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证书换(补)发工作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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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证书换(补)发工作培训稿
2016.10.26
一、对象范围
截止2016年10月31日,我内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

注:一是时间节点是2016年10月31日;二是单位范围包括公立、私立学校;三是人员范围是在职(在岗)人员。

(1)对于2012年试点改革前退休的教师,一律不换(补)证;(2)2012年后新评的但在2016年10月31日前已退休的,暂不列入本次补证,今后有人员确实要求补发证书的,可按正常办证程序申请补发,但今年内暂不受理,可以先登记下来,等本次换证结束后再办理。

二、工作程序
(一)学校梳理核实。

学校对在职(在岗)人员目前的职称情况进行梳理,核实在职(在岗)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职称任职资格层次:员级(现在的三级教师,原来的中三、小二教师或岗位等级为13级的)、助理级(现在的二级教师,原来的中二、小一教师或岗位等级为11、12级的)、中级、高级;学段:幼教、小学、初中、高中;专业(或学科):语文、数学、物理、体育等)。

核实是换发证工作中最为关键最为重要的程序,学校必须仔细审核、严格把关。

可采用的操作办法:一是教师个人提供职称证或评审的文件或评审表,把教师提供的材料复印下来;二是学校查找
其评审文件、评审表、岗位聘用文件甚至工资变动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也要复印下来)进一步核实清楚,尤其是市外调入的教师,更要查看其评审文件和评审表(多是查阅其人事档案中的评审表),在确定教师提供的任职资格证书信息和学校查找的印证材料相吻合、准确无误的情况下由学校统一填写《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附件1,简称《人员过渡登记表》)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一览表》(附件2,简称《人员过渡一览表》)。

注:学校梳理核实是关键程序,必须以教师现在取得的职称资格为准,主要以评审表、文件和证书(2012年以后评的主要看评审表和文件)为依据,同时参考岗位聘用文件和工资变动表等相关材料。

填写该表时注意:教师目前持有的职称是2011年以前取得的或2012年以后在市外取得的,需要填写“过渡前职称情况”栏,2012年以后在我市评审的,则只需要将现有职称情况、聘用情况直接填入“过渡后职称情况”栏即可。

该表一定要填写规范、准确,并经本人确认、单位和教育、人社部门签章后装入教师个人档案,完善过渡手续。

《人员过渡一览表》实际上是根据《人员过渡登记表》形成汇总表册,主要用于报批和打印证书。

《人员过渡登记表》以学校为单位,按正高级教师、副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的顺序排列。

职称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和小学一级对应二
级教师,原中学三级和小学二、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个人确认。

教师本人对《人员过渡登记表》和《人员过渡一览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并在《人员过渡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手写,凡是签名的地方均是手写体)。

(三)学校公示。

学校将《人员过渡一览表》向全校教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16年11月10日前完成)
注:提醒学校在公示《人员过渡一览表》时,隐藏好教师个人身份证号。

(四)审核报批。

学校于11月15日前将《人员过渡登记表》、《人员过渡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由区教育局汇总后集中报区人社局审批。

(五)审批下文。

区人社局下发批文,同时抄报市人社局。

(六)证书换(补)发。

根据审批的《人员过渡一览表》,统一换(补)发教师职称资格证书。

具体工作要求另行通知(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核准职称信息。

核清每个教师目前的职称信息是换发证工作中最为关键最为重要的程序,学校必须仔细审核、严格把关,必须通过多方渠道查找多种材料来审核教师职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严禁弄虚作假行为。

学校要妥善保管好相关印证材料,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将组成工作组到校核查教师职称信息的真实性。

(二)保障工作进度。

本次换补发证工作涉及每个教师,
且核清其职称情况较为麻烦,市上和区上对该工作的各个环节有严格的进度和时间要求,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其中11月10日前完成公示工作,11月15日前要把相关材料报到区教育局。

(三)加强档案管理。

一是印证材料要保存好备查备案,二是审批下来的《人员过渡登记表》不得遗失,及时装入个人人事档案,《人员过渡一览表》要作为文书档案保存好。

(四)强化群众监督。

要切实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监督权,按要求进行公示。

对公示期间反映的各类问题,相关单位要及时进行核查,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核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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