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富广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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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富广高速公路管理实施办法之一: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富广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竣工验收质量优良,有效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达到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的目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部、云南省有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富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设的云南富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下称建设单位)要发扬“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科学高效、廉洁奉献”的精神,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争创全优”,始终围绕有利于确保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单位、承包人(亦称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公正心;遵守“爱国守法、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培育“踏实工作、尊重科学”的职业道德;保持严明的工作纪律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四条云南富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技术管理、工程费用、工程变更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工程质量稽查、工程违约处罚、档案及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物资、工程资金、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安全生产、道路保通、宣传报道、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对富广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工作依法管理,确保富广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费用四大控制目标顺利实现。

第二章管理体系

第五条云南富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工程管理部、计划合同部、征地拆迁协调部、安全保通部、财务部、总监办、物资设备部、中心试验室。

第六条监理单位设置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监理组)委任一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简称高监)全权代表监理单位履行施工监理服务合同,管理全部监理人员的生活、工作和监理的一切技术、行政事务;配备两名副高监,协助高监工作,高监不在时代理高监履行工作职权;根据合同要求配备道路、隧道、结构、路面、合同管理、

测量、试验等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员(旁站、试验、测量)和后勤服务人员。

工程开工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和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投标书中的承诺到位,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未经指挥长同意不得更换;否则,除不给拨付预付款外,还将按每人次10万元承担违约金。若需更换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和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经指挥长同意,审查更换人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不低于被更换人,方能更换。否则,除不给拨付工程预付款外,还将按每人10万元承担违约金。

第七条承包人在本合同段工地现场设置项目经理部,委任一名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对本合同段工程施工管理负总责;委任一名项目总工程师,对本合同段技术、质量负责;委任一名质检工程师,对本合同段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委任一名安全工程师,对本合同段施工安全实施内部监督。项目部成立现场试验室,按合同条款要求配备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建立健全质量、进度、环保、安全、保通、物资、财务、宣传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各项工作。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必须按照投标书中的承诺到位,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未经指挥长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否则,除不给拨付工程预付款外,还要对承包人课以违约金:违约金额为:项目经理50万元/人,总工程师30万元/人。若承包人更换或调走的主要人员是事先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并取得建设单位指挥长的同意,并审查更换人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不低于被更换人,方能更换。承包人除应补充合格的人员外,也还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项目经理10万元/人次,总工程师8万元/人次,专业工程师5万元/人次。违约金缴纳时间由建设单位决定。

第八条指挥部、项目部、驻地办应制定各级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各级管理部门所配备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与其工作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九条富广高速公路总体项目工程质量目标:交工验收质量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竣工验收质量等级达到国家验收优良标准。争创省部级优质工程。

第十条建设单位、承包人、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职责.各级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管理要“勤检查、多教育、严处理”,在广大职工中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全员工程质量意识.对关健工序和特殊过程,要从人.机.料.法.环五大要素着手,认真分析可能产生质量通病.质量事故的因素并进行严格控制,确保资源投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并编制作业指导书指导施工,以工序质量确保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确保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

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级工程管理干部,要树立“以质量论成败”的观念,高起

点、高标准、严要求,把富广高速公路建成云南人民的放心路、治富路、幸福路。

第十一条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实行“建设单位管理、社会监督”的双向质量监管方式,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工程质量优良目标的实现。建设单位、承包人、监理单位均应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对检查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指挥部设置工程质量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各承包人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配备符合规定的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制定严格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质量责任细化分解、量化到人、层层落实、重奖重罚。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建立健全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为首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管理水平高、生活作风好”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以工程质量管理为核心,加强现场旁站、抽检、试验、量测,特别要加强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现场监理力度,确保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均达到要求。上一道工序未经检验签证,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质量检验达不到要求,不得签认《中间交工证书》;无《中间交工证书》不得进行计量。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建立健全指挥长领导下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指挥部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要深入工地现场,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及时解决、处理工程技术质量问题,严把工程质量关,随时掌握整体工程质量动态。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成立工程质量稽查办,不间断地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早、中、晚容易出现管理空白的时间段及关键工序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现场处理,并向指挥部报告工程质量稽查情况。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实行全员工程质量管理风险抵押金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云南省交通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并对现场进行妥善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指挥部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承包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工程进度管理

第十八条阶段性工期目标各分项工程完工时间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并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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