯隧道(瓦斯抽排、爆破、二衬、出碴运输除外)。
(四)长度超过3千米,且与下列情形之一并存的隧道:1.深埋富水;2.岩溶强发育地段;3.V级及以上围岩且开挖断面≥150平方米(爆破、二衬、出碴运输除外)。
云南省高速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高速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高速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下简称“高速公路PPP项目”)绩效管理,提升项目管理运行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23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的通知》(交办财审〔2017〕173号)以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家高速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财建〔2016〕7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范围内国家高速公路PPP 项目及省级负责实施的地方高速公路PPP项目的绩效管理。
其他由州(市)负责实施的地方高速公路PPP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PPP项目绩效管理是指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通过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跟踪,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对PPP项目的产出和服务的数量、质量以及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并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推动PPP项目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绩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管理应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管理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绩效相关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3.04•【字号】云交规〔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交投集团、省建投集团,省公路局、厅造价局、省交发公司:经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云南省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3月4日云南省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规范程序,明确责任,提高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二级及以上公路建设和运营维护项目适用本办法。
其他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台账管理、工程计量、价款确定、费用支付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负责所属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的行业监管,其具体工作由各级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实行标准化、信息化管理,计量支付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本办法附件中的表格样式及要求。
第二章台账管理第六条台账是记录和反映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动态情况的量化资料,包括投资台账、合同台账、征地拆迁台账、统供物资台账、价差调整台账、施工图设计台账、工程变更台账、计量台账、支付台账、计日工台账、废置工程台账、索赔台账等。
合同签约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当及时组织建立台账,并设专人动态管理。
第七条参建单位应当根据项目估算、概算和预算批复文件,征地拆迁协议及相关补偿标准,签约合同文件,经批准的图纸,工程变更令,废置工程核定通知书,计日工通知单,计日工报审表、索赔报审表,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等建立台账。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云政发[1999]18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云政发〔1999〕181号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近几年来,为了加快我省经济发展,全省各地、州、市加大了经济建设投资力度,取得了较好成绩。
但是,也有不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资金到位不及时,尤其是地(州、市)、县级的配套资金不落实、到位率低的现象较为突出,有的已经严重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特别是督促落实地(州、市)、县级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特作以下暂行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建设项目是指使用中央及省级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国家计划安排的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等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二条各地(州、市)、县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安排好项目建设计划,注重实效,不图虚名,不搞“钓鱼”项目,不留资金缺口。
第三条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切实保障各项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配套资金及时到位,是指地(州、市)、县级配套资金(含企业自有资金,下同)的到位比例不得低于省(含中央,下同)财政资金的到位比例。
第五条项目业主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全面落实规定的项目资本金;根据省审计厅、计委、财政厅和经贸委等六部门云审投发〔1996〕71号文件要求,按隶属关系进行开工前审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2.18•【文号】交公路规〔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修订后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24年2月18日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办法。
公路工程养护项目施工分包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鼓励公路工程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
承包人可依法进行劳务合作,但禁止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制度规定,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分包合同和劳务合作合同的示范格式文本等。
第六条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本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
第七条除承包人设定的现场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现场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细则的通知-云交管养〔2018〕67号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细则
的通知
正文:
----------------------------------------------------------------------------------------------------------------------------------------------------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细则的通知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路政总队,厅质监局、造价局,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为加强公路长大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保障运行安全,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交公路发﹝2018﹞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云南省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实际,厅制订了《云南省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细则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6月13日——结束——。
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云南富广高速公路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富广高速公路工程试验管理,规范试验检测工作,提高试验检测水平,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公正性,以便更好地指导施工,为施工生产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富广高速公路工程土建工程合同文件、现行的试验规程、技术标准及规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指挥部中心试验室、监理试验室、承包人(工地)试验室。
第二章试验机构设置和人员、环境要求、试验仪器设备要求第一条机构设置1、全线设中心试验室一个,各监理合同段设监理试验室,各施工合同段设承包人(工地)试验室。
2、中心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实行在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统一协调指挥下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实行驻地办高监负责制;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实行项目经理统一协调下的总工程师负责制。
