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装配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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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装配的通用工艺文件要求,操作规范要求及注意事项,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装配作业。

2.0装配通用工艺要求

2.1总要求

2.1.1 装配应保证实物与装配图图纸一致。所有的材料,零部件、标准件的更改代替都必须经设

计技术文件批准。

2.1.2提交装配的所有材料、机械和电器零部件、外购件均应符合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及有效期

时间限要求。

2.1.3 不允许在装配过程中对被装配工件造成任何损坏或降低其性能。

2.2一般要求

2.2.1机械零部件装配前必须清洁处理。进行清洁处理后,对活动零件应重新干燥和润滑。对非

金属材料的部件,清洗所用溶剂不应影响表面质量和客户要求为标准。

2.2.2 相同的零件应具有互换性。允许装配过程中按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修配调整。

2.2.3 只有在图纸工艺文件有规定时才允许对外购件进行补充加工。

2.2.4 机械零部件在装配过程中不允许产生裂纹、凹陷、压伤等可能影响设备性能的其它损伤。

因装配原因涂覆层有损伤时,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2.2.5 弹性零件(如弹簧、簧片、卡圈等)装配时不允许超过弹性限度的最大负荷而造成永久性

变形。

2.2.6 有锁紧定位装置的零部件,在调整完毕后应锁定。锁定时,变化不应超过允许范围。

2.2.7 对要求完全固定的结构件应当装配牢固,不允许有歪斜、松动、转动、位移等现象。

2.2.8 各种橡胶、毛毡以及其它非金属材料衬垫均应紧贴装配部位,不允许有裂纹或皱折。

2.2.9 经氧化或氮化处理的钢制件,装配前应采取防锈措施。

2.2.10 机械安装完毕后,不允许有残留金属屑及其它杂物。

2.3 对可拆卸连接的装配要求

2.3.1 对可拆卸连接不论采用何种连接方法(螺钉、螺栓、销等)均需保证连接可靠拆卸方便。

2.3.2 螺钉、螺栓紧固后,螺纹尾端外露长度一般不得小于1.5扣。螺钉连接有效长度一般不得

小于3扣。

2.3.3紧固螺钉、螺母时,应有放松措施。当采用弹簧垫圈时,拧紧程度以弹簧垫圈切口被压平为准。

2.3.4 在拧紧紧固零件时,应按对称交叉分步紧固,以免发生构件变形和接触不良的现象。

2.3.5 沉头螺钉紧固后,其头部应与被紧固零件的表面保持平整。允许稍低于零件表面。(对于

M4的螺钉不低于零件表面0.3mm, 大于M5的螺钉不低于零件表面0.5mm。)

2.3.6销的定位和固定应在零件调整好以后进行。装配圆柱销、圆锥销时,两段突出或沉入长度

应大致匀称,其突出部分与临近零件之间应保持足够的距离,以防止相对运动时彼此碰撞。

圆锥销突出表面的长度不得超过小端直径。

2.3.7 螺纹孔由于工艺难以避免的原因,造成与螺钉不相配时,允许回丝,并随即涂以防锈剂。

2.3.8 拧紧螺钉、螺栓时,应选用适当工具。不得将螺钉、螺母顶部拧花或拧伤。

2.4 铆接的装配要求

2.4.1 铆接时,应按对称交叉顺序进行,铆合后,铆杆(铆装螺母)及两零件之间不应松动。

2.4.2 铆接半圆头、圆柱头铆钉时,铆钉头应完全平贴于被铆零件上,被铆端应与铆窝形状一

致,不允许有凹陷、缺口和明显的开裂。当要求被铆端与零件表面平整时,允许修平。

2.4.3沉头铆钉铆接时,应与被铆接零件平面保持平整,允许略有凹下,铆钉头凹下零件表面的

深度不得超过0.2 mm;对直径大于4㎜的沉头铆钉允许凹下的深度不超过0.4㎜。

2.4.4空心铆钉铆接,在翻铆边的裂口不能多于三处,其裂口的深度不得超过翻边的一半。

2.4.5 对于铆装螺母等需要扩铆的零件,扩铆翻边后不得铆裂或破坏螺纹及松动,必要时允许

回丝。

2.4.6 铆接完毕,在破坏镀层时,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2.4.7 铆钉头周围(d+5㎜范围内,d为铆钉直径)被铆接的零件表面允许有轻微的凹陷,其

深度不得超过被铆接件最小厚度的1/5,但有此种缺陷的铆钉数不得超过铆钉总数的30%。

3.0装配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3.1 装配时应戴手套操作,现场保持清洁及零件的整齐划一标准。

3.2 装配前要确认所有零部件的品种、型号、规格等与装配图纸完全相符。

3.3 大件总装前应进行变形调校,对角线调校及平面度的检验。

3.4 零件装配位置应与装配的流程图相符合。

3.5 对于表面喷涂流油、划伤等外观有缺陷的工件,不得装上机柜。

3.6 螺钉要锁紧,不允许有少装、漏装和装错现象。

3.7 门缝要调整均匀,门锁开关要灵活无干涩现象。门侧板应开关自如,无杂音。

3.8 插箱间隙调整要均匀,板、卡等模板拖动应灵活。

3.9 用螺纹规检验机柜上汇流条等客户安装螺牙应合格。

3.10 机柜上电镀件不得有锈斑,手印,水印,花斑,露白等不良现象。

3.11 机柜表面无油污,灰尘等,内部无杂物及遗留的螺丝、垫片等,灰尘吹干净,汗剂、脏污用

干布或洗洁剂擦净,且擦除后侧光看应无乱纹。

3.12 机柜表面不得有油污、划伤等外观缺陷。

3.13 随机打包的配件及附件应齐全,不得遗漏,放入正确的包装盒内,并贴上随机配件及附件清

单标签。

3.14 外包装标贴上的内容与箱内的实物相一致,不得有误。

3.15 装配前的所有零件均应完成所有规定的检验和试验,且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3.16 装配时尽量减少敲打工件的动作,以免对工件造成损伤。(不可避免时,工具或工件表面应

有保护措施)

3.17 一般情况下用户不拆卸零件如:上、下围框、挡条、活动轮、可调地平,地脚板等连接用螺

丝、螺母要上紧,其余用户可能会拆卸之螺丝螺母不要上很紧(以手工拧紧感觉吃力为标准)。

3.18 上下框与立柱间必须垂直装配。

3.19 地脚应上升至适当位置。

3.20 所有可能活动件如抽屉、插箱、包装盒等用尼龙绳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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