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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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书
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地
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就国有资产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及使用用途
1、合同标的:甲方将位于阜阳颍州港综合物流园内的号
途:。
2、乙方对合同标的物已进行了实地了解,同意依照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租用该资产。乙方承租本合同标的物的用途为。
第二条租赁期限
(
第三条有关租金缴纳的规定
1、租金标准: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元,第2年至第3年度年租金标准为以上一年度年租金为基数每年递增3%;即:第2年租金为:元;
第3年租金为:元
2、租金收取:甲方负责收取租金。
3、租金缴交时间:第一年租金首期租金在签订合同时
。
第四条有关履约保证金、水、电、气等费用的规定
1、履约保证金: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履约
的10% )。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限内不计利息。
2、合同履行完毕,在乙方无违约情形下,甲方按乙方提
内退还(无息)。
3、水、电、气等费用计收办法:乙方进库前自行安装水表、电表,甲方派人指导和协调。租赁期内的水、电、气等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水价按4元每吨,电价按1元每度支付。
第五条物业管理
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由乙方负责。如果出现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房屋结构等出现安全隐患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并向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间,监督和考核乙方对使用的标的物的维修、管养情况;对乙方经营过程中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2、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3、根据合同约定按期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乙方,房屋进行交付时,以现状交付为准(包括房屋主体验收、消防验收、水电情况等均以交付现状为准,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乙方认可甲方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能够满足乙方的使用要求,若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乙方自行解决上述相关房屋问题)。
4、有权对合同标的物进行定期检查。租赁有效期内屋面漏水、房屋裂缝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维修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以保障标的物安全和正常使用;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坏和损失,甲方不负有修缮和赔偿的义务。
5、凡是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回房屋的,屋内外属乙方的所有物在规定时间乙方仍不处理的,甲方有权独自处理,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若乙方逾期缴纳租金,甲方有权对该标的物作停水停电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取得合同标的物的使用权。
2、依据本合同按时交付租金及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如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
3、合同有效期间,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和管理。
4、合同有效期间,一切维修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即在合同标的物使用期间,标的物范围内的房屋、道路、停车场、管线、绿化、照明等设施的维修管养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同时,有关治安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5、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标的物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合同标的物毁损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如需对合同标的物进行装修,其装修设计方案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报有关部门取得许可,方可实施;装修因改造需改变房屋结构,需提交申请报告及改造方案,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有关房屋装修和所需的报批、报审、报建、报装水电气等工作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乙方改造、
6、乙方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装修施工,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7、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做好治安、消防防范工作;禁止私自乱拉电线,严禁存放任何易燃、易爆违禁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利用合同标的物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认真做好消防、安全、计划生育等工作,并自行负责有关治安、消防等的办证事宜和有关费用。
9、禁止乙方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禁止在公共场地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
10、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维护好甲方的资产(含租用或借用的办公设备、设施等),因乙方的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对合同标的物周围卫生环境有管理的义务,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12、合同标的物外立面等部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1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转租给第三人。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转租的,甲方与乙方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
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4、乙方如需设置任何广告、招牌等,事先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自行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自行履行有关手续,并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政策、法律、规章等的规定。
15、乙方不得在标的物范围内违反规定进行各类加工,严禁产生废气、废烟、废物、废水及噪音,室外禁放大广告招牌。负责标的物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费用自理。对标的物范围内景观照明设施进行看护,防止偷盗或破坏,严禁私拉乱接景观照明电源。
16、乙方必须对标的物范围内设施进行维护,不得随意改造,更不允许破坏,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1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考核,如乙方违反上述条款或不能履行自身职责,甲方有权采取限水、限电、没收履约保证金等措施强制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解除合同。
2、甲方未履行应尽义务的,严重影响乙方合同目的实现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随时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