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科技信息服务模式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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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科技信息服务模式探究
发表时间:2018-05-25T14:55:29.837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4期作者:孟范龙[导读] 摘要: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的发展,不断有学者从不同角度对科技信息服务的转型和发展做了相关研究与探讨,如戴雪枫有关网络环境下科技信息服务的思考、裴雷等提出大数据时代科技情报工作注重资源保障体系的建设、贺德方关于大数据和云计算环境下科技情报工作的思考等,但对于“互联网+”时代,这一新时期新背景下的科技信息服务模式研究还略有不足。
国脉通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黑龙江哈尔滨 150040 摘要: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的发展,不断有学者从不同角度对科技信息服务的转型和发展做了相关研究与探讨,如戴雪枫有关网络环境下科技信息服务的思考、裴雷等提出大数据时代科技情报工作注重资源保障体系的建设、贺德方关于大数据和云计算环境下科技情报工作的思考等,但对于“互联网+”时代,这一新时期新背景下的科技信息服务模式研究还略有不足。面对新的技术环境和信息需求,笔者探索构建面向“互联网+”时代的科技信息服务新模式,以期更好地为我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
关键词:“互联网+”时代;科技信息;服务模式 1“互联网+”科技服务的内涵与特征 1.1服务内涵
在“双创”环境与“互联网+”新业态的影响下,科技服务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与特征。简单来说,“互联网+”科技服务并不是互联网与科技服务的简单叠加,而是在互联网覆盖和影响下所形成的一种新的服务业态。因此,“双创”时代,“互联网+”科技服务的内涵是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基于互联网的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对接及协同服务平台、学习交流平台和网络互动社区等虚拟空间为服务依托载体,通过建立集科技创新资源管理、科技创新服务和科技金融服务等于一体的科技创新服务网络体系,来推动创新资源、创新要素和创新服务的融合,满足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群体对技术、资金、人才和其他资源服务的需求,从而为中小企业提供便利化、个性化、全方位的科技创新服务和开放式的资源共享。
1.2服务特征 “互联网+”科技服务是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下的一种新的服务模式,是“互联网+”发展的必然趋势,有着较为鲜明的“互联网+”时代特征。①服务方式的在线化。“互联网+”带来众多创业机会的同时,也加速了服务方式的在线化;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对接与协同作业平台、网络交流社区等多形式的虚拟网络空间将逐步成为服务的主要依托载体;②服务资源的集成化。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支撑下,服务资源将趋向于集成化管理,围绕“双创”的科技信息资源依托一体化的互联网平台及移动互联网的线上线下的互联互通,可实现信息资源的采集、解析、集成与应用管理,形成“互联网+”的集成化创新创业知识管理与服务应用;③服务流程的标准化。在“互联网+”的新型服务模式下,以协同作业为基础的“一站式”服务将成为发展的主流,信息资源与服务的集成需要更多地强调服务流程的标准化,基于移动互联网服务平台的各类服务资源对接、匹配和共享都需要以服务流程的标准化为前提。 2传统科技信息服务模式存在的问题
2.1信息资源共享率低
无论是较为被动的资源导向型服务模式,还是相对主动的任务导向型服务模式,都无法充分有效地利用已经拥有的信息资源,纸质图刊资源、商业数据库资源、特色数据库资源均存在低频次使用的现象,导致大量科技信息资源存在长期浪费的现象。此外,不同科技信息机构之间很少有资源的共享,并且零散存在于普通用户手中的科技信息资源更是几乎无法得到任何有效的共享利用。传统科技信息服务模式下信息资源的共享率非常低下。
2.2信息服务时效性差
传统服务模式下,科技信息服务的响应周期较长,从信息需求的产生,到信息需求的满足往往需要很长时间。在新时期各个领域所需信息时效性要求越来越高的背景下,很难做到信息需求的及时满足,造成用户满意度的不断下降,从而导致越来越多的信息用户面临信息需求时,宁可自己通过其他途径获取,而不再诉诸于科技信息服务机构,致使信息用户大量流失。
2.3信息用户参与度小
