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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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建设与管理力度的建议

九三学社广元市元坝支社委员会

近年来我区水利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多项工作取得优异成绩,但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山坪塘为代表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由于产权制度改革不完善、不彻底,产权不明晰,群众缺乏建管积极性,体制内外的投入均不足,导致设施年久失修或震损未修复,病害严重,多数山坪塘带病运行,目前较完好能正常运行的山坪塘只有1650余口,仅占全区山坪塘总数的24.71%。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地域分布不均,远离交通干线的乡镇投入较少,存在结构性工程缺水情况。水利投资的多元化,使得部分小型水利设施的建设质量监管不到位。“最后一公里”渠系不配套现象普遍存在,群众引水战线长、用水浪费大、成本高,使得用水效率低下,影响群众对水利设施投入的积极性,制约了全域灌溉的进程。

通过认真调研,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加强领导形成会商机制统筹实施小农水项目。区农田水利建设指挥部要切实履行领导协调职能,进一步充实成员单位,将发改、财政、农委、水务、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烟草、科技、移民、旅游等部门纳入指挥部,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定期会商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农村建设、烟水配套等小型农田水利相关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从规划之初就要对各部门的涉水项目进行统筹安排、

有机结合,使水利项目服务民生、服务产业,充分发挥涉水项目的整体效益。

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水利投融资体系。要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要在土地出让、砂石资源出让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小农水项目建设。以组建水利投资公司为契机,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渠道、长期稳定增长的水利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引导群众积极投资投劳,统筹资源,整合资金,形成整体规模效应。

进一步完善小农水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抓住实施中央财政小农水项目、全省再造一个都江堰、秦巴山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机遇,结合我区2010年水利普查的成果,一是要因地制宜,蓄引提拦结合,在投入较少、水利基础设施差的偏远乡镇新建一批骨干山坪塘、石河堰、提灌站等小型水利工程,解决水利工程分布不均的结构性缺水问题,尽快实现全域灌溉的目标。二是要重点整治维修灌溉面积在50亩以上的村社“当家堰塘”,消除病害,发挥其区域内骨干水利工程的作用。三是要加快实施小型水利工程渠系配套及末级渠系硬化改造项目,切实解决“卡脖子”和“最后一公里”渠道不配套的突出问题。四是要积极实施节水灌溉项目,发展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水利设施灌溉效益,进一步加大农业节水力度。

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小农水建设责任。区水务局要根据已形成的规划,分乡、分村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新建小水利和病害整治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村、社。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宣传、发

动、组织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在全区范围掀起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热潮。基层水务站要配合村社做好经济、科学、实用的新建和整治维修技术方案,明确具体的工程标准和要求。村社干部要通过“一事一议”组织群众参与小水利新建和病害整治,并把筹资、投劳、投工任务落实到户到人头,确保目标明确、责任到位。

进一步分类明晰小农水工程产权体系。全区现有在册山坪塘6677口,总蓄水能力2608万立方米,1996年至1998年,全区虽开展了大规模的山坪塘拍卖工作,但成效不显著,真正产权明晰的山坪塘仅500余口。为提高群众对山坪塘等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再次明晰山坪塘等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确有必要。建议对受益户较多或跨社的“当家塘”,其产权原则上落实给村社集体或用水户协会;对受益户较少的山坪塘,以拍卖的方式确定产权给联户或单个农户;非政府投资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归投资人所有。由区水务局编制统一制式的管护责任书,在颁发产权证的同时,由村社或乡镇与产权人签订管护责任书,进一步落实管护责任。

进一步充实完善小型农田水利人才队伍。要加大引进高素质农田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的力度,解决水利人才断档的问题。加大对基层水利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批懂专业、善管理、能吃苦的农田水利发展复合型人才。进一步健全乡镇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方,按照“一村一人”或“一村多人”的模式,逐步建立村级水务员制度,发挥村级水务员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计划上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施工

管理、工程验收、信息传递、检测巡查、情况汇报、政策宣讲等方面的作用。

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质量监管。要强化项目管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安全管理要求高、投资规模大的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抢险救灾等应急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可简化建设程序,加快建设进度。申请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均应先落实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主体,明确管理维护责任。管理维护责任不落实的,财政资金不予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确保建设质量。全面推行农民质量监督员制度,建立适合小型农田水利特点的、政府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的质量监督机制。

进一步抓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考核验收。严格执行《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建管规定,区水务局归口管理全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严格报批、建设和竣工验收程序,未取得立项、建设报批手续的小农水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小农水项目完工后,由区水务局牵头,抓紧组织竣工验收,尽快交付使用。进一步完善小农水工程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对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投入、项目整合、资金管理、实施效果以及管护机制等进行全面考核,建议每半年组织一次公开考核评比,量化打分,根据分值进行资金安排。以农民出资出劳为主、农民直接受益的小农水建设项目,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规定,推行民办公助,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奖励资金以考核评比分值按比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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