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自检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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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自检管理程序

(A版)

编号:QG/GZJ-09.05.01

2009-05-10发布2009-05-10实施邦诺泰精工模具有限公司发布

1.0目的

为加强工序控制,预防不合格品发生,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0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邦诺泰精工有限公司。

3.0 相关文件

QG/QG9.4-02 《工序质量控制管理程序》

4.0 管理职责:

4.1车间负责组织指导工人开展自检工作,组织编制工艺守则(或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 及加工工艺过程卡,明确各工序工人自检要求,并组织按自检文件对工人自检进行培训,及时处理自检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4.2各班组长具体负责本组自检活动开展,切实作好不合格品的控制。

4.3生产工人负责按本管理规定要求,认真开展自检活动,将合格与不合格品分开摆放,并按要求做好产品的标识和隔离。

4.4生产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检查工人自检活动的开展情况。

5.0 管理内容:

5.1 自检要求:

5.1.1 生产工人按图纸、工艺过程卡、工艺守则、《工序质量控制及工艺管理程序》等要求进行自检,

应确保:

a.正确掌握图纸上对尺寸精度、形位公差、表面质量的要求;

b.正确掌握工艺过程卡中工序内容的要求, 以及本工序的自检要求;

c.正确使用计量器具, 检测出加工工件的质量特性结果;

d.正确判断测量结果是否达到图纸及工艺的要求;

e.正确掌握装配工艺守则及模具装配的自检要求。

5.1.2 班组长、工艺员(装配主管、机加主管)对所管辖范围操作工人的自检工作应进行日巡检,发现不认真自检应及时处理并考核。

5.2 实施自检

5.2.1 工序自检

5.2.1.1所有生产工序的操作工人(包括钳工),对上工序转来工件(坯料或半成品、部件)的相关待加工尺寸和外观特性进行检验,判断其符合图纸要求后,方可进行加工或装配。不合格返回上工序。

5.2.1.2对本工序加工、加工完成的工件(零件、部件),必须进行自检,并在“工人生产原始记录单”中“质量情况”栏内标明合格与否并签名,在工艺过程卡中“操作者”栏内签名。自检合格的,属专检工序应立即送检验员检验。自检不合格在本工序可直接返工则立即返工,无法在本工序返工或返工后仍无法达到图纸要求的立即通知检验员进行复检,确认不合格后由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按《不合格品控制管理程序》处理。

5.2.1.3对于有特殊要求或重要的零件,加工中心、电火花、线切割加工前操作者必须先试运行程序,确认程序后(加工中心还必须根据数控加工指导书确认刀具的正确与否)才能开机。加工完毕后, 操作者必须在机上进行坐标检测、复核尺寸,防止发现不合格后第二次上机装夹返工。

5.2.1.4下工序接收上工序转来的零件,发现不合格时,应予拒收。

5.2.2 装配自检:

5.2.2.1装配过程钳工根据图纸及装配工艺守则进行模具装配,发现不合格零件作好责任登记,并通知出厂检验员复检,复检不合格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管理程序》进行控制。

5.2.2.2模具(出厂)试模前必须按照“塑料模具装配自检卡”(PG-QA-07表3)中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对关键零件进行自检, 钳工组长对检查内容进行复核并签名,并将自检卡交检验员和跟模人员签字确认。所有模具出厂试模必须有厂长或副总经理的签名方可出厂。

5.2.2.3试模制件交检前, 钳工应自检制件成型形状. 制件外观是否符合要求. 注塑件分型面有否错位、透明件是否有暗裂、蚀纹是否清晰可见、表面抛光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等.

5.2.2.4对于试模问题点整改或模具更改的,钳工按照“注塑模具更改、整改计划/任务表”的要求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送检.

5.2.2.5每套模具须经试模验证合格后,工人根据自检卡逐个基础上检查完毕后, 装配工填写"工装完工申请检验验证单"才能将模具交检。

5.3 自检不合格品控制:

5.3.1任何情况下, 自检出的不合格品要转入下工序, 必须严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管理程序》进行处理,不允许私自将不合格品交给下工序去处理。

5.3.2 装配完工并经试模验证的模具自检不合格时,应与跟模人员商议方案并整改达到质量要求后才能交检.

5.4 检查与考核:

5.4.1 工人不执行自检者,每发现一次扣罚50元。

5.4.2工人自检后在工艺过程卡上不签名, 每发现一次扣20元。

5.4.3 工人不按工艺过程卡上规定专检工序送检, 每发现一次扣30元。

6.0 附录与附表:

附录1

PG 9.2 - 02 表1 ____ 工人生产原始记录单

PG 9.2 – 02 表2 模具出厂/试模验收报告

附加说明:

本程序由企管部归档并解释。

本程序编制:企管部

本程序审核:

本程序批准:

附录1

一通用模具材料验收技术标准

特别注意:所有材料均须写明工号、零件名称、材质、图纸尺寸。并按照工号分类摆放。

1、塑模材料

1.1 方钢料

小于5Kg加工要求:

各垂直度总误差保证不超出下列单面余量

以标称尺寸预留单边余量为:黑皮面3~4mm,非黑皮面1~2mm。

大于5Kg加工要求:

比较方正的材料,六面磨削加工,Ra1.0~1.6;

宽度/厚度≤12:1,宽度<500的材料,四大面磨削加工,Ra1.0~1.6,两端面精铣加工,Ra1.6~3.2。其他材料两大面磨削加工,Ra1.0~1.6,四侧面精铣加工,Ra1.6~3.2。

特别注意:必须保证基准角(相邻三面)的垂直度≤0.01mm/100mm,其他各面保证各垂直度总误差不超出单面余量;基准角必须有明确标示。

长、宽、高各向尺寸公差标准:(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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