第二条试验检测人员要求1、试验室主任和试验室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7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执有交通部(厅)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试验室配员应满足申报临时资质和工程施工的需要。
2、试验检测人员应熟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具有一定的从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经历和良好的业务素质。
3、未取得试验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试验检测工作。
4、试验检测人员在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捏造试验检测数据,伪造试验检测报告,在试验检测工作中应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
5、试验室主任、试验室技术负责人、试验室质量负责人和试验内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变动,承包人(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离开工地一天以上必须向驻地办试验室负责人请假,驻地办试验负责人离开工地一天以上必须向中心试验室负责人请假。
第三条试验室建设标准要求1、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面积不小于100m2,监理试验室的面积不小于80m2,标养室的面积均不得小于16m2。
2、试验室应根据工程需要和试验功能要求设养护室、水泥室、建材室、土工室、力学室、样品室、办公室。
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201906
发布。
规费费率标准只作为编制估、概、预算之用,实缴数额
施工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表 2-2 规费费率表(%)
养老保 失业保 医疗保 住房公 工伤
规费名称 险费
险费 险费 积金 保险 合计
费率(%) 16
0.7
10
8 0.75 35.45
第九条 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
值税销项税额。一、二类工程税率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三)工程监理费 工程监理费以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二类工程按 表 3-3 的费率,以累进方法计算。
表 3-3 工程监理费费率表
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 (万元)
费率 (%)
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
算例(万元) 工程监理费
500 及以下
2.54
500
500×2.54%=12.7
500~1000
2.03
1000
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 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编制办法》(JTG 382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 编制办法》(JTG 3830-2018)等(以下简称《部颁编制办法》), 结合云南公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云南省内新建、改(扩)建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和管理。
第三条 工程项目类别划分。根据公路等级、工程技术 复杂程度将公路工程分为两类。一类工程:高速公路、一级 公路建设项目;二类工程:二级及以下公路建设项目。
第四条 各项费用费率取费。一类工程的人工工日单价、 施工机械使用费、规费及税金按本补充规定执行,其余费率 按《部颁编制办法》执行;二类工程的人工工日单价、施工 机械使用费、规费、税金、施工场地建设费、建设项目管理 费(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建设项目信息化费、工程监 理费、设计文件审查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专项评估 费按本补充规定执行,其余费率按《部颁编制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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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富广高速公路管理实施办法之一: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富广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竣工验收质量优良,有效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达到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的目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部、云南省有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富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设的云南富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下称建设单位)要发扬“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科学高效、廉洁奉献”的精神,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争创全优”,始终围绕有利于确保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单位、承包人(亦称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公正心;遵守“爱国守法、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培育“踏实工作、尊重科学”的职业道德;保持严明的工作纪律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四条云南富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技术管理、工程费用、工程变更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工程质量稽查、工程违约处罚、档案及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物资、工程资金、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安全生产、道路保通、宣传报道、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对富广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工作依法管理,确保富广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费用四大控制目标顺利实现。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五条云南富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工程管理部、计划合同部、征地拆迁协调部、安全保通部、财务部、总监办、物资设备部、中心试验室。
第六条监理单位设置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监理组)委任一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简称高监)全权代表监理单位履行施工监理服务合同,管理全部监理人员的生活、工作和监理的一切技术、行政事务;配备两名副高监,协助高监工作,高监不在时代理高监履行工作职权;根据合同要求配备道路、隧道、结构、路面、合同管理、测量、试验等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员(旁站、试验、测量)和后勤服务人员。
工程开工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和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投标书中的承诺到位,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未经指挥长同意不得更换;否则,除不给拨付预付款外,还将按每人次10万元承担违约金。
若需更换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和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经指挥长同意,审查更换人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不低于被更换人,方能更换。
否则,除不给拨付工程预付款外,还将按每人10万元承担违约金。
第七条承包人在本合同段工地现场设置项目经理部,委任一名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对本合同段工程施工管理负总责;委任一名项目总工程师,对本合同段技术、质量负责;委任一名质检工程师,对本合同段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委任一名安全工程师,对本合同段施工安全实施内部监督。
项目部成立现场试验室,按合同条款要求配备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建立健全质量、进度、环保、安全、保通、物资、财务、宣传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各项工作。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必须按照投标书中的承诺到位,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未经指挥长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否则,除不给拨付工程预付款外,还要对承包人课以违约金:违约金额为:项目经理50万元/人,总工程师30万元/人。
若承包人更换或调走的主要人员是事先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并取得建设单位指挥长的同意,并审查更换人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不低于被更换人,方能更换。
承包人除应补充合格的人员外,也还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项目经理10万元/人次,总工程师8万元/人次,专业工程师5万元/人次。
违约金缴纳时间由建设单位决定。
