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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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中油安〔2015〕17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国石油天然
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境外企业按照资源国的相关法规和要求,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以下称突发生产安全事件)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相关规定有特
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按照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程度和社会影响程度,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分为四级: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集团公司级)、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级)、I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下属单位级)、IV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基层站队级)。
第五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坚持应急准备为主、应急准备与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相关方协调联动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按照总部协调、专业归口、企业负责的工作模式,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组织体系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总部有关业务部门、专业分公司应急领导机构、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响应中心、现场工作组、专家组、信息组,以及所属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HSE(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