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值班简报(总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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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值班简报(总第16期)

2019年1至3月份全县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3人,受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330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4起,下降40%、死亡人数下降8人,下降72.7%、受伤人数下降6人,下降66.7%。直接经济损失下降26.7%。

一、事故情况

(一)工矿商贸:2019年1至3月份,全县共发生工矿商贸事故0起,死亡0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与去年同比,事故起数下降2起,下降100%、死亡人数下降2人,下降100%、受伤人数下降1人,下降100%、直接经济损失下降100%。

(二)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2019年1至3月份,全县共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6起,死亡3人,受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2300元。与去年同比,事故起数下降2起,下降25%;死亡人数下降6人,下降66.7%;受伤人数下降5人,下降62.5%;直接经济损失下降26.7%。

二、举报投诉

2019年1至3月份,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共接获各类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包括网络问政、电话投诉、上级移交等)13起,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核查,均已依法依规对上述举报进行了查处。

三、风险预警

(一)值班值守。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严格按照《惠州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置制度》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值班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如实按程序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办。

(二)建筑施工安全。严厉打击施工企业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加强对升降设备、起重设备、脚手架的安全检查,开展好对新上岗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地上地下施工统筹,严查违规未报建项目,规范勘探行为,坚决防止因监管缺失、工程转包、违章作业、拆除作业、施工现场围蔽不到位等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施工安全。

(三)汛期安全。第二季度逐渐进入汛期,天气形势复杂,各类灾害威胁大、影响重,安全生产形势更加严峻。各级部门要筑牢思想认识第一道“堤坝”,高度关注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防汛各项工作做实做细;要加强对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监管力度,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要密切监视天气和汛期发展变化,加强预报预警,强化汛期值班值守工作,发挥水利工程作业,科学调度洪水,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四)公共场所消防。春秋季节,风干物燥,用火不慎极易引起火灾,其中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市场、农村民宅、电气设备为防范重点,要特别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用电用火安全检查和管理,要坚决查封生产车间、仓库、宿舍等混合在一起的“三合一厂房”和“多合一场所”。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防火、避火、逃生的意识和技能,防范因电气设备及线路老化、用火不慎、居民使用液化气发生泄漏,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燃气爆炸事故的发生。

(五)旅游安全。“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车辆及出行人流量加大,要切实加强对交通、酒店、旅游景点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要加强游乐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确保游乐设施完好和运行正常、紧急救护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危险部位要做到防护设施齐全完备,警示标志明显,确保旅客安全。

抄报: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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