第八条指挥部、项目部、驻地办应制定各级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各级管理部门所配备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与其工作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能力.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第九条富广高速公路总体项目工程质量目标:交工验收质量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竣工验收质量等级达到国家验收优良标准。
争创省部级优质工程。
第十条建设单位、承包人、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职责.各级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管理要“勤检查、多教育、严处理”,在广大职工中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全员工程质量意识.对关健工序和特殊过程,要从人.机.料.法.环五大要素着手,认真分析可能产生质量通病.质量事故的因素并进行严格控制,确保资源投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并编制作业指导书指导施工,以工序质量确保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确保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
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级工程管理干部,要树立“以质量论成败”的观念,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把富广高速公路建成云南人民的放心路、治富路、幸福路。
第十一条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实行“建设单位管理、社会监督”的双向质量监管方式,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工程质量优良目标的实现。
建设单位、承包人、监理单位均应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对检查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指挥部设置工程质量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各承包人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配备符合规定的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制定严格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质量责任细化分解、量化到人、层层落实、重奖重罚。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建立健全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为首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管理水平高、生活作风好”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以工程质量管理为核心,加强现场旁站、抽检、试验、量测,特别要加强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现场监理力度,确保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均达到要求。
上一道工序未经检验签证,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质量检验达不到要求,不得签认《中间交工证书》;无《中间交工证书》不得进行计量。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建立健全指挥长领导下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指挥部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要深入工地现场,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及时解决、处理工程技术质量问题,严把工程质量关,随时掌握整体工程质量动态。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成立工程质量稽查办,不间断地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早、中、晚容易出现管理空白的时间段及关键工序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现场处理,并向指挥部报告工程质量稽查情况。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实行全员工程质量管理风险抵押金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云南省交通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并对现场进行妥善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指挥部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承包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的原则,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工程进度管理第十八条阶段性工期目标各分项工程完工时间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并适当提前,以确保整体项目建设总工期不延期。
承包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三方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富广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承包人在工程开工之前,认真研究合同文件,组织进行施工复测,考察工程现场,结合工程自身的地质、水文、气候、交通干扰、沿线社会关系特点和自然条件,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各种因素,按照合同工期的时间要求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和建设单位批准实施。
第二十条承包人对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要进行目标细化分解,突出控制重点工程和关键工程,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合理调配机械和人员,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
当发现任何一项工程落后于计划进度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整加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不落后于计划进度。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要经常进行核实、分析,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估,如发现承包人进度滞后,应立即通知其进行调整,并及时将工程进度评估报告报送建设单位。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要深入工地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加快征地拆迁协调工作,依靠政府协调解决施工单位与沿线群众的关系,以及施工与保通的关系等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为加快工程进度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第五章工程费用管理第二十四条工程费用管理包括工程计量与工程支付。
工程计量与支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符合规定”的原则,质量不合格不予计量,数量不属实不予计量,资料不齐全不予计量,手续不完善不予计量,未按时送达指挥部当月不予计量,审核签字不通过不予支付。
监理人员、指挥部的工程管理人员,要以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进行工程数量审核把关,严格控制工程费用,最大限度地节约工程投资。
第二十五条承包人应以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的资料为依据进行工程计量申报。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建设单位批准的变更设计及有关文件、监理记录、监理测量数据等资料进行认真计算核实,按规定签认工程数量。
建设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工程计量支付报表要认真复核,确认计量程序符合要求,所附资料完整齐全,计算结果正确无误,方能签字认可。
如复核过程中,建设单位认为对某一工程数量有疑问。
应进行现场核实查证。
建设单位对工程数量具有最终否决权。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承包人、监理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程数量台帐、变更设计台帐和工程支付台帐,做到数据真实、准确清晰,附件资料完整齐全。
建设单位、承包人、驻地办三方的台帐须经常核对,各项数据应相互一致。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各级领导和工程计量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申报的计量与支付报表应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审核,使承包人尽快得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
第二十八条工程计量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每一个数据认真进行核对。
对虚报工程数量的承包人和签认虚假工程数量的监理人员,按《云南富广高速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实施办法》和《云南富广高速公路工程违约处罚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工程变更设计管理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承包人、监理人员均可根据工程安全需要、水文地质变化、地形变化等情况提出变更意向,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四方代表进行现场研究,决定变更方案。
复杂的技术方案报请省交通厅公路工程技术专家委员进行论证。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鼓励承包人、监理人员、指挥部工程技术人员在保证工程安全、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工程提出优化项目建议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对批准实施的优化设计参与单位和人员,按节约投资的10~20%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