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办法】河北魏县经济开发区入区项目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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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办法】河北魏县经济开发区入区项目企业管理
暂行办法
经济开发区入区项目企
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河北魏县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建设,依据县委、县政府“重质量,要效益”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项目准入、管理、退出机制,全面实行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强力推进集约节约用地,实现亩均产值大提高、效益大提升,根据现行政策和我县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魏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具体负责开发区入区项目企业服务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入驻开发区的项目和企业。
第二章入区项目服务管理
第四条入区条件
(一)入区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和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开发区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木材优化深加工、资源再生利用等产业,着重引进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项目。
(二)入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强度达到250万元/亩以上。
(三)入区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建筑系数不低于40%,行政办公、研发用地面积不得超过7%。
第五条入区程序
(一)入区申请。入区新上项目,投资方应向管委会提交书面入区申请,并提供项目建议书、平面设计图、效果图等材料。
(二)项目审批。管委会组织发改局、项目办、投促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对入区项目进行初审和考察评估,形成项目初审意见并报县政府审核,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入区。
(三)签订项目入区协议。项目经县政府审核批准后,投资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入区协议书。
(四)缴纳项目建设保证金。入区协议签订后,按项目实际用地以3万元/亩的标准向管委会缴纳项目建设保证金。
第六条项目建设服务管理
(一) 项目前期手续。主要包括:
1.公司注册登记(营业执照);
2.项目立项核准备案;
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4.土地预审意见;
5.规划选址意见;
6.规划许可证;
7.开工许可证等。
实行项目前期手续代办制,以上证照及手续办理,由投资方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在基础资料完备的前提下,县重点项目办、县行政审批局协调推进,项目帮办单位负责全程代办。
(二)项目落地后由管委会负责搞好“八通一平”,即水(供、排)、电、路、讯、邮、气、宽带、有线和场地平整等。
(三)对项目工程施工的管理
1.对项目投资方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