随着互联网络的发展,商业数据库、信息资源平台的大量涌现,普通用户在科技活动中积累越来越多的信息资源,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渠道来获取信息资源,信息服务机构对信息资源的垄断地位已经被打破,普通用户有条件和能力参与到信息服务过程中来。而传统服务模式下,科技信息服务机构几乎垄断了所有重要的信息资源,信息用户在整个信息服务的流程中只能承担被动接受服务的角色,很难参与到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中来。 3“互联网+”时代科技信息服务模式的构建 3.1“UtoU”服务模式的构建 3.1.1资源共享机制
共享资源库由科技信息机构已有资源库、用户上传共享信息资源库、信息服务产生的产品库3个部分组成。在省级科技信息机构已有信息资源的基础上,一方面将其他地级科技信息机构的信息资源实时共享;另一方面也能够接受和容纳其他科技信息用户个人的信息资源上传共享,并通过后期搜集、购买、积累等方式不断扩大资源库。在此过程中,科技信息机构要对所有信息资源库做一定的审核检查,以保证信息资源的可靠性。
3.1.2任务发布机制
所有信息共享平台的参与者都可以将自身的信息需求以需求任务的方式在信息共享平台上进行发布,需求任务须清晰描述需求内容、需求时限、成果形式等方面信息,其他平台参与者可以接受并去完成任务,成为信息服务提供者,以此获得一定的名誉和奖励,需求用户根据自身期望来选择最终满意的答复。
3.1.3反馈评价机制
信息共享平台内置双向的评价反馈机制,一方面,科技信息机构能够对信息用户的共享信息进行审核与评价;另一方面,信息用户也能够利用信息平台对信息服务进行打分与评价,实现对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反馈,不仅有助于信息服务的改进与提高,也有助于其自身信息需求的精确满足。
3.2“UtoU”服务模式的特点
3.2.1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通过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资源共享系统,能够有效地将各级科技信息机构及广大用户拥有的信息资源整合起来,实现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并通过相互之间信息资源的便捷获取,实现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改善以往大量信息资源被孤立和闲置的状态,从而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
3.2.2信息用户的互联互通
打破以往不同信息服务提供者与众多信息用户之间的孤立状态,每个信息服务提供者、用户都可以成为科技信息服务网络的一个主要参与者,并以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为媒介,进行直接的沟通与交流,相互之间可以分享科技信息、提供所需科技资源与情报等,实现不同角色之间的互联互通。
3.2.3信息服务的双向参与
一方面信息用户可以通过在信息服务过程中的沟通交流,如任务开始前的需求描述、任务中的跟进把控、任务后的成果评价与反馈等,实现与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双向沟通;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上传分享自己的科技信息、完成其他用户的信息需求任务,成为信息资源的建设者和信息服务的提供者,从而实现信息服务的双向参与,同时也是实现“UtoU”(从用户到用户)的重要途径。
3.2.4信息获取的方便快捷
信息用户能够通过共享资源库直接进行信息的检索、查询、阅读、下载等,直接满足初级的信息需求;同时还可以将更高层次的信息需求,如课题的查新查引、行业分析、专利分析等,以需求任务的形式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发布,科技信息机构或其他有相关领域资源和专长的用户都可以接受和完成需求任务,改变以往信息服务提供者与信息用户之间“一对多”为“多对多”的局面,能很大程度上减少信息需求获得满足的响应时间,提高信息服务的实效。此外,还能为专业的信息服务提供者节省部分工作时间,有助于其集中时间和精力提供更专业化、更精品化的高价值度的信息产品服务。
结论
“互联网+”时代是万物互联互通的时代,信息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和革新对传统科技信息服务模式产生了巨大的挑战,而两种传统的科技信息服务模式存在着信息资源共享率低、信息服务时效性差、信息用户参与度小等问题,显然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特点和需求。
参考文献:
[1]肖会敏,侯宇.互联网+环境下科技信息资源共享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J].情报工程,2015,1(06):39-42.
[2]陈笛.浅谈互联网科技信息及其应用[J].江苏科技信息,2012(11):31-3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