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土场地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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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土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出租方:平■山街道办谭公村民委员会石寮村下石村小组

承租方: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

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场地的品种和数量: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具有使用权的位丁平山街道办谭公村民委员会石

寮村下石村小组面积为50亩的荒地用丁惠东县S356线多祝至平山段

改建工程第二标段(K71+000〜K77+00O)施工弃土场地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0日。共计2年。承租方因

施工工期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30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

租金收取:由出租方开具收款收据,承租方按每年人民币:8000.00元/亩,大写:捌仟元/亩。在当年的6月30号前交纳丁出租方。

第四条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一次性半年租金,并开具收款收据